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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古代商业(七)

官商

除了我们上面叙述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商人,即大商人、中等商人和小商小贩,经营着不同类型的商业和商品之外,还有一种有着特殊身份的商人,这种商人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经营着一定的特殊商品,享受着政府给予的特殊待遇,其地位比前述商人的地位要高,其富有的程度也非前述商人可比,他们就是——官商。

这部分商人,虽然在商人阶层中不占多数,但是在经济领域,甚至政治领域影响是很大的。这些人从某种角度来看,已经成为统治阶层的一部分。

官商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他们经营的商品是直接由政府控制的。其中有几宗大的商品都被历代政府牢牢地掌握在手里,比如盐、铁等就是如此。

从秦汉之后,国家就对盐铁实行专卖。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大农丞孔仅和咸阳提出开铁矿、造铁器、煮盐都收归官营。凡出铁、煮盐的地方都设铁官和盐官来主持专营事业。这种制度一直实行到西汉末年,东汉时期或罢或行,到三国以后,这种制度大体上已经废止,只是在某些地方,官府时常独占盐利;唐朝初年,盐是自由制造贩卖的,到安禄山叛乱之后,迫于财政困难,在唐肃宗的乾元年间,先由第五琦建立专卖制度,继而由刘晏加以修正,以后一直实行到唐末。宋代也实行专卖法,办法上大体分为两种:一种叫做官鬻,一种叫做通商。所谓官鬻就是把盐送到州县,由州县官分配给民间;所谓通商就是由官府把盐出售给商人,由商人贩卖。不论哪一种,都是官府从制造业者那里把盐全部收买过来,然后用上述两种办法加以处理。元朝一直到明朝,继续实行专卖法,其情形和宋代大致相似。明代,因边境事端,如常受瓦刺、鞑靼之扰,因此,官府招募商人,输粮北边,给与勘合,带到两淮或两浙的盐场,领到盐之后,由商人发卖。

两千年来,政府极力控制着盐铁的专卖。经营此类商品的商人,于是就成了为政府出力、为政府经营的官商。这部分商人依赖政府给予的特权,独揽专卖生意。他们为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自己也赚得了一大笔财产。因此,在历朝历代中,经营盐铁生意的商人都是非常富有的。

除了盐铁之外,铜、茶叶、粮食、金银珠宝也曾为政府所垄断过,经营这些商品的商人当然也是属于官商的一部分。一些商人经销官营商品,或为政府专门管理某一行业如对外贸易等,长期与政府合作,便成了专门为政府服务的商人,最为突出的是在明朝出现的“行商”、清朝出现的“皇商”。

“行商”,指在洋行里为中外商人提供中介服务的商人。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与牙行的性质差不多。我国古代对于买卖双方的居间经纪商,在汉朝的时候称“驵侩”,唐朝以后称“牙人”,牙人的组织“行会”,就是所谓的“牙行”。明清的时候,政府逐渐地把对外贸易交给了牙行管理,故亦称“洋行”。

对外贸易,政府设有专门的官方机构,宋朝以来有市舶司。明中叶之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在国内东南沿海各港口除仍设有市舶司主持外贸事务之外,也出现了不少经营外贸的私人所办的牙行。后来,市舶司的权力逐步向私牙转移,不久私牙取代了市舶司掌握了外贸大权,在广东还出现了由私牙组成的三十六行。但三十六行及其行商是由政府控制的,其为政府服务的性质没有变,三十六行每年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费用,其行商也是由官府“准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即选择那些有一定财产的人充当。另外,政府还要发给他们印信文簿,作为经营的许可证。这些商人是在政府严格控制下,经营着有垄断特权性质的对外贸易,是官商的一种。

到了清代,前期实行海禁,对外贸易大受限制,到康熙年间一度解除海禁,但到乾隆年间由于外商多次私自闯入内海进行商贸活动,乾隆皇帝下令关闭了在康熙年间开设的几个海关,只开放了粤海关一处。广州成了唯一合法的对外通商口岸。明朝的时候出现的三十六行,到清朝逐步演变,形成了有名的“广东十三行”。

关于这“十三行”的性质,广东人屈大均有一首《广州竹枝词》可作说明:“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两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可见开洋行的行商是官商。十三行的经营主要是代理官方承办外商与中国商人之间的交易,同时它的另一项职责就是对外商的管理和监督。既然如此,其经营首先也是要由政府批准后发给执照和代行管理外商的纹章,并向政府交纳费用。政府为十三行规定了明确的任务:一是承销外商进口商品,代外商收购出口货物;二是代表外商缴纳关税;三是代表政府管束外国商人,传达政令,办理一切与外商交涉事宜。这些规定使得外贸大权为十三行所垄断,实际上也是为政府所把持,行商成了政府的代言人和办事员。由于外贸大权的垄断,这些商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也成了大富商中的佼佼者。

