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外交内方外圆
14297800000018

第18章 古代商业(八)

商人的业务组合——“帮”

唐宋时期出现的行,是带有极鲜明的官方性质的组织,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扩展;行已经不能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了,商人势力的不断扩大,也再不能忍受行的限制了,所以到了明清时期,行已经不是工商业者的主要组织形式了。他们根据自己商业活动的需要,通过各种关系,组合成有一定业务联系的组织,比较普遍的形式就是“帮”,也称“商帮”。

“帮”主要是因地域关系而组成的,也有因业务关系而组成的。比如山西商人长途贩运,流动于江河湖海的有“船粮帮”,行走于沙漠险路的有“骆驼帮”,还有车载马驮的“车帮”、“马帮”等等;帮在坐贾中就更多了,比如在一些商业繁兴的都市里,商人们差不多都有自己的帮,如川帮、广帮、宁波帮等等。都市里的商帮一般是按籍贯组织的,也有按经营商品专长与特点组织的,如江南的帮多半经营鱼、盐;江北的帮大多经营盐、丝;河南的帮大多经营药材等。《清稗类钞》上说:“客商之携货运行者,咸以同乡或同业之关系,结成团体,俗称客帮,有京帮、津帮、陕帮、******、******、宁帮、绍帮、广帮、川帮等称。”这种因各种关系而结成的帮,和我们前面提到的地方商团是有区别的。地方商团是一个大的概念,没有具体的组织形式,而包括的范围是很广的,凡是出身于那个地方的,都属于那个商团。而帮则包含的范围比较小,虽然有“******”、“川帮”这样大的称谓,实际上在某个地方、某个城市,有一些原籍为某个地方的,就叫做某帮,帮是具体的,专门指集中在一起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些人。比如清代的时候,在北京,山西商人开设有20余家的票号(相当于后世的银行),当地人统称他们为******,但是实际存在着的只有三个帮。即祁县帮、太谷帮、平遥帮,三帮各开票号分别为6家、5家和10家。各帮自己内部业务互有联系和交往,各自的业务也不尽相同,比如从存款方面来说,平遥帮的存款利息一般为三厘,祁县帮则一般为三至四厘,甚至四厘半;从放款方面来看,平遥帮放款多为六厘,最多为七厘,而祁县帮一般的为七八厘,最多为一分。可见帮与帮之间,业务有别,各不相同。因此而形成的帮,代表着本帮各商人的利益,不愧为本帮商人共同活动的一个组织和团体。

他们以帮为单位共同活动,在某个经营地点可以反映出来,有时他们外出或搞长途的商品运销,也是以帮为单位的。山西商人是以搞贩运商业而著称的,他们长途贩运便结帮而行,有所谓的“车帮”、“骆驼帮”等。“晋中行商,运货往来关外诸地,往往结为车帮”。

跑北路边疆地区,常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是骆驼,故称为“骆驼帮”。当然这种结帮而行,有的是暂时的结合,但行至某处,必然在业务上也互有帮助和联系,成为最终形成当地一个商帮的基础。

商人的地缘组织——会馆

明清时期商人的社会势力在各个社会阶层中已明显地突出出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他们开始有了属于自己的正式团体——会馆。

会馆是由流寓客地的同乡人所建立的专供同乡人集会、寄寓的场所。会馆的出现是很早的,但不叫会馆,也不是由商人组建的。其发生与科举制度有很大关系。

科举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文武官吏的一种制度。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士科,唐代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到明清时,科举考试制度更为严密和完备,每逢“大比之年”,便有各地文武举子进省城或京城应试。另外,还有大批的商人也来到省城和京城做生意。这些人远行来到省城,到京城路途则更远,一般的人所带盘缠是有限的,在省城、京城投宿“虽一榻之屋,赁金却不下数十楮”。好一些的住宿,价钱则更高,赴考投宿者们大多是拿不出这笔开支的。就是那些做生意的商人们,也多是付不起昂贵的房租,于是经济上的原因和乡土观念,促使举子和商人们期望能有一个凭借乡谊且能相互照应的理想住处。于是就有人开始着手建立能供同乡居住、休息场所的事宜。明朝嘉靖年间,在北京就开始出现了专供外地人居住、聚集的场所,人们称之为“会馆”。后来这样的会馆不断出现,到了明朝万历年间,在北京就出现了“其乡各有会馆”的情况。据统计,在整个明朝,北京有会馆将近50家之多。

清王朝建立之后,统治者仍积极推行科举制度,考试的科目和次数都有增加,参加考试的人也越来越多,于是会馆也跟着多了起来。据清朝人吴长元《宸垣识略》记载,从清朝入关至乾隆年间,北京的会馆就发展到了180多处。到光绪年间,就又发展到了将近400所,几乎全国各地在北京都建立了自己的会馆。有的一个县就建立了好几所。

据统计,到民国时期北京尚存有各地会馆的情况是这样的:直隶(今河北省)12所,山东8所,山西35所,河南13所,江苏26所,安徽24所,江西65所,浙江34所,福建23所,湖北24所,湖南18所;陕甘26所,四川14所,广东32所,广西7所,云南9所,贵州7所,绥远2所,奉天1所,吉林2所,新疆1所,台湾1所。因清政府有满人居内城、汉人居外城和内城禁止喧嚣等规定,所以原来在内城的会馆逐渐废除,而南城正阳、崇文、宣武三门一带的商业繁华区则成为会馆最集中的地方。

