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生父是首批进入夏威夷大学的非洲学生,这位来自肯尼亚的留学生吸引了他的母亲,一个美丽的白人少女。相识数月后,两人奉子成婚,因为亲友们反对这桩婚事,他们结婚时根本没通知亲友。但他出生两年后,生父却带着另一个女子回到了祖国。母亲做了那个年代大多数女子不会做的事情——嫁给一个非洲男人、生下他的孩子并且离婚。尽管她以后的生活会非常艰难,但母亲却义无反顾。他后来都说,母亲的性格实在是敢爱敢恨。
离婚后母亲带着他艰难地生活着。后来,母亲认识了继父,一个来自印尼的留学生,于是他们迁到印尼生活。在雅加达郊区,道路上到处是坑,通货膨胀严重,学校里的小伙伴把有着黝黑皮肤、满头卷发,再加上一副肥胖身材的他喊做“黑鬼”。他跑回家向母亲要钱买香皂,想洗掉皮肤的黑色,但母亲告诉他做黑人一点也不需要自卑。
后来,他被送到美国夏威夷,在外祖母的监护下成长。由于他头脑聪明,考上了当地最好的学校。这所学校白人小孩占多数,只有三个黑人小孩,这次他又对自己的肤色产生了严重怀疑,而亲人间的无意举动,更加深了他对肤色的恐惧。
那天傍晚,外祖母很生气地回到家,抱怨等车时遇到一个乞丐,她给了他一美元,但他觉得不够,继续要,她非常恐惧。他好奇地问,以前咱们也遇到过乞丐,你怎么没有害怕过?外祖母气呼呼地说,可这次遇到的是黑人啊他呆住了。外祖母脸上自然流露出的对黑人的嫌恶之感深深刺痛了他的心灵,他怀疑如果自己不是她的外孙,她会像讨厌垃圾一样讨厌他。为了让自己自信一些,他向同学们吹嘘说父亲是非洲王子,他自然也是王室后裔。奇怪的是,同学们相信了他的鬼话,他开始神气活现地和人交往。自信又自卑,看似快活实则痛苦迷茫,这就是他当时的心理写照。
很快,叛逆期来了。十几岁的他成了一个瘾君子,他和任何一个绝望的黑人青年一样,不知道生命的意义何在。家境是贫穷的,肤色是被人嘲笑的,前途是无望的,成功的道路曲折得连路都找不着。他过了一段荒唐的日子,做了很多愚蠢的事,比如逃学、吸毒、泡妞等,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坏小子”。没人知道拿他怎么办,许多老师都预言:美国所有州的监狱随时向他敞开这时,母亲为了考取博士学位,主动到印尼进行人类学工作。他很奇怪母亲的行为,母亲却告诉他,做人要有追求,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并且有益于他人,这样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他一下子就“顿悟”了,重拾丢失已久的梦想——虽然我是个黑人,但我要赢得你们的尊敬。
他认同了自己的黑人身份,努力学习,在考取哥伦比亚大学的同时,还效仿母亲到社区里做义工。他发现,帮助别人真的能获得快乐,尤其是帮助那些弱势的人,自己更能获得成就感和愉悦感。
所以,大学毕业后,他只在华尔街做了两年的高薪工作,便义无反顾地到芝加哥黑人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所做的都是些小事,社区的道路、照明、房屋修缮,劳资关系协调等等,尽管琐碎庸常,并且薪水很低,但他事无巨细做得很认真。凭此良好的记录,他考上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他像母亲一样,开始为让更多的人幸福而忘我工作。
然而母亲却在这时患癌症去世了。去世前,她完成了长达1000页的博士论文,对印尼农民的分析详细切实,让他读起来心潮澎湃。他在处理母亲后事时发现,在印尼,母亲和周围的人有着极佳的关系。虽然母亲没有给他留下任何遗嘱和遗产,但他却认为,母亲的精神—一自信、充满干劲、敢爱敢恨以及极佳的人缘,是多少金钱也代替不了的宝藏。
凭借母亲留给他的精神,他迅速在政坛崛起。在社区工作的经历,不仅帮他进入哈佛大学学习,还帮他打败了多名有财有势的对手,成功获选参议员。当他决定竞选美国总统时,这段经历又一次帮助了他。
他自己都没想到,当年冒牌非洲王子后裔的他,有一天居然能成为美国总统。他想到当初自己沉沦时母亲说的话。她说:奥巴马,我觉得你父亲是最帅最聪明的黑人,现在,你代替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