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盐的销售
抗战爆发后,两浙盐区实行的引岸制度及其他制度逐渐被打破,日本侵略势力乘机渗入且垄断了两浙沦陷区盐的生产与运输。战争破坏了昔日食盐的供应状态,包括宁波盐区在内的两浙食盐销售的变化自然也就在所难免。
战时,因海盐产区大半沦陷,食盐供应便成为国民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与运输制度相比,食盐销售制度的变化来得要慢一些。民国29年10月,国民政府军委会桂林办公厅在桂林召开的江南六省战时盐粮调节会议上,对于食盐的销售,提出了计口授盐,“酌减配销数量,以节约食盐之消费,并加强配销之管理”的对策,表明政府为解决战时食盐供销问题,开始着手加强对食盐供销的统制。民国31年1月1日,国民政府颁令废除专商引岸制,盐的生产、收购、运销及价格统由政府总揽厘定,实行盐专卖。同年5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了《盐专卖暂行条例》,为掌握盐源,控制销售,规定场盐一律官收,就仓配销,并将旧有盐栈盐店改称食盐公卖店,招商设店,承办销盐,以每一乡镇设一店为原则。同年8月8日,国民政府令该条例自本年8月10日起施行,并以全国为其施行区域。自此,食盐销售逐渐由官运专卖取代专商引岸。民国31-34年,因战时各盐区情形不同,在各盐区实施的盐专卖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是:一为给价官收,即成盐缴仓时全部发清价款;一为贷款官收,即产盐交仓,先贷给一部分款项,俟配放时,再将全数场价发清;一为产盐收仓管理,价款由公家统收统付。具体到两浙盐区,原系全部给价官收,截至民国34年亦局部改行委托商收,但其性质与官收入仓无异。
在战时非常时期,两浙盐区原有销岸多已丧失,许多不确定因素与突发因素干扰着两浙盐的销售。民国31年,因日军侵占,浙盐销地计完整者61县,不完整者及皖南销区共16县。民国32年,完整者55县,不完整者及皖南销区共18县。民国33年,原有销地共69县,后将广信所属之玉山等7县及婺源县划归江西管辖,尚有61县,其中不完整者22县。抗战时期,两浙盐区销盐数量为:民国26年为2725千担、民国27年为2087千担、民国28年为2466千担、民国29年为2559千担、民国30年为1591千担、民国31年为713千担、民国32年为999千担、民国33年为711千担、民国34年为534千担。其中,民国26-30年系全税盐斤担数(包括食盐、渔农盐、工业用盐及副产品),民国31-34年系实放盐的担数,盐副产品已剔除。抗战爆发后,由于长芦、山东、两淮等主要沿海产区的相继沦陷,内地出现盐荒,两浙盐产除供应省内未沦陷地区食用外,同时还抽出部分原盐运往赣、湘、鄂各区及皖南各县济销。
在民国政府盐官运专卖制度下,战时庵东场原盐运销量:民国26年为70812.9吨、民国27年为62809.53吨、民国28年为80761.4吨、民国29年为62968.94吨;余姚场场盐销售价:民国29年6月,余姚场放销价为3元,民国34年2月11日,余姚场销售牌价为每50千克储备券6900元。
战时宁海的原盐销售,据有关资料显示,民国29年,宁海轻税区运销玉泉盐45151担、长亭盐12660担。该地区轻税盐店设立虽多,但真正购食官盐的居民不过占总人口十分之一二,而销数则超过人口。民国30年,长亭场放销原盐4876吨。民国27年冬至民国30年,长亭场盐移运外销9.75万担,本销年销不足2万担。民国32年2月底,为贯彻执行战时国民政府的盐官运专卖政策,玉泉盐场公署被撤销,改组成立两浙盐务管理局台属分局宁三支局,负责办理宁海、三门两县盐的疏销事宜。该局局址设在缑城镇水角凌,并先在宁海的缑城镇、三门的海游镇设立两个食盐官销公卖店,就仓发售。民国32年10月,台属盐务分局核定两个食盐官销公卖店的仓价为每担650元,发售价为每担747元。至民国33年,两地陆续开设食盐公卖店21家。其中宁海县境8家,三门县境13家。同年5月,宁三支局又改称宁海支局,专司食盐专卖疏销事宜。