除北京之外,其他的一些城市也都建有多少不等的会馆,例如仕商辐辏的大都会之一的苏州,在明朝万历年间就有了会馆,后来发展到了90多所。到清末,广州、重庆、上海、汉口、天津等地都建有会馆。

会馆的建立主要是出于维护同乡人利益的,其发起人也不只是商人,其活动的内容也不只限于商务,当然因会馆性质不同其作用也不一样。关于会馆的建立和发起认有如下几种情况:

纯属商人发起组建的。这类会馆是商人为了保护本地或本行业商贸利益而建立的。就北京地区来说,早期的会馆都是为赴京投考的人所建,发起人一般的是在京任职的官僚集资为其家乡人所建,与商人本身的利益关系不大,后来,特别是到了清朝,有相当一部分会馆就是由商人发起并出资兴建的了。北京之外的其他城市,由于兴建会馆的时期都比较晚,一开始就是由商人创办。

商人创办会馆的动机,在现存的一些会馆碑刻中说的是很明确的:

“会馆之建,非第春秋伏腊,为旅人联樽酒之欢,叙敬梓恭桑之谊,相与“会馆之设,所以联乡情,敦信义。”

“会馆之设,所以展成奠价,联同乡之宜,以迓神庥也。”

“建设会馆,所以便往还而通贸易,或货存于斯,或客栖于斯,诚为集商经营交易时不可缺之所。”

归纳起来说,建立会馆就是使同乡之人在外做生意有可居住的地方,同时同乡之人聚集在一起,联络感情、增进友谊,更好地团结协助,共同经商。常言说:“人情聚则财亦聚,”建会馆的最终目的还是为做好生意服务的。

这类会馆建立之后,商人们就以此为活动的场所,无论大小事情都到会馆里来做,当然主要的还是进行与业务有关的活动,比如议论商情,讨论物价及贮存货物等等。清朝在天津成立的山西会馆,是地方上有名的大会馆之一。这个会馆是由山西的“十三帮四十八家”巨商组建的。十三帮包括有盐、布、票、铁、锑、锡、茶、皮货、帐、颜料、当行、银号、杂货。他们每年有定期的团拜聚餐,各帮按月有小的聚会,在聚会中进行商务活动,这已成为惯例。

官僚政客与商人共同发起组建的。这类会馆为数较少,它不仅为商人服务,也为官僚士大夫服务。例如在苏州的江西会馆,由江西的官商于清嘉庆年间合建,在《重修江西会馆碑记》中这样写道:“我乡官于斯,客于斯者,咸捐资斧,踊跃相从”。其中商人捐资的,包括江西的麻货商、纸货商、炭货商、漆器商、磁器商、烟商、布商等商人。清末在天津建立的云贵会馆,就是由陈夔龙(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蔡述堂(大商人)和曹家祥(袁世凯时办警察)等发起组建,每逢新年在总督衙门举行团拜,有时多达四五百人,皆为陈的属员及府、道、县等同乡。

由官僚政客发起组建的。这类会馆与商务没有太多的关系,但也有本地商人参加。所建的时期也大都在清末民初。如天津的山东会馆是由军阀靳云鹏(段琪瑞执政时的国务总理)、孙传芳、董政国、王占元等发起组建;江苏会馆是由大官僚盛宣怀、御史吴大澄等发起组建;安徽会馆是由杨士骧(直隶总督)、袁大化(军阀)发起组建;浙江会馆是由严信厚(盐运史)、张振起(铁路总办)发起组建;广东会馆是由唐绍仪(盐运使)、梁如浩(海关监督)发起组建,等等。他们发起组织会馆时,都是以联络乡谊、共谋同乡福利为号召,实际上是为了笼络同乡,建立自己的集团势力,会馆实际上成了他们从事政治活动的舞台。因此,在这类会馆中,政治空气比较浓厚。

各会馆吸收会员当然是以同乡为主,入会的同乡要经过登记入册,并按时交纳会费,便有了会员的资格,也有的会馆不交纳会费,凡是同乡都可成为会馆一员。

会馆的管理制度有以下三种:一是值年制,即由董事轮流负责管理每人一年,叫值年;二是共管制,即因地域不同,如同是一省,但不同州县,这样便由各方派出相等人数共同管理;三是董事制,即规定出董事名额,按分配制度,如商界若干名、政界若干名、洋行若干名等,然后经过会员选举产生。

会馆除了商人们聚集联络、商讨业务之外平时最主要的活动就是搞一些公益事业,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会馆,几乎都把办理善举、对同乡实行救济、妥善安排生老病死,作为头等大事。所以各会馆刚一建立便订立公益、救济等一系列章程和制度,如对同仁贫困者规定:“年老无依者,酌量周助,遇有病故,助给棺殓费。无人搬柩者,代为安葬。其经费由同业捐资,并不在外募派”;商人外出经商,有的子弟随同而来,为了让这些人受到教育,会馆还设立有义塾、学校,其经费也由同乡捐助。

