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战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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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方法主义

为了讲清楚在战争中占据如此巨大作用的方法与方法主义的概念,我们必须大致考察一下支配所有行动的那套逻辑层次。

法则,这一最普遍的概念对于认识和行动都是适用的。就词义而言,显然带有某种主观性和武断性,然而它却恰如其分地表达了我们与外界事物所必须遵循的东西。就认识来讲,法则表明了事物与它的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意志来讲,法则则是对行动的一种制约,与命令和禁令有着相同的作用。

原则,同法则一样是对行动的一种制约,但它又不等同于法则,它具有法则的精神和实质,却不像法则那样呆板固定。当现实世界的复杂现象无法被法则纳入死板固定的形态时,原则就会使判断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因为在原则不能适用的情况下,必须依靠判断来解决问题,而原则实际上充当的是行动者的指南针。

假如原则是客观真理的产物,就会适用于任何人;假如原则含有主观的因素,只对提出它的人有一定指导意义,那么它通常被称为座右铭。

规则,往往被理解为法则,但却与原则有着同等的意义,所以,人们经常说“没有无例外的规则”,却不会说“没有无例外的法则”。这说明,人们在运用规则的时候自由的空间相对较大。

从另外一个意义上看,规则也是根据外部的个别特征去认识深藏内部的真理,并确定与这一真理完全符合的行动准则。赌博的秘诀与数学上的公式就属于这一规则。

细则和守则,也是对具体行动的规定。它所涉及的范围更为细微、更为具体,而这种情况不但常见还过于琐碎,所以不值得为它设立一般性法则。

最后,是方法与方法主义。方法是从若干个可能的办法中选择一种常用的办法;方法主义则是根据某种具体方法来决定行动,而不是依据一般原则或个别细则。但是,这必须有一个前提,用这种方法去处理的各种情况大体上是相同的,完全相同是不可能的,但相同的部分应该尽可能多些,换言之,这种方法仅适用于那些最可能出现情况。所以,方法主义的前提是不以个别情况为准,而是根据许多相似情况的盖然性,提出一种普遍真理。假如以同一种形式反复运用这一真理,那么很快就能够达到机械般的熟练程度,最后,甚至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对事情作出正确的处理。

法则这个概念,对于作战研究来说是多余的,因为战争中的情况瞬息万变,没有规律可循,即使存在某些规律,也不能包罗万象。因此,就战争而言,法则并不比简单的真理更为有用。只要是能够用简单的概念与言词去表达的,倘若用了复杂、夸张的概念和言词,无异于哗众取宠,故弄玄虚。在作战理论中,法则这一概念同样不适用于行动,因为战争中的各种现象变化多端,并且极为复杂,普遍的法则对它而言也是没有意义的。

假如想给作战理论制定出固定的条文,那么原则、规则、细则和方法均是不可缺少的概念,因为在固定的条文中,真理必须以结晶的形式出现。

在作战方法中,最可能成为固定条文的是战术理论,所以,上述概念在战术中最为常见。例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骑兵进攻敌人队形完整的步兵;在敌人进入有效射程之前,不能发射武器;战斗中要尽量保存兵力,以备最后使用等等,这些都属于战术原则。虽然这些规定并不是所有场合都绝对适用,但是指挥官必须把这些战术铭记于心,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发挥作用,而不致贻误战机。

假如敌人生火做饭的时间异常,就可以推断敌人准备转移;假如敌人在战斗中有意暴露自己的部队,就意味着准备佯攻,这种认识真理的方法就叫规则,因为从这些明显的特殊情况中,就能够推断出敌人的意图。

倘若,在战斗中发现敌人开始撤退,炮兵就应马上开炮猛烈攻击敌人是一条规则,那么,从这一特殊现象中推测出整个敌情,根据这一敌情又能够得出一条行动规则。这个敌情就是:敌人打算放弃抵抗,准备撤退,此刻,他的表现是既不进行充分的抵抗,又不像在撤退过程中那样完全摆脱我方。

说到细则和方法,只要经过训练的军队掌握了它们,并把它们作为行动的准则,那么战争理论就会在作战过程中发挥作用。有关队形、训练,以及野战勤务的所有规定都应属于细则和方法。细则包括有关训练的规定,而方法包括有关野战勤务的规定。在实际作战中,这些细则和方法都是非常有用的现成方法,而这些现成的方法往往被包含在作战理论中。

然而,对于自由使用军队的活动就不能制定细则,也不能制定固定的守则,因为细则是无法自由运用的。方法是执行任务的一般法则,它能够在实际运用中将原则和规则的精神注入进去。只要它保持自己的面目,不成为一套绝对而死板的行动规则,而是一种代替个人决断的捷径,是一般法则中最好的方法,就足以将它列入作战理论中。

