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人口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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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关于理想的含义

(b)柏格森的判别标准:为了应用这个标准,我们对社会如何看待图10-1上不同点代表的有关个体一切可能有的福利分配,必须运用一种详尽的社会估价。这里一般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价值比较,它就是最卓越的社会价值判断。这种对决定估价的说明叫做社会福利函数,可以用所有图形上画出的无差异曲线表示。只有使无差异曲线从低处移动到高处的改变,才是一种进步。要注意,这个判别标准比帕累托的标准更全面,同时也像它一样,要求我们知道代表改变前后情况的一些实际所在点。但是根据帕累托的判别标准,怎么样也不可能判断出什么构成了一种合意的福利分配。

(c)卡尔多的判别标准:设以T给定初始情况,如果在新的效用可能曲线上有存在任何一点M,使X和Y都比以前好些,则这种改变就认为是一种进步。因为如果存在这样的任何一点那么可能使双方都改变得稍好些,也就是通过从T到M的改变。卡尔多先生认为从T移动到M的可能性就证明从T变动到BB′上的任何点都是一种进步,即使改变到N点使Y有损失也是一样。这一段论述表示卡尔多的标准暗中假定任何一条效用可能曲线上的一切点都是同等合意的,也就是将效用可能曲线当作是社会福利函数的无差异曲线。因为依据帕累托的标准,如果在BB′上存在着像M这样优越于T的任意点,则BB′上的任意其它点也必须比T优越。

(d)席托夫斯基的双重判断标准:所论及的改变如果有像从点T移到点N的一种倒转运动,那么依据卡尔多判别标准,由于BB′上有一点M点比T优越,所以从AA′到BB′的改变就是一种进步。但由于AA′上有一点Q比N优越,所以从BB′回到AA′的改变也是一种进步。因此依据卡尔多的标准,这种改变及其还原都表示了一种进步。为了消除这种困难,席托夫斯基提出,依据卡尔多判别标准只有从第一点起发生的改变是进步,同时假如变回去则是不合意的,这种改变才可称为一种进步。

因此,如果这种改变,比方说,是从T移到R,则依据席托夫斯基的标准是一种进步,这是由于依据卡尔多标准从T移动到BB′上的任何一点都是一种进步,但由于AA′上的点都不能使X和Y比它们在R时好些,所以从R到AA′的移动是不合意的。另一方面,我们依据席托夫斯基的双重判别标准就不可以判断从T移到N的运动。如果我们关于卡尔多标准所暗含的假设的论证是正确的话,那仍不能处理这种困难,因为如果把AA′上的一切点当作同等合意的点,BB′上的一切点也是同等合意的,那么我们就不可以再使BB′上的点M比AA′上的点T优越,同时也不可以再使AA′上的点Q比BB′上的点N优越。因此,在效用可能性曲线彼此相交的时候,使用卡尔多先生的标准就会暗含矛盾。这是因为他把效用可能曲线当作无差异曲线来使用,而只要无差异曲线彼此相交就会发生这样的困难。

把卡尔多的标准局限于效用可能性曲线彼此不相交的改变,例如从曲线AA′移动到CC′的改变,当然可以消除这种矛盾,但这还是回避了基本的困难。因此CC′上的S点比R点所表示X的处境有了改善,对Y来说却是有了退步。如果我们打算对我们所想的福利应如何分配表明一个立场的话,很显然,那只能在S与R之间进行抉择,也就是说,只有采用柏格森的判别标准。

最近利特尔形成了另外一种判别标准:只有(a)依据卡尔多的判别标准,所作的改变的是还原而不是进步;(b)认为改变后的福利再分配是合意的,这种改变才是一种进步。换句话说,受损者肯定不能利诱得利者去反对这种改变,这种改变导致的福利分配又必须满足考察者在伦理上的偏见。依据图10-1,如果认为沿效用可能曲线AA′从Q移到T的运动是合意的,则从Q到M的改变依据利特尔的标准来判别将是一种进步。因为沿一条效用可能曲线移动就是利特尔所指的福利再分配,并可以认为M上的福利分配大致同T上的分配相类似。再者,M还居于AA′之上,因此在AA′上对这两人来说,没有不比M点上的处境更好些。因此,受损者绝不能利诱得利者回到AA′上,也就是说,绝不能回到Q上。要在实际上画出完整的社会福利函数曲线或任何有意义的一段,一般是很难想象的;另一方面,要断定一种改变后的福利分配是否合意,似乎还须有一种办法使其它的办法无意义。

