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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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和功用(1)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依据心理一生理学原理,在根据案情和对案犯犯罪心理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法编题技术编制测试题,通过主测人员用口头语言对被测人进行提问,形成对被测人的心理刺激以引发其心理生物反应,通过专用心理测试系统记录并显示被测人的心理生物反应图谱,通过被测人的心理生物反应的图谱变化,分析评判被测人对案件相关问题的认知状况及其心理活动,从而达到对被测人与案件关系的认识,进而甄别判断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为侦查审理案件提供帮助的一项以心理科学原理为理论依据的心理鉴定技术。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就其技术的科学原理来讲,绝非测评被测人的主观口供是否说谎,而是客观地检测被测人有无经历违法犯罪特殊事件的心理映迹。心理科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对外界的感知信息,都会留下一定的映迹,其主要表现为记忆以及由此引起的认知和情绪活动等。记忆可分为瞬时记忆、短时记忆、长时记忆三种时间层级。记忆又可分为视觉记忆、听觉记忆、情绪记忆、动作记忆等类型层次。人的记忆痕迹的深浅、久暂,主要由对个体生命意义的大小和经历事件刺激的强烈程度等因素决定。对于作案人和知情人,尤其是对于实施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纵火、投毒、特大盗窃、涉枪、涉毒、绑架人质、破坏铁路、贪污、贿赂、诈骗等严重犯罪的作案人和知情人而言,他们对自己所实施或目睹的犯罪行为的记忆是相当清晰的,作案人对自己所实施犯罪的案前、案中、案后的经历记忆是相当久远的,有些甚至是终生不忘的。更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后,会不时地在其脑海中复现作案过程与行为细节。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作案人或知情人在心理上对案件事实极端敏感,会极力回避“旧事重提”。实际案件测试表明: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相关阶段所形成的“言语唤起作用”的影响下,作案人或知情人对犯罪事实的心理映迹,会在大脑记忆区域恢复起来,复活重现并引起被测人相关的情绪记忆、动作记忆、视觉记忆以及认知和情绪活动等。这种大脑记忆区的复活兴奋性变化,必然会引发临近情绪中枢的心理生物反应——皮电、血压、呼吸、肌肉等指标的变异。人的情绪中枢的心理生物反应,一般难以受人的意识调控。因此,不论是被测试人保持沉默,始终不回答问题,抑或是回答“是”或“不是”,在相同测试条件的言语唤醒作用下,作案人或知情人的心理生物指标的特异反映变化,比起无辜者会非常显著地表现出来,被实时同步地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从而使主测人员通过对其心理生物活动图谱的变化,对其与案件的关系及其作案的动机、时间、地点、人数、工具、过程、赃款赃物及工具的去向以及心理状态等做出分析和判断,为侦查审理案件提供帮助。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功用及其实例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一项以心理科学原理为理论依据的心理鉴定技术。它同其他刑事技术,如指纹、血痕、笔迹、声纹、足迹等鉴定相似,都是通过科学技术的手段对个体身心特征进行同一性认定。有所不同的是,其他刑事鉴定技术是对人身及活动的物质痕迹的鉴定,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则是对人的心理活动痕迹的鉴定,形式不同,本质一致。目前,它是以鉴定方式为案件事实的某些方面的认定提供依据的,其测试结论的实质是科学鉴定结论。通过十多年来武伯欣教授及其同行运用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对公、检、法、部队保卫及国家安全部门数千起疑难案件的实案测试结果,实践证明,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侦查审理案件中能起到多方面的作用,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主要作用如下:

(一)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者,从侦查阶段的初期就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者,不仅是保护无辜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缩小侦查范围,正确确定侦查方向和重点嫌疑人,集中时间和警力尽快侦破案件的需要。实践中,侦查排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多个嫌疑对象,形成难以认定,也不能否定的两难局面,对各个嫌疑对象都得花大量的时间和警力进行工作,尤其是有时还会将无辜者作为重点嫌疑对象。从而使大量时间和警力花费在了错误的侦查方向上,既延误了破案时机,又使无辜者不能及时得到解脱,造成事后当事人到处上访等问题,有时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大量的研究和测试实践都已证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者方面,是这项技术的首要功用。所以,对无辜者来讲,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证明自己清白的最佳手段之一。而实践中也确有一些无辜者,在自己主动要求进行心理测试后,被及时排除了涉案嫌疑(参见案例一)。因此,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第一功用就是及时排除和保护无辜者,而及时排除无辜者又是正确确定侦查方向的前提。

[案例一]

2004年2月19日晚,某机关办公室内一台存有多份密级材料的笔记本电脑丢失。现场门窗完好,笔记本电脑的附件、同放在抽屉内的电脑硬盘以及手机等未被拿走。由于此案涉密,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调查,该机关赵某反映当晚去该办公室打开门时,猛然发现该机关其他办公室人员张某躲在门后……。另外,当晚值班人员也提供了对张某不利的证言。因此,张某成为此案重要的嫌疑人。后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进行调查讯问。然而三个月过去了,经对张某及其他人大量的调查讯问工作,此案没有任何进展。张某始终不承认自己作案,并主动提出请全国最好的专家来,对自己进行心理测试,并说只要心理测试认定我,我就认了。办案单位在没有证据和其他办法的情况下,决定邀请武伯欣教授前去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协助侦办此案。笔者协同武伯欣教授前往,参与了此案的侦破工作。