鸦片战争之后,广东十三行垄断外贸大权的情形改变了,特别是五口通商,资本主义国家打开了中国闭关的大门蜂涌而至,大量的中外贸易在各通商口岸进行。由于广东十三行的商人多年经营外贸且长期与外商接触,后来,外国资本主义侵略者为了在中国经商发财,首先就选中了曾在十三行做事的行商们,作为他们的代理人,于是十三行的行商们转化成了中国最早的一批买办商人。

“皇商”发源于张家口。在清朝未入关之前,满洲和内地经常发生贸易关系,其主要地点就是张家口。当时满洲的八旗贵族在这里与内地商人做买卖。居住在张家口的内地商人多属于山西籍即山西商人,在山西商人中有所谓的“八大家”。八大家晋商,明末来到张家口的,有王登库、靳良玉、范永斗、王大宇、梁嘉宾、田生兰、翟堂、黄云龙。满族入关击败明王朝建立清帝国,常年的接触,使清政府对这几家商人非常信任,史料记载说:清王朝定都北京之后,皇帝亲自召见他们并赐予便宴和服饰,责成他们为政府做生意,由内务府广储司管辖,每年向内务府交纳一百两银子。

内务府广储司是专门为皇室采买物品的机构,它下设有6个库:银库、缎库、皮库、茶库、衣库、瓷库。可见它所负责的都是皇室日用所需的物品,其种类非常广泛,贵重和日用之物无所不包。这八家商人专门为皇室采购这些物品,于是他们便成了非常有特权的皇商。

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到清乾隆年间,八家皇商中以范家经营的最为出色,经营的规模愈来愈大。在整个清朝,皇商为政府做了大批买卖,其中有两项最为突出,一是采买粮食,供应军需;二是采办洋铜,铸造钱币。

清朝前期,国内战事一直很频繁,康熙、雍正两朝多次用兵西北,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征讨和平叛战事。从这时候起,皇商们就开始了买粮运粮、供应军需的生涯,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范姓一家。康熙三十五年(1696)征讨噶尔丹,康熙皇帝亲自出征,大军兵分数路向噶尔丹叛乱地区进发,其中的西、北、东三路大军的兵饷,皆未如约而至,这三路大军正在追击叛军,不得不屯兵待粮。康熙皇帝在谈到前线情况时说:“粮饷稽迟,兵丁困馁,致有道瑾。”当时运粮任务是由政府官员承担的,由于官吏的无能和舞弊行为,致使粮饷亏空又不能及时运达。后来政府责成皇商范氏承担了采买运粮的任务。范氏组织了一个庞大的运粮队,在采买粮食之后,组织运输队出长城,越过沙滩,穿过荒林,绵亘千里,在严密的组织之下,经过艰难的行程,将粮饷运到军前,当时“三军腾饱”,士气大振,使此次征战取得了胜利。雍正年间继续对西北用兵,范氏又承担了军粮的采买运输任务。每次运输,范氏都有精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例如出发之前,所需人工、牲畜、器具、资装等“率先期集办,临事咄嗟应手”,做到了“幕府所在,储胥充裕,军得宿饱”。为每次出征取胜出了大力,立了大功。所以范氏家族多次受到皇帝本人和政府的嘉奖。

为政府采买洋铜,铸造钱币,是皇商的另一项主要业务。清康熙中期之后,社会较为安定,民间交易频繁,钱的用途日益广泛,因而铸钱用的原料铜的需求也日加迫切。清朝在北京设有宝泉局、宝源局负责铸钱事宜,各省也设有铸局。由于这些铸钱机构需铜量很大,只靠自己采买困难很多,康熙三十八年(1699)的时候,有人就提议采办铜额交给内务府商人承办,内务府商人实际上就是其所管辖的张家口八家商人即皇商。当时采办铜料多是由云南,国外如日本、越南而来,承担采办任务最多的也是八家商人中的范家,到乾隆末年,范家一直担当采铜重任。

范氏及其他几家居张家口的大商人,是专门为皇帝和政府做事的,是官商中最具典型性、最具特权的商人。

商人的经营方式

我国古代早期的商人,其活动的方式大多是以个人的形态出现的,即个人出资、个人组织、个人运销,只是雇用一些帮手,进行一些推、拉、扛、搬等劳务性的工作,这些人只是出力,不参与业务。到了后来,商业发达了,商人联合经营的活动方式也逐渐多起来,如出现了家族联合、因地域关系而合伙经营的情况。

