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人口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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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理想产量(续)评价与建议

在上一章中我们讨论了一些可以作为资源配置特征的缺点。现在我想先试图评价一下这些缺点的严重性,然后再扼要地叙述一下建议过的某些补救办法。

导致这些不幸的可能主要是由于某些产业部门有了过多的产量,因而其它产业部门必然有不合意的产量不足;把太多的努力和原料用于口琴的生产,因而在饮食的生产上就用得少太了。在特殊的情况下如资源配置发生错误,就很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一个社会的粮食产量如勉强够国民的生存,却过分地集中于奢侈品的生产,就可能被证明为最大的不幸。一般说来,当一个国家(例如遭受战争劫难的国家)的生产能力很低时,慎重地配置资源就成为一项首要的大事。

然而在刚才提到的那种情况下,可能我们所认为的资源配置未必同我们的理想产量一致。这一点说明带有根本重要性。因此,在生产效率低而财富分配又极端不平等时,理想产量很可能使奢侈品生产水平达到很高的程度,以致形成广泛的营养不良。这是因为理想产量只不过是使生产体系适应于消费者需求的一种标准,而消费者的需求则又取决于个别消费者的愿望,由他所能支配的购买力衡量。当然,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对资源配置的自动调节几乎被认为是不需要的,从而也就抛弃了,至少是作为一项应急。

因此,通常只有当货物丰富到使得一个消费者满足需求不致导致对其他任何人的极端困难时,对理想产量的偏离才能认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样一来,资源的配置就可能有被认为是一件很不重要的事,至少在理想配置与配置稍有偏差之间作出选择时是这样。首先,由于个人的欲望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因此一般不会有惟一的理想产量,而只可能是为了实际的目的,有一种范围相当大而被认为同样可取的产量组合。再者,即使实际产量并未落在这个范围内,某种商品产量的一定变化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丰富的经济中要比在贫乏的经济中一般要不重要得多。当多数商品有很多替代品时,任何一项商品的产量如有缺乏的话,也不致产生很大的困难。因此只有发生理想产量的极度偏差,才可能有实际上的重要意义。

如考虑到资源尚未充分使用,一项商品的过多产量也许对其他任何商品产量都不会发生什么影响,因而假设就业在一定的水平下,以后用的观点来看,资源并非总是作最适当的使用,则上述的那种结论就可得到增强。这话并不意味着完全否认偏离理想产量的重要性。无论什么资源无效率地被碰巧使用,(无须重复说)决不是人们所希望最好的事,但是当有了未利用的资源时,认识到这些资源可以缓解由于那些已在使用的资源分配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匮乏,那倒是重要的。以上这些论述的结果是:上一章所考虑到的那种情况本身并不能对自由市场的普遍放弃及其所产生的价格制度,提供一种强有力的论据。也许通过对改变这种市场制度的思考,有可能使这个结论得到加强。

这是由于消费者们的精确偏好模式实在难以确定,而理想产量的偏差,通常也是极不容易辨认的,更不必说如何去计算偏离的方向及规模了。因此,任何中央计划机构或其它组织代替自动的市场机构作出对资源配置的决策,以消除理想产量的偏离,不见得会比市场调节更成功。要是对消费者的需求估计错了,那就会抵消这种计划起纠正作用的影响。当然,因财富分配不当而使市场机构的“负载”过重,这当然是要反对的。但除非到了人们认为:假如实施的财富分配过于固定,则市场机构将因缺乏刺激而濒于崩溃的程度,一般不应当主张放弃市场机构,而只能主张重新分配财富。再者,当背离理想产量的差距十分明显时,用我们即将考虑的办法,毫不困难地修改价格制度,以消除或减轻不利的影响,并保留自动机制的大部分优点,这是可能的。

上一章所碰到的另一种失调情况,并不一定和各种商品产量的相对数量有关,而只是和生产单位能力过剩所导致的生产效率相关。

现在很清楚,许多设备生产一样的或者几乎是一样的产品时,能力过剩必定导致浪费,要是通过合并厂商或改用更少但更大的生产单位来继续生产同样的产量,就可以节约资源。但是当产品有显著的差别时,问题就较为棘手了。做不到标准化的确会浪费资源,但标准化很有可能使消费者的满足得不偿失。毫无疑问,有时候产品差别显然不能给消费者以较大范围的选择,但是单从形式上来分析,并不能确定一切资源滥用的现象普遍地是由产品差别造成的。

当所谈的产品差别完全是虚假的时候,例如出售名称不同的同一件产品,在其标签上或说明书上却暗示这些产品之间有某种基本的不同,就会产生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产品差别。在这种场合,实行标准化如果会导致什么损失,那只是使消费者们损失了错认为他还有某种范围可供选择的那种满足,而这里如果有什么资源的浪费,那大概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重大的社会损失可能发生在包装及广告上,但商品本身生产却可以由单一厂家来进行,并可能经过这样的调整而得到规模经济的一切优点。