会馆由商人举办,当然经费来源是不成问题的,所以一般的会馆其建筑规模和形式在当地来说都是很讲究的。当然会馆因其经济实力不同,其规模也大小不一,一般的来说,大的有三四层院落,其中有纪念祖先的乡贤祠、有吟诗作赋的文聚堂,有迎客宴宾的思敬堂,还有进行喜庆活动的大戏台,以及花园、山石、水池、亭榭等;小的会馆也有十几间、几十间房屋。会馆内配有各种各样的木质家具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用具。

会馆是商人们所建立的地域性的组织,是商人活动的场所,其主要的职能就是联谊并举办一些为同乡服务的公益事业。根据我们前面叙述的情况,就会馆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下列几点:

一是地域性。会馆是由同乡商人所组建,其成员当然是吸收同乡人,形成了一个以同乡为主的地域性很强的组织。这样做便于同乡人的团结,保持同乡人在外经商的利益;

二是商业性。会馆的出现,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商业的发达。各地经商者的增加,商业活动在不断扩大,到外地经商的越来越多,因此要求建立自己的组织和固定的活动场所是很自然的。会馆一旦建立,商人们便立刻响应加入,使自己有了一个居住、存货、商讨业务、议定商价等的地方。所以,不管建立会馆的初衷是什么,最终都使其表现出了商业的性质;

三是封建性。主要表现在各个会馆都有自己崇拜的偶像和保护神,供奉着各种各样的神灵。他们所祭祀的神像,有的是本行业的祖师;有的是本乡本土的先贤。如土木商供奉鲁班、医药商供奉三皇(伏羲、神农、有熊),搞海上运输的供奉无后娘娘等等。

四是政治色彩也很浓厚。有些会馆虽有商人参加,但是由官僚政客所组建的。商人参加是以同乡的身份,而不是出于业务上的需要。有些会馆是由商人发起组建的,但是后来尤其近代加入了一些有声望的官僚,很快地会馆的活动为其所把持。如军阀孙传芳、黄政国,政客南桂馨、靳云鹏等,都曾是天津一些会馆的主要人物。

会馆也曾有不少的名人居住或曾经活动过。明朝名相张居正,其故室是全楚会馆;清初学者朱彝尊,其所写北京史专著《日下旧闻》就是在北京顺德会馆内的古藤书屋编纂的;近代史上的著名诗人和思想家龚自珍,其故居在北京宣外上斜街番邑会馆;清末戊戌变法的主要人物梁启超,18岁入京赴春闱,住在北京永光寺西街的广东新会新馆;民国元年,孙中山先生北上途中抵津莅临广东会馆并登大戏台演讲,至京后,则憩息于宣外珠巢街的香山会馆;鲁迅先生到北京时,曾在南半截胡同的绍兴县馆内居住长达10年之久,他的《狂人日记》等作品,就是在这里写成的。

由于会馆是地域性的组织,其人员复杂,业务不一,什么样的活动只要是同乡进行的就有可能在会馆里进行。所以会馆还不是商人最理想的活动场所和纯属于自己的组织。

商人的业缘组织——公所

前面提到会馆主要职能是联谊。随着业务的发展,商人们已不满足于同乡之间的聚会了,而是从商贸业务的角度来谋求发展,于是出现了打破地域界限,以相同的行业组织在一起的团体,这就是公所。

公所的出现大约在清朝的中期。它的出现是以两种组织为基础的,一个就是前面提到的会馆,比较明显的就是清朝乾隆年间之后,大批的会馆转化为公所;再一个就是“行”,前面叙述了行是在唐宋时期产生、发展起来的,到明清时期行仍然存在。我们说行是一种由官方对工商业者实行有效管理的组织形式,比如明朝从永乐时期开始,就一直对行户户籍实行十分严格的管理,规定每10年对行户户籍清审一次,嘉靖以后改为5年清审一次,其目的是“遇各衙门有大典礼,则按籍给直役使”,这种役使称为当行或当官。直到清朝的末年,行户当行或当官的情况是一直存在的。那么到了清朝的时候,公所大量的出现,一些行也纷纷组建自己的公所,行本身就是以行业为特征组成的,因此与同业组织公所有相通之处,行组织公所是很自然的事情。

公所的出现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清朝中叶,商品经济发展到了它的鼎盛时期,生产力提高,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商品量增加,市场逐步扩大,特别是在城市里出现了空前的繁荣盛况,其商业活动异常活跃,商人之间的业务交往也更加频繁。在这种情况下,会馆等作为同乡的地域性组织,因其活动范围和能力受到限制,而不能适应和满足当时商人们各方面的需要了;而且狭隘的地域观念和浓厚的封建色彩及被官僚政客所控制的情景,极大地限制了工商业的自由发展,于是摆脱种种束缚,按行业组织自己的团体的要求提了出来,所以这时期大批公所纷纷出现。据统计,截止清末,各地都有公所建立,尤以苏州、上海为最多,苏州约有144所,上海有66所。在名称上,公所大都是以行业命名的,如木业公所、纸业公所、蜡烛业公所等等。也有以地区命名的,实际上也是同业的组织,如苏州的江镇公所,是剃头业组织;七襄公所,是丝绸业组织等。