就个人形态而言,从春秋战国到明清时期,这种情况一直存在,早期尤为普遍。比如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几位大商人:子贡、范蠡、白圭等,就是以个人的经营方式出现的。这些商人虽然是以个人的形式经营商业,但由于雇用有一定数量的帮手,其活动的规模也是相当大的,有的甚至把活动的范围伸向国外。大家知道唐朝是对外关系最发达的时期,对外关系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其中经济交往主要是指商业贸易。在商业贸易中以个人形态出现的大商人曾大显身手。福建、广东的商人可以由水路沿印度洋海岸到波斯湾,或沿阿拉伯海入红海湾到阿甸,更有的到了当时东西方交易的中心狮子国(今斯里兰卡),以上是水路;陆路方面,有的从亚细亚天山路南到波斯和印度等地。宋朝的时候,海外贸易相当发达,一些大商人常常组织船队到外国进行交易,因此出现了为数众多的海商,如前去高丽贸易的宋朝商人几乎年年不断,有的同一时候有好几批、数百人到达高丽。这些商人把宋朝的瓷器、漆器、米、麦等运往国外,同时他们又把国外的硫磺、木材、香料、生铁等货物带回本国。一些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因业务关系,常年居住在国外,如在高丽国的京城就有“华人数百,多闽人因贾舶至者”。居住在印度、斯里兰卡的也很多。

明清时期,商人经营活动的方式有所变化,虽然个人独立经商的情况仍然存在,但以家族关系、地域关系为纽带,共同经商的情况已普遍出现。

就家族经商的形式来说,明中叶以来,商业的发展使各地形成了颇具经济实力的商人集团,集团之间互为竞争对手,在这种激烈的竞争形势下,家族关系在经商活动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比如商人经商的原始资本,有的是在宗族内凑集的,有的是借贷于族人的;在人员的组合上,有的经商者完全使用族人作为助手或伙计。以家庭为单位经商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如父子外出业贾、兄弟携手做生意等等,更有的举家外迁,到有利可图的地方定居下来,从事商业。

说到地域关系,很明显地明清时期形成的地方性的商人集团就是以地域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商人派系亦即地方商人集团。明清时期有名有实的地方商人集团有如下几个:

山西商人。山西商人也称晋商,其中以祁县、平遥县、太谷县、榆次县的商人最为活跃。晋商的崛起是从明朝初年开始的。明初在北方的边防上,驻扎着大量的军队,为了供应其军需粮饷,明政府因财力、物力有限,就实行了一种叫做“开中”的办法。这个办法就是利用商人把军队所需要的粮食运到边防,然后由政府给商人贩卖食盐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开中法”。山西从地域上看接近于边防,因地利之便山西人纷纷投入到“开中”的活动之中,其中有一部分人便发达起来,成为富有的大盐商。晋商就是从这时候开始,以经营盐业壮大起来的,以后他们又逐渐地扩展业务,如贩卖丝绸、铁器、茶叶、棉花、木材等。经过长期的经营和积累,晋商的财力不断壮大,非常富有,清朝的徐珂在《清稗类钞》中对山西富商的资产作了一个粗略的统计。

徽州商人。徽州包括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绩溪县、黟县。徽州是一个峰峦重叠、烟云缭绕的山区,因地少人多,地质又非常的贫瘠,所以一些人便外出谋生,即经商。明朝人王世贞说过:“徽俗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就是说徽人从商者十居其七。徽州商团的形成也是从明朝开始的,后来就成了南方最具实力的大商团。有人说:“商贾之称雄者,江南则称徽州。”徽商主要经营的也是盐业,明清时期全国最大的盐场——两淮盐场,就被徽商所把持着。另外,他们也经营茶叶、典当、木材等行业。其活动的范围也是很广的,所谓“山陬海涯无所不至”,甚至远涉重洋,经商异国者也不乏其人。徽商从明初到清末兴盛几百年,积累的财富也是惊人的,所谓“上贾”有“藏镪百万”者,“中贾”四五十万,“下贾”也有二三十万。

陕西商人。陕西商人也称秦商,和山西商人有“山陕商人”、“秦晋大贾”的并称。陕西商人的起源也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其地处于中国西北和东南之间的中心,西人陇蜀,东走齐鲁,其特产有驴马牛羊、旃裘筋骨,往来交易,莫不得其所欲,所以西北地区的贸易,多由陕西商人进行。另外,陕西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投入到“开中”活动中,运粮贩盐也是促进陕商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活动的范围、经营的主要业务和山西商人差不多,在一些史料中,秦晋商人一起活动的记载很多,不愧为西北地区的一大商人团体。

