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走向善治:中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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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配置(7)

就财政资源配置来说,西方学者认为,在计划色彩较浓的国家中,普通民众缺乏相应的财政选择权,政府可以强制地从公众那里获得资金;于是,政府会试图制造财政幻觉,使纳税人以为他们所交纳的税收低于实际应承担的成本。简言之,政府的信息垄断使财政支出无法反映民众偏好。布坎南认为,即使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假如民众没有获得关于财政备选方案的足够信息,也会受财政幻觉的影响,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地方政府在提供区域公共物品时,不排除会将相关信息抽象化,使服务成本被严重扭曲,社会公众虽然享受了名义上的公共服务,却并未得到“货真价实”的好处。

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失信,但政府信用其实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是政府在长期管理活动中所积累和沉淀的为社会公众所信任的财富。同地方政府一样,社会公众也是理性的,他们将根据政府政策来调整自己的策略,与地方政府展开博弈。信息不对称虽然会在一时起到蒙蔽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公众民主意识、自觉意识的增强,政府失信将日益被察觉和感知,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信用的流失。其结果,社会公众会对地方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产生疑问,并且实行不合作的策略来维护自身利益。

二、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信息公开,这是抑制地方政府失信行为的关键措施,也是推进多元治理、和谐治理的必然要求。对个人信息而言,保密是一般原则,公开是法定例外,因为个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的范围。相反,对地方政府信息而言,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法定例外,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地方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形成的信息资源具有公共属性。凡是与社会公众相关的政府信息资源都应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政府机关无偿提供有关信息。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西方国家普遍通过立法进行规范。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以颁布《公民宪章》、《开放政府》和《获得政府信息实用守则》为标志,宣告政府信息公开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公民宪章》选择信息公开为突破口,明确规定公共服务信息必须向公众公开,使公众利益优先原则得到具体落实。1993年,梅杰政府又向议会提交了《开放政府》白皮书,明确信息公开的目标是建设开放的政府,从而促进有效的民主。如果说信息公开仅强调公众有权获得政府信息,开放政府则主张公众应该参与政府决策。1994年正式生效的《获得政府信息实用守则》详细地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内容。1997年,工党在大选中击败保守党,进一步提出“合作政府”的理念,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实效的步骤。2000年11月,《信息公开法》在英国获得通过,该法规定:公共机关有义务向信息公开申请人提供信息;公共机关拥有的信息除了例外信息都应当公开;由国务大臣、上议院议长和信息专员对信息公开事项进行管理;如果信息公开的申请被公共机关拒绝,申请人可以通过帮助信息专员、信息裁判所和法院等程序获得帮助。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进展,85%以上的县级和83%的地市级行政机关实行了政务公开,省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也积极推进。从浙江省来看,最早启动的是金华市政府。1994年6月,该市制定了《关于在市机关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意见》,决定推行以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机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制度;1997年8月,该市又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1999年又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建立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2000年初,浙江省地方政府全面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省政府41个部门已经把政务内容、落实措施、监督办法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应该说,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公开的信息越来越多,12个省(区、市)和16个较大的市还制定了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法规或规章。2004年6月颁布的《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凡不涉密的政府信息,将一律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获得所需的政府信息;政府部门必须在20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但总体而言,我国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刚刚起步。一是信息公开程度较低。主要以行政权力而非信息权利需求为主导,完全由政府机关的意志决定,所以公开范围存在局限性,发布刚性也不够。二是获得政府信息的程序缺乏保障。即使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中,也很少有具体的程序性安排;公民在无法正常获取信息时,没有任何救济手段和途径。三是信息公开缺乏明确的时间限定。国内的许多信息报道尤其是突发性信息,媒体往往先于地方政府主动发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其实从政府的立场看信息公开,既有积极的视角,又有消极的视角。前者是政府运行方式的改革,通过公众参与,促进政府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后者主要是强化行政监督,有利于防止腐败。我国地方政府更多是基于消极的视角,对信息公开的热情也比较有限。而在西方国家,政府信息公开被视作民主国家的一项主要宪政制度,是公民知情权的具体体现。既然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办事情,主人应当知道。换言之,公民对地方政府重要决策、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完全有知悉和了解的权利。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应该是全方位的。一是政府组织公开。我国《宪法》规定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权力来源的角度来看,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是法定权力机关,是基于全体公民的选举与授权。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每件事都采取“全民表决”,而只能实行代议制。既然地方政府的一切事宜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作为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来源的全体公民,则更应享有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在逻辑上仅是简单的推进。因此,地方政府官员应由公民依法通过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确保其成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真实代表。二是政府制度公开。对现代地方政府而言,其制定的规章、政策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和相关资料等都必须向公众发布。这些制度和程序性行政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文件供公众查阅和复制;有些则应公民的请求对申请人公开。三是政府行为公开。一方面,要公开行政决策行为。这有利于政府决策更符合公众利益,并赢得广泛的支持。即使利益可能受损的小部分人也会由于行政决策的公开,增进了对政府意图的了解,从而减弱不满情绪。另一方面,要公开行政执行行为。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的延续,为防止政府官员因个人素质或私人恩怨而滥用权力,行政执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不仅应向当事人公开,还应向社会公开,并允许公众对行政机关的执行行为进行评价。

