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走向善治:中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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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困境(4)

但应该看到,我国地方政府机构的臃肿状况远比一般情形严重。据统计,全国省级党政机关厅局级常设机构达2100多个;而在332个地级政府、2860个县级政府以及39199个乡镇政府中,其机构严格按照上下对口原则设置,因此机构数量之庞大是惊人的。1978年,全国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467万人,2005年增至1214万,是1978年的2.6倍。报载一个县的粮食局曾经有1位局长、12位副局长、44位股长、13个机构,共97人。随着地方政府规模的不断扩张,行政管理费用必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我国财政按功能性质分类的行政管理费从1978年的52.9亿元增至2005年6512.3亿元,年均增长19.5%。从浙江省来看,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用于行政管理费的支出从2000年的47.5亿元增至2005年的141.9亿元,年均增长24.5%。另据有关资料,有的贫困县自身收入加上国家财政补贴还不够开支“人头费”,县级财政成为典型的“吃饭财政”。不容回避,虽然地方政府经过了多轮机构改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冲破“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机构臃肿的一个后遗症是权责不清。由于地方政府系统庞杂、部门增多,职能交叉、功能紊乱的问题很难解决;加上党政关系没有理顺,客观上导致多头管理、相互扯皮。其结果是,不少行政部门职责不清或权责脱节,“有利的事抢着干,没利的事踢皮球”;即使“五龙治水”,八个“大盖帽”却管不住一顶“小草帽”,出了问题自然也无人负责。另一方面,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了中央集权是基本特征,下级服从上级是基本原则。然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科学,且缺乏法制规范;政府系统内部的纵向权力划分,往往是单纯的行政性分权,没有与经济性分权有机结合。因此,政府体系内的权力调整总在“集权—分权”之间摇摆,下级政府的权力随时有可能被上级政府收回,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关于地方政府管理

官僚制在中国自古有之,但数千年来,全体成员禁锢在****主义的严密等级之中,这被韦伯称为“世袭”或“家产”官僚制,与现代官僚制相距甚远。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上具有现代性,但受传统行政组织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形成了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即使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这种烙印仍然清晰存在。

由于传统中国是“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型,家族制度自然地上升为社会制度,并渗透到地方政府管理的各个层面。“世袭官僚制的服从,是一种笼罩在权力控制之下的忠敬关系,无法排除主观的、情绪的、人格的因素对客观目的的干扰。”总体而言,我国地方政府管理的基础权威来自领导者个人。在法律制度和领导者个人面前,后者的分量往往大于前者。

家长制作风在地方政府管理中大有市场。谁的职位最高,个人权力最大,也就服从谁,于是“第一把手绝对真理,第二把手相对真理,第三把手服从真理,其他把手没有真理”。遵循严格等级制的地方政府,其运行存在明显的非理性。这里需要指出,中国社会并不缺乏理性,但弥漫于行政组织中的更多是世俗取向的理性主义。这样的理性程度越高,地方政府管理就越容易坠入等级的泥潭,就难以真正走向法治。

应该看到,近年来各地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但不容回避,不少地方政府之“依法”,主要还是将法律作为操作工具,更有甚者,是当成“驭民之器”。这必然导致法治建设内容的选择性。一方面,规范公民行为的立法较完备,而约束地方政府及官员自身行为的立法薄弱,不少领域几乎还是空白。与此同时,行政长官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轻易制定解释空间较大的“红头文件”,并使之替代法律、超越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法治精神匮乏,即使有法可依,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也不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加上部分法律法规内容含糊,执法程序设计不严格,进一步加剧了行政管理的随意性。“人情执法”、“趋利行政”等现象普遍,有人说上话的就办,无人过问的就拖;对自己有利的就办,不利的就回避,行政执法的实用主义倾向成了一种普遍现象。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管理,同样不能否认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各地普遍没有一整套健全的决策、咨询、评价、监督和反馈系统。政府管理通常以经验作为基本依据,以权威作为基本保障。“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动员,拍屁股走人”,这种概括表明我们在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制度缺位。

运行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古德诺曾说:“政府机构的使命……是要提倡一个尽可能有效率的行政组织。这一切都是为了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但“低效行政”是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通病。

在一些政府机关,常常一两天就应该办好的事情,却拖上一两个月。据报载,某市一家企业在厂区内新建一个厕所,竟需要到政府各部门盖96个图章。总之,没有法律化、规范化的制度,仅凭官员的个人素质,从根本上难以确保地方政府管理走上科学化、高效化的轨道。

五、关于地方政府信用

地方政府信用,对整个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作用。信用问题出现在商品经济的最初发展时期,并且延续于经济活动之中。对政府信用的研究,则更多地源于古典自由主义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如果说委托—代理理论首先根植于股份制公司,那么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样存在于社会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

