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的首要特点,可以用“连坐”一词来概括。其意义之深远,内涵之微妙,西方人完全不得要领。我们知道,在西方,个人就是一个单位,而国家则是个人的总集合。在中国,社会的单位则是家庭、村落、宗族,这些词语经常可以交换使用。无数的中国村庄,各自都由同一个姓氏同一个宗族的村民所组成。从一开始安居生活,他们就住在此地,他们的谱系从不间断,可以溯源到几百年前的最后一次政治风暴,比如明朝灭亡,或者甚至是明朝建立。在这样的村庄里,最远的亲戚关系也是堂亲表亲,每一位男性长辈,不是父亲,就是叔伯舅舅,或者是哪种“爷爷”辈的人。有时,一个小村庄里会有十一代人。这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样,年龄大,辈分就大。中国人结婚早,并且在高龄还经常妻妾成群,还不断地生孩子。结果是,亲戚关系错综复杂,除非专门询问并仔细注意同“辈”人名字里特定的那个字,否则就无法搞清楚谁是晚辈,谁是长辈。一个年近古稀的老者,却说一个三十岁的年轻人是他“爷爷”。同辈的许多“堂表兄弟”都称为“兄弟”,要是一个懵懵懂懂的外国人坚持要问清楚,他们是否是“自家兄弟”,他们回答说是“自家堂(表)兄弟”,这会使这个老外心中突然亮堂。笔者有一次就这样问,那人愣了一下,回答道:
“是的,你可以认为他们是自家兄弟。”
这些都是中国人社会团体的实例。正是这种相互“株连”的(血缘性)团体,形成中国人的“连坐感”。父对子有责任,不仅要养大“成人”,而且还要负责一生,而子则有责任给父亲报恩。兄对弟有明确的责任,而“一家之长”——一般是最老一辈中最高龄的人——则要对整个家庭或家族负责。情况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
各地风俗天差地远,但“个体差别”是最重要的。这一点,很少有理论研究。所以,在一个有威望的大家庭里,尽管不少人有文化,有的还是当地要人,也许还中过科举,但“族长”却可能是一个脑袋糊涂的老人,从来就不识字,一生的活动范围不超过十英里。
哥对弟的影响,实际上是家庭里长者对幼者的影响,最为直接和绝对,与我们西方意义上的个性自由不相容。弟弟像小厮一般地被呼来唤去,他想抛弃这个职位,但哥哥不会答应。弟弟想买一件大衣,但哥哥觉得太贵,不许他买。写到这里,笔者看到这样一篇报道:一个中国人拥有一些罕见的古币,有个外国人想买。这个外国人害怕物主不卖——一个人有样东西,另一个人想要时,中国人就是这样做的——发现古币的那位皮条客,就建议外国人送点外国糖果之类的小礼品给物主的叔叔,这种间接施压,迫使物主不得不卖掉古币!
有一个笑话,在西方某地,有个旅客看到一个白胡子老人在痛哭。这件怪事令旅客奇怪,他停下来,问老人为什么哭,老人回答道,他爸爸刚才揍了他一通!旅客惊问道:“你爸爸在哪里?”“在那边。”老人说。旅客骑马朝那边走了一段路,发现一个更老的老头,胡子更长更白。“那个人是你儿子吗?”旅客问。“对的。”“你打了他?”“没错。”“为什么呢?”“因为他刚才当面顶撞他的爷爷,他下次要是再犯错,我还要打!”要是把这个故事放到中国,就不好笑了。
仅次于家人之间责任的,便是邻居之间的相互责任。邻居之间是否有亲戚关系,并不能使他们相互要承担的责任有所差别,责任仅仅取决于住在附近(这就是连坐制度)。根据是善恶都会传染。好邻居会造就好邻居,而坏邻居也会把邻居带坏。孟子的妈妈三次搬家,为的是找一个好邻居。而一个西方人,刚刚学会主宰着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共和思想,对他而言,同谁做邻居都不重要,要是他住在城市里,他可能住了一年,还不知道隔壁邻居的姓名。但中国那就不一样了。要是某人有罪,他的邻居也就有罪,这种罪类似英国法律的“知情不报罪”,断定邻人知晓犯罪企图,却不去报告。只说“我不知道”,是无用的。你是邻居,你必须知道。
怎样处理弑父或弑母案鲜明地体现了中国人的负责(连坐)思想。我们在讨论孝时,就已说到,这种罪犯通常被视作疯子,正如一个人本来可用自杀来逃脱惩罚,而他却甘心被凌迟处死。《京报》几年前报道,中部某省的巡抚上报,他处理了一件弑父母的案件,拆毁该犯所有邻人之屋,因为他们失职,没有教化好该犯。这样的处理办法,在中国大众看来,完全合乎情理。有时,某地发生一起大案,除了惩罚全部相关责任人之外,还要拆毁一段城墙,或者把城墙改个样子,圆的转角改为方的。或者新开一个城门,封闭旧城门。要是某地接连发生大案,据称整个城市都要摧毁,重选地址,另建新城。但我们迄今还没有看到一个真实的例子。
