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世界500强企业管人管事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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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3)

2.本人不是户主

(1)所抚养家属为户主时

①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②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所抚养家属不是户主时

①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②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3)无抚养家属时

①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②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3.购、建私房津贴

(1)本人是户主

①有抚养家属者以××元为限;

②无抚养家属者以××元为限。

(2)本人不是户主

①有抚养家属者以××元为限;

②无抚养家属者以××元为限。

第三条住宅津贴的发放和停止

住宅津贴从职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的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职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

第四条领取手续

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职工,事先必须将“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请代为转交给总务处。

第五条确认

根据第四条中记载的提交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负责人需要确认该职工领取住宅津贴的资格及住宅津贴的金额,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

第六条确认过程中的有关调查

公司在审核职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

第七条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的手续

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交有关材料,并请代为转交给总务处。

特别工作津贴

第八条领取资格

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的生产和试验研究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第九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的人员,每月发给特别工作津贴××元。

第十条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上一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以外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1.试验研究部门或协助生产化学制品的人员,其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实际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占1个月的全部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及相对应的特别工作津贴。

2.在上述计算标准中,生产部门和试验研究部门没有区别;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3.特别工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别工作津贴的月平均额,每半年发放1次。

电话交换津贴

第十一条领取资格

对于从事电话交换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

第十二条专职电话交换员

对于专职电话交换员,每月发给电话交换津贴××元。

第十三条兼职电话交换员

因专职电话交换员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时,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

1.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比率及电话交换津贴;

2.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3.电话交换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条第3项的规定为依据。

保健津贴

第十四条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

在工厂内经常并大量处理有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环境有可能损害其健康者,享受保健津贴。

第十五条长期工作者

长期在上一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每月领取保健津贴××元。

第十六条临时工作者

临时在第十七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按标准发给保健津贴。

伙食补贴

第十七条领取资格及金额

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利用本公司食堂的职工,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

1.每天午餐补贴××元,晚餐补贴××元;

2.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本公司职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领取伙食补贴。

第十九条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1.早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

2.午餐××元;

3.晚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及须在晚7点以后加班者)。

第二十条本公司职工因需要在下班以后加班2小时以上者,免费供应一顿晚餐(或夜餐)。

六、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工资的构成

第一条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

第二条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查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定。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工局所规定的最低给付额。

3.员工因私事请假或迟到、早退、私自外出而未能执行勤务所造成的缺勤,不得给予其工资,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等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定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第三条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计算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小时工资部分)×1.25=加班津贴

2.深夜执行勤务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加给上项所得的四分之一,作为深夜勤务津贴。

交通津贴

第四条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五公里以上者,则依公司所制定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尾数的处理

第五条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第六条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4)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

第七条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21日开始到当月的20日为止,并以当月的29日为工资给付日。

(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第八条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支给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奖金

第九条兼职员工服务届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科规定为绩效优良员工,则可予以奖励。

奖金计算及给付

第十条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

七、工资保密管理规定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讯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包括: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第二条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第三条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1)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

(2)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3)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1)对员工依照本公司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八、奖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作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从事有助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作出贡献者;

3.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4.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5.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者。

第六条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下列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创造奖:

一等:人民币10000元

二等:人民币7000元

三等:人民币5000元

四等:人民币3000元

五等:人民币1000元

功绩奖:

一等:人民币3000元

二等:人民币2000元

三等:人民币1000元

第九条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审查手续

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九、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只补贴30元。

第四条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