社会公众与地方政府是一种以行政权为中心的委托—代理关系。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同时希望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如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卫生防疫、公用设施、社会治安等。地方政府代理公众行使权力,并通过履行职责获得利益。比如,行政机关获得法定权威,政府官员获得工资、名誉等。可以肯定的是,社会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其前提必然包含着一种彼此的信任。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政府信用的成立,一方面是委托人(公众)对代理人(政府)的信任,另一方面是代理人(政府)对委托人(公众)在契约中所赋予期待、责任的回应和履行。

但是,由于受传统行政组织文化的长期熏染,我国地方政府与社会公众、官员与百姓之间,实际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之中。政府对公众并不存在以守信与授信为前提的制度化信用关系。地方政府对社会公众的承诺是单向的,至于是否兑现,没有严格的信用合同(在道义层面)加以限制。因此,政策朝令夕改的现象在地方政府屡见不鲜,而且政府违背承诺不受法律追究。一些地方政府将公共政策作为谋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工具,派生出形形色色的扭曲行为。比如,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公然为制假售劣、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提供保护伞。同时,受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会有意识地隐瞒、篡改各种信息,从而达到以较高的服务价格,提供较差服务质量和较少服务内容的效果。当前的行政执法也是地方政府失信的重要表现。这里既有乱的一面,如乱审批、乱处罚、乱收费,有的甚至搞执法寻租;又有软的一面,如对环境污染、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问题不作为,严重削弱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地方政府失信的最大源头在于行政长官。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片面追求“政绩”,好大喜功,喜欢“作秀”——有言不由衷的“脱口秀”,画饼充饥的“口号秀”,劳民伤财的“工程秀”,无中生有的“媒体秀”……有的大搞形象工程、搞“花架子”,寅吃卯粮,给后任留一屁股债;有的盲目攀比、乱上项目,热衷铺摊子,留下一大堆“胡子工程”;有的标新立异、贪大求奢,“新官上任三把火”,“一个艄公一条河”;有的甚至为了一己晋升的需要,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极大地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形象。

更应指出,腐败现象对地方政府信用的损害最为严重。据统计,2003年以来,浙江省处分党员干部36284人,其中县处级官员737人,地厅级干部36人。从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看,大都与政府行政权的行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腐败的核心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这是我国地方政府信用建设的大敌。

●地方政府职能有理想与现实之分。假如纯粹以理想的标准要求现实,人们必然对现实深感失望;反之,假如没有理想的标准作为参照,地方政府也会在现实中原地踏步,最终因迷失方向而失去自身的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职能成为侧重点。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却逐步变成了“经济政府”甚至“谋利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的问题日益突出。“种了他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是对职能错位现象的贴切反映。

●推行市管县体制以后,我国地方政府实际上已变成以四级制为主。地方政府层级过多,不符合当今组织结构扁平化的趋势,导致上情难以及时准确下达,下情也难以.通无阻上传,不利于地方政府管理效能的提高。

●虽然我国地方政府经过了多轮机构改革,但没有从根本上冲破“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机构臃肿的一个后遗症是权责不清,不少行政部门“有利的事抢着干,没利的事踢皮球”;而且政府体系内的权力调整总在“集权—分权”之间摇摆,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受传统行政组织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形成了高度集权化的管理模式。即使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这种烙印总体上看仍然清晰存在。

●我国地方政府对社会公众的承诺是单向的,至于是否兑现,没有严格的信用合同(在道义层面)加以限制。因此,政策朝令夕改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政府违背承诺不受法律追究。一些地方政府将公共政策作为谋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工具,派生出形形色色的扭曲行为。

第三节 “华山之路”在改革

自古华山一条路。在社会转型时期,地方政府如何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能,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呢?唯一的路径是改革。或者说,创新地方政府模式,就是地方政府探求理想治理形态的“华山之路”。改革本身是“路”,也只有改革才能走出路。

一、全球化倒逼地方政府改革

2002年10月,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访问浙江大学。在对浙江大学学生发表的演讲中,他说:“你们离开校园时无论选择哪一条道路,你们都会进入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一国发生的情况也影响其他国家。流行病、环境退化、恐怖主义对我们大家都构成挑战。科学突破、信息技术、经济一体化可能使我们大家都受益。”在今天,“全球化”已经成为从政治家、专业学者、大众传媒到普通百姓口中的流行话语。

关于全球化的含义,各家众说纷纭。最早使用“全球化”一词的是T.莱维,他将之用来形容国际经济发生的巨大变化,即“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在世界性生产、消费和投资领域中的扩散”。可见,全球化首先被定义为经济全球化,并在三个层面上被使用:一是在贸易领域,即全球范围内商品和服务的流动速度不断加快;二是在生产领域,即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三是在金融领域,即资本流动的量和速度都创造了史无前例的速度。当然,作为客观事实和趋势的全球化,事实上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对这种景象作过经典描绘:“资产阶段,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使反动派大为惋惜的是,资产阶级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