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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国家赔偿(2)

【问题】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方式有很多种。请问:国家机关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答】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表现,包括违法拘留、收容审查搜查、错误逮捕、错误判决并已执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等等。由于上述违法行为使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侵犯。对于这类违法侵权引起的损害,有关国家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对于这类侵权损害的赔偿,一般采取金钱赔偿的方式。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268.致人死亡,死者的亲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问题】一次盗窃案中,李某被某公安机关误认为是罪犯,对其采用刑迅逼供,导致李某死亡。请问:致人死亡者的亲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解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于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救济费。

(1)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抚恤费。我国《国家赔偿法》在死亡赔偿金的额度上未作具体规定,这还有待实践中总结探索,然后通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以完善。

(2)丧葬费。又称殡葬费,主要包括收殓费和埋葬费。

(3)生活救济费是指赔偿义务方给予死者生前有需扶养亲属的救济费用。一般来说,救济对象包括被扶养的未成年子女及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

269.人身损害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问题】方某被怀疑抢劫而遭警察刑迅逼供,导致肋骨被打断。请问:人身损害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解答】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270.怎样确定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问题】李某因被工商怀疑出售假冒产品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查,李某并没有经营假冒产品。请问:怎样确定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

【解答】根据《国家赔偿法》关于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规定中可以看出,赔偿的标准范围限于侵害行为作用其上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关于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六)项的规定,违法扣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应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国家赔偿法对此类损失的赔偿标准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损失,如维持停产停业状态下的企业租赁生产设备闲置的开支费用、房屋租金等。从而排除了受害方在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可得利益的受偿权。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

271.什么是违法拘禁?

【问题】实践中,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追求办事效率,而时有违法拘禁当事人的事件发生。请问:什么是违法拘禁?

【解答】违法拘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非法手段剥夺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构成违法拘禁行为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采取拘禁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③被拘禁的对象是自然人,具体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健康人或残疾人,等等;

④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实施了禁闭、强行关押、隔离审查、绑架等方法,使特定的公民在一定的时间内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

⑤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拘禁行为为非法,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违法拘禁行为使公民人身自由受到损害,行政机关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272.摊派费用有哪几种情况?摊派费用是否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问题】摊派费用的行为为人们所深恶痛绝,国家也明文规定禁止各种摊派,但仍有摊派费用的情况发生。

【解答】从现实生活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摊派费用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征收自定的费用。

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企事业单位征调自定的劳役。

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农民征收不合理费用。

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向城镇居民征收自定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行政法上所确定的义务。但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某项义务,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实质上是对他们合法财产权的一种侵犯。尤其是有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乱摊派费用的情况下,仍实施摊派行为则是严重违法的。

因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摊派费用的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损害的,行政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273.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有哪些方式?

【问题】李某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致使其权益受损。请问: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有哪些方式?

【解答】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采用书面请求形式,可以将受害人所要求赔偿的范围、内容反映得清清楚楚,有利于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处理。因此,除了存在法律所允许的可以不进行书面请求的困难,通常都需递交请求赔偿的申请书。但是,如果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如请求人是文盲、半文盲,或者身体有残疾无书写能力等,则可以委托他人代写,最后本人签名或划押、盖印,以示承认,则代出之申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请求人不委托他人代写,而是直接到赔偿义务机关去口头要求赔偿,则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将其口头申请记入笔录,由请求人签字或划押承认。就有正式申请书的法律效果。

274.哪些事项可以获得国家刑事赔偿?

【问题】陈某被公安机关误认为在逃通辑犯而被捕。请问:哪些事项可以获得国家刑事赔偿?

【解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5、16条。

275.什么是刑事拘留?引起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主要有哪些情况?

【问题】刑事拘留的适用必须符合两条件:①罪该逮捕;②情况紧急。违反这两个条件属于错误的刑事拘留。请问:什么是刑事拘留?引起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主要有哪些情况?

【解答】刑事拘留,是指公安(安全)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引起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主要有以下情形:

(1)公安(安全)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和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出于不当目的,将其拘留;

(2)公安(安全)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经讯问发现其不应拘留但却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3)公安(安全)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且检察机关又不批准逮捕,在这种情况下非法超期拘留的;

(4)公安(安全)机关因疏于审查,拘留错对象的;

(5)公安(安全)机关在公民无重大嫌疑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拘留,经审查无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276.什么是逮捕?逮捕犯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问题】王某因被怀疑为通辑犯而遭逮捕。请问:什么是逮捕?逮捕犯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逮捕是将被告人正式羁押,依法较长时间地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和决定逮捕。逮捕人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犯罪事实清楚。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至于事实上是否判处则在所不同。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

277.什么是刑讯逼供?其基本特征有哪些?

【问题】生活中,关于刑讯逼供事件时常能见到。请问:刑讯逼供到底指什么,其基本特征有哪些?

【解答】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公民使用酷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其基本特征是:

①实施刑讯逼供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②刑讯逼供的时间是发生在办案过程中。

③刑讯逼供的手段是酷刑,即肉刑或变相肉刑,而不是如诱供、指名问供的手段,包括各种形式的殴打、捆绑、冻饿、车轮战等。

④刑讯逼供的目的是逼取口供。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278.怎样认定暴力致伤致死的行为?

【问题】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即对上述的暴力致伤致死行为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对违法者要追究法律严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行为,对违法者要追究法律责任。请问:怎样认定暴力致伤致死行为?

【解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实施上述暴力行为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实施暴力致伤致死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员、书记员、监管人员、司法警察等,还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2)实施上述暴力致伤致死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即与职权行为有一定的关连性,不是行为主体的个人行为。这类行为包括下列三种:

①为实现公务目的而实施的暴力行为,行为本身就是执行职务的手段。

②出于个人目的或其他原因,假借职务或职权之便,实施的暴力行为。

③在执行公务的时间或场所实施的暴力行为。

(3)这种暴力行为表现为刑讯逼供或殴打等打击形式,仅仅是语言上的侮辱,不属于此类暴力行为。”

(4)这种暴力行为必须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对于国家赔偿中的暴力致伤致死行为,要从上述四个方面即行为主体、性质、表现形式和后果来把握。不能认为受害人是无辜公民的,应当赔偿,而受害人有犯罪嫌疑或是在押人犯的,就不予赔偿。罪犯应就其所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其人身权等合法权利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279.导致国家赔偿判决执行错误有哪几种方式?

【问题】司法机关的执行错误往往会给国家带来损害,需要国家赔偿。请问:导致国家赔偿的判决执行错误有哪几种方式?

【解答】执行错误有下列几种:

(1)对非执行主体采取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执行人应当是判决规定负有财产给付义务的人,对其他人采取执行措施,是违法的。

(2)超出执行对象的范围而采取执行措施的。执行的对象应当是判决确定的款的物,否则便是执行错误。

(3)超出应予执行的数额采取的执行措施。

(4)违反法定执行方法、程序采用的执行措施。

(5)执行过程中因执行人员工作不慎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毁损灭失的,则查被执行人房屋时造成财物损坏的。属于执行错误,国家应当赔偿。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