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走向善治:中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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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配置(8)

其次,电子政务建设初始的巨额投入与政府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产生偏离。电子政务的核心是“政务”,“电子”则是实现“政务”的手段。从长远来讲,电子政务确实能够节约人力、物力,带来行政效率的提高。但毕竟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要作大量的投入,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经科学论证,为了赶“电子”的时髦而盲目购买硬件设备,并且普遍存在重复建设现象,加上人员素质跟不上,所以非但没有实现提高效率、改善政务的预期,甚至成为一项“烧钱”的形象工程。

再次,政府信息资源的特殊性与网上安全运行的脆弱性形成冲突。

地方政府的地位和功能,决定了必须确保信息资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然而,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交互性预示着网上信息环境的复杂性、传播的速效性和影响的广泛性,用传统地方政府对待大众传媒的做法来管理和监督网络媒体很难奏效;加上我们在信息安全的制度建设、技术维护等都相当薄弱,这无疑增加了网上政府信息的不安全系数。比如,电子政务系统可能随时遭受病毒侵袭、黑客攻击和敌对者破坏。事实上,“政府信息管理的任何差错和失误都可能牵扯到政府的信用、国家的声誉和社会的秩序,因此,政府在选择上网之初就应谨慎地预想到信息被污染的后果问题”。

实施电子政务确实会给我国地方政府运行带来一些“震荡”。但这些问题本身是发展中、进步中所衍生的,非但不会阻碍政府信息化发展的步伐,而且将促使地方政府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加快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在网络时代,地方政府要以顾客为导向,在基本规则内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针对性服务。而传统的集权组织无法适应这样的需求,因此要在权责对称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决策权适当分享的新型组织体制,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降低治理成本,优化公共服务。二是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要科学、合理地规范信息管理程序,实现对信息收集、信息存储、信息过滤、信息传播、信息发布等的有效控制,实现对电子政务的全程管理。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保证政府部门公开所有应公开的信息,并保证网上信息的时效性、可控性和可审核性。三是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实施电子政务将伴随信息安全的风险,那么政府是否可能退出网络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全球日益依赖信息技术及网络的今天,放弃网络就意味着封闭和停滞,所以关键是预先研究各种应变策略,采取切实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要建立信息系统授权制度,对使用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权限划分。同时,对国家使用的所有信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实行统一标准,并完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安全的隐患。

●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失信,但政府信用其实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是政府在长期管理活动中所积累和沉淀的为社会公众所信任的财富。社会公众也是理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失信将日益被察觉和感知,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信用的流失。

●对地方政府信息而言,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法定例外,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地方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形成的信息资源具有全社会所有的公共属性。

●不少地方政府更多是基于消极的视角,对信息公开的热情也比较有限。而在西方国家,政府信息公开被视作一项主要宪政制度,是公民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公民对地方政府重要决策、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完全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

●建设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平台,主要障碍不在技术环节,甚至也不是资金因素,而是不断固化的部门利益格局。受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的影响,大家都“各拉山头”,搞“小而全”、“大而全”,最终形成“信息孤岛”。因此,只有从源头上切实理顺管理体制,才能实现地方政府信息资源最大限度的公用化。

●地方政府在推进电子政务过程中,普遍疏于考虑流程再造、行政简化等问题,造成将所有繁琐的行政程序都搬上网的现实,其结果只能是建成一个落后于时代的网络。当然,超越现行体制的电子政务也较难推行,解决矛盾的关键是深化改革。

第四节 国有资产配置

国有资产是以国家作为出资者而形成的资产,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但国有资产低效配置又是一个矛盾突出的共性问题。破解这一难题,亟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这也是构建现代地方政府的重要内容。

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国有企业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载体。从浙江省来看,国有企业户数已从1995年的9796户减少到2006年的4769户,减幅达51.3%;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则增长7.22倍。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关键是理顺国有企业体制。应该看到,任何企业都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没有现代产权制度的国有企业,就不可能有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高效运作也是不可想象的。

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利。从理论上说,国有产权的归属是明确的,但在治理结构中却面临三大问题:(1)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属全体人民所有,而全体人民难以共同行使所有权,只能委托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事实上,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必须委托具体的经营者来管理企业。由于代理结构的双层性,加上政府本身又是一个多层级组织,由此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行为目标并不总相一致,更加剧了复杂性。(2)公众委托人弱势。国有产权的特性,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失衡,公众不能对企业实行任何决策,与企业效益也无直接关联,所以既无权力也无动力对政府和企业代理人进行制衡。(3)代理人约束弱化。除了公众对政府的制衡关系弱化外,由于行政体制本身的局限性,政府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也不健全,内部人控制问题特别严重。因此,国有产权实质上是不清晰的。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核心是明确产权关系,前提是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经营者职能相分离。这一直是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突出重点。一方面,要实现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政府作为经济社会管理者,其目标与国有资产所有者是有区别的,有时甚至相冲突。将两者一肩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会带来诸多问题。按照****十六大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精神,各地都已成立专门的省、市(地)两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比如,浙江省于1996年就成立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0年进一步调整充实,2004年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重组调整为省政府特设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如何完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尚待进一步探索。另一方面,要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果作为众多国有企业的直接出资人,与以前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国有企业,难有质的区别,所以有必要培植若干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1998年以来,浙江省先后设立27家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目前经过重组,已减少为17家。这些营运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一般国有企业的中间层次,行使国有出资者职能,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委派董事长或董事的权利。很显然,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不再是过去按行政隶属关系的“婆婆”式管理,而是依据产权纽带关系进行市场化运作,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关键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就没有真正规范化的公司,这对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因为相对于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公司更有利于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有效摆脱行政机关的直接控制,使企业拥有对所经营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浙江省早在2002年末就已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50%以上子公司目前也已完成改制。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财产组织形式,既可以是多个国有企业联合投资形成的股份制公司,也可以是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还可以是不保留国有出资的纯民营企业,但都应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

二、调整国有资产布局结构

国有资产既可以实物(物品、货币等)形式存在,也可以权益(产权)形式存在。按照实践中约定俗成的称谓,我国现存的国有资产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另一类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资本类(要求价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后者是非资本类(不要求价值增值)的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