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人口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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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作为准则的竞争

长期以来,在经济理论家中有一种倾向,即把假想的完全竞争状态作为顺利运行经济的一种准则。对于这种研究法,在形式上是不难论证的。其结果就等于(据上述第三章)证明:对于完全竞争,并且那种因规模上的经济或不经济而产生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不存在的情况,理想的产量不是不可能形成的。此外(第三章第三节)还或明或暗地讨论到,如果经济活动真是到处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则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就不可能发生。因此,据说经济上可能存有一种控制资源分配的原子制度,能同人们想象的任何精确的集中管理制度产生同样满意的结果。

这只要求每个企业的指导者都照完全竞争的方式活动,也就是说,把他的产品按照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销售并随同价格的调整使在数量上其总供给恰恰等于总需求。

根据第三章所用的前提而得出的这种看法形式上的正确性,现在似乎是无可非议的。只要价格处处等于(社会)边际成本,我们就必定会得到所定义的理想产量,因为任何两个商品边际成本的比率会等于其价格的比率,从而(图3-1中的)转换曲线也必然要与相关的社会无差异曲线相切。但是我认为,这种见解虽在指定的限度内可以说是正确的,但归根到底只能说是错误的,或者至少是一种误导,其理由有一些已在本文各处有所揭示。

理想产量的整个概念,与消费者主权的概念关系很密切。消费者拥有主权的经济,大概是依据他的偏好来决定各种货物和劳务的相对产量的经济。由于经济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同时由于任何经济过程对其成员福利的影响,大部分又是在消费(包括闲暇的消费)过程中实现的,因此可以近似正确地说:当消费者的需求完全统治了经济的时候,它最有效地实现了成员的愿望。

我们可以这样看一看情况。每个经济成员通过财富的分配,都会对社会一定比例的资源取得了支配权。某人拥有的资源是不是最佳的比例,可暂且不问。这是一个现行的所得分配是否合意的问题,因为缺乏可应用的标准,直到现在一直被忽略。这样一来,该消费者如果有理性,又有一定的偏好尺度,那么他在自由市场上用这种比例购置商品,就会使得他在其中任一商品上比方说多花一元钱,同把这一元钱花在别的商品上,将得到一样的满足。但如果价格是按照上面讲过的完全竞争体制来调整(所有的社会成本都等于价格),那么价值这额外一元的任何商品,就会要求用相同数量的资源来生产。因此个人就会用这种方式安排他的消费,使得他所消费的任何商品增产量所使用的微小资源增量,同把这种资源增量改用在其他任何商品上,恰好得到同样的满足。换句话说,该消费者所支配的资源分配因而就会最合乎他的偏好。

再者,如果任何消费者的支配资源的效力,同任何其他人对其本人资源的使用无关;如果每个人所得到的满足只是取决于他所消费的货物和劳务,那么他就没有理由去注意别人是否最能使其得到满足地使用资源。因此,如果每个人使用的资源都对本人产生最大的满足,其结果就是大概为这些或那些消费者所支配的社会资源,被使用得最符合于消费者整体的愿望。

另外,假设任何一个人使用资源的效力部分地取决于别人各自使用其命令资源的状况。价格等于边际(社会)成本的要求就暗示:对任何商品花了的一元钱,会命令生产该商品所必要的资源要有所增加。另外还可能在先前所使用的资源上增补(正的或负的)一部分,使其达到补偿在后者效力变化所必需的程度。因此,当任何人改变资源的配置时,他事实上就会在这一过程中放弃或接受一定数量的资源,使其恰好(按照所要求的增减量)能补偿其他每一个社会成员,使其既不比以前差也不比以前好。因此说,这种环境安排就是要使他的决定影响只涉及他本人,他通过竭尽全力追求自己的利益,也会竭尽全力追求消费者的整个整体利益。

这就是接受竞争性标准后面最简单形式的推理。要批评它,就有必要考察那些限制性的假定是否适当,也有必要考虑除去那一个似乎更为不现实的假定后结果会如何。

我们首先可以指出,要求到处都须偿付边际社会成本的方案,的确存在一些内在困难。

生产上外部经济问题之本质所在,是强求某些资源恰好等于这种价格,如果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这类现象在经济上很严重,同时又显著地偏离了竞争价格,那么使用竞争标准作为经济活动的准则,要是没有进一步的限制条件,就很值得怀疑。这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只有在别的商品个人都有竞争性的价格时,才能希望一个商品的价格是竞争性的。有一种比较重要的偏离竞争价格的情况,似乎一直存在,这就是不容易强求在使用资源时有一定的充分经济租金,原因是很难阻止别人使用它们。譬如像空气这样的资源就属于这种类别,它引起了很多有关尘烟污染问题的讨论。使用海洋的情况也是这样,也很难对渔业强求有充分的租金。依据理想产量分析,其结果必然出现一种鱼资源枯竭的趋势。在一片公有的油田上,当油田上并排的各块地面为不同的人所占有时,就会发生一种有趣的情况:一个所有者在这里多钻一口井,虽可能对他自己有利,但因油田压力损失,却可能使整个石油实际产量减少。

公路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不经济地对使用公路征收小额费用,就可能产生过分的拥挤。对使用公路征收通行税,虽然是一种较易办到的解决办法,但是必须承认这种补救可比弊病还要糟。

当然这些困难(至少在理论上)都可以采取前面讨论过的奖励和税收办法加以改善。这样就可以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对冒烟的产业按照厂商产量的比例征收足够的税(但特别规定有消烟设备者获得减免),对渔业也按捕鱼量收税,而不必去出卖空气和捕鱼权了。同样,征收汽油消费税,也可能有效地减轻道路拥挤,虽不可能把运输负担有效地分配到不同的道路上去,但在其它情况下也有类似的困难。

另有一种情况,当一家厂商使用资源的方式影响到别家使用资源的效力时,维持竞争价格可能得不到合意的结果。例如,在某个区域工业的集中影响到那里受雇工人的健康和福利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人口的继续大量集中,可以促成社会设施和娱乐设施的改善,而有利于提高工人的劳动效率;但另一方面,在工人住宅附近集中了工业,就可能对他们的健康以及生产效率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难根据厂商的扩充对别家影响的情况来制定接受或付出的偿还代价。在农业上更容易发现资源效力相互影响的突出例子:山谷中农场的土壤条件,大大地取决于周围坡地的耕种方式。坡地上生长了植物,在碰到下大雨时就能阻止山洪泛滥于盆地,这对盆地的农田显然很有利。坡地上的所有者或耕种者的活动对别人资源的影响,如果能够取得或给付足够的补偿,那么在这里就无须发生偏离理想产量的现象了。不过对盆地农田的淹没权利却难计算出它的理想价格。

我们现在来谈谈要想使完全竞争的准则有效所必需的限制性条件了。首先是在讨论中暗中假设了每个消费者的偏好尺度是给定的,一般不受其他经济成员的控制。诚然,为了使消费者主权的概念有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这个假定确有其必要。如果事实上有惟一的一组愿望要遵循,那么市场才能组织起最适合消费者的愿望。

但是众所周知,消费者的偏好并不是不受外界影响而孤立的。广告的存在无疑就是在表明,商人们相信它们能够影响消费者的愿望。消费者的偏好除了受这种纯宣传方法的影响外,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以价论质趋势所形成的支配,使得消费者的偏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受到价格变化过程的操纵。于是很难坚持认为有什么惟一的产量组合可被认为是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