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国际外派人力资源管理
14404800000053

第53章 本章案例

2010年的春节刚过,大街上处处弥漫着节日的热闹祥和气氛,但是朝阳区法院门口,小陈的心情却没有那么轻松,因为他把自己的东家天翔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9年3月24日,小陈和天翔公司签订了外派劳务服务协议书一份,约定天翔公司派小陈到新加坡从事司机的工作,天翔公司为小陈办理相关的出境就业手续,小陈在境外雇主处工作期间,天翔公司可以应小陈的要求,为维护小陈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薪金为800新币/月底薪,换证后底薪为1100新币/月,工作时间为11:30~3:30、5:30~10:30,如有加班按1.5倍工资计算,提供住宿补贴150新币/月,就业期限为2年,该协议书有小陈的亲笔签字,天翔公司需如实向小陈介绍境外就业条件、工种、收费标准、工资待遇、合同期限等有关情况,小陈向天翔公司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39000元,以下情况天翔公司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小陈在境外就业期间,因违反就业国法律法规,或违反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表现达不到雇主要求等合理原因被雇主解雇;小陈本人在工作期间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终止合同回国。协议书还约定,因小陈违反约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他本人承担,除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外,再向天翔公司交纳违约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小陈向天翔公司交纳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39000元,并在天翔公司安排下于2009年5月26日离境赴新加坡工作。

2009年5月26日,小陈与新加坡雇主YAMI DELIGHTS PTE LTD 签订雇佣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800新币/月,住宿补贴为150新币/月,加班费为2新币/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不包吃,中间包括了休息时间,每个月休息4天。对此,小陈称签订雇佣合同时,发现雇佣合同和境外就业服务协议书的约定严重不符,遂与雇主交涉,雇主称以雇主的合同为准,小陈就找新加坡中介,新加坡中介讲,你要么签雇佣合同,要么就回国。小陈称在交了那么多的服务费后,就这样回国的话,怕说不清自己的理由,担心被天翔公司认定为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小陈只得与雇主签订了雇佣合同,并将雇佣合同传真给了天翔公司,并打电话反映上述情况,天翔公司工作人员答复小陈,如果回国的话,就不能退费。对此,天翔公司称小陈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属实,但并未收到小陈的传真和电话。

2009年10月24日,小陈新加坡雇主为小陈换证,小陈2009年12月31日回国并于 2010年2 月20日诉来法院,请求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1] Tung. R .L, Selection and Training Procedures of US. European and Japanese Multinational.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87(25):34.

[2] Schuler, R.S, Dowling. P.J. &; Cieri. H.D.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of Strategic International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Journal of Management,1993(19):439.

[3] 薛求知、廖勇凯:《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6190.

[4] http://eladies.sina.com.cn/0/20031221/5010.html.

[5] Devanna. M.A, Formbrum. C.J.&; Tichy. N.M. A Framework for Strategic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Strategic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1984,1117.

[6] 邱立成:《跨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248251.

[7] Heenan and Perlmutter. Multinational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MA: AddisonWelsey, 1979, 1819.

[8] 詹姆斯·W.沃克:《人力资源战略》,吴雯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9] 中国MBA网人力资源案例库。

[10] 2003年CIGNA国际企业外派人员调查。

[11] 余建年:《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

[12] Ilene L. Dolins. Financial Issues Rank High in 1999 Global Trends Survey. ACA News, Scottsdale, Sep.1999, Vol.42, Iss.8; p.32, 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