此外,当产品的差别确是真实的,在仍然想使标准化给社会带来净收益的情况下,那就要有我们即将考虑的补救方法,而不需抛弃市场制度。

资源分配不当的普遍性问题似乎是,只要我们很好地知道分配不当的方向及规模,就能够采用奖励与赋税制度来加以改善。例如,当断定某种特定商品的产量过多时,可以用对每一单位产量加以一种足够高的赋税的办法来对其生产加以限制。这样的赋税不会在竞争性的产业中形成不经济的小厂家。它不会改变成本曲线的形状,但会使曲线的位置向上移动课税的数量。因此,包括赋税在内的最低平均成本的产量将是不包括赋税在内的最低平均成本的产量。因为竞争性的均衡要求产业中的每个厂商都应该有这个产量,所以说租税一般不会使那些在近乎竞争条件下运作的厂商产生脱离“能力”的产量,同时仍然觉得它们在课税后的生产还是有利可图的。

除非对某一产业中产品的需求曲线是倒反形的或者除非边际厂商刚开始时获利很大,从而使小额课税不致造成损失,不然就会有某种减产的趋势。一般说来,对单位产量课税越重,其所引起的减产也就越多,即使在寡头垄断下有倒反形需求曲线的情况,课税太重也会造成某种程度的减产。

可以注意有一个理论上的奇事,即假使给定了使用资源的水平,就可以单靠赋税制度或奖励制度来达到理想产量。因为可通过课税减少任何一种货物的产量,来把生产要素移作他用,从而其它货物的产量必定增加。

再者,也可以用一种使税收总额恰好等于政府以奖金形式发放的赋税和奖励制度来达到理想产量,达到理想产量时所得到(正值或负值的)净赋税收益可以位于由纯赋税制度所达到的理想产量的收入总额与由纯奖励制度所失的总额之间任何一点上。这就是某种赋税与奖励制度所能得到的净收益。为了少量增加一些净收益而又不使之偏离理想产量,我们可以稍稍减少一些奖励所刺激的产量,而通过对其余的产业部门增加赋税来补偿上述刺激产量的减少。

返回到问题的中心,我们看出发展某种赋税与奖励制度,是能够纠正明显的对理想产量的偏离的。因此,只要我们能够认识到生产资源(偏离了理想产量)的配置不当,就该用这种办法来消除它,也就是说,在可以消除此种偏离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抛弃对市场机构的作用。而且,在没有其它办法可用来估计理想产量的真正大小的时候,上述这种制度还有能使当局继续接受市场判断作为接受最合理的理想产量的优点。

当产品差别引起了生产能力过剩时,我们能够很方便地区分出以下的两种情况。一种是虚假的产品差别,改进了消费者可获得的信息就可以缓和问题。另一种较重要的情况是产品确实有某种程度上的差别,但人们仍然相信标准化或合并会对社会有利时,建立一种赋税与奖励制度就足以产生合意的结果。这里可能做到的一种办法是对每家厂商征收大量的总额税,再对它生产的单位产量给予奖励(这种奖励随着厂商产量的增加而可能递增)。这种奖励当然会导致厂商增加产量;另一方面,这种总额税不会使那些觉得继续生产仍然有利可图的厂商减少产量,但如果这种总额税太重,就会把某些厂商从这种产业领域完全排除。最后,征收足够多的总额税可以使厂商的数目减少到认为合意的程度。再者,对问题中的这种货物,虽然这减少了厂商的数目,但仍可以用足量的奖励使它的总产量达到任何合意的水平。

垄断和垄断因素的存在,看起来特别可能就是造成偏离理想产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然还有别的原因,所以近来颇注意于建立一些特别方案来消除这些影响。勒纳教授的“反抗机方案”就是最近的这种方案之一。

这一方案粗略看起来是要由政府规定厂商售卖产品所获得的单位报酬以及购买生产要素必须付出的单位价格。这些价格应该是和竞争均衡相一致的价格(或者说,那些政府认为适合于竞争均衡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厂商就不会得到任何刺激去垄断销售或垄断购买的限制性活动,因为有了这种限制就既不能提高产品的销售价,也不能减少投入的成本。由于厂商的平均收入(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是固定的,于是每一产品的边际收入与平均收入都同它的(竞争性)每个产量相一致。因此厂商的均衡状态就要求一种达到使边际成本等于价格(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的产量水平。如果在其它每一经济生产部门,价格都等于边际成本(而边际私人成本又处处等于边际社会成本),那么我们就会得到同社会边际成本完全相称的价格,从而理想产量所必要的条件就会实现(参看第三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