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100美元到62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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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何时买卖比买卖何种股票更重要(1)

巴菲特不断用他投资时所使用的标准来衡量他已经入股的企业的质量。如果他的一只股票不再符合他的某个投资标准,他会把它卖掉。无论这个股票的上升空间有多大,他都会毫不犹豫的出手。

1.买进靠耐心,卖出靠决心

“我不会只为增加我们公司收入的一点零头就停止一项利润在正常水平以下的业务,但如果公司一旦出现将来可能会大亏本的迹象,那么,哪怕它目前效益很好,也不能继续提供资金。”

——沃伦·巴菲特

不管你在一笔投资中投入了多少时间、心血、精力和金钱,如果你没有事先确定的退出策略,一切都可能化为乌有。

正因如此,投资大师从不会在不知道何时退出的情况下就盲目投资。

退出策略因人而异,与一个投资者的方法和系统有关。但每一个成功投资者都有一种与他的系统相吻合的退出策略。

沃伦·巴菲特的退出策略来源于他的投资标准。巴菲特不断用他投资时所使用的标准来衡量他已经入股的企业的质量。

2000年,伯克希尔公司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往来文件揭示出它已经将它持有的迪斯尼股份卖掉了一大部分。在2002年的伯克希尔年会上,一名股东问巴菲特为什么要卖这只股票。永不评论自己的投资是巴菲特的原则,所以他含糊地回答说:“我们对这家公司的竞争力特征有一种看法,现在这个看法变了。”

无疑,迪斯尼已经迷失了主方向。它不再是那个制作像《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这样的永恒经典的迪斯尼了。它的首席执行官迈克尔·艾斯纳(Michael Eisner)的爱好让巴菲特感到不安。迪斯尼在网络中挥金如土,把大把资金投入像Goto.com搜索引擎这样的网站中,并且购买了像搜信(InfoSeek)这样一些亏损的公司。迪斯尼为什么不再符合巴菲特的标准是显而易见的。

当巴菲特需要为更好的投资机会筹资时,他也会卖掉手头的一些资产。这在他的职业生涯早期是必然的,因为那时候他的主意比钱多。但现在,他已经不必这么做了。在伯克希尔的保险融资给他带来充足资金之后,他面临的是一个截然相反的问题:钱比主意多。

他的第三个退出法则是:如果他认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认识到他最初完全不该做这样的投资,他会毫不犹豫地退出。

2.何时退出,一定要有所准备

一个没有系统的投资者,不会有任何系统生成的目标或出售信号。他的最佳做法是遵循一种机械化退出法则。这至少能限制他的损失。

——沃伦·巴菲特

巴菲特始终坚持自己的话调:“股市并不是不可捉摸的,人人都可以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

巴菲特在退出时机的把握上遵循的原则值得我们学习。

在退出时机上,巴菲特会采用以下6种策略中的某一种或几种。

1.当投资对象不再符合标准时

比如巴菲特出售迪斯尼的股票。

2.当他所预料的某个事件发生时

有些投资是以特定事件将会发生为前提假设的。索罗斯假设英镑会贬值就是一个例子。英镑被踢出欧洲汇率机制的时候就是他退出的时候。当巴菲特做收购套利(takeover arbitrage)交易时,收购完成或泡汤的时候就是他退出的时候。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特定事件是否发生都将决定投资者的成败得失。

3.当他的目标得以实现时

有些投资系统会得出某项投资的目标价格,也就是退出价格。这是本杰明·格雷厄姆法的特征。格雷厄姆的方法是购买价格远低于内在价值的股票,然后在它们的价格回归价值的时候(或两三年后依然没有回归价值的时候)卖掉它们。

4.系统信号

系统信号主要由技术交易者采用。他们的出售信号可能得自特定的技术图表、成交量或波动性指标,或者其他技术指标。

5.机械性法则

比如设定比买价低10%的止损点或使用跟踪止损点(trailing stop,在价格上涨时相应调高,在价格下跌时却保持不变)来锁定利润。机械性法则最常被遵循精算法的成功投资者或交易者采用,它们源自于投资者的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策略。

6.在认识到他犯了一个错误时

投资标准不完善或没有自己投资标准的投资者显然无法采用退出策略,因为他无从判断一个投资对象是否符合他的标准。另外,他在犯了错误的时候也不会意识到他的错误。

一个没有系统的投资者,不会有任何系统生成的目标或出售信号。他的最佳做法是遵循一种机械化退出法则。这至少能限制他的损失。但这无法保证他获得任何利润,因为他没有做像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所做的事情:首先选出一类有正平均利润期望值的投资对象,然后围绕它建立一个成功的系统。

3.如果购买了错误的股票,

就是赔钱也要立即出手

大多数人都将投资错误等同于投资损失。但巴菲特对错误的定义更严格:不符合自己的投资标准。即使一笔不符合他的标准的投资最终盈利,他也将它视为一个错误。

——沃伦·巴菲特

一种成功的退出策略不可能独立于其他因素,它是一个投资者投资标准和投资系统的直接产物。

如果说巴菲特坚定地遵守着他的投资标准,他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呢?

这些错误大都是无意中犯下的。比如,沃伦·巴菲特1961年用100万美元(也就是他的合伙公司1/5的资产)控制了登普斯特·米尔制造公司。这家公司位于一个离奥玛哈144公里远的小镇,生产风车和农用设备。那时候,巴菲特使用的是格雷厄姆式的购买“烟屁股”企业的策略,而登普斯特就属于这种企业。作为控股股东,巴菲特成了董事长。他每个月都得恳求管理者们削减日常开支并减少存货,他们嘴上答应得好好的,心里却盼着他赶快回奥玛哈。当巴菲特意识到他收购这家公司是个错误后,他立即决定将它卖掉。

但可惜一直无人对登普斯特感兴趣。此前,巴菲特没有认识到当少数股东和当控股股东的区别。如果他只有10%或20%的股份,他可以很轻松地把这些股份抛掉。但手握70%的股份,他要卖的是控制权,没人想要这家公司的控制权。

巴菲特发现,扭转企业的状况不是他的“特长”。为了纠正错误,他找到了他的朋友查理·芒格,而芒格认识一个叫哈里·伯特的人,他可能是登普斯特的救世主。哈里·伯特入主公司后,开始削减成本,大幅减少存货,挤出了不少现金。巴菲特把这些钱再投资到债券中。

1963年,巴菲特将已经扭亏为盈而且有200万美元债券资产的登普斯特以230万美元的价格卖掉。巴菲特后来承认,如果他只是一个少数股东而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他“纠正这类错误的速度会快得多”。

伯克希尔棉花制造公司是巴菲特最早投资的企业。这家公司成立于1889年,至1929年时,伯克希尔与其他纺织工厂合并,成为英国最大的工业公司之一。其生产的棉花占英国所需的25%,并消耗掉新英格兰发电量的1%。至1955年,伯克希尔棉花制造公司和哈萨威制造公司合并后,改名为伯克希尔·哈萨威公司。但由于当时持续低迷,使合并后的伯克希尔·哈萨威公司的日子并不好过,至1965年时,该公司股东权益已经滑落了一半,营运损失已超过了1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