象山沦陷前,民国30年,象山有廒商7家,经销地为石浦、番东西、金东西、中泥、竿头、蒲东西、台属各县,石浦设有渔管处1所,县内各乡镇有运商88家。全县盐运销量:民国26年为6440吨、民国27年为3245吨、民国28年为1450吨、民国29年为7690吨、民国30年为439吨。是时,玉泉场场价:民国26年,晒盐、煎盐每担都为0.97元;民国27年,晒盐、煎盐每担都为0.90元;民国28年,晒盐每担为1.00元,煎盐每担为1.50元;民国29年,晒盐每担为2.50元,煎盐每担为6.00元;民国30年4月,晒盐每担为6.00元,煎盐每担为9.00元;民国30年11月,晒盐每担为4.00元,煎盐每担为18.00元。民国31-34年沦陷期间,盐店因私盐充斥多数倒闭,原盐销售情况缺乏记载。
日军入侵岱山期间,食盐一律由伪裕民盐业贸易公司经销。其中,民国29年6月至年终,销售盐81150担,每担购价2元(法币),加耗25斤,合价2.50元,11月为3元。民国34年1-7月,销售盐117890担,累计销售盐80.53万担,以中储券(伪币)计价,每担购价26500元。此间,因物价暴涨,曾一度改为以盐易米。
据有关资料显示,浙东在沦陷时期,民国32年盐平均每担5.18日元,民国33年1-8月盐平均每担9日元,民国33年8月后盐平均每担54日元。在沿海各盐区,浙东盐价上涨指数最高,造成极度的食盐恐慌,使民众陷入深重的灾难之中。
第二节 宁波的盐产品走私与缉私
抗战爆发后,因受到日军战火的炙烤,宁波各盐区的一些盐务机关已无法正常行使职权,国民政府的缉私网络也因此相继遭到严重破坏。是时,无论是国统区还是沦陷区,对于因战争带来的盐税流失,无一例外都通过不断抬高盐价,将其转嫁给人民,以致食盐价格随其他物价一起飞腾上涨,私盐充斥,到处显现食盐荒。与此同时,因战时特殊的环境,私盐运销的方式也在不停翻新,宁波盐产品的走私和缉私活动也更趋复杂化。
一、盐产品走私状况
战时属于非常时期,由于战争造成的兵荒马乱,加之政治的干扰,战时宁波各盐区本已混乱的盐务缉私一度陷入停顿或举措失当的混乱局面。
是时,日军在各沦陷区强索大量免税军用盐并以之从事走私活动。以民国33年12月为例,日军在余姚就征用免税军用盐10000吨。这不仅攫走了巨额的财富,而且造成了食盐的匮乏。以沦陷区的食盐配给制为例,1941年苏、浙、皖3省共有3630余万人,以每人月给食盐1.5斤计算,每月共需盐54.5万余担,但实际配给数仅为15万担,人为造成极度的盐荒。是时,中国盐业乱象纷呈,参与盐走私活动的人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有平民、商人、军警,也有政府官员等,盐走私风潮此起彼伏。
抗战时期,因缺乏对抗战的充分准备,政府当局对战争带来的盐务危机无应有的应对之策,以致食盐来源越是匮乏,盐的走私越是猖獗。是时,战争不仅改变了原来食盐的产销格局,而且也使得各地盐的走私情形有所不同。以两浙为例,其地邻近前线,与沦陷区接壤,“两浙私盐系由产区侵销内地者为多,轻税区域冲销重税者亦属不少”。如江西“省境以外,东有浙、闽、皖私越境侵销,南则会潮散贩乘机侵灌。省境以内,则有浙粤轻税盐斤冲销”。截至抗战中期,两浙沦陷区诸盐场产盐中的大部分都被走私。
战时,宁波作为两浙的重要盐产区,其所辖各盐场私盐泛滥也不例外。
以宁海县为例,民国27年11月,据台州盐税局会同省收运处督察长、长亭场场长勘查,私筑灰溜860只,煎灶112座,私坦数目竟超过官坦2倍以上,年产盐8.6万担悉数走私,分布于鸡公屿、万青塘、永青塘、下湾塘、下湾外塘、下沙塘、化屿外塘等多处。民国33年,宁海县盐走私路线主要有3条:(1)定海、岱山、大嵩三场流私,年约8万担,由象山港侵入,一路至黄墩,侵销宁海东北乡一带;一路至西垫樟树,侵销宁海北乡、奉化西乡及新昌、嵊县,甚至深入东阳、义乌等腹地。(2)玉泉场流私,年约5万担,由蛇蟠洋至白峤、力洋等港入侵,侵销宁海东乡、城区及西乡,达天台、新昌;由一市港冲进,侵销宁海南乡;由沙柳港冲进,侵销沙柳、桑州,转天台、永康、东阳;由旗门港冲进,侵销海游、珠岙,达天台县境。(3)长亭场私盐由白峤、旗门港入侵后,与玉泉流私侵销地同,年约1万担。六团私盐经海游、沙柳港上岸后,侵销天台、仙居、新昌等县,年约2万担。是时,宁海盐区场产管理松弛,私漏不绝,官不敌私,以致遍地皆私,官盐几乎无人问津。