由于公所是以行业为基础组建的,行业一般划分是很细的,所以公所一般也以具体的行业专业为主而建立,不像会馆笼而统之地包括一个地区任何专业的商人或包括一个大行业下所有的商人,比如苏州有个武安会馆,它是以该籍的所有绸缎商为主组建的。而公所建立的就多了,有绸业、锦缎业、湖绉业、织绒业、绣业、丝业、染丝业等10多个公所。可见其组织划分的更细、专业化更强。

就职能来说,和会馆就大不一样了。虽然会馆的一些职能,在公所里也可见到,如举行祭神活动、兴办义举和公益事业、开展文娱活动等,但公所最重要的职能已经转化到业务方面来了,因为它是同业组织,其所以组合在一起就是因为开展业务的需要。因此研究商务,开展商务活动是公所最重要的职能。

这时期的公所,在管理上是非常严格的,各种规章制度也比较健全,最突出的就是各所都订有“行规”。下引一件公所的章程,可见其主要职能的大概及其对各个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

银楼业安怀公所议定简章十则:

一、此次之所以修复公所者,诚欲联群情,结团体,互启新知,勿私小利,使吾业于商战界上,占进步而操胜算也,凡吾同业,在长元吴境内开张贸易,务宜一体联络,恪守定亲,以图公益;

二、银串涨落,统归一致,随时凭众,酌定平价,由公所派单布告,不得歧异;

三、兴利之道,先事革弊,如有以低货假冒,或影射他家牌号,混蒙销售易兑者,最足诬坏名誉,扰害营谋,一经查悉,轻则酌罚,重则禀官请究;

四、公所常年经费,公议由各号量力自认,按月收收,一切开支分四季报销,以昭信实;

五、如遇来历不明之物,至各号兑换银钱货物,一时失察,误与交易,迨后案发吊赃,原物尚在,照典当成例,备价取赎;

六、如有新创铺号,须酌量成本,捐助公所经费;

七、柜作伙友,或有方欠,以及他项纠葛,因而借端自歇,非将前项情事理楚后,首不得雇用,若情节轻重者,公议出业,或禀官请究;

八、柜作伙友如有私取货料,至他家兑换者,宜互相纠察,亦不得贪图便宜,随手收买;

九、将来经费敷余,首宜筹备各项善举,暨普通小学堂,教授同业子弟,次第举行;

十、所拟各条,均系公决,暂行章程,如有增改,仍宜由众公定。

各公所订立的行规,包括划一业务规范、统一货价、统一工价、限制开业、限制收徒等等,其目的就是要限制额外利润,防止行业内外的竞争。因此就性质来说,公所已具备了行会的特征。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性,商人在积累了大量的商业资本之后,便不能把资本投入到工业等生产领域中去,闲置的资本一方面流向经营土地的领域中去,即商人购买土地,兼有了地主的身份。这种情况在整个的古代封建社会都一直存在,而且在商人们看来“以末致富,以本守之”即发了财去购置土地,以土地的形式保存其财富是最可靠的,因此大量的商业资本转化为土地资本了。另一方面,还有相当一部分资本没有投放到土地方面去,而是投向了其他非生产领域,比较多的就是我们下面所要提到的,商人们以他们的钱财兴办了一些公益事业,搞一些义举活动。

商人们历来是被人们所歧视的,政治地位是低下的,他们所缺的就是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一旦有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有了相当的经济地位,在政治和社会地位上也要争得一席之地,是可以理解的。当然商人的动机是从自身利益考虑的,但社会效果是好的,客观上促进了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弥补了政府在这方面投资的不足。

商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种种行为,在早期封建社会里有关这方面的情况记载的不多,大量的社会活动情况,特别是兴办公益、实施义举的行为在宋元之后才开始多了起来,特别是在明清时期,因为这时期商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第一,修路、筑桥、兴水利。

这些活动主要的是在商人的家乡进行,也有居住在外地的商人,出资在当地兴办公益的。

修道路、建桥梁、兴水利,史料记载商人在这方面的行为很多,特别是徽商和晋商,因为他们资本雄厚,办这些事业就更多一些。就徽商来说,差不多稍有实力的大商人都在本地有义举行为,比如遇有天灾,粮食减产,他们就拿出粮米进行赈济;一些人鳏寡孤独,无依无靠,他们就予以钱物接济等等,特别是本宗族内出现这种情况,商人们是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来承担的。当然商人们有其自身的利益和目的。

在很多地方人们都是聚族而居的,其聚居的规律大小不同,一般的说南方的规模比较大,北方比较小,大的有万余家,小的也有数百家、几十家,至今在很多农村仍保留着这种情况。商人们在家乡搞公益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本宗族做好事,有的也是出于为本宗族的利益着想。虽然如此,宗族也是构成社会的一部分,特别是大的宗族,几个村甚至一个县、几个县聚族而居,它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小社会,因此商人们在这个范围内施行义举,也不失其积极的社会效果。

商人们用钱财修路筑桥,在很多的材料中都记载着被修筑的路、桥以出资商人命名的情况,兹举几例:

