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走向善治:中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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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从浙江看地方政府制度变迁(5)

2003年,省政府制定了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2005年,又发布了《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地针对台风、地质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抓好重点预防和日常演练,努力推进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专项整治,全省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自2004年以来已连续实现负增长。同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点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深化“两抢一盗”、“禁毒”、“禁赌”专项斗争,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2004、2005两年全省受访群众认为有安全感的分别占92.33%和96.39%,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9和4.49个百分点。

2.缓解要素约束,营造区域发展良好环境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和发展阶段的变化,浙江省既面临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硬要素”的制约瓶颈,又面临技术、人才等“软要素”的短缺矛盾。着眼于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政府把缓解生产要素约束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

一方面,切实强化“硬要素”保障。2003年以来,浙江省深入实施“五大百亿”工程,推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努力克服能源、交通、水资源和土地等“卡脖子”问题。在能源领域,针对全省一度出现全年拉电57万条次的电力严重缺口,浙江省政府通过强化规划引导、加快项目建设、调整能源结构,多途径缓解电力紧张状况。2003-2006年,全省新增6000千瓦以上电力装机1842万千瓦,比原总容量增长115%。在交通领域,围绕提高综合运输效能,各级政府积极推进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努力形成集铁路、公路、水路和空港相衔接、多节点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003-2006年,全省完成铁路电气化改造和复线扩建558公里,新开工在建538公里;现有高速公路里程2382公里,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98个,分别比2002年末增长82%和69%;全省等级公路通村率、路面硬化率已分别达90%和81%,80%以上的县市已实施公交城乡一体化。在水资源领域,根据“节水为先、治污为本、优化配置”的原则,省政府深化研究全省特别是钱塘江河口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启动浙东、浙北引水等“百亿水资源保障工程”,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成后可基本解决区域性、群体性缺水问题。在用地领域,各级政府坚持“保护、保障、集约、挖潜”并举,2003-2006年,全省新建572万亩标准农田,完成37万亩围垦造地和930万亩土地整理,有效拓展了用地空间。

另一方面,着力完善“软要素”支撑。近年来,浙江省政府为推进自主创新、集聚技术要素,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狠抓“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在此基础上,根据系统集成、开放共享的原则,采取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加快构建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行业、区域创新平台。2006年,省财政对首批18个创新公共平台和21个重大科技专项、254个重点科技项目予以大力扶持。全省科技活动经费比2002年增长1.7倍,占GDP的比例从1.92%上升到2.59%,其中R&;D经费占比从0.74%上升到1.34%。同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

2003-2006年,全省累计引进专业人才10.3万名,其中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1.2万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3.强化引导监管,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总体上走的是一条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经营路子,但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后遗症越来越大,几乎难以为继。而市场机制对此不可能自行调节,亟须地方政府发挥积极的引导和监管作用。

首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浙江省比较注重发挥政府规划对产业的导向作用。2003年以来,省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制定和实施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规划,并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紧密结合,以此构建产业集聚大平台;通过对开发区的整合,全省开发区已从原先的758个减至117个,优化了生产力空间结构。同时,根据本省产业竞争优势主要集中于传统行业和中低档产品的实际,大力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临港型工业等海洋经济,有效促使全省产业的优化升级。

其次,推动资源集约利用。面对人多地少、自然资源匮乏的省情,浙江省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宏观调控的“倒逼”机制,全面组织开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活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和“4121”示范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并排出130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耗管理;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推广应用再生材料、替代材料和新型材料;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制度,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尤其是综合采取价格杠杆、定额标准、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促使全社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按照资源产出效率综合评价方法,浙江省制造业企业资源产出率综合评价得分为134.3分,高出全国平均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能源产出率(每吨标准煤实现增加值)为5656元,用水产出率(每吨用水实现增加值)为144元,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倍和16.2%。2006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7%,顺利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再次,加强污染排放控制。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浙江省政府以全省八大水系和11个省级监管区为重点,部署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计划,并开展钱塘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2004-2006年,省财政已安排环境整治专项资金50亿元。通过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等措施,2006年末全省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171个省控监测断面中有60.2%的断面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比2004年末增加12.4个百分点。目前,全省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已基本建成。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各省(区、市)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浙江省得分位列全国第一。