抗战爆发后,象山县不仅海墩、樟岙等地私煎如故,而且场私、流私和渔盐冲销食盐之风愈演愈烈。场私海道由金鸡山至白玉湾、高塘、鸭嘴山等地,或由番西至檀头山等;陆道由金星至青山头、司前岭、励家坪至月楼岙等地,或由番东西至黄埠乡等地,或由火炉头至石浦、昌国等地。流私海运经蛇蟠洋至白峤、力洋,入宁海县东乡、城区、西乡,转天台、新昌,或由一市港至宁海南乡,或由旗门港至海游、亭旁、珠岙等地。是时,定海、岱山场私盐也流入石浦、盐场、西泽一带,且商贩多以渔盐冲销食盐。汪伪统治时期,食盐价格随其他物价一起飞腾上涨,黑市极其活跃,县内普食私盐,并有私盐倾销外地。
至于抗战时期岱山的盐走私情形,据民国26年7月定岱盐场公署派员调查岱属大羊山、官山、秀山3地私盐情况显示,该地计有盐板4850块,年产约1.5万担,盐民多将产盐私售出海,冲销江苏南汇、崇明、川沙及本省嵊泗各岛,从不纳税。又据民国29年12月的日伪裕民盐业公司报告,因岱山摇星浦、南浦一带走私盐船每日在二三十艘之间,每日漏海动辄在上万担以上,以致从10月中旬起公司竟颗粒无收。是时,面对日伪的种种压榨,该地区居民无不以暗中卖私、买私作为应对之策。
事实上,由于遭受日军的侵扰,抗战时期宁波盐区的缉私工作实际上处于一种瘫痪或半瘫痪状态。陷于战火中的民众,由于生活于一种非正常的状态中,大多困苦不堪,一些迫于生计的贫民甚至因走私盐而丧命。如民国32年,日伪实行清乡,在余姚场周围筑起竹篱笆,设置哨卡检查行人,一些余姚盐民就因为糊口冒险钻竹篱笆外出卖私即遭敌伪枪杀,至于因之而致伤致残的更是不计其数。日伪对中国沦陷区海盐的残酷掠夺,给沦陷区人民生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二、缉私组织的整顿与警力的布防
抗战前夕,民国26年4月,国民政府将盐务稽核总所改组为盐务总局后,缉私工作随之由盐务总局掌管。是时,在盐务总局总务处设有第三科,专司办理有关缉私事务及盐缉两方联系事宜,在各区盐务局内则设有警务员,分别办理上述工作。抗战爆发后,许多缉私网络遭到严重破坏,盐走私状况也非同以往。为适应战时缉私形势的需要,民国27年3月,盐务总局在前税警总团的基础上招募新兵,组成缉私总队,设有团营等编制。民国29年11月,缉私总队又恢复原名,仍称税警总团。民国31年1月1日,盐务总局又将缉私督察处和原设的总视察处合并,改组为视察处,并将全国划分为6个视察区。民国32年7月,又撤销了6个视察区,改在各管理局设立视察室,由管理局监督指挥。
民国30年前,盐务缉私工作主要由盐务机关所属的税警担任。战争的发生改变了平时的行政状态,“沿海各区时受日军侵扰,税警官兵,于护运、督产、缉私任务之外,尚须保卫地方治安,抵御强敌”,沿海地区的缉私局面变得更为复杂,缉私组织不能适应战时形势的问题摆在了国民政府面前。民国30年1月15日,财政部为使缉私力量分工配合,改分税查缉为统一查缉,在部内成立了缉私处,专门负责各项缉私事宜,并分令各分管机关将原有税警部队移交缉私处,接受缉私处的管理、编补、训练和调遣,做到盐务与缉私分立,各司其职,各专其责。次年8月,又提升缉私处的地位,将其扩组为缉私署,并按照各省区经济、地理、交通、货运及走私路线的实际情形,选择重要据点,建立查缉所及查缉分所,通过扩大规模,充实人力,从而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进一步加强抗战时期的缉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