福建商人。福建商人也称闽商。福建地处沿海,海上贸易非常发达,与亚洲其他国家来往甚为密切。这样一种环境,使得福建人能够擅海舶之利,投入到海上贸易中去。其中以漳州、泉州人经营海上贸易者为最多,在漳州有的一个村落的人全靠海上贸易谋生;泉州也是整村的人出海经商,或以家庭为单位,或以乡族关系组成船队一齐出海。其活动的范围“西至欧罗巴,东至日本之吕宋、长崎”(王胜时《漫游纪略》)。因此,福建海商积累的资本实为不少,也有“富甲天下”的称誉。

江苏商人。江苏商团以洞庭地区的商人最为突出。洞庭商人出生于太湖中的洞庭东西两山一带,这一带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交通主要是水路,河湖港叉,四通八达,十分便利,所以当地人“以舟楫为艺,出入江湖,动必以舟”。太湖通过其周围的河流,沟通了洞庭东西山与外界的联系,为洞庭人从事商业活动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洞庭东西山物产非常的丰富,有各种桑树、果树、茶叶,盛产桃、梅、桔等水果,这些特产,除少量自用外,绝大部分作为商品投入到市场。有了便利的交通和丰富的特产,洞庭人便大量地从事于商贸活动,所以出现了洞庭商人“行贾遍郡国,滇南,西蜀,靡远不到”的情景,他们善于货殖,善于经营,在江湖上形成了“钻天洞庭”的说法,显示出他们经商的本领,由此也构成了他们在明清商界的有力地位,成为较有影响的地方商人集团。

以上各地商人集团,都是以地域关系结成的,晋商以祁县、太谷县、平遥县、榆次县为主;徽商以歙县、婺源县、介宁县、黟县、祁门县、绩溪县为主:福建以漳州、泉州为主;陕西以关中为主;江苏以洞庭为主等等,在这些地区,全村的甚至全县的经商已经形成了风俗,所以在这些地区,从小随父随兄学习经商的情况非常多,经商已成为这些地区的习惯和传统。同一地区的人,一同外出经商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商人的经营手段

中国古代商人的经营手段是很多的,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实践,形成了一系列、一整套的经营办法,为商业史留下了丰富的内容,为后世的商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归纳起来,商人们常常使用的经营手段(也可称为经商之术)有以下诸种:

独辟蹊径,择地治生

古代商人很懂得地点对商业经营的作用,如果选择了一个对做买卖非常有利的地点,如交通便利之处、居民集中之点、物产丰赢之地,都可使经营业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前边曾提到过的大商人范蠡,选择了叫做“陶”的一块地方,他认为此地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是货物交易的理想之地,在这里做生意可以致富,果然,他19年之中。三致千金,发了大财。《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记载的富商卓氏,在秦国攻破赵国的时候,实行了移民政策,卓氏在赵国,也要被迁走。当时有许多人通过贿赂官吏等手段,要求留在近处,而惟独卓氏要求迁往较远的“纹山之下”,因为那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当地居民热衷于买卖,商业易于发展,卓氏毅然到了那里,也发了大财,成为富翁。司马迁说他:“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可见其富有的程度了。后世商人“不惟任时,且惟择地”的也大有人在。大家知道,明清时期几个地方的大商人集团,他们经营大多不在本地,都是外出经商,到那些利于商业发展的地方去,所以当时凡是物产丰富、交通便利之地,都有各地的商人们在那里。就拿扬州来说,唐宋以来它就是一个很繁华的都市了,因为它地处交通孔道,南北货运,频繁往来。其本身又是土地膏沃,有茶、盐、丝、帛之利,所以很多商人都看中了这个地方,纷纷到这里来经商,有名的徽商、晋商、陕商就在这里定居经营,特别是徽商有很多人定居在这里,有的人甚至这样说:“扬(指扬州)盖徽商殖民地也。”徽州的大姓如汪、程、江、洪、潘、郑、黄、许诸氏,扬州莫不有之。徽商之所以成为明清时期大的商人集团,和其在扬州的商业活动有极大的关系,也可以这样说,徽商的发家就是从扬州开始起步的。