徽州休宁县一位叫汪五就的商人,小时贫困,后来经商发了财,他的家乡有二里长的土堤,有些坍塌,他便出资建了牢固的石堤。乡亲们便为他树碑立祠,称这段堤坝为“五就公堤”。

岩寺一商人叫佘文义,为了便利行人,捐资4000金,在岩镇水口修建了一座石桥,人们称这座桥为“佘公桥”。他活了80多岁,一生中办了很多好事,史料记载他:“置义田、义屋、义塾、义冢。以赡族济贫,所费万缗。”

婺源县一位叫詹文锡的商人,有一次到四川去经商,来到重庆界。在涪合处有一段险道,当地人称之为“惊梦滩”。此处悬崖峭壁,一叶小舟都难以通过。他把这件事记在了心上。过了几年,经商有了资本,他又再一次来到这里,毅然拿出数千金,雇用当地人凿山开道,便利了舟船行驶,当地人嘉其行谊,遂称此处为“詹商岭”。该县还有一位叫余源开的商人,经商有了钱,在家乡不断实施义举义行,如宗祠毁坏,捐金营葺;文社废弛,输田振兴;道路难行,独力修平;还创义祭、建石桥等等,人们送给他一块匾额,题曰“见义勇为”。

记载晋商办公益、施义举的也很多。山西《石灵县志》记载:商人张佩贸易于直隶后归故里,“建桥修路输金赈贫,又设义冢二所,以待村中之贫而无葬地者”。《稷山县志》记载:商人刘世英“凡修桥梁平道路浚沟洫皆独任其劳。”商人孙世杰,“赋性好施,贸易京都,修桥路以济人行;”《安泽县志》记载:商人乔廷楹,“慷慨好善,凡里中婚嫁丧葬无力者,无不罄囊相助,至修桥补路犹其小焉者。”

第二,建宗祠、办义学、开设书院。

商人经商活动与宗族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在聚族而居的地区,其经商者往往都得到宗族的支持,比如开始经商时,其资本有的是宗族内部凑集的,经商者使用的伙计、助手等也往往是族内之人。有的宗族提倡族人去经商,以壮大本宗族的财势或以此为解决家境比较贫困的一条生路,这种维护宗族的利益,也成了商人产生的直接动因之一。宗族与经商有如此的关系,当然作为已经经商者或经商已致富者一定会竭尽全力维护宗族的利益和宗族的繁衍生存。表现一个宗族存在并使宗族具有很强凝聚力的象征和手段之一就是建立本宗族的宗祠,所以我们看到许多商人有了钱之后,用在建宗祠上的费用是很多的。

商人们还热衷于办义学、建书院。此举出于两点考虑:一是为了宗族的兴盛,要培养族内后人有文化,有知识;二是商人本身地位很低,要提高自己的地位,必须使自己的子弟通过读书以钻营仕途。所以在商人的家乡义学、书院很多,读书的风气也很浓。像徽商的出生地之一的歙县有书院达数十个,其中最有名的是紫阳书院,这个书院就是商人鲍氏家族捐银数千两修复建成的。所以在这个县除了少部分读书之人就学于府县学之外,其余大部分读书者都聚集在义学和书院里。

第三,捐资助赈、助饷。

关于商人这方面的举动记载很多。凡遇自然灾害,粮食欠收的年景,商人们就会拿出钱粮予以救济,特别是财力雄厚的盐商,其慷慨之举更为突出,曾主持两淮盐务的大盐商汪应庚,史籍记载其多次出资助赈;雍正九年(1731),海啸成灾,“作糜以赈伍佑卞仓等场者三月”;雍正十年(1732)、十一年(1733),江潮迭泛,“州民仳离,应庚先出橐金安定之,随运米数干石往给”,十二年(1734),“复运谷数万石,使得哺以待麦稔,是举存活9万余人”;乾隆三年(1765),岁饥“首捐万金备赈,及公厂煮赈。更独为展赈八厂一月,所赈至9641000余口”。商人们集体捐资助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乾隆三年(1738)盐政三保曾上奏皇帝,声称“众商以扬郡(扬州)被旱,愿设八厂煮粥,自本年十一月起至次年二月止,共捐银127166两有余”。乾隆七年(1742)盐政准泰上奏,声称:“以扬(扬州)水灾,两淮商人等公捐银24万两”。

两淮总商鲍漱芳,带领众商助赈行为更为可观:嘉庆十年(1808)洪泽湖涨决,车逻、五里诸坝灾民嗷嗷待食,“漱芳集议公捐米6万石助赈”;同年淮黄大水,“漱芳倡议仍设厂赈济,并力请公捐麦4万石展赈两月,所存活者不下数十万”;他本人多次捐银上亿两浚河道、修堤坝。

凡遇有大的军需,其粮饷等有相当的部分是来自于商人,这就是所谓的助饷。此举也是以盐商参加最为积极。据记载凡政府有军事行动,商人出资“报效”已成定例。商人参与助饷的是在清朝,因为清朝建立后,国内的军事举动一直不断,乾隆皇帝自称其有“十全武功”表明军事行动的频繁。频繁的战事,耗尽了政府的财力,于是为了取悦于政府,商人们便主动拿出钱物支持政府。据官书上称:“乾隆中金川两次用兵,西域荡平,伊犁屯田,平定台匪,后藏用兵,及嘉庆初川,楚、陕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自数十万、百万以至八百万,通计不下三千万。其因他事捐输,迄于光绪、宣统间,不可胜举。”其实商人们也有着自己的考虑,他们的财富来自于盐业,经营盐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有时他们就是凭借着政府给予的特权而业盐致富的,所以拿出钱来支持政府,对他们来说是一桩不亏本的买卖,事后政府会给予他们更多的特权,会赚更多的钱财。

