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股市牛虻:擦亮投资者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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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股市不该是中小投资者的炼狱(1)

疯狂“圈钱”:股市自杀之路

“圈钱”,是中国股市的一个专用名词,是指上市公司到股市上融集资金不是为了实体经济生产和创造财富来回报投资者,而是以合法或非法的方式把投资者的钱骗到手之后,如何掏空上市公司、侵蚀投资者的利益。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必将是未来中国股市崩盘、步入死亡之路的根源。此言并非危言耸听,而是中国股市一个活生生的事实。最近一两个星期以来,中国股市大跌不止,或许是对这种疯狂“圈钱”行为的一种抗议,无论国内的管理层,还是一般股民都应该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于大,这对股市建设来说并非坏事,国内管理层对此问题会引起足够的重视,设立相应的制度来扼阻这种疯狂的“圈钱”行为,规范证券市场;于小,让国内中小投资者明辨真伪,以便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过,目前中国股市的“圈钱”行为已经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面对这种疯狂的“圈钱”行为,我们不可熟视无睹,而是应该对它进行剖析与揭示。

近一段时间来,中国股市的“圈钱”方式,除了大量的新股上市之外,还有配股、增发、可换股债券等,至于使用哪一种方式,并不在于其方式的运作成本,问题在于能否有资格在股市上圈到钱,能否在股市上圈到更多的钱。例如,由于增发比配股可圈到更多的钱,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增发成了中国股市的一道风景线,据报道,今年以来就有115家上市公司准备增发。而今年拟增发的上市与往年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提出的增发方案多是“狮子大张口”,尽量加大融资规模。在已公布的拟增发公司中,增发数量超过4000万股的高达80%。有一上市公司,2000年末的净资产只有1.1亿元,拟增发9000万A股,按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所募集的资金可达15亿元以上。希望募集资金在10亿、20亿元的上市公司有不少;二是价格高。由于增发价不合理,不少上市公司增发计划一公布,其股价就下跌,也就是说,投资者开始“用脚投票”来反对这种“圈钱”。

不过,随着国有减持方案的出台,增发热又逐渐降温,可换股债券成了上市公司“圈钱”的热点。比如,随着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实施办法》及其相应的配套文件,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有深万科等15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表示有计划发行一百多亿的可换股债券。而国内上市公司转向可换股债券市场,无非是为了避开现有的规则,能够在市场融集到更多资金,但是,这些上市公司融集资金到手,不是投资于实体经济,并通过企业实体对融集资金吸收消化,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而是通过所谓的战略投资、申购新股、参股券商和投资二级市场又回到证券市场。据统计,从今年起到7月初,已经有2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近50份委托理财协议,委托理财金额高达25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刚刚发行上市的公司和才完成新股增发的公司。

还有,据统计,截至7月底,深沪两市已有6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预警公告,其中有39家公司是在2000年以来首发及再融资的,占到预警公司的75%。也就是说,这39家公司在前次融资完毕不到一年时间就业绩下降。公司刚刚把钱拿到手,就立即变脸,因此,对于今年拟再融资的上百家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岂能相信它们是“融资”而不是“圈钱”呢?可以说,无论是从上市公司融资前的企望、目的,还是上市公司融资后的行为与业绩来看,国内上市公司的行为万流归宗为两个字,就是如何不择手段地疯狂“圈钱”。

特别是近两年来中国股市“一枝独秀、牛气冲天”之际,上市公司的疯狂“圈钱”步伐更是加快了。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实际上是把中国股市推向自我毁灭之路。

