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儒道天人之学与善治的相融问题。儒家的天人之学由孔子建立,到程朱时发展到高峰。孔子主张敬天法天,故有“畏天命”和“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之说。《中庸》认为人的作用在于使天地正常运转,万物健康发育,故云“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先秦儒家都把天看成是本源,人是天的派生物,所以从根本上说,人也是天的一部分。不过人与一般事物不同,天生出人,给了人以特殊的禀性和特殊的使命,从而使人成为天的精华之所在和自觉的代表。荀子虽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主张,但他的本意决不如当代一些学者解释的那样是“人定胜天”的思想,而是顺应天道为人类造福,故云“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人的作用是“治”,顺天时地财而治之,不是乱治。儒家的天人之学至宋明时有了很大提升。程颢提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朱熹进一步阐述:“人是天地中最灵之物”,不过只有圣人才是灵性之最,故云“天地不会说话,请他圣人出来说”,“圣人独能裁成辅相之”,即圣人的伟大不在于凌驾天地万物之上,恰在于替天行道,辅天育物,使人真正成为天地之心。道家也主天人一体,甚至比儒家更主张顺应天道。天、地、人、道被老子视作宇宙中的四种要素。“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法自然的自组织机理是“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儒道的“天”或“天地”概念,大体相当于“自然界”的概念,当然也包括自然界的神秘性和超越性。天人观讲求“人”的伟大不是表现为对“天”的征服,恰恰在于它能“事天”、“补天”,真正起到“天地之心”的作用。
如果将其中的“人”转化成“政府”,而将“天”比作社会或市场,我们能够冥冥中感受到一种与善治理念的神似,更具体地讲,其与善治“还政于民”、淡化控制、注重调和的思想在一定角度上是契合的。
二是儒道民本精神与善治的相融问题。仁学是儒家的内在精髓。孔子谈仁,以回答樊迟的“爱人”两字最为核心。仁者爱人,集中体现了人类之爱,一种人类的同情心。所谓爱人,从横向关系看,表现为“已欲立而立人”即忠,“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恕;从纵向关系看,表现为“恭、宽、信、敏、惠”,也就是开明政治或为政以德。儒家讲求济世安民,“修己以安百姓”,“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孟子提出“仁,人也”的命题,强调“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并由仁心发为仁政,建立起仁学的政治论。仁政实质上是建立在民本、爱民、保民为价值基点之上的一套政府管理形态。康有为曾说:“‘推己及人’乃孔子立教之本;‘与民同之’,自主平等,乃孔子立治之本。”道家也主张安民政策,老子提出“以百姓心为心”,“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可以说,儒道的民本精神与善治的价值取向也有一定的重合。倘若抛开那些束缚个性解放、压抑自由平等的封建礼教和伪善化了的“仁义道德”,儒家仁学则更是具有超时代的生命力,能够成为推动善治的重要精神支撑。
三是儒道治国之策与善治的相融问题。儒道虽阴阳各异,但在治国之策上仍有共同之处。第一,都向往社会和谐与公平。儒家有“大同”的理想,道家有“太上”的追求;孔子讲“和为贵”,老子讲“乐其俗”,皆反对欺压、争夺,企图消除人间苦难。第二,都反对严刑苛法、以力制人。孔子提倡“为政以德”,老子主张“恒善救人”;孟子曰“善战者服上刑”,老子说“兵者不祥之器”。第三,虽然儒家主张有为,道家主张无为,两者却是互含的。按照儒家的思路,社会要管得好,必须健全制度,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和之以乐,任之以贤,使之以惠;按照道家的理解,社会管不好,就是因为统治者管得太多,繁为礼而重为教,因此“治大国若烹小鲜”,治国要政尚简易。但《论语》称赞舜“无为而治”,《老子》书中也有“爱民治国”的提法,所以儒道之间有颇多遥相呼应之处。儒道的上述思想与善治理念极易融合,尤其是老子“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阐述,简直是倡导社会自治的古代版宣言。
综上所述,善治理念与我国传统的儒道思想在不少方面是相融的,即便这种相融需要潜心体会,但在精神深处却并不牵强。从某种意义来看,地方政府对善治的追求,同样也是对我国传统文化合理价值的继承与发扬。
二、善治的中国式阐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应该是平等的。是什么支撑着平等的地位呢?唯有制度保障下的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讲,这种平等的权利不仅限于市场主体之间,而且应扩展到各种社会组织之间乃至政府与公民、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但千万不要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平等的保护神,恰恰相反,市场经济是促使社会利益结构分化的加速器,它或许使人越来越自由,却难以保证使人越来越平等。事实上,由于竞争的优胜劣汰,市场经济将使社会财富的分配越来越不均衡,公民社会则在阶层分化中不断成长。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面对的或许就是这样的场景,换言之,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时,不再是面对过去那般相对均质的利益无差别者,也不再是面对被动接受任何政策的心悦诚服者。行政环境的变化,需要政府模式的创新。如何更好地保护平等权利、调节社会利益、回应公民诉求、提供公共物品呢?可以说,治理与善治理论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
当然,对善治的期盼并不意味着善治的临近,甚至不能说各地已经具备走向善治的基本条件。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公共行政学大师罗伯特.达尔在《行政学的三个问题》中曾说:“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归纳出来的概论,不能够立刻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一个理论是否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的场合,必须先把那个特殊场合加以研究之后才可以判定。”如果说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是在市场经济发育较为完善的基础上进行,我国则仍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社会也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无法承担大量的政府转移职能。从善治的内涵中,我们不难发现其暗含的一个前提——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概念最早见诸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1980年发表的《社会资本随笔》。英国学者肯尼斯.纽顿认为,社会资本表现为与公民的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人格网络。真正将社会资本理论引入政治发展研究的是哈佛大学教授帕特南,他将其界定为“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他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而目前我国社会资本的总体状况是多元并存、分布不均、发育不良,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很显然,只有社会普遍具有团结、合作、信任的公共精神,具有高度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才能形成善治的肥沃土壤,形成真正有效的多中心的治理结构。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我国政治体系内部关系逐步理顺,社会转型为治理结构变迁提供了前提。但我们的现实基础还不够扎实,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亟须继续发生深刻的转变,走向善治将是一个持续探索的过程。还应看到,“治理理论是一个纯粹的舶来品,要在中国植根,第一要务便是将其中国化”。而将治理理论运用于本国实践,必须寻求与国情契合的文化因子。为此,有必要对善治概念先作本土化的阐发。
首先,善治是“善者治理”。这是就治理主体而言。善在《辞海》中的第一层含义即善良、美好。作为善治社会的治理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公共部门,无论是非政府组织还是私人企业,都应当具有合法性。尤其是政府更需要有无可争议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不是自封的,它源于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忠诚与支持,而这需要政府以自身行动来证明、来争取、来捍卫。在社会公众的眼中,政府应该始终是一个“善者”——一个温良的治理者、公正的治理者,一个值得信赖的合格治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