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作为一个商人要善于观察时机、把握时机,不失时机地买进卖出。那么何时买何时卖,这里大有文章可作。比如古代的商人们就非常地注意农业生产变化动向和市场供需情况,当丰收之年或粮食大量上市的季节,粮价下跌,而丝锦和织物价格则上涨,这时应把粮食收购进来,把丝锦和织物抛售出去;歉年或青黄不接之际,粮价上涨,而丝锦和织物大量上市,价格下跌,应及时地把粮食销售出去,把丝锦和织物收购进来。范蠡和白圭把此称作为“与时逐”和“东观时变”,在他们看来“时贱而买,虽贵已贱;时贵而卖,虽贱已贵”。利用这种手段做买卖,关键就是要抓住有利的购销时机,当时机一到则不能犹豫,要“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要当机立断。徽州商人做买卖就经常地使用这种办法,《徽州府志》称他们“善识低昂,时取予,以故买之所人,视他郡倍厚”。刘伯温在《郁离子》书中讲了一个“蹶叔之悔”的故事,说一个叫蹶叔的人,不顾取予以时的经商规律,与别人争买卖之价,结果使自己日渐困窘,他总结教训说:从今后不敢不改悔了。”这个故事从反面证明了经商必须乘时射利。“人所弃我则取之,人所去我则就之”,这也是山西商人常常说的话,在实际经营中他们也是这样做的,因为他们是以搞长途贩运贸易为特长的,何时到什么地方去买,何时到什么地方去卖,对他们来说是性命攸关的,时机稍微掌握不好,该进不进,该出不出,就会失去赚钱的机会,甚至会造成倾家荡产的结局。

预测市场,捕捉信息

古代商人们是非常注意市场供需变化的,他们往往能够预测出近期或将要出现的供需情况,根据预测来决定他们目前应买进什么、贮存什么,以备将来所需。《史记·货殖列传》载:秦末战乱的时候,一些人争着抢购、贮存金玉珠宝,而有一位姓任的商人唯独购进粮粟,贮存于自己的窖中,很多人不得其解。后来,楚汉相争,民不得耕种,粮食奇缺,这时任姓商人把他贮存的粮粟拿出来销售,那些曾抢购金银珠宝的人们也不得不用他们抢购来的金银珠宝换取任姓的粮食,结果大量的金银珠宝尽归任姓的大商人手中,由此而大富。《夷坚志》载:宋代绍兴十年,有一次临安城着了大火,一位姓裴的商人的店铺也烧着了,但是他没有救自家的火,而是立刻组织人力出城采购竹木砖瓦、芦苇椽桷等建房材料去了。火灾过后,市场上急需建房材料,出现了抢购的情况。这时政府还给予销售建筑材料免税的优惠,于是,裴氏不但弥补了他在火灾中的损失,而且还获得了极大的额外利润。

在市场信息上,商人们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注意捕捉和收集,以便于经营决策。山西商人一般经营规模都是很大的,他们往往建立不止一处商号,有的几处,十几处,而且建于不同的地区,比如在山西本部建有总号,在外省的一些城市就建有几个分号。他们收集信息,一般都通过分号与总号之间的业务联系获得的。总商号和各分商号之间,一般五日一函,三日一信,通过书信通报本地的农业生产、市场销售情况,便于总商号的经营决策。

无敢居贵,薄利多销

范蠡经商其中有一条就是“无敢居贵”。大商业理论家计然对此也持认同的态度,他认为“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主张“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就是说在市场上某种商品很贵的时候,要大量的销出去,因为极贵之后,必然出现低贱的情况;当某种商品极贱时,要及时购进来,要像珠玉那样珍惜它,因为极贱之后,必然出现上涨的情况。

在商业经营中,不贪图过高的利润率,而是积少成多,这样的经商术被很多的商人所采用。司马迁说过:“贪买三元,廉买五元,”就是说贪厚利的商人只能获利30%,而薄利多销的商人却可获利50%。《郁离子》上记载:有三个商人一起在市上做生意,经营同样的商品,其中一人降低自己商品的价格而卖,顾客都来买,一年时间就发了财,另两个商人不肯降价而售,在获利上远不及他。前面提到的山西商人乔氏在包头开“复”字商号,他经商的原则之一就是薄利多销,他的字号所用的斗秤,比市面上其他的商号所用的斗秤都要略让些给顾客,包头市民都愿意购买“复”字号的东西,生意越做越好。

