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上每年都会登载有关洪水的奏折,这是中国人连坐制度更有特色的例子。1888年夏天,直隶省永定河发洪水,河水从山上倾泻下来,流动之快,足以推动水车。很多官员马上赶到,拼命抗洪。他们是那样地无助,就像夏天暴雨中下水道里的蚂蚁。但这并不能避免李鸿章要求他们脱衣下水,否则就地免职(这是朝廷不高兴时通用的措施),而直隶总督写给刑部一份奏章,在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以请求惩罚自己的失责。后来永定河又发生过几次洪水,每次都呈上一份相似的奏章。皇帝总是命令有关部门“备案”。还有一件相近的事:几年前,黄河上修造了一道大堤,依然没能让黄河回到故道,这预示着,从河南巡抚开头,直到他的大批下属都要降级或流放。
连坐也连到天子身上。皇帝经常下诏,向上天坦陈自己的错误,把洪水、灾荒、暴乱等揽到自己头上,并恳请上天原谅。他对上天的负责,与他的官员对他负责是一样的,非常真诚。要是皇帝下台了,表明他已失“天意”,大家认为“天意”命他把帝位转交给任何一位能人,只要他能“搞定”这个帝国。
中国人连坐制度有一个方面,与西方观念最为冲突,那就是一人犯罪、满门抄斩的东方特色。与太平天国有牵连的人,满门抄斩,这已有不少报道,而最近在土耳其斯坦率领回民造反的首领阿古柏全家,则是最新一例。但这种暴行不仅只针对公开反叛的人。另据报道,1873年,“一个中国人被控和判刑,因为他挖了一位皇亲的祖坟,盗走在棺材里的财宝。犯人全家四代人,从一个九十多岁的老人到一个只有几个月大的女婴,统统被杀。”这样,有十一个人因一人之罪而全被处死。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其中任何一个人是共谋犯,或对他的罪行知晓。
中国人连坐的理论与实践,经常被视为中国各项制度得以延续的原因之一。它使中国社会的每一个分子,带上逃不脱的脚镣。为了一件从没参与,或如同上例中完全的不知情,而去惩罚官员和百姓,如此做法,违反了所有公平原则。这是导致官员从下至上有意、有系统地造假的直接原因。要是一个官员需对某些犯罪负责,而这些罪行又难以控制,或者大意而无法避免,他就不得不隐瞒真相,以保护自己,这种情况在政府各部门一直存在,完全叛离了公正原则,因为谁要是汇报这些真相,反而是举报者遭受不公正的严惩。并非人的天性爱干这种事。连坐的滥用,本身就很好地解释了中国执法难的主要原因,这需要我们经常加以注意。
官僚体制还有一个缺陷,每一个写过中国的作家都已注意到了,那就是官员们无法只靠俸禄生活,津贴是那么少,经常还不够衙门一天的开销。此外,官员们还要交纳诸多罚金,甚至据说他们根本不能领取那份微薄的津贴,因为得把它们作为罚金再还回去。因此,做官的就完全需要压榨他人和受贿,否则他就别想活下去。
不过尽管中国人连坐理论与公正原则相违背,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个理论的优点。
在西方,一个人在判决有罪之前,他都算作无辜的,而要把责任算到某人头上则非常困难。一座桥被一串超载旅客的市内有轨电车压垮,而所谓的调查却没有发现谁有错。一幢高楼突然倒塌,压死了不少人,建筑师受指责,他却表示自己已尽力了,此后就没听到他受到惩罚。要是一艘铁甲战列舰翻沉,或要是一支军队准备不足,不能及时赶到,而导致一场军事行动失败,乱哄哄的听证会指责说,是体制上的种种问题导致了这一事件,而没人进监狱。中国人在公正观念上确实远比我们落后,但人人对自己所作所为负责,以保国家安康。难道我们不该从中国人这个古老经验中明智地学到点什么吗?
