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不愿说谢谢的人
1459700000005

第5章 有时很拧巴 (4)

要想让你的沉闷焕发光彩,从自闭的悬崖跳向自由的坦途,那么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骚。因为骚,你那呆板的脸变得魅力四射;因为骚,你那混沌的眼变得金光闪闪。在那部伟大的港剧《大时代》里,呆傻的刘青云正是因为骚,才泡到了完美的玉女周慧敏。还记得最后刘青云用豪华的跑车跟过路行人换了一辆破单车,然后高兴地载着周慧敏兜风的场景吗?那是多么闷骚的一幕啊!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悠长假期》里三棍子打不出一个屁来的濑名、《卡萨布兰卡》里无招胜有招的鲍嘉,还有《死亡诗社》里那个自称船长的老师,等等。

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骚得有声有色,像胡美丽那样的骚,王老板就不多说什么了。要想骚出层次、骚出水平,还是要看在你闷的时候究竟有没有闷出点什么东西来。闷是骚的积累,骚是闷的升华,用时髦的话来说,这就叫二元结构。

一个孕妇的意外死亡

台湾综艺节目《全民大闷锅》里,政坛狠角“李敖”曾经说过一段颇有道理的话:香港是什么都可以做,除了法律不允许的;新加坡是什么都不能做……我们的法律确实是世界上最荒诞的东西,它约等于什么都不是,但是在某些时候却又约等于什么都是。权贵们蔑视它,草民们服从它——没有什么比这更荒诞的了。

我所理解的最好的法律应该是这样的:权威,平等,阻止恶,并不阻止善。但荒诞还是有的,这一点,在前几天发生的孕妇事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那个孕妇因为所谓权责问题而冤死之后,她的母亲到医院哭诉:“你们医生知道不签字她就会死了,你们应该采取紧急措施救人要紧!”而身旁的医生则不停地强调:“这有法律约束。”并无奈地表示:“你给她解释不通,她不明白的。”这真是我见过的最无耻的回答,最荒谬的场景。试问,什么样的法律要约束医生最基本的医德,并默许一个孕妇两条人命在医院里凄凉地死去?什么样的法律会在宝马车下的农妇驾着筋斗云远去,却在医生需要治病救人的时候突然显灵?

混蛋逻辑的持有者们,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国家里振振有词:如果医生强行做手术,那就是触犯了法律,触犯了xx权xx权和xx权!他们在那里大呼小叫地要维护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法律的纯洁性和权威性。他们搬出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如果所有的手术必须依从这样的条例,那么一个畜牲儿子想害死自个老爸真是再容易不过了——只要在老头病危昏迷要做手术的时候拒不签字就搞定。

这个事件的关键并不在于那个丈夫,他和患者是不是合法夫妻,他是不是神经病,这一点也不重要。如果把责任归咎于个人,那我们便毫无内疚可言——这个孕妇的死只不过是一起过失杀人,只不过是特例,只不过是一个愚蠢的丈夫不签字导致的,谁都没责任。医生没责任,他们只是照章办事;法律没责任,它需要保障某个人的签字权。患者的爹妈哭去吧,谁让那个男人不签字呢?

不,事情显然不是这样的,孕妇的死折射出来的是一个问号。这个问号的含义是:什么才是我们,尤其是医生的行为准则?是救死扶伤的本能,还是冷酷繁冗的条例?更重要的是,当医生根据前者实施手术后,后者是否可以保障这种行为?也就是说当医生在特定的时候违背法律,法律是否可以公正地对待医生的行为?答案是否定的。所以,丈夫不相信医生会做好手术,医生不相信法律会保障自己救死扶伤的本能,而法律以及法律的操控者均已完蛋了,那么孕妇就只能躺在手术台上,在三方互相推卸责任的时候,怀着胎儿慢慢死去,同时死去的,也许还有我们心目中对生命的态度。

回母校

为了办理出国的一些手续,我不得不再一次回到我亲爱的母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想起这个名字,我就激动了,忍不住吟诗一首:啊!母校!你左脚踩着北理工!右脚踩着哈工大!你是北京第三,全国第八!你身后靠着国防科工委!手里攥着神七!你是我的母校!啊!母校!

虽然母校是我的骄傲,但是也有一些给我心灵留下伤害的地方。比如各类校办机构的态度,就给我留下了巨大的阴影。记得北航有著名的饭卡双煞,堪比《兴唐传》里孟海公的老婆黑白双煞,那真是一妇当关万夫莫开。一煞烫着波浪卷,从来不用正眼瞧你,而另一煞倒是经常用她的等边三角形眼睛不怀好意地冲着你瞄来瞄去,让你从头麻到脚,现在想起来我都不寒而栗。管理饭卡的尚且如此,其他的就不消说了。这次重新和这些大爷们打交道,心中真是万分的忐忑。

先去了趟档案馆,进去之后在玻璃窗外探着脑袋喊:“老师,我来取我的学位证明!老师,我来取我的学位证明!老师!证明!老师!请问有人吗?老师!老师!”喊了大约一分钟,有个中年女老师终于现身了,她不耐烦地说:“喊什么喊什么!”接着“吧唧”把一叠材料扔了出来,我一看上面大大的“CERTIFICATE OF BACHELOR DEGREE”字样,顾不上女老师的态度了,马上就塞进袋子里准备走人,女老师把我叫住了:“你干吗你干吗?”我说:“老师,不可以走吗?”女老师说:“废话,你得证明你身份,拿当时给你开的发票出来。”我说:“老师,发票忘带了,身份证可以吗?您看,还有我的名片,您看,我真的是本人,真的您相信我……”女老师不耐烦了:“我不看这个,我要发票。”我说:“老师,您就通融通融……”女老师干脆不理我了,把玻璃窗关了,在里面嗑起了瓜子。

无奈之下,我只得回公司取发票,然后又跑回档案馆取走了我的材料。接下来,为了护照的事情我又去了保卫处。保卫处的人连我的情况都没听完就赶我走:“先去招就处开证明!”到了招就处,招就处有个人在值班,一看是以前的师哥,当年经常看见他在篮球场打球,只知道拼命挥手喊:传这里!传这里!十足的脓包,现在居然留校了。我客气地说明来意,他听完之后躺在靠椅上,慢条斯理地说:“你这种情况,得先到团委开证明。”我不想跟他啰嗦,然后就到了团委。团委的人听了之后,说:“你这个情况的确比较复杂,这样吧,你先到系里开个证明。”

当我跑到系里的时候,已经是满头的大汗。系里的老师不愧是娘家人,还给我倒了杯水,态度特别和蔼,我简直受宠若惊。听完了我的陈述之后,老师思索许久,说出了我最害怕听到的一句话:“你这种情况得去找保卫处。”于是,在保卫处—招就处—团委—系里绕了一圈之后,我又回到了原地。走出系楼的一刻,我终于哭了,久违的泪水滚烫而灼热地从我的眼眶中大颗大颗地掉下来。

这时候,我看到北航图书馆前旗帜飘扬,原来是迎新的队伍,只见一堆堆的新生围在自己系的桌子前问这问那。我忽然想起6年前的这个时候,我穿着真维斯衬衫,白色的裤子,匹克牌运动鞋,还背了个双肩包,兴奋地站在我现在站的这个地方,操着不熟练的普通话到处打听:同志,请问11系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