炫人耳目,方便顾客

古代商人招揽顾客的方法很多,常见的做法有下列几种:一是装饰铺面。《燕京杂记》上说:“京师市店,素讲局面,雕红刻翠,锦窗绣户”。有的店铺高高挂起自己的招牌,到了晚上点上五光十色的纱笼灯,把街面照得如同白天一样,甚是吸引顾客。那时的商人已经懂得广告的作用,在他们的铺面前都放着或挂着自己经营商品的宣传字画。二是在店铺内张挂名人字画。《梦粱录》上说:汴京的许多熟食店,“张挂名画,所以勾引观者,留连食客”。宋朝的苏东坡在海南儋县曾为一卖馓子的商人写过一首咏馓子诗,这位商人把这首诗张贴在店堂里,引来许多顾客,自此生意兴隆起来。三是搞一些文娱活动吸引顾客,比如一些茶肆、饭馆、小吃店等,安排有乐器演奏或戏曲演唱和说书的表演等。在服务方面也尽量周到,达到顾客的满意。宋朝京都杭州的面食店里,只要顾客一进店坐下,伙计立刻前来问顾客所需,顾客“百端呼索取复,或热,或冷,或温,或绝冷,精浇熬烧,呼客随意索唤”,伙计们“尽合诸客呼索指挥,不致错误”。伙计们对待顾客是十分恭敬的,顾客有求必应,不敢怠慢,因为稍有差错,“坐客白之店主,必致叱骂罚工,甚至逐之”。

以义待人,诚信兴利

古代商人非常讲究义字,这个义字主要是指生财有道,以正当、合法的手段去赚钱,决不要见利忘义。清道光年间徽州黟县有一位商人叫舒遵刚,他从小学习经商,精榷算,善权衡,而立之年就在商界站住脚根,创下了一份家业。他一有空闲,就去读《四书》、《五经》,每夜必熟诵之,句解字释。他读圣人之书,把义理用于经商之中,成为他经商中的一种道德标准,所以他这样说过:“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求生财者,自塞其源也……圣人言,以义为利,又言见义不为无勇。则因义而用财,岂徒不竭其流而已,抑且有以裕其源,即所谓大道也。”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商业活动中做了许多见利而不忘义的事情,所以在黟县的志书上记载他“疏财仗义之事,指不胜屈”。

有名的山西商人也是以谨厚重义而著称的,史书记载说在山西商人的身上有一种“轻财尚义,业商而无市井”之气。他们经商虽以营利为目的,但没有丢掉道德信义这个前提,有一位叫王文显的大商人曾这样训诫他的儿子说:“夫商与士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如此则子孙必昌,自安而家肥富。”

相反地如果有人见利忘义、不择手段地赚不义之财,必然地要受到惩罚。《郁离子》上记载这样一则故事:越国商人虞孚去吴国卖漆,当时漆的行情看涨,本可望获得厚利,但他在漆中掺了假,被买主识破后,失去了信任,结果商品变了质,连本钱也赔进去了,后来他沦为乞丐,饿死在他乡。

流而通之,贸而迁之

要搞活商业,必须使资金和商品流动起来,古代商人深明其理。要使资金和货物得以流通,首先就是要求经商者了解“万货之情”,即掌握市场行情,什么时候需要什么货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做好准备,以防不虞。具体的说,作为商品要做到“务完物”,即贮藏的货物要完好,“腐败而食之货勿留”,即容易腐败的食物不要久留;作为资金要做到“无息币”,即不能把货币滞压在手中,“货币欲其行如流水”,即货币要像流水那样不停地流通。这样买卖就做活了。宋朝的沈括有更为具体的说明,他说10万元资金倘不周转,“虽百岁故十万也”,假如贸而迁之,加快其周转,“则利百万矣”。

出奇制胜,智勇仁强

商人们常常把兵家权变之术用于商业竞争中。兵家常说:“将三军无奇兵,未可与人争利”,“凡战者,以正名,以奇胜”。商业经营就是要想别人未想,做别人未做,以奇取胜。司马迁《货殖列传》中就曾指出:“治生之正道也,而富者必用奇胜”,就强调了商家以奇制胜的重要作用。司马迁还列举了卖油脂的雍伯、卖浆的张氏、卖肉制品的浊氏等商人,说他们都是深钻一门业务,掌握一技之长,以经营奇特的商品而致富的。后世的“张小泉剪刀铺”、“陆藁荐熟肉店”等都是如此。经商以奇制胜还表现在出人意料、做别人连想都未想到的事情。清朝山西太谷县一个姓曹的商人,其驻沈阳分号的掌柜,有一年回家探亲,途中看到高粱长得穗大茎高,十分茂盛。随手折断几根一看,却发现茎内生了害虫。掌柜立刻返回沈阳,让店铺连夜收购高梁。当时一般人认为丰收在望,遂大量出手。结果高梁成熟时多被害虫咬死,而曹家商号却因未萌见著,及早采取措施而大获其益。他们的做法可以说既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又有些反常而出人预料。