因为,对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不会把融集来的资金用作实体经济的扩大再生产,用作增加社会财富,而是把大量从市场融集来的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或用来操纵股市,这不仅会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按比例发展的格局,而且会改变股市的游戏规则;这不仅会使得整个股市投机盛行、恶庄遍地、黑市泛滥,使得整个上市公司素质低下,而且会让上市公司通过种种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等方式来“挖空”公司,使得上市公司资产空心化、公司应有的利润、收益、债权等被个别利益集团和内部控制人通过多种形式剥夺、侵吞,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动摇整个股市的基石。近年来,中国股市所披露出来的,如ST猴王、济南轻骑、PT琼华侨等上市公司被“挖空”的事件已不是什么新闻了,而且这类事件会进一步地被披露出来。如果这样的事件进一步恶化,不仅会使中国股市萎缩,使广大投资者丧失信心,而且也会使股市的融资功能丧失,东欧捷克所发生的事情就是如此。

还有,上市公司疯狂“圈钱”不仅会导致资本市场的泡沫化,导致资本市场的萎缩,而且搞不好会把资本市场的泡沫化传导到货币市场,形成整个金融体系的泡沫化。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日本经济一蹶不振,就是这种泡沫化的结果。

因此,政府面对目前上市公司疯狂的“圈钱”一行为,必须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出台一系列的相应法律法规,从内部、外部、媒体监督等方面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对于那些敢挑战法律法规者,一定要严惩不贷,从而从根本上铲除这些“圈钱”恶习的生存环境。否则,让这种疯狂“圈钱”的恶习泛滥,中国股市的存在也不会太久了。

(2001年8月)

“委托理财”:股市坍塌之陷阱

当你仔细地检视国内资本市场时,你就会发现一个十分不可理喻的怪现象。一方面,国内的企业为了进入股市融资非得拼死拼活,施展自己十八般武艺,否则一定会被拒于股市之外,即使现在有上市公司一千多家,但仍有500~600家企业正在等待上市。还有,公司一旦上市成功,并不会因为融集到资金后就此罢休,而是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股票等方式千方百计地再来融集资金。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一旦上市,融集的资金一旦到手,这些资金不是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而不少是通过所谓的战略投资、申购新股、参股券商和投资二级市场等“委托理财”的方式回到股市。尽管有人说上市公司如此之为,利之所趋也,但是,是与公司上市融资的目的南辕北辙了!

有报道,今年不仅新股上市速度加快,公司上市规模扩大,而且已上市的公司都在利用各种方式再来融集资金,如今年以来就有115家上市公司准备增发。而今年拟增发的上市与往年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提出的增发方案多是“狮子大张口”,尽量加大融资规模,希望募集资金在10亿、20亿元的上市公司有不少。二是价格高。还有,那些不能配股增发的公司则转向了可换股债券。如近期有深万科等15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表示有计划发行一百多亿元的可换股债券。也就是说,只要能够疯狂地圈到钱,上市公司无不用其极。

那么,国内上市公司为什么要拼命地去融集资金呢?其实并非有好的项目要做而缺资金,也并非要把社会有限的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其目的无不是希望把圈到的钱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再纷纷投入股市。据报道,2000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元,真正投到项目上的不到10%,相当多的募股资金通过委托理财投向了股市。还有,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频频披露以巨额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据已公布中报的完全统计,目前约有12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涉及金额128亿元。特别是进入7月份,上市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更是大幅增长,初步统计显示,共有1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披露,涉及金额约为22亿元。如晨鸣纸业披露委托理财资金达3亿元;上市不足半年的广州药业及其附属企业也拿出9500万元资金用于委托投资;日前,北京巴士又宣布用2亿元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等,真是不胜枚举。

但是,上述披露出来的仅是一部分,而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没有披露出来的可能会更多。据不完全统计,仅4月以来的短短两个多月,就有17家上市公司刊登了严重滞后的重要事项公告,而这些滞后的公告中,有不少是对委托理财的披露。沪深两市在结束对上市公司2000年年报的事后审查后,日前发布权威结论,在指出上市公司年报存在的八大问题中,特别强调:“部分公司委托理财存在披露不及时、相关的委托协议披露不充分、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等问题。”而“遗漏”“委托理财”事项,成了2000年年报中的最大亮点。如中农资源,早在今年1月16日就与两家证券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但直到4月9日才公告。太化股份,2000年12月12日与国通证券签署1亿元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2000年12月14日与海通证券签署8000万元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但这些信息在签订协议三个多月后才披露……据统计,深市69家公司委托理财金额接近70亿元.但这些公司均未对此进行及时公告。还有,委托理财披露不仅不及时,还存在着披露不完全的现象,如华北高速在2000年委托理财3.7亿元,但公司在2000年中报和年报中只披露了1亿元用于委托理财。