此案,在对案情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由于案情复杂,拟定了9人并先后对其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排除了张某及其他人的作案嫌疑,认定了前述指控张某作案嫌疑的赵某为此案作案人。后经对赵某的侦查审讯,使此案成功告破。从而使张某在经历了长达三个月的强制措施和调查审讯后,最终洗清了嫌疑。同时,使其他嫌疑人也得到了解脱。

(二)有助于配合侦查排摸,尽快突出重点嫌疑人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对无辜者的准确、及时地排除,不仅为缩小侦查范围,及时调整侦查方向,从而使真正的嫌疑人凸显,提供了工作基础。而且,通过犯罪心理测试,真正涉案人特异、显著的心理生物反应图谱及其心理信息,为及时、准确地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学依据。从而使真正的涉案人很快被锁定,使案件的侦查发生质的飞跃,取得突破性进展。所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有助于配合侦查排摸,尽快突破嫌疑人。这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第二大功用(参见案例二)。

[案例二]

2003年农历正月,某地农村发生特大爆炸案。被害人赵某及其妻子、外甥、侄女共四人,在深夜熟睡时,被人在炕洞内放入炸药包,爆炸致死。现场惨不忍睹,房顶被掀开,屋墙倒塌,位于爆炸中心点的赵某侄女被炸起从房顶抛出后落到了隔壁邻居家的屋顶,由于惯力作用,将其屋顶砸开一洞…

此案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抽调40多人,全力侦破此案。经过大量调查排摸工作,有10多人被划入嫌疑人范围,并将发案前与被害人有过明显矛盾的同村人赵某作为重点嫌疑人开展工作。然而,由于案情复杂,嫌疑人较多,证据不足,警力有限,时间紧迫,使案件侦破工作陷入重重困难之中。于是,当地公安机关迅即决定,邀请时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任犯罪心理测试中心主任的武伯欣教授,前来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协助侦破此案。

笔者协同武伯欣教授赶赴发案地后,武伯欣教授在前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与专案组人员对案情的深入研究讨论,根据案件有关情况,运用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并编制测试题,先后对8名嫌疑人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准确认定了原非重点嫌疑人的王某为本案作案人,排除了原被列为重点嫌疑人的赵某等其他人的作案嫌疑,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后经对王某开展工作,通过审讯及有关技术手段,在王某家中及衣服上,提取到了有关痕迹及微量物证,从而使此案成功告破。

(三)有助于揭露犯罪动机、时间、空间、人数、工具、手段、方式以及案犯犯罪前、中、后的心理及行为真相,发现新线索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不仅能及时、准确地认定嫌疑人,而且,它的信息探查功能,能帮助我们对作案动机、时间、空间、人数、工具、手段、方式以及作案工具的来源和去向,脏款赃物的去向,案犯作案前、中、后的心理及行为活动的真相等,予以探查和掌握。从而为揭露案件真相,发现新线索,扩大战果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测试中,在先期侦查和对案犯犯罪心理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把各种可能作为测试内容,看那种假设更能触发对方的特异心理生物反应,从而帮助我们了解、掌握、印证案件有关信息和发现案件新的线索。这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又一重要功用(参见案例三)。

[案例三]

1998年2月9日,萧山市公安局接到中国建设银行萧山支行报案,该行31.5万元港币失窃。经过调查和现场勘查,初步推断作案时间在1998年1月22日至2月9日期间,失窃地点是该行储蓄专柜。而该案缺乏有价值的人证、物证及其痕迹线索,但可以大致确定为内盗案件……。

此案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当地公安机关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侦查工作首先围绕储蓄专柜的7名营业员展开,同时,确定了重点嫌疑人金某。在运用了多种侦查措施以后,案情仍难以突破。由于发案当时正逢春节,人员进出银行情况复杂,破案线索缺乏,初步确定的重点工作对象拒谈案情。办案人员深感用常规办案手段、方法,案件难以取得突破。因此,邀请了在办理重特大疑难案件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伯欣教授前来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协助侦破此案。

武伯欣教授在前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掌握的案情,运用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对案情进行分析并编制测试题,先后对7名营业员及重点嫌疑人金某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令办案人员感到意外,排除了上述8人的作案嫌疑。

面对这种情况,专案组根据武伯欣教授的提示,重新对案情进行再次地分析讨论并排摸出另有4人也具备作案时间或条件,从而对重新排摸出的4人进行了测试。再次测试从储蓄库押运员谭某开始,经过三遍测试,最终认定了谭某为此案作案人,排除了其他人员的嫌疑。测试表明:此案为一人所为;作案动机在包二奶、赌钱、炒股上都有反映;临时起意;春节前四五天作的案;拿钱地点在营业室;钱箱当时是开着盖的;赃款不在萧山在杭州;存在银行和放在女人处;作案人当晚兴奋地没睡着;现时心理状态是不想主动交待也不考虑争取从轻处理。据此,公安机关连夜开展工作,在谭某家中搜出两张使用他人姓名的港币存单,计30万元;在谭某情妇家搜到了其余的1.5万元港币。从而迫使谭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使此案成功告破。

(四)有助于瓦解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使用过程中,通过测试人员对嫌疑人说明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侦查和对案犯犯罪心理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准确地编题及其步步深入逼近的提问及其测后的谈话,使真正涉案人会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和良性的心理效应。其“测试后效”往往成为作案人和知情人交代供述的重要的心理原因。实案测试中,确有不少涉案人,在测试后便很快交代供述了有关犯罪事实(参见案例四)。

[案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