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人口原理
1396500000056

第56章 理想与非理想情况的稳定

当出现偏离了帕累托判别标准的理想时,总是有可能诱使那些自身行为对集体利益造成损害的个体来改变他的活动以求改善处境。事实上,这就增加了集体的生产力。因为这意味着集体的每个成员都不仅可以取得与未改变以前一模一样的份额,还会有剩余。如果在这种余额的分配中,用一部分来奖励那些为了生产这种剩余而必须改变其活动的人,那么,自动转变到理想的实现是合理的。

既然依据先前的假定,对每一个偏离理想的情况,事实上确实存在进行这种再调整的可能性,那么在人们有理性同时补偿安排的费用又不具抑制性的时候,再要说这样的偏离总是不会消失,那就似乎有点荒谬了。

在存在很大数量的有关个体的时候,即使没有政府干预也有几种办法可以用来消除对这种理想的偏离(不过要注意,这都不是纯粹个人主义的行为)。第一,可能有人或者一批人打算开始进行这种改变,但由于种种理由不能经常采取这种直接的行动。尤其在人数众多而只有少数人认为他们能对这项事情产生足够的影响时,这种倡议并非在任何场合都能引起积极的响应。同时它还有由于组织者失算而至少丧失机会的风险。最后还可能遭到一部分人的抵制,这可能是出于对动机的不信任或对结果缺乏信心,或者还因为:假使别人被诱导照理想行事,他们反倒可以通过个人的单独行动而从中得利。

在还没有建立某种具体的协调制度时,要消除这种非理想的境况则会变得更加困难。这时每一个个体都必须凭着个人力量来行动,而一个人改变他所处的客观环境的能力也在此时被限制了。

现在我们来考虑一种很极端的但未必不现实的情况:假设有一个由很多未按理想行动的个体所组成的大集体,并假定每个人的活动都对很多其他集体成员的福利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样的个人有什么办法来改善他的处境呢?如果他单独转向采取理想的行动,结果只会使自己的地位恶化。他可以找其他一些个体协商,要求他们同样按照理想来行动,代价是由他来补偿改变对他们的不利影响。但由于他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这种做法也可能被证明不会给他带来利益,因为集体内旁人的行动对他产生的不良影响不过是造成总的不良影响中的很小的一部分。

让我们把问题中的个体叫做A,设B是行为不利于A的某个集体成员。由于假设B行为的不利后果分布到很多的集体成员身上,A就像所讲过的那样,可能只受到一小部分的影响。在我们认为B的不利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坏影响总额在价值上超过他由偏离理想所获收益的时候,A的损失就未必多于B的收益。如果B的收益的确超过A的损失,则A就不能够利诱B转向一系列合乎理想的活动中来。因此我们必须作出结论说,消除这种一般的不利处境的办法,只能是一切有关的个体共同采取行动。

我们现在找到了这种似是而非的见解的根源。我们已经看到一个由有理性的个体组成的经济,是如何通过改变一种处境来改善每个人的命运的。只要组成经济的个体不会很快地达到行动的完全协调,刚才所描述的那种情形就很可能会发生。它们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中的个体成员将觉得用单独行动来消除觉得不合意的境况显然对自己不利。有关的个体中没有人能在经济中起到压倒性的作用时,尤其会发生这种情形。这种使对理想的偏离得以坚持的最低必要条件很容易满足——它只不过要求在那些不依照理想来行为的个体中有一种人的行动产生的不良影响广阔地分布于社会时,没有一个人能利诱他改变原有作法。

城市的烟尘危害是一个特别能够说明问题的标准例子,可以简略地重述一下以表明它怎样地适于这个分析。往往可以采取各种办法减轻工厂企业对城市空气的污染,而采用的这些办法对社会可能有绝对的好处。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这些产生烟尘的工厂的企业家假使住在这个社区,则他们将和别人一样,都遭受到他自己行为带来的某些坏影响,他们每个人都可以促成自己的不舒服。但是一个企业家如果在自家厂内引进了减少烟尘的设备,却未必能使别的企业家也像他这么干。他的那家工厂对总的大气污染如果很小,就可能忽略它的影响,如果有某个个体出钱补偿每个产生烟尘污染的厂家安装除烟设备,那就等于他自家出钱负担除烟设备的全部费用。因此即使制造烟尘者同时就是居民,也总不能把降低空气污染的事留给组成社会的个体单独去做。如果认为消减烟尘的机会存在并从整个社会看来花用成本是合理的话,那么就应当由政府来办。

我们没有理由说理想一旦达到了,个体再也无法改进他的境况,所以也就不会有使任何人去开始什么改变的诱导。诚然,倡导改变不能对每个人都有利,因为这种安排当初是理想的,所有的人都不可能从这样的改变中得到净收益。但是,虽然我们能够很容易地描绘出一种稳定的理想处境,例如实现任何偏离的代价都令人望而生畏,也并不能暗示这种处境根本不会被破坏。