总之,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一方面拼命地“圈钱”,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把所圈到的钱流入股市,以坐享渔利。如2000年12月刚上市的隆平高科,从最近公布的2001年中期报表可以看到,募集大量的资金并没有进入实体经济,主业收益不大,而其利润构成中有76%来自于投资收益。再比如引人注目的闽东电力,招股时计划投资5个水电项目,且2000年下半年就要投入6.6亿元,结果只投了1.6亿元,而将募集资金中的3.6亿元用于委托理财。怪不得中国的“私募基金”会如此盛行,据说静候着的7000多亿元“私募基金”随时准备进入股市翻江倒海。而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为什么拼命圈钱也就一目了然了!

按理说,上市公司委托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投资理财,本属一种正常的企业行为。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闲置资金委托投资,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也给股东带来了一定的回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问题并不在于委托理财这项业务本身,而在于在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都没有表明它们募股资金是用来进行委托理财或其他投资活动的,因此,上市公司在融集到资金后随意地改变投资意向而进行证券投资,客观上就对投资者构成了欺诈。中国《证券法》的第20条、第142条、第143条规定,上市公司不能擅自更改募股资金的投向。在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改变募股资金的投向,然后用这些募股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而且是违法的。

再从受托者来说,问题更多,风险更大。受托者无论是券商还是投资顾问公司,这样做也是不合法的。第一,《证券法》规定,券商不能全权代理,不能全权受托。委托理财是一种全权委托,所以是违法的;第二,不能对证券收益做任何承诺。另外,无论是券商还是投资顾问公司接受委托理财,这相当于干“私募基金”的事,但我国法律不允许私募存在。如果真如人们所称的中国“私募基金”有7000亿元左右,这么大的规模,而又没有监管,那风险是难以想像的。

而且从上市公司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来看,绝大多数委托投资都承诺有保底收益,这种协议没有法律效力,隐含着风险和诈骗。股市一旦行情不好,就必然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近期一些上市公司纷纷公告委托理财亏损就是明证。有关专家预计,中国加入WTO以后,投资收益的这种不稳定性必将加剧。不稳定的投资收益给公司业绩埋下了地雷,一旦公司因投资收益剧减而造成业绩大滑坡,不仅会使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受到巨大的损害,而且会造成股市的巨大波动。

其次,从短期现象来看,上市公司将富余而闲置的资金通过委托理财的途径投入股市固然可以使资金面变得宽松,增加资金进人股市的供给面,但负面影响更是不可低估。因为,从股市的基本面来看,一个股市的好坏并不在于股价炒作的高低,而是在于上市公司业绩的好坏。如果股市中的上市公司都把融集到的资金再投入股市.上市公司的真实业绩自然无从谈起。当然,从表面上看,大量的资金涌入股市可能会推动股价持续上扬,但这种由资金涌入推高的股价一定会背离上市公司业绩走势而使股市泡沫化,且没有业绩支撑的股价上扬也是不能长期坚挺的。随之而来的是,上市公司在增加股票投资进而增加股市泡沫风险的同时,不仅损害了大众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也将自己的业绩风险暴露在股市泡沫风险面前。始料未及的股价风险,加上相关的政策风险,足以使原来预期的股票投资收益落空,股市泡沫自然破灭。还有,委托理财在经手机构一方具有信用投资的色彩,它们投入股市的资拿因委托信用而膨胀,一旦信用关系被解除,股市的资金将相应地减少,由委托信用资金催生的股市泡沫亦将随之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