商道

我国商人出现较早,这当然首先表现在交易活动的开始。《诗经·氓》中那位“抱布贸丝”者大概就是一位正在交易的商人。而《易·系辞》中“列廛于国,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话也基本上勾画了古代商人的交易活动。尽管我国商业发展远远超过同一时期的欧洲各国,但由于历代的贱商政策,却使他们不能很正常地发展,即使出现几个豪商富贾,亦多被视为市井驵侩之徒,在正史之中很少有立传的资格。在历代史书的食货志中虽然有一些关于经济方面的记述,但涉及商人极少,而且往往是与国家的政治活动相关连的。至于商人的生活,尤其是他们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就更微乎其微了,就是在唐宋商业兴盛时期也是如此。直到进入明清以后,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商人队伍得到迅速发展,全国涌现十几个大商人集团,才使这一状况得到改观。在明清笔记、文集中记载了一些商人言行。如汪道昆的《太函集》、谢肇涮的《五杂俎》、李维桢的《太泌山房集》,以及归有光的《震川先生文集》等均是。尤其是宗谱、家谱以及一些地方志、墓志铭的大量修纂,更使各地保留了一些商人材料,使我们能够比较清楚地勾画出商人的物质生活及其精神生活的情况。因此,在这一章的文化生活以及下一章的物质生活两章中,我们基本上本着厚今薄古的原则,对明清以来的商人情况介绍的多一些。当然尽管前期材料稀少,我们也将尽量勾勒出其大致面貌,以保持历史以及全书风格的完整性。

在阶级社会,商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虽然其中每一个成员的活动从形式到目的均有不同,但就商业活动来说,往往能够反映他所代表的那个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尤其在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制度下,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均是如此。这其中包括思想意识、社会风尚、伦理观念、宗教信仰等等诸多方面。当然不同的社会时期,其内容也就不尽相同,而所有这些均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商业文化。就反映的商人精神世界而言,其形式同样也是多种多样的。

商人的思想意识与社会风尚

历代商人均以通物、居卖为事,以求其利,即所谓“逐什一之利”。但由于长期封建社会的贱商传统,他们的活动往往受人轻视,而使一些有志之士鄙而不屑。其实这对于那些为社会的商品流通做出了贡献的商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就思想意识而言,他们虽然有惟利是图的一面,但除此以外他们还形成了自己一套较为完善的商业标准和道德观念。这些标准和观念往往具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值得肯定的。

在周代,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把中国分割为大小数十个小国。这种诸侯割据的局面,为各国商人屯积居奇,四出贸易以互通有无,创造了机会。虽然他们出于商业利益四处奔走,却往往留意知晓国家大事,富于爱国之心。郑国商人玄高智退秦师的故事是大家所熟知的,由于他的机智应变,从而保住了郑国。事后当郑国国君要对他进行封赏时,他却说出了一番诚信不欺的话,他说:“因欺诈而得到赏赐,那么郑国的朝政就要废弛了。作为一个国家而没有信义,是败国之俗。赏赐一人而败坏了国俗,聪明人是不会这样做的。”于是他隐身于东夷,一直再没回来。这里,玄高虽然谈的是军国大事,其实应该是有所喻指的,在他实际的商贾生涯中,一定也会像他所讲的“国俗”一样,遵循一条以信为先的原则。这当然是他经商成功,并能留名青史的重要原因。而在当时,像这样具有一定思想觉悟的商人并不止玄高一人,又如,晋国的荀在之战中被楚国抓走。在楚国,他与一个郑国商人结识,并密谋由这位商人带他逃走。但是计划尚未实行,楚国已经把他释放了。回到本国以后,他非常看顾这位商人,就好像他真的救过自己一样。那位商人说:“我没有什么功劳,哪敢接受实际的酗谢呢?”于是他转移到齐国做买卖去了。这位商人,虽然史书上姓名不传,然其智谋行谊恐不在玄高之下,表现了东周商人在思想意识方面的高风伟度。

汉代的药材商人韩伯休在长安城中卖药,“口不二价,三十余年”,而这里所说的“口不二价”是以他的药材货真为基础的,也体现了经商以诚信为本的精神境界。

到了明清之际,由于商业经济的进一步发达,使商人足迹遍天下,同时也把商人思想、商人意识以及商人风气带到各地。其中包括生活追求、人情世态、商人习俗、商业伦理等等。这种社会风尚的变化,标志着明清时期商人思想文化的发展。

首先是商业观念的更新。

明代以后,社会风尚发生巨大变化,其最显著之处,莫过于对传统的“抑商”思想进行了抵制,使舆论界对商贾产生了新的看法。王阳明曾讲过“四民异业而同道”的话。隆庆、万历时的宰辅张居正对商人的认识也大异于前人,他说:“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利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农商之势,常若权衡然。”启蒙思想家李贽更对商人寄以同情,他指出:“且商贾亦何可鄙之有?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官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