那么我们应该接受哪一个判别标准呢?我们已看出卡尔多先生的确对我们提供了一个在“可容许的改革”的可能性中判别理想的必要标准,就是说允许在付出补偿后还有净收益,它意味着集体在没有其它办法的情况下,通过在讨论中的完整变化手段确能改善它的处境。因此我们可以说,理想是不能有任何“可容许的改革”的一系列处境之一。

我们还有一项困难的任务,就是要对这一系列处境进行划分,因为绝不能肯定所指的这些处境都是理想的。在这里还没有发现令人满意的答案,所能做的也只是说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只能由集体采取某种共同决定来解决。这答案离所要求的显然还很远,但我看不出有别的更好解决方法。

整个的分析所依据的理想概念既然有了这样不可靠的结果,我们该怎样解释我们的全部分析呢?可能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解释。一种是假定有办法作出这种所指的政治决定,那就对我们的结论能够发展一种最严谨的解释。这样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理想概念有了某种清晰的定义,分析其余的也没有困难了。但也可能有一种更受限制的解释。我们在讨论中如果把偏离理想解释为建立了“可容许的改革”之后就能够被消除的一种改变,而这种改变要达到理想就是要设置一种带有补偿的“可容许的改革”,那么,我们所使用的论点并不需要修正。因为后一论点的形式在过程上较不容易引起非议,可能颇受欢迎,但对解释的结果却要十分谨慎,因为这里的理想的确切含义不完全是我们所希望的。

依据上一节末尾的分析,我曾建议采用帕累托的或者是柏格森的判别标准。我认为其它我们所考虑过的标准不能令人满意的理由已经谈得很多。我们已经采用的和将要采用的大多数论点都是帕累托的标准。

现在十分明显的是,帕累托的标准不可能在一切情况下都得出很明确的结果,正如萨缪尔森教授所指出,要是我们要求建议完美,用这种标准就绝不能给我们什么结果。因此,如果我们在图10-2上画出一个效用可能性的图形,考虑R点位于效用可能性曲线BB′以下,那么,依据帕累托的标准,就可看出用(RN和RM分别同Y轴、X轴平行的位置)BB′被象限NRM所截线段CC′上的任何点都比R点优越,这是由于CC′上的任何点都使双方比他们在R点上的处境好些。但我们不能保证BB′上的其余点都不比CC′上的每一个点优越,甚至很可能在BB′以下还的确有一些点比CC′上的一切点优越。因此假使Y是一个臭名远扬的战犯,我们就不愿以X的损失为代价而给予他很多好处。于是在H点使Y的地位比他在CC′上的任何地方都差些,但X却比他在CC′上任何地方的处境都好些,我们认为这样是可取的。

因此,单单依据帕累托的标准我们绝不能发现可能有的“最好”点。这样一来,萨缪尔森教授似乎觉得我们用建议的方法对这种标准是束手无策的,但我以为这样的极端完全主义是不必要的。在缺乏更深入的材料时,只要我们不是用卑劣的手段中伤某人,我们当然可以说,在上图所示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是处于R点,却不移动到CC′上的某一点,则若非我们期待不久得到更多的信息,我们就是傻子。如果另外有像AA′的一条效用可能性曲线位于MRN象限内的BB′线的某一部分的右上方,例如我们修改关税就会得到AA′,我们必须建议从R移到CDE上的某些地方,或者更一般地讲移动到MRN象限内为所有效用可能曲线所包围的一个点上,这就是我们在讨论中用过的一种方法。我们如果把像R位于某种效用可能曲线以下的处境确定为不理想的处境,就可以说,在缺乏更好的信息时,理性会要求从R移到MRN象限内被效用可能曲线所包围的某一点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