二、政府机构改革的历程

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是持续推进的,需要按任务分阶段进行。根据中央政府的总体部署,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已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形成了改革的“三步曲”。

1.198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

这是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后首次进行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198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1983年2月和12月,又先后印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江省这次机构改革自1983年初开始,1984年末基本结束。主要是解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并取消了领导干部终身制。

——省级机关机构改革。机构设置方面,省政府机关机构(不包括国务院部门垂直机构)由原来的67个精简为36个,新增设机构4个,共设置机构40个,减少27个,精简比例为40.3%。其中,撤销机构4个,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机构14个,原10个机构合并为5个,改为虚设机构1个,部门代管机构2个,部门领导机构5个,更名机构8个。人员编制方面,经中央核定,省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不含政法系统编制)4717名,比当时实有人数精简25%左右,其中省政府机关精简三分之一左右。根据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浙江省在核定省级部门编制时区别不同情况,对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多减一点,经济综合协调部门的人员编制少减一点,计划生育、物价、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人员编制适当增加一点。实行定编不定人,按超编人数分期分批抽调人员离岗轮训。省级各部门的工勤人员数控制在各部门编制总额的25%以内。省级各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为2至3名,工作任务重的为3至4名。通过改革,省级部门正副厅局职以上领导干部精简了49%左右。

——地(市)机关机构改革。首先是地市合并。全省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中心,逐步实行市管县的体制。经国务院批准,继杭州、温州市之后,对经济比较发达的宁波、绍兴、湖州、嘉兴分别撤地设市,建立以城市带动农村的领导体制。在机构设置方面,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30至40个机构。仍保留地区建制的金华、台州、丽水、舟山4个地区党政工作部门,比改革前减少50%左右。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核定全省地市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不含政法系统编制)17996名。浙江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核定6个市机关编制总额15749名,比原来实有人数减少17.5%;核定4个地区机关编制总额2257名,比原来实有人数减少28.2%。市地属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为2至3名。全省地市实有部、委、办、局正副职470人,比原来实有人数减少30%左右。

——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25至28个,人口超百万以上的县不超过30个。地辖市的机构设置,原则上参照县级执行。省辖市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10至15个,规模大的城区和管理市郊区公社的城区,增加到18个。国务院核定全省县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不含政法系统编制)38549名,比原来实有人数减少5.5%。县(市、区)属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设正职1名,副职1至2名。

这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后的地方政府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其影响和成果主要集中在:第一,根据统中有分的原则,初步实行了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并开始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二,根据精干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提拔和使用了一批素质较好的中青年干部,同时安排一部分年老体弱的老同志退居二线或离职休养,打破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第三,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划分了职能部门,大幅度裁并政府机构,特别是设置了一批研究和咨询机构,加强了统计、监督等部门,并将部门行政管理机构改为经济实体。第四,针对原来同一城市内管理层次重叠、条块分割、互相掣肘等体制弊端,试行市管县体制,探索发挥城市经济中心作用的途径。

2.1994年的政府机构改革

这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同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1993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中央编委提出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199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浙江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对各级机关严格进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于1997年末结束。重点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实行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

——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一是定职能。强化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协调、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和社会保障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组织。二是定机构。根据职能情况,调整归并业务相近或职能交叉重复的机构,将部分有条件的专业经济部门改建为经济实体,进一步精简内设机构。其中,将省轻工业厅、商业厅、物资局转为集团公司,将省建材、煤炭、建筑工程、二轻、冶金等行政性总公司和供销社转为经济实体,其行政管理职能分别划归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经过改革,省政府工作机构由原来的67个减为45个,减少22个;另有委、厅管理的机构10个。

同时,对职能较少、工作量不大的内设机构进行归并,对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内设机构进行压缩。三是定编制。经中央核定,省级机关行政编制(不含政法系统编制)6160名,其中省政府机关4470名,占80%。列入“三定”范围的单位全部重新核定编制,一般精简15%。后勤服务人员按单位编制总额10%左右的比例核定。省监察厅派驻有关单位监察室的编制单独核定。各单位领导职数一般为2至4名,个别任务重的部门适当增加。经核定,省政府机关厅(局)级职数213名,处级职数120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