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新编临床护理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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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护士条例

53.《护士条例》何时通过?何时实施?

答:《护士条例》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54.根据《护士条例》规定,何谓护士?

答:《护士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55.制定《护士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护士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56.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③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④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第①项、第②项和第④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57.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5年。

58.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59.护士享有哪些权利?

答:①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③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④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0.护士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①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病人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病人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③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④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⑤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61.护士发现病人病情危急时应如何处理?

答: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病人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病人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62.护士发现医嘱违反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时应如何处理?答: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63.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有哪些要求?答: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64.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哪些情形下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答:①发现病人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②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条例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③泄露病人隐私的;④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发生上述情形依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65.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哪些人员从事护理活动?

答:①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③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66.护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实践中相关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的学科,基本原则包括行善原则、尊重原则、医疗公平原则,它是护理道德的最一般原则,贯穿于护理道德体系的始终。

67.临床护理道德的要求有哪些?

答:①尊重病人,维护病人权利;②护理与诊治相协调;③整体护理的理念与个性化操作;④调动多方因素,提升护理质量;⑤审慎与勤勉。

68.护理道德评价的标准有哪些?

答:①护理行为是否有利于人体身心疾病的治疗和康复,这是衡量、评价护理人员临床护理实践的主要标准;②护理行为是否有利于促进护理科学的发展;③护理行为是否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是否有利于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发展。

69.心理护理对护士素质的要求有哪些?

答:①要有事业心;②要有责任心;③要有同情心;④深入了解和满足病人的心理需要,做好目标性心理护理:护士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病人,做好心理护理;护理人员针对不同病种、病程病人,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护理;⑤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病人康复的环境:保持病房清洁、安静;保持病房空气新鲜、洁净,无特殊气味,湿度、温度适宜;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病房环境。

70.实现护理职业价值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①职业的事业心;②职业的责任心;③职业的同情心;④职业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