除了邻居之间要相互负责之外,就是村子里的甲长或保长负责制,他管的事最多,有时只管一个村子,有时管到许多村庄。不管何种情况,他都是地方官与老百姓之间的一个中间人,无数的情况使他一不注意就惹祸上身,常常可能因为未能报告他无法知晓的事情,而被苛求的官员打得遍体鳞伤。
知县的官位要比保、甲长高很多,对他治下的老百姓而言,他是中国最重要的官员。对于下面的百姓,他们是老虎。对上级官员,他们是老鼠。一个知县的职责,起码应该分给六个不同的官员。一个人集民政审判官、行政长官、验尸官、司库和税务官于一身,不可能方方面面管到。这些职责被错误地集中于一人,在精力和道德上,官员都无法履行职责。许多官员对他们的工作没兴趣,除了从中捞到的油水。而这些职责又庞杂而相互冲突,使得他们很多事情得依靠幕僚和下属。事情这么多,就算这些官员尽心尽力,也不免犯错,而他们要为此负责。知县,同所有中国官员一样,被认为理应对辖区内一切熟悉,并且精明强干,能阻止一切犯禁的事。为了让知县和保、甲长耳聪目明,城乡都由十户一甲构成。每户一牌,写明户主名及家庭人数。这种登记制度,好比盎格鲁-撒克逊人古老的十户区或百户区,易于确定当地的职责范围。可疑之人一旦出现在某甲,第一个看到的人就马上报告甲长,甲长马上报告保长,保长马上报告知县,知县马上命令“严加搜捕,严加惩处”。通过同样的方式,地方上的所有犯罪,要是并非“面生可疑之徒”,而是当地住户犯下的,在发案之前就会被察觉,于是,良好的社会风尚就代代相传了。
显然,这样的手段,只有在住所必须固定的社会里才有用。无疑,即便像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流动极少的国家,保甲制度在实际上也只是一种制度上的陈年老套。有时,根本没人还记得有什么门牌,却一夜间全都挂了出来,这表明知县要来检查了。有的地方,只有在冬天才见到这些门牌,因为冬天犯罪最多,最危险。但据我们所知,保甲制度只是一种昔日理念,即使看到也可能流于表面。实际上,门牌并不常见,起码有些省份,你可以走上一千英里,走上几个月,而发现沿路城乡挂门牌的人家还不足百分之一。
这里,我们也许可以提一下:中国的保甲制度,与所谓的人口调查密切相关。要是每家每户挂出准确而且是一直在根据变化而更正的家庭人数;要是每个保长持有他所管辖各甲人口确切数目的账本;要是每个知县能再把它们确切地汇总——那么,很容易,只要把这一长串数字加起来就知道这个帝国的总人口了,因为整体等于部分之和。但这一切都是没谱的“假设”,真实情况是这些“假设”都无法实行。实际上没有门牌,偶尔问一位知县,他或者他的众保长们都对精确数目没兴趣。是的,此事很难做到。从人口调查之中,又“捞”不出什么,仅此一点,就足以使精准的中国人口调查成为想象和虚构。即使在最先进的西方国家,人口调查就表明为了税收,这样的想法都无法根除。在中国,这更是让人们疑神疑鬼。因此,除非保甲制度在各地都实事求是地执行,否则,不会有精确的人口数字。
一个知县,做事会有种种不妥,为此可能惹上麻烦,也可能没什么。他可以通过几个有力量的朋友,或者明智地打点一下,就可以躲开责罚,但最终还是因为辖区内发生的挡不住的案子而免职,这种情况也很常见。
连坐的制度怎样在各级官员中施行,这里不必详述。《京报》的每一期译稿中都经常见到。几年前,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士兵,监守自盗,偷了大约三十箱子弹,卖给了一个锡匠,锡匠以为这些子弹是废品。结果,这个士兵被打一百大板,流放边疆当苦工。管库的小吏被判八十大板,革职处理,支付罚金,才减免成这些刑罚。考虑到买主不知情,因而免于处罚,但也打四十大鞭。顶头上司尉级军官,也被撤职查办,以惩罚他治军不严,不过他巧妙地逃脱了。写给刑部的一份报告,要求刑部给将军定罪,他同样也有罪责。这样,每个人都是这条自上而下的链条中的一环,谁都不能以不知情或无法避免而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