依据假设,在理想处境下的总福利就是某种意义上的最大值。这一般暗示:如果任何个体的福利要增加的话,那就必然给别人带来损害。也就是说,要把现存的能满足欲望的物品加以再分配,这意味着,如果改变分配安排的活动能够成功地进行,对自利的追求就可能使理想的境况发生偏离。

例如,考虑一个按照金钱财富比例自动分配福利的货币经济。假设对每个商品本身的需求弹性小于1,每个商品的生产者(或售卖者)又可以在其它情形不变的条件下通过限制该商品产量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假使没有什么别的行业减产,任何个体限制他产销商品的数量是会给他带来好处的。如果他的商品产量并不是惟一受限制的,那么他的确在过程中要冒受损失的风险,因为这样的情形要是发生,其最终结局就是可供分配的每一货物总量比以前减少,而集体中不同成员对这些货物的相对需要却未变化。但这种遭受损失的风险也未必就会阻止集体中一个成员不偏离原先的安排。即使他的商品产量丝毫不受限制,也不预先排除限制其它商品产量的可能性,假使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不仅多数商品的可供数量会有所减少,这个特定个人可得的份额也将比以前减少,至少在他还还没有限制自己商品产量的时候就会这样。在这种场合,任何人如果立即偏离理想的处境,就可以得到暂时的利益,同时把任何最终损失压缩到最小的程度。

当然,偏离理想的情况一旦发生,也不会是很稳定的,因为每个集体成员都可能按原先的安排改变其再分配情况以重新回复到理想从而获得利益。不过这种安排很可能是不容易的,而且会不断地遭到破坏。

每一种不理想的安排到理想的安排的返回,确实有可能让每个集体成员得以净利,但还达不到每个集体成员为之奋斗的、可以想象到的最理想安排时的情况。如果每个集体成员都以为通过自己的行动能够达到从自身利益的观点看来可能是最好的结果,那他就要这样做,在上一个设想的条件下,至少对某些集体成员来说这意味着对理想安排的一种偏离。

我们已想到不完全稳定的理想安排,但也可能建立理想境况稳定的例子。我要考虑通过简单地修改上一个例子而得到的(特别有趣的)两个例子。

首先,让我们考虑每个集体成员都有以下的预期:他自己的商品生产仍不受限制,其它每种商品也都一样。但如果他限制生产自己的商品,则其它每个商品差不多也都同时被限制生产,而这种限制的比例仍维持原先货币收入的分配不变。这样一来,限制产量虽然与任何个体利益不符,因为其结果不过是使从减少了的商品的数量中得到和原先同比例的份额。由于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假定限制产量是可以改变现有安排的惟一办法,因而显然它将趋于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稳定的处境,是同预期的性质有关的。因为如果某一个体预期自己的决定不大会影响其他的经济成员,那么境况就会不稳定。另一方面,预期其他集体成员会作出确定的反应,并且它还具有一种相当于报复或强加经济制裁的性质,那就会是稳定的。再者,其他集体成员为了试图保护自己免受他人掠夺从而对理想产生了模仿性的偏离,也会有效地(和自动地)形成这种制裁,这是因为个体只有在成功地影响到对他有利的财富再分配时才可能通过偏离理想获利。如果旁人也仿效并成功地阻止了这种财富的再分配,阻止了偏离理想,那么首先偏离的个体一定是每一个遭到损失的。

对上述不稳定的例子略加修改即可得到第二个稳定理想的例子。假使每种商品的生产在集体成员之间过于分散,因而对限制产量进行的安排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则每一个个体只好照理想行动,没有别的可行的选择。从这里可以推断:如果每一个个体不能单独地显著影响分配的安排,以致难于按照有利条件制造有效的偏离,那么合作的安排就会是稳定的。

理想安排的稳定和不稳定这两方面的实例,在实际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我们想起垄断性的或者准垄断性的共谋协议,从参加协议的企业家的观点看(在达到总利润最大的意义上),可能是一种理想的合作安排,其中盈利均分同盟是不稳定的,其它卡特尔协议也提供了不稳定理想境况的例子——这个主题贯穿有关本题的文献。厂商的产量面对倒转形的需求曲线惟恐受到领先变动价格的经济制裁,就是卡特尔协议稳定的理由。

另一方面令人怀疑的是,当整个社会的经济是以合作方式运行的时候,个体相对地无力影响分配的安排,这比自动制裁更会产生稳定的因素。这种制裁,只有有意识地运用政府的政策,似乎才能在很大的集体中收到成效。我所以怀疑在大集体中自动应用制裁能否有效,理由是:依照定义,只有在个体偏离了他被要求的行动过程才必须应用制裁。如果个体只起到微弱的作用,那就很难设想其行动性质上的细微变化,将会引起显著的反应,除非是作为有意识地施行政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