在商场竞争中如何出奇制胜,如何立于不败之地,这就需要经商者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他既要有仁义之心,也要有勇谋之略,经商不是行善,需要赚钱,但赚钱要有道,在符合仁义的前提条件下,要使出你的智谋和果敢的手段去赚钱发财。所以古人对经商者提出了要具备“智勇仁强”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在竞争中求得发展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古人云:“与人相对而争利,天下之至难也”(《十一家注孙子·张预》)。作为一个商人要深谋略,通权变,要知彼知己、斗智斗勇。大商人白圭在总结他自己经商的经验时说:“吾治生产犹伊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他把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兵家的运筹权变,法家的刚毅果断集于一身,运用于商战之中,有勇有谋,成为后世商人崇尚的楷模,所以凡经商者都以白圭为祖师,如同木匠以鲁班为师爷一样。

纤啬筋力,勤俭为尚

“夫纤啬筋力,治生之正道也”,意思是说,要发家惟一的正道就是要依靠自己聪明的头脑、勤劳的双手,以及俭朴的生活习惯。前边提到的宣曲任氏的大商人就“折节为俭”,要求家人“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在后世的商人中也常常有勤俭从商的记载,如商人程善敏“行白圭治生之术。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同甘苦,克俭克勤,弃取异尚,米几而家温食厚,享有素封之乐”;商人李祖理“精理精勤,竹头木屑之微,无不名当于用,业以日起,而家遂饶”,等等。这类的记载很多,所以古人经商理财常常这样说:“生意要勤快,切勿懒惰,懒惰则百事废;用度要节俭,切勿奢华,奢华则钱财竭”。

知人善任,严格管理

任用什么样的助手,雇用什么样的伙计,选择什么样的合作伙伴,对自己经商的成败至关重要。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位齐国的商人叫刁闲。当时一般人都不喜欢用头脑灵活的所谓“黠奴”为自己做事,而惟独他却专门使用此类人,并给以丰厚的报酬和充分的信任,放手大胆地让他们去干,这些“黠奴”干得十分卖力,刁闲因此而致富。与此相反,冯梦龙《广笑府》记载一愚人卖药的故事:一药铺主人离家外出,令不懂业务的儿子应付门市,有人来买中药“牛膝”和“鸡斥黄莲”,他却将自家耕牛的膝和鸡斥斫下拿给顾客,不仅生意没有做成,而且白白赔上了自有的牛和鸡,闹出了大笑话,这就是因为药铺主人用人不当所致。在严格管理方面,古代一些商人做得也很出色。清朝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记述苏州有个叫孙春阳的杂货店,其店分为南北货房、海货房、腌腊房、酱货房、蜜饯房、蜡烛房,“售者由柜上取下一票,自往各房发货,而管总者掌其纲。一日一小结,一年一大结。自明至今(清乾隆年间)已二百三四十年,子孙尚食其利,无他姓顶代者”。苏州是个五方杂处、店铺云集之地,而孙春阳的杂货房生意兴盛了200多年,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其店规之严,先制之精,合郡无有也”。

以上罗列数条,可见古代商人经商手段的大概情形,这些手段的使用,不仅活跃了当时的商品交易活动,发展了商品经济,也为我们后世的经商者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和发扬的东西,特别是处于我们当今的商品经济大潮中,如何使自己的经商取得成功,如何赚钱但又不失去其商业道德,如何使自己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如鱼得水,古代商人的许多经验的确值得我们吸取并发扬光大,同时也有些教训需要我们去接受,有些失败需要我们去避免。

两千年来,古代商人在经商活动中,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发展了商业,同时也积累了各种各样的经验和教训,这些都被积存下来,到了后来,这些东西被经商者们条理、归纳出来,形成了经商者活动的准则和要求,有关这方面的文字和书籍也不断出现,例如明清时期就出版了不少有关商业方面的书籍。像《士商要览》、《客商规鉴论》等等,书中所述都是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普遍和指导意义的知识和训诫,可视为商人行动的一些准则,下面不妨抄录《士商要览》中《士商十要》的内容,以飨读者:

(一)凡出外,先告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投税不可隐瞒,诸人难以协制,此系守法,一也。