正是在这种社会观念的潜移默化中,出现了“工商亦为本业”的思潮,逐渐形成一批“贾而好儒”、“儒而好贾”的商人队伍。这些新式商人的出现,使经商行为在儒学的光耀下获得合理性,并使之具有道德意味。即所谓虽隐于贾而不沦于贾,虽游于贾人,实贾服而儒行。也就是说,儒学已溶铸于商人伦理之中。在徽州歙县西递村一座清代民居中,至今保存一副完好的对联,上写:读书好营商好效好便好,创业难守成难知难不难。

这副对联的主人是清廷三品官员胡积堂,故就更具有特殊意义了。对联中旗帜鲜明地喊出“营商好”,并与“读书好”并列,反映了商人意识不仅抬头而且深入仕宦人家。

明代,程朱理学曾在思想界居于突出地位,成为中国儒家文化的主流。作为朱熹故里的徽州商人,其经商思想也与理学紧紧结合在一起。他们抓住朱熹“人欲中自有天理”的观点,提出“欲理相通”、“儒贾相通”的新解释,并从不同角度加以论证和实践。观念的更新,思想的转变,促使更多的人投入经商的行列,成为小富,中富,以至大富。其生活则由温饱,小康以至于奢侈豪华。

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队伍的扩大,金钱交易的频繁,商人生活的奢侈,这些均能诱发人们对经商的向往,亦即对金钱的追求。因为赚钱与否本身就是评判商人经营好坏的最好尺度,所以他们必然千方百计争取最大的商业利润,以达到发财的目的。嘉靖时苏州人蔡羽在《辽阳海神传》中介绍了徽州的商俗。按照当地习惯,外出经商者,几年才能回来一次。回来后,其妻子、儿女、亲友、乡族首先看其所获多少。赚钱多者自然受到称赞和尊敬,而赚钱少或不赚钱者则受到冷遇或被人嫌恶。这种“金令司天,钱神卓地”的风气不仅腐蚀了人们的思想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人情世态。据《歙县志》记载:嘉靖、万历年间歙县的风气是“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自张皇”,这正是受“所获多少为贤不肖”的价值标准影响的结果。于是人与人之间“诈伪萌矣,讦争起矣,芬华染矣,靡汰臻矣”。在金钱的支配下,人们不惜血缘上的感情和联系,甚至以牺牲宗法关系为代价,作出“贪婪罔极,骨肉相残”的事情。

明末,市场上出现了制造假银的现象,尤其在广东较为普遍。据屈大均《广东新语》上说,“市井小人,争以巧伪为事,或荡锡于边,或钻铿于腹,或洒铁沙于面,或钓铜于四角,或以白铜、药煮之为银,最易惑人。”这种锻银尤以方槽、砒倾硬锭、漳州锭为甚。到了清中期,拜金风气更盛。商人可以利用巨金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也可以利用金钱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在清政府捐纳卖官制度下,商人轻而易举地得到官职,这比其他任何方式,不论是苦读应试,还是攀附关系都更来的实惠。人们逐渐形成贱商而不轻商的观念,愿与他们交往,其中重要一点即是看中了他们手中的资财。乾隆时有人指出:早先士大夫以清望为重,羞与商人为伍,即便有商人肯来攀附者,也加以拒绝。而现在人们崇尚财货,见有拥厚资者,反而屈体降志,或订忘形之交,或结婚姻之雅,“而窥其处心积虑,不过利我财耳”。此话真是一针见血!《前徵录》记一新贵,家本素封,却用晚生帖拜见一富商,当时的舆论并不以此为非。此书的作者姚世锡因而发出了不胜“浩叹”。这些均说明商人因“拥厚资”而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从而进一步诱导了人们崇拜金钱的社会心态。

商人思想、生活的转变,也引起士庶百姓社会风尚的变化。如浙江《嘉善县志》记当地乾嘉时风尚敦朴,咸同以后,渐染苏沪风气,城镇尤其厉害,男女服饰更是厌故喜新。最具典型的是杭州,在嘉靖时社会风气已是“侈靡过甚”,万历时更有过之。这里的居民大多以商贾为业,“恶拘俭而乐游旷”。就是那些车夫、仆隶,白天奔走辛劳,夜则倾囊买肴酒,“夫妻团醉而后已,明日又别为计”。在扬州奢侈风气更甚,一部《扬州画舫录》已记述十分详尽,而这些不能不说是商人习气、商人生活影响的结果。

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经商风俗、经商哲学、商业观念以及经商准则,这就是商人伦理道德。在战国秦汉时,人们已经总结出了经商致富的诀窍,认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求利”、“趋利”不仅成为商人追求的主要目的,也成为社会上大多数人追求的目标。在趋利过程中,“乐观时变”是其经商准则。所谓乐观时变,就是把握有利时机,要有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变法的权变智能和“人弃我取,人取我予”的灵活性。也就是《盐铁论》所说的“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