中国人连坐理论,对在中国的外国人关系不小。“仆人”,一切都掌管在他的手心里,必须能随时拿出每一把勺子、叉子,或每一件古玩;管家,为你管住一切,不能让任何人骗你,当然他自己除外;买办,大权在握,单独负责每一件物品,负责成百上千的苦力中的每一个人——这些人我们总会碰到,只要我们还同中国人打交道。中国客店老板,从来臭名远扬,特别在掏外国旅行者腰包时更是如此。但我们却听说有个中国客店老板,举着一只空的沙丁鱼罐头,追了一个外国佬半英里,以为是什么值钱的外国东西要还给人。他明白自己有责任,而不像美国的旅馆老板那样冷淡地向他的旅客发话:“店方对丢在大厅里的脏靴子概不负责。”
对自己推荐的人的道德、行为和债务担责,大多数中国人认为这是自己应承担的社会义务,这一点也是与中国人打交道的外国人应该注重的。一个工头,不管人在何处,都要负责手下的每一次失职,这对链条中的每一环都影响重大,而外国人在与中国人交往的漫长岁月中,已隐约感觉到了这个真相。据传,很早以前,在一家银行工作的总买办,被唤去问个明白,因为“仆人”竟让一只蚊子钻进了银行大班的蚊帐里!要是中国人发现某位外国佬不明白他的雇员应负其责,或者满不在乎,过不了多久,他们就会据此以得寸进尺的方式去乱做事。
中国人具备许多令人称赞的习性,其中之一,便是从小就尊重法律。他们这个特性,究竟是他们社会制度的结果,还是制度存在的原因,我们不知道。但我们明白,从其本性,从其教育来看,中国人是一个守法的民族。在谈及他们随遇而安这个美德时,我们已说过这个特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与中国人连坐理论的关联。在中国,每一个男人、女人和儿童都对其他人直接负责,这个重要真相,人人都能随时看到。尽管一个人可以“亡命天涯”,但他“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这一点他很清楚。尽管他本人逃掉,他的家庭逃不掉。这个事实,的确不能让坏人变好,但通常能防止他变成坏透顶的坏蛋。
中国人守法,服从法令,这里还有一例:那些具有科举功名的人,见到知县非常害怕,除非非得讲话,否则不敢开口,即使案件完全与他们无关。真的,有一个读书人由于害怕出面作证而昏倒,就像患了癫痫一样,之后被送回家,不久便死去了。
中国人天生的遵纪守法,而共和制最繁盛之地,其体现的精神,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应该说这些地方的先辈们,体现的这种精神起码令我们尊敬。但法院的法律、市政法令、国家法规,全都遭到了沉默的抵触,好像坚持个人自由是当今社会最大需求之一,而不是最大的危险。对每个人而言,去“宽容”自己本应有责阻止和揭发的欺诈行为,而且把这种“宽容”视作潜规则,这种做法,当然会被中国人视作对各种公众事务的最大的对抗。
但在基督教国家里,有修养的上等人与没教育的下等人,好像达成一种默契,漠视,或蔑视国家法令,好像断定违法而不是守法才使自己更“体面”,但这样真的体面吗?我们的众多法律既没废止,也没执行——这种法律既像有又像无的非正常现象,已经使一切立法受到大家的轻视,对此,我们怎样在法律全书上加以解释呢?我们又如何解释西方国家近三十年来犯罪率惊人上升这一现实呢?一切以人为本,这无疑是一些西方国家的特点,而我们又将怎样解释对此的冷漠呢?对统计学解释不了的事情,去妄言判断,那是无效的。我们还必须承认,在中国城市生活要比在美国城市生活安全——北京比纽约安全。我们相信,一个外国人去中国内地,要比一个中国人去美国内地,更安全。切记,中国人作为一个整体,就像所有去美国移民的人那样天真,那样带偏见。我们经常看到,他们好像最容易聚众闹事。但奇怪的是,暴乱爆发不多见,而是这种暴乱很少伤及外国人的生命财产。
中国人有个观念,认为上天会感应到人类的行为和精神。我们讨论孝时,那种为父母而自虐的做法,便由此而来。我们不打算认为这个理论正确,但某些支持这个理论的事实却值得注意。中国十八个省份的地理位置和面积,与落基山脉以东的美国极其相似。美国的气候反复无常,如同年幼的玛乔里·弗莱明说,乘法口诀表“让人无法忍受”。霍桑评论新英格兰“没有气候,只有各种极端天气”。我们不妨把波士顿、纽约、芝加哥的天气,与中国同纬度地区的天气作一下对比。与地理学所确定的美国气候相比,中国就不算“遭受酷热与严寒”之地,因为在北京这个纬度上,美国当地的温度在华氏一百度范围内上下“乱窜”,这给生物多样化提供了环境。
但在中国,冷热交替,不像我们美国所见到的那样紊乱,而是平稳有序,符合一个古老的家长制度。帝国的历书,是天、地、人三才和谐感应的权威解释。这个帝国的历书是否在其广大国土里处处行得通,我们不清楚,但在我们碰巧熟悉的很多地区,它真是一种信号表。在“立春”那一刻,春天到了。我们注意到,好几年“立秋”那天,人们都可以感到天气有所变化,之后就不再有夏天的酷热了。霜冻不会毫无规律地突然降临到一年的每一个月份——而各个民主国家里这种混乱情况却过于频繁——中国的日历在二十四“节气”中定下一个“霜降”。几年前,这个节气是10月23日。这天之前,一点轻微的霜都见不到。而这天早晨,地面盖上了白霜,之后天天如此。我们注意观察了几年,发现其准确程度总在三天之内。
在中国,不仅无灵性的现象顺应单一原则,有灵性的动物也是如此。好几年,我们都注意到早春的某一特定日子窗框上有几只苍蝇,已经有好几个月没见到苍蝇了,每次,我们都极有把握地翻开这个帝国的历书,证实这一天的确是“惊蛰”!
人们已注意到,在讲英语的民族的身体内,流淌着一些躁动的血液,它使我们忍受不了单一原则的束缚,在约束之下寝食难安。“我们刚健的英国祖先,”布莱克斯顿说,“认为作为自由人,却只能在给定时间里出现、行动,这可不能忍受。”多亏了我们勇毅的祖先的这个特色,否则,个性自由和天赋人权的学说,还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确定。
但是,既然现在这些权力已良好地确立下来,我们为什么不去明智地多少强调一下个人意志必须服从公众利益的重要性?为什么不能强调法律的尊严呢?在这些方面,我们难道不能向中国人学点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