(二)凡行船,宜早湾泊口岸,切不可图快夜行,陆路宜早投宿睡卧,勿脱里衣,此为防避不测,二也。

(三)凡店房,门窗常要关锁,不得出入无忌,铺设不可华丽,诚恐动人眼目,此为谨慎小心,三也。

(四)凡在外,弦楼歌馆之家,不可月底潜行,遇人适兴,酌杯不可夜饮过度,此为少年老实,四也。

(五)凡待人,必须和颜悦色,不得暴怒骄奢,年老务宜尊敬,幼辈不可欺凌,此为良善忠厚,五也。

(六)凡取账,全要脚勤口紧,不可蹉跎怠惰,收支随手入账,不致失记差讹,此为勤紧用心,六也。

(七)凡与人交接,便宜察言观色,务要背恶向善,处事最宜斟酌,不得欺软畏强,此为刚柔相济,七也。

(八),凡有事,次要与人商论,不可妄作妄为,买卖见景生情,不得胶柱鼓瑟,此为活动乖巧,八也。

(九)凡入席,乡里努宜逊让,不可酒后喧哗,出言要关前后,不得胡说乱谈,此为笃实至诚,九也。

(十)凡见人博弈赌戏,宜远而不宜近,有人携妓作乐,不得随时打哄,此为老成君子,十也。

商团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相应地商人的社会活动也日益活跃起来,商人们在社会上经常抛头露面,成为社会活动最为积极的参与者,有时甚至是组织者。

谈到商人的社会活动,也就是商人的社会生活,主要的是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一是商人们组织的社会团体,二是商人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商人们的团体即社会组织,主要的是由于商务的关系或地域的关系而形成的,其形成和发展也有其自身的过程和规律,经历了一个不断壮大、逐步完善的过程。

最初的行业组合——“行”

最早的商人组织还处于一种朦胧的、主要的是便于官方管理的状态中,并非是商人自发或有着明确业务目的而组织的。

最早的组织,我们所见到的史料记载,就是唐宋时期出现的“行”。这种“行”还不只包括商人,还包括手工业者在内;但它又不是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组织,而是由商人和手工业者所开设的店铺的组织。

前面曾提到了在各个都市里,商业区域都是有着一定的界限、被官方所指定的,这种专门从事商业的区域叫做“市”。到唐朝的时候,在商业区内的商肆店铺,根据它自己经营行业的种类,同类的商肆店铺集中在一起,这种集中在一起的同类商店就叫做“行”。因此,在各个都市中的市,就是由许多的行所组成的。

那么同类商店为什么集中在一起,又是如何集中在一起的呢?原因很简单,主要的是官方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官方的管理,其所谓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官方如何更好地、更有效地向从事工商业的人们征敛税收、摆派杂役。

在行内开设店铺的同业商店,自己也形成了一种组织,它的组织也称为行。属于这种组织的商人就叫做行人、行商、行户等等。每行当中都设为首长,称为行头、行首或行老。这种人是同业商店区街的首长,同时也是它的组织的首长。

这时期形成的行,还不能认为它是工商业者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而是官府对工商业者进行统治和征敛的工具。那些所谓的行头等人实际上代表着官府的利益,相当于为官府在市场上掌握政令的一种职官。到了宋朝,这种情况就非常的明显了。《都城胜记·诸行》中明确记载说:“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行头的主要职责就是在本行业内帮助地方官进行统治,史料也有明确的记载:“司县到任,体察奸细盗贼阴私谋害不明公事,密问三姑六婆,茶房、酒肆、妓馆、食店、柜坊、马牙、解库、银铺、旅店,各立行老(即行头)察知物色名目,多必得情,密切告报,无不知也”。可见,行头、行老等充当的是官府的耳目。

尽管是这样,“行”具有着明显的官方组织的性质,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行”的产生确实是在城市工商业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工商业者的增加及其经济实力的强大,政府是不会将其组织起来并对其征纳税收的。而且,我们还应该看到,“行”虽然带有官方组织的性质,但它本身为同业工商业者提供了活动的形式,同时它也多多少少起着维护同业工商业者利益的作用。比如《梦粱录》卷十九《社会条》中提到,在神的诞生之日,诸行要一起献祭品、行祭礼,如七宝行献七宝的玩具,青果行献时果,鱼儿活行献各种的龟鱼等,表明各行互相协力,同祭神佛;再如行在维护各自利益方面也有表现,如各行组织在一条街上,其本身就带有商业独占的性质,绢的商业由绢行的商人独占,金银的商业由金银行的商人独占,特别是宋朝以后“市”的制度被废除,商业独占某个区街的形式被打乱,各行所经营商品的权利受到了威胁,这时“行”作为维护本行商人经营独占商品的作用更为突出,你如果要经营某一个行的商品,就必须首先要加入那个行,否则你就没有经营其商品的权力和资格。那么行头、行老也不仅仅只是代表着官方的利益,为官方进行征索活动,他也从事一些与经营有关的活动,比如,各行发货给各铺户的时候,商品的价格就是由行头、行老来确定,可见行也参与商业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