到了明清时期,经商道德和经商理论更趋完善。

第一,他们牢牢把握住名与利的关系,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念。先秦的儒家文化,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甚至“重义弃利”。但尽管如此,在《史记》、《汉书》中仍有不少关于某地或某人“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以及“好贾趋利”的记述,可见义利观念是长期以来左右影响商人思想的重要问题。上面已经提到,明清商人抓住程朱理学中“人欲中自有天理”的观点,较好地处理了“利”和“义”的关系。歙人吴长公自幼业儒,父亲客死异乡后,其母令他放弃儒业继承父业经商。他考虑再三,最后说:读书,孜孜以求为的是名高,名就是利,如果秉承父志,显亲扬名,利就是名。于是服从了母亲的主张。在吴长公“名亦利”、“利亦名”的解释下,使那种传统的“儒为名高,贾为厚利”的儒贾对立观念得到了沟通,因此他心安理得地选择了从贾之路。

第二,以义取利。黔商舒遵刚曾经对人说:“圣人言,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国且如此,况身家乎。”徽州商人李大日高对他的继承者说:“财自道生,利缘义取,陶朱公、秦青等数杰何在。”这条“以义取利”的经商准则曾在古代商人中流行,大多数人都能以此严于律己,做到“视不义富贵若浮云”。虽整天托游于货利之场,然非义弗取。歙商黄玄赐在礼义之邦的邹鲁经商,由于他“临财廉,取与义”,得到了“非惟良贾,且为良士”的赞誉。同时在商业经营中,他们也取得了实际的经济效益。歙商鲍雯,在两浙业盐,摒弃一切智巧机利,惟以至诚待人,人们也对他信任,不相欺骗,经商不久即渐至盈余。还有商人黄氏,在贩盐生涯中,能择人任时,取与有义,不像一般世人斤斤计较锥刀微末之利,义人而俭出,很快即赀大饶裕。

第三,以诚待人。即在经商过程中遵循儒家“诚笃”、“诚意”、“存诚”、“至诚”等道德说教,以推动商业活动的开展。如明代休宁商人张洲,小时候曾潜心学习,以图科举,后弃儒挟资外出经商。由于他“以忠诚立质、长厚摄心,以礼接人,以义应事”,人们都愿与他交往,生意一天天兴隆起来。歙商许宪,经商出入江淮间,他“惟诚待人”,不仅受到人们的尊敬,并很快积累大量财富。还有清道光年间的黔商胡荣命在江西经商50余年,由于他以诚待人,童叟无欺,名声大著,晚年罢业还乡,有人要“以重金赁其肆名”,他一口回绝,并说:“彼果诚实,何籍吾名也!”可见创出一个诚实无欺的商业信誉并不容易,所以他们决不会轻意将自己的招牌转让于人。

第四,以信接物。“信”本是传统儒家文化提倡的“立信”、“言而有信”。用于商业上,也就是说做买卖要讲信誉。这既有利于商品的销售,也易于资本的筹集。当然以信经商要有一个过程,只要坚持,必能获得长久的利益。休宁商人程家第设铺于宁邑河口,坚持以信义服人,却未能获利。有人对他说:“经商本大道,亦须运以心计。”他却不以为然,回答说:“世上致富发达的人家多了,难道都是由智巧得来的吗?我坚持我的信义而已,赢利与否,听之任之吧。”后来他的儿子程之珍,继承他的遗业,仍在河口开店,遵循信义如故,远近闻名,终于成了当地富贾。对此,《程氏宗族》在其自传中大加赞扬,谓“信义之报,公平之效,未得于其身,正以取尝于其后也”。这是以信经商的很好例子。歙商吴南坡亦重视经商信誉,他曾说:“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期。”他以这种思想指导经商,以致于四方之人争买他的东西:“每入市视封,识为坡公氏字,辄持去,不视精恶短长”。还有休宁商人程伟贸易于江浙一带,由于他守信用,许多商人都愿将资本委托给他合伙经营,因此他的财力日益丰富,名声亦更加显著。在徽商中以诚信见重者很多,如章必焕、潘运达、洪胜,等等,举不胜举。在商人族谱、行状中,“诚信不欺”、“言信精忠”等字眼每每可见。这其中虽然不乏溢美之意,但多少也能表明他们比较严格地遵循以信取利的经商道德。

第五,重孝轻利。在明清的徽州商人中,有一些是为了履行赡养父母的孝道而去经商的。如歙人汪羲龄,少时读书,因为父亲年迈,于是弃儒服贾,取得微利以养父,使父亲能够安度晚年。休宁人本威,17岁丧父,其弟尚幼,便毅然自愤贾于淮扬,业日以饶。当他节日回家探亲时,母亲很心疼他日夜辛苦,他说:“敢不戮力殚虑以遣母忧!”真是一幅孝子心肠。还有徽商良材家贫,只有一母。一天他哭着说:“我为人子却不能供养母亲,难道让母亲养着吗?我活着还有什么用呢?”于是弃儒就商,日夜奔走辛劳,一年就能自立门户。可见,服贾经商“取什百之利,以欢亲心”,是商人尽孝道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尽孝是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伦理动因。所谓“苟役于利而违于亲,虽日赢千金,不愿也”。所以许多孝子在事业有成之后,往往回归故里,一边经商一边养奉年事已高的双亲,体现了重孝轻利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