在作战中按方法办事,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想一想,在战争中有多少行动是按照完全的假设和在情况完全没有弄清楚的条件下决定的呢?搞清这一点,上述观点就不难理解了。由于敌人会千方百计地阻挠我们去了解那些对我们的战略部署有影响的情况,同时时间也不允许我们有条件充分地了解这些情况,就算我们掌握了这些情况,也会因为范围太广,过于复杂,而无法依据它们来调整所有的军事部署,因此我们经常只能根据某些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我们还明白,在所有事件中需要同时考虑的情况是无穷尽的,我们除了进行大概的估计,根据可能发生的或是一般的情况进行部署之外,就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了。最后我们要要讲的是,职位越低,军官的人数就越多,因此无法使他们所有人都具备独立的见解与成熟的判断力。除了从勤务细则和经验中得到的一般见解之外,就不能强求他们再有其他的更高明的见解,因此我们就必须教给他们一些类似细则的方法,作为他们判断时的依据,防止他们超出常轨地胡思乱想,因为在需要经验的领域里,胡思乱想是非常危险的。

必须承认,方法主义不但不可缺少,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具有很大的好处,即反复使用同一种方法,让指挥达到更加精确、熟练和可靠的程度,从而减少战争中的阻力,使战争沿着预定的轨道顺利进行。

职位越低,能够使用的方法就越多,作用就越大,就越是不可缺少;职位越高,适合使用的方法就越少,到最高职位,方法就完全派不上用场。所以说,方法在战术中起到的作用比在战略中更大。

从战争的最高角度来看,战争的构成不是源于大同小异的、处理得好坏取决于方法好坏的无数细小事件,它是由需要分别进行处理,并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事件所构成。战争不像长满庄稼的田野,而像长满大树的土地。收割庄稼时,不必考虑每棵植物的长势如何,而收割的好坏取决于镰刀的锋利与否;而用斧头砍伐大树时,每棵大树的形状与长势都是必须考虑的。

在军事活动中,使用多少方法,不取决于指挥官职位的高低,而是取决于事情重要性。统帅所处理的事情既全面且重大,所以很少使用某种具体方法。统帅倘若在战斗队形、前卫和前哨方面采取传统方法,不仅部下会有约束感,就他自身而言,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有一定的束缚力。诚然,这些方法也许是他自己创造发明的,也许是他根据情况借鉴他人的,但是只要这些方法是以军队和武器的一般特性作为依据的,它们就能够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可是,像机器制造产品那样,总是按照同一种方法,固定不变地来制定作战计划是万万不行的,也是要坚决反对的。

在对作战研究还不够完善,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理论时,职位较高的人有时也需要使用方法主义,因为有些职位较高的人没有机会通过专门的研究,以及上层生活的体验来提高自己。他们在面对那些不切实际,又充满矛盾的理论与批判时总会显得无所适从,他们所接受的书本知识无法认可这些东西,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依靠实际经验之外,他们也想不出其他更好的办法了。因此,在必须单独处理问题的场合,他们就会自然而然地运用从经验中得来的方法,即效仿最高统帅独特的行动方式,这样,自然就产生了方法主义。

斜形战斗队形是腓特烈大帝的将军们所习惯采用的,而绵长战线的包围战法是法国革命时代的将军们喜欢采用的,而拿破仑的将领们则喜欢集中兵力进行血战,从上述作战方法的反复运用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到一套袭用的方法。由此可见,高级指挥官也会仿效别人的方法。假如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军事理论,有助于研究作战方法,并帮助力图上进的人们提高智力和判断力,那么仿效范围就会相对小一些。而那些不可或缺的方法,也许就是理论本身的产物,而非单纯仿效的结果。一个伟大的统帅不管把事情处理得多么完美,其办事的方法中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主观的东西,假如他有自己特定的作风,那么这种作风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他的个性,但是那些仿效他的将领们,在个性上是不会完全和他一模一样的。

但是,想要在作战方法中彻底摒弃主观的方法主义或作风,既是不可能,也是不正确的。相反,我们应该把主观的方法主义,当作战争特性对若干现象所产生的影响的一种表现。当理论还没有预见,或是研究这种影响时,所能依靠的就只有方法主义了。革命战争有它特殊的战术,这是很自然的。然而,哪些理论可以预先将它的这些特点包括进去呢?但可惜的是,特定情况下产生的方法非常容易过时,因为具体情况总是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方法本身却没有任何改变。因此,应该通过明确而合理的批判,防止使用这些过时的方法。1806年,一些普鲁士的将军们,比如路易亲王在扎耳费耳特,陶恩青在耶拿跟前的多伦山,格腊韦尔特在卡佩伦多夫前面,以及吕歇尔在卡佩伦多夫后面,都曾因为机械地使用了腓特烈大帝的斜形战斗队形而导致全军覆没;同样的战术,导致霍恩洛厄的军队遭受史无前例的惨败。原因不仅是这种方法早已过时,而且还因为在那个时候方法主义导致智力变得极为贫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