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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临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及对策

李立刚 王志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近年来,临沂市文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抢救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临沂市地处沂蒙山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风光秀丽,以曾子、荀子、王羲之、刘洪、诸葛亮、颜真卿、左宝贵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人影响广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间舞蹈、民间美术和以泥玩具、木玩具、手绣、石刻、草编、柳编艺术等为重点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十分丰富,这些都是历史和自然赋予的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1.民间音乐。沂蒙民间音乐的内容极为丰富,主要包括沂蒙民歌、鲁南五大调、民间器乐曲、劳动号子等。在民间音乐中,沂蒙民歌最具代表性。沂蒙民歌是沂蒙劳动人民自发的口头创作,在长期的实践中经过不断加工、不断发展,其曲调、歌词都具有浓郁的沂蒙地域特色。1940年在我市费县马头崖诞生的一曲《沂蒙山小调》,唱遍祖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引起了人们对沂蒙山的向往、景仰和爱戴。

2.民间舞蹈。仅目前挖掘、收集到的民间舞蹈就有55种之多,分为秧歌、假形舞、灯舞、鼓舞四大类。其中有5种已收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山东卷)》。如苍山的“猴呱哒鞭舞”、兰山的“大竹马舞”、临沭的“扑蝴蝶舞”、郯城的“双旱船舞”,河东的“龙灯扛搁”等。文艺工作者依据这些素材创作的舞蹈《揽秋》、《王祥卧鱼》、《缩绣荷包》、《乡土之花》、《醉鼓》、《砚池畅想》等先后在省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奖。其中,《揽秋》在全国第十届群星奖比赛中获得银奖,《王祥卧鱼》在全国“丰收杯”民族民间舞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3.民间工艺。(1)泥玩具、木玩具。泥、木玩具是用泥、木、竹等为主要原料制作的玩具,以苍山小郭、河东褚庄的泥玩具,郯城樊埝的旋木玩具最著名。它们大都以夸张的造型、浓艳的色彩和生动的形象为群众喜闻乐见。(2)手绣艺术。沂水高桥镇手绣艺术名闻遐迩。当地妇女用布头、彩线绣成的小鱼、荷花、小兔子、荷包、麒麟、龙、凤等绣品惟妙惟肖。1996年,我市沂水高桥被山东省文化厅正式命名为“山东民间刺绣艺术之乡”,2003年又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3)石刻艺术。临沂自古就有制作赏石的传统,民间石刻的历史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1996年,莒南县被山东省文化厅命名为“山东民间石雕艺术之乡”,1997年,又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石雕艺术之乡”。(4)草、柳编艺术。我市临沭、河东、莒南、费县、郯城等县区的草、柳编业极为发达,工艺精湛,品类繁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拟物”、“混编”、“上漆”、“染色”等四大工艺特点,产品远销欧美40余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当地出口创汇的支柱性产业之一。(5)民间美术。临沂民间美术具有鲜明的特点。郯城的年画造型夸张,线条简练,色彩艳丽,题材多样;平邑、苍山、郯城的蓝印花布,兰山、莒南的彩印花布,图案结构以小圆点、瓜子点、花瓣点,小块面、线、体等构成各种纹样和形象,构思精美,简洁明快,富有韵律和装饰风格;莒南、沂水、蒙阴等县的剪纸五色门笺,苍山、郯城、临沭的挖补门笺,纹样古朴,绚丽华美,为群众喜闻乐见。

4.民间戏曲。我市民间戏曲主要为柳琴戏。柳琴戏旧称“拉魂腔”,为山东地方戏曲剧种,清代乾隆年间起源于临沂,流行于鲁南、苏北、皖北、豫东北一带,至今已有200余年的历史。“柳琴戏”的名称是建国后依据主要伴奏乐器柳叶琴所定。柳琴戏最初为单人或双人演唱的“说唱”。清代咸丰初年,开始有职业艺人演出“两小”和“三小”戏。再往后便出现了由一人扮几个剧中人物的“抹帽子戏”,后逐渐发展成为有固定剧目和音乐伴奏、分行当的表演艺术。其唱腔风格独特,男腔浑厚朴实,女腔委婉华美,以丰富多彩的花腔和独有的拖腔翻高,有别于其他剧种。现有临沂市柳琴剧团和郯城县柳琴剧团。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普遍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协会组织,负责指导、协调、研究、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2.增加投入,加大抢救保护力度,整理出版了一批民间俚语、口头文学作品集。如《费县民间文学集成》(谚语卷、歌谣卷、故事卷)、《沂水民间故事选》、《雪山的传说》、《沂蒙崮》、《东皋志异》、《郯城民间文学集成》、《郯城百年书画集锦》、《郯城民间文学集成》、《崮乡俚韵》、《沂州五圣人曾子轶事》、《诸葛亮少年时代故事》、《王羲之成才传奇》、《四灵城辞书》、《龟驮城系列丛书》、《临沭民间故事集》、《钻石之乡的传说》、《兰陵美酒的传说》等。同时组织力量,挖掘、搜集沂蒙民间音乐、舞蹈资源,提供相应素材,积极参与编纂《中国民族民间舞集成(山东卷)》、《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集成(山东卷)》等,充实编纂内容。

3.加大对地方戏曲的扶持力度。1999年,临沂市对市直戏曲表演团体进行了改革,撤销原临沂市京剧团、豫剧团,组建歌舞团,保留了临沂市柳琴剧团,并通过增加投入、提供优惠政策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增强了临沂市地方戏曲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4.积极推进沂蒙特色文化建设工程。从2003年开始,临沂市正式启动了“沂蒙特色文化建设工程”。(1)组织开展“沂蒙特色文化艺术之乡和百位民间艺术家”评选、命名、表彰活动。(2)继续打造沂蒙民歌精品。临沂市会同省文化厅成功举办了首届山东省沂蒙民歌大赛,全省17个地市60余名优秀选手在临沂参加了比赛。通过这次比赛,深入挖掘了沂蒙民歌资源,扩大了沂蒙民歌的影响。(3)聘请专家将《沂蒙山小调》改编成大型交响乐曲,以新的形式保护和利用优秀民歌资源。2006年3月,大型民族交响乐《沂蒙山小调》在全国民族交响乐大赛上以第四名的成绩一举夺得铜奖(金奖空缺),实现了山东省30年来交响乐作品在全国获奖零的突破。(4)组织举办民间秧歌会。临沂市民间秧歌会从2001年开始,每年元宵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隆重举行,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六届。民间秧歌会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品牌,已经延伸、辐射到了全市城乡、社区、基层和广大农村。(5)组织举办民间艺术展。从2003年开始,多次举办临沂市民间艺术展,展出了各县区选送的剪纸、印花布、布艺、刺绣、民间雕刻、木版年画、泥玩具、木玩具、民窑陶瓷、草柳编等民间艺术20余个门类作品,并评选出“临沂市十大民间艺人”。民间艺术展成为我市民间艺术挖掘整理和抢救保护工作的集中展示,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关注和强烈反响。

三、存在问题和对策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加快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尽快将各类文化遗产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制度,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使珍贵但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由文化部门牵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护工作亟须加强。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建议成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组织或相应的专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通过对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保护;通过文字记录、拍摄照片、录音、录像、出版图书(包括电子版图书)、录制音像制品等手段,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展现的博大精深的文化,用物质的媒介有形、有影、有声、有文地呈现出来,保存并延续下来。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文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希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但往往受到经费的制约。建议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和基金,专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