在确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具体规定公开信息的时间、次序、步骤和方式,并且设计出能使公民简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和工具。公众获得政府公开信息的渠道是多元化的,目前主要包括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档案馆、电子公告牌以及电视、报刊等媒体。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应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促使社会公众更通畅地与政府平等交流、获取信息。不容忽视的是,要确保公民知情权利的保护救济。本着“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通过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使公民的知情权落到实处。

三、地方政府信息的公共平台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是推进资源共享,不仅包括政府与公众的信息资源共享,而且包括政府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由于政府管理和服务涉及的对象是一个广泛、复杂的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政府信息资源分割甚至相互封锁的问题相当突出。很显然,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地方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促进政府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一个有效载体是构建公共平台。网络作为现代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密切结合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对信息传递与资源共享的要求而发展起来的。它利用通信设备和线路将地理位置不同、功能独立的多个计算机系统互联起来,有利于形成信息资源的公共平台。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网络能使获取信息的效用与所支付成本之差最大化,因而成为一种最优信息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开展了“金桥”、“金卡”、“金税”等诸多冠以“金”字头的信息化工程,但这些工程都是在部门内部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局限于本系统内。假如不打破这一格局,政府信息资源仍然难以真正共享,而陷入各自为政、各搞一套的境地。因此,通过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在共建中实现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平台,是地方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现实需要。它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信息采集、处理、传递中的分散、片面、失真、滞后等状况,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协作,这便于政府决策建立在及时、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广域性,使政府信息化深入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公民可以凭借公共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地方政府集思广益、强化监督,使“听力”、“视力”和“智力”进一步延伸,保证决策和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比如,浙江省天台县于2004年创设了政府效能网,除了汇集和发布政府信息之外,还建立了“民意直达”的互动平台。一般网民通过注册账号便可向网站管理员上传帖子,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必须在网上答复,答复率及问题的解决率作为政府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电子政务的共建共享,可以实现政府跨部门、跨地区的连线办公,保证决策机关通过网络传递决策内容,相关部门就决策执行迅速组织动员,工作结果第一时间在平台上反映,这些都将有力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并有效削减行政成本。

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平台建设是一项以技术和资金密集为依托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规划、综合协调。2002年,浙江省政府针对企业信用信息条块分割、互不开放的格局,整合税务、工商、质量技监、金融、劳动保障、海关、商检等部门的资源,设立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以此作为建设“信用浙江”的基础性工程。经过数年的努力,已建立了覆盖全省所有工商注册企业,全面反映产品质量、纳税、信贷、合同履约等34项信用信息的数据库。2005年,浙江省政府还颁布实施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通过向社会发布企业诚信或失信信息、提供查询服务,促使该系统的社会应用面逐步扩大。当然,这仅仅是整合共享政府信息资源的一个局部,目前对于浙江或全国其他地区,都难以真正将政府所有信息资源汇集于某一公共平台,至于充分利用、规范运作更是任重道远。在现行体制下,建设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平台,主要障碍不在技术环节,甚至也不是资金因素,而是不断固化的部门利益格局。受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的影响,大家都“各拉山头”,搞“小而全”、“大而全”,希望自成体系,最终形成“信息孤岛”。因此,只有从源头上切实理顺管理体制,才能构建起全覆盖的公共平台,实现地方政府信息资源最大限度的公用化。

四、电子政务与配套制度建设

建设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平台,根本目的是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服务。以此为依托,各级政府应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不断拓展电子政务的内容和范围。比如,浙江省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着手建立省、市、县联网的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内容涵盖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会计核算等领域。但是,实施电子政务必然包括所有与其相关的现实管理流程的再造和变革。我国地方政府推行电子政务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大多与现行法律政策、管理方式、人员素质等紧密关联。

首先,现行体制下的电子政务程序与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要求存在矛盾。“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协调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首先就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机制。”但目前地方政府普遍疏于考虑流程再造、行政简化等问题,造成将所有繁琐的行政程序都搬上网的现实,其结果只能是建成一个落后于时代的网络。当然,超越现行体制的电子政务也较难推行,解决矛盾的关键是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