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世界500强企业管人管事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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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供应、营销管理制度(13)

3.特约店不得销售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

4.今后将逐次追加经营商品项目。

第三条特约店的设置

1.特约店的设置依下列规划进行:

(1)A地区×店。

(2)B地区×店。

(3)C地区×店。

(4)D地区×店。

2.前项区域划分,可因销售额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及其他因素而变更店数。

3.本特约店制度只适用于全国各大城市,其他区域的实行方针则依照总代理店制度来进行。

4.特约店的选定

(1)从以往与本公司有交易往来的零售店中筛选。

(2)从目前虽与本公司无交易或交易额极小,但却极具未来潜力的零售店中筛选。

5.从业绩不高的零售店中筛选特约店时,依照下列基准来进行:

(1)年销售本公司产品数量××万以上。

(2)年销售××产品超过××万以上。

(3)目前的交易额度虽小,但具有诚意且付款明确者。选店时必须以经营稳健且具有合作性,能积极投入销售活动者为对象。

6.没有交易往来而具实力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零售店:

(1)该地区尚未有老客户介入。

(2)以地区性来说具有销售潜力,且未来仍有可能开拓销售渠道的零售店。

第四条与非特约店交易客户的往来方式

1.对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一概以既有的交易方法来进行交易。

2.不论商品出于本公司或出于特约店,价格都必须统一。

3.对于新的交易申请,原则上应转给该地区的特约店办理。

4.这种非特约店的商店交易,应随着特约店销售能力的增大而中止。相反这些商店中如有交易增大者,应设法将其纳入特约店体制中。

第五条特约店的义务

1.根据过去的实绩及所在区域的消费实力,特约店每年要有一定的销售责任额。具体数额双方协议而修正。

2.目前各商品的最低销售责任额暂定如下:

(1)地区:××至××。

(2)新产品及新型号则依当时条件另订。

3.特约店须加入总公司。

4.总公司是以协助、扩展特约店业务为目的的实体。

第六条交易方法

1.交货给特约店的批价及特约店本身的售价依下列规定实施:

(1)A价——公司批给特约店的价格。

(2)B价——特约店及公司给零售店的价格。

(3)C价——卖给一般消费者的售价。

(4)D价——季节前的交易价格,届时另订。

2.为促进特约店的销售及鼓励其积极付款,本公司特设折扣制度。

3.货款的缴付以每月25日为截止日,次月10日前须以现金缴付。如以期票缴付,则付款金额包含折扣费。

4.关于季节性的货款缴付,应另外订立特别价格。

5.货物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等由本公司负担。

第七条支持销售

1.对于特约店,本公司将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销售用的目录、广告册、传单、海报等。

2.本公司自行负担在报纸、杂志、传单及其他媒体上的产品宣传费用,在实行这些广告宣传之前,本公司应制作实施预定表,事前与特约店进行联络。

3.本公司对特约店进行有关销售方法、商品说明方法及其他相关的培训,并指示销售计划。

4.在开始销售新型产品时,公司免费提供或借与各特约店该产品的样品。

5.本公司对特约店主及负责的店员进行有关产品的组合及使用方法,产品说明,销售时的应对方式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第八条产品制造方法

1.如偏远地区的订货量增多时,可于市内及各地寻求转包工厂,由这些工厂来负责产品的生产。

2.本公司内部将自设模具工厂,由公司自己经营,至于生产方面本公司将再采取转包生产政策。

3.针对×××及×××各产品,本公司将设置装配工程部门,以付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

六、特约店协会组织制度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会的名称为“××特约店协会”。

第二条办公处

本会的办公处设于××公司之内。

第三条会员

本会的会员与××公司缔结特约店契约且须具有第八条规定的会员资格。

第四条业务

本会以增进会员的销售促进业务的合理化及经营的发展,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为原则,特别开展下列五项工作:

1.为促使销售契约成立所进行的各种磋商协定。

2.修订制定特约店的规定。

3.进行各种业务上的联络,以使彼此的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4.举行有关销售方法,销售技术经营管理店铺,设计人事管理事务处理及其他相关内容的研究会、讲习会、训练会并进行指导。

5.计划实施各种活动以促进彼此间的良好关系。

运营方式

第五条管理人员

本会基于业务的需要设置下列管理人员:

1.会长1名。

2.副会长1名。

3.干事若干名。

以上管理人员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运营

本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会中讨论年度计划及进行业务报告,财务报告,会长及副会长必须根据情况需要召集人员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大会的议事项目决定有关会务运作的协议。

特约条件

第七条经费

会费每年为×××元,凡会议通信联络等会务运作所必需的经费皆由此支出,但讲习会旅行等特别经费则须依当时的需要由董事会议决定。

第八条会员资格

凡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1.与××公司已缔结特约店契约者。

2.已支付信用金者。

3.过去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者。

4.其他本会特别指定者。

其他

第九条会员的特惠

本会对于会员特别订有特约店交易规定,会员可因此享有交易上的各种特别优惠条件。

第十条制度的废止

本制度的废止须由大会决定。

七、连锁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进一步规范连锁店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容

加盟连锁店须以本办法确立各类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三条组织

1.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可设各种委员会,以推动业务的发展。

2.本部决定“××”商号、商标的使用,主持制定加盟店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商业机构所有者的加盟店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委员会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可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选择数名担任委员,并遵从另行规定的委员会营运规则。

第四条加盟资格

1.与已加盟会员,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具体竞争原则由本部认定。

2.要具备一定限度的经营规模。营业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必须符合公司最低标准。

3.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不得加入。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合适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加盟后要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及完全援助体制。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要抱有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主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

具有第四条所列资格者,其加盟店的条件为:

1.使用公司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面安装规定的招牌和标志。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所规定的各种教育培训。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特殊权利

加盟店遵守本规章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的特殊权利:

1.使用公司商号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2.使用公司商号的商标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方式管理。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本部的指导要领经营。

6.接受经选择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9.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指导。

11.接受必要的商业情报。

第七条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其利益,由本部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为确保第七条所列的公司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并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计划。

2.商品陈列计划。

3.毛利计划。

4.销售促进计划。

5.广告宣传计划。

6.进货补给计划。

7.其他关于连锁店管理的计划。

第九条商品供给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实现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十条有关商品构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囤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第十一条支付货款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下月5日以前回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以即期支票寄至本部。

第十二条退货的处理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以下情况可予以调换: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定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适用前面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所定每月结算。

第十三条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占×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占×%。

第十四条特定费用的负担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而开支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第十五条机密的保守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情况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须以下列事项作为重要机密保守,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是关于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实绩的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禁止事项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从本部进货的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其他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提供给他人。

第十七条纠正劝告

加盟店如不履行本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及违反前条所规定的禁止事项,本部可以书面形式对该加盟店纠正劝告。

第十八条有如下事由可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纠正劝告。

2.加盟店的经营恶化,连续亏损1年以上,经“营业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业绩恶化,造成巨大的债务,因而加盟店的经营遭受较大影响。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

第十九条除名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可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章有重大违反。

2.显著妨碍本组织的信用。

3.显著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

第二十条退会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但解除加盟契约,至少应于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告本部。

第二十一条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面内外所标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消除。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录、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审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店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章的修正

本规章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人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更改。

第二十三条附则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行规定的各种规定无明确条款约束时,应由本部决定。

八、经销商年度奖励办法

总则

第一条奖励期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奖励对象

凡从本公司进货电子及电化制品的立约经销商,均属于奖励预备对象。

第三条奖励种类

1.电子制品、电脑、电视机、录音机、音响收音机、汽车音响等制品。

2.电气制品、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吸尘器、果汁机等制品。

第四条奖励计算标准

根据前列电子及电化制品种类以各制品批发价总金额不包括保证金综合计算。

特价销售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奖励项目

第五条年度进货完成奖励

1.奖励期间:××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2.奖励规定如表所示。

3.发放日期:××年×月×日。

第六条进货促销奖励

1.奖励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奖励办法如表所示:

(1)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进货金额为M1。

(2)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进货金额为B1。

(3)B1=M×150%以上者一律以B级计算。

(4)若为新开发经销商一律以A级奖励率x0乘以全年度进货金额计算。

(5)各级奖励率暂不公布。

表奖励规定

表:奖励规定

表奖励核算

表:奖励核算

3.发放日期年月日

第七条专售奖励

1.凡向本公司进货且不经销其他厂品牌制品者,给予各商品批发价进货总金额的1%奖励,但公司无生产的制品不在此列。

2.非专售者给予进货金额的0.5%奖励。

3.发放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