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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家庭财产保险(2)

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险

投保人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投保汽车保险的技巧

1. 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2. 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根据使用情况投保一个座位或几个座位,如果超过两座,则4个座位全部投保比较划算。

3. 第三者责任险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等多个档次,一般来说,投保20万元比较合适。

4. 自燃险对车辆因油路或电路的原因自发燃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夏天是汽车自燃的多发季节,最好投保一份车辆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5. 对于旧车的盗抢险和车损险,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来确定,一般每年折旧十五分之一。

投保汽车保险要注意的问题

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险,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投保人,明明车辆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30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5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保险要保全

有些投保人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个险种,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损失就得不到赔偿。

及时续保

有的被保险人在车辆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如果万一车辆就在脱保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悔之晚矣。

核对保单

投保人在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马上提出更正。

随身携带保险卡(单)

保险卡(单)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汽车保险理赔要注意的问题

有些被保险人认为,只要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其实并非所有的事故被保险人都能得到全额理赔。对于车险理赔,被保险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

第二,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要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在车险索赔时,被保险人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对于年审不合格或没有年审、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购买二手车后保单未过户的车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另外,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以盗抢险为例,如果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四,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

第五,车辆保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不包括家人。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房屋贷款保险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简称“房贷综合险”或“房贷险”,保险责任不仅包括抵押贷款所购房屋,还包括还款保证条款,即借款人在遭遇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丧失还款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内容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内容包括:

1. 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2. 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3. 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4. 保险金额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房屋抵押贷款的主要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

房屋贷款保险所保险财产指贷款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责任范围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 火灾。

2. 爆炸。

3. 雷电。

4. 飓风、台风、龙卷风。

5. 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 冰雹。

7. 地崩、山崩。

8. 火山爆发。

9. 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 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 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的水管爆裂。

12. 借款人在遭遇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丧失还款能力时,尚未偿还的剩余贷款本金。

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 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8. 保险单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 人为造成的损失。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赔偿处理

1. 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 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

3. 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

4.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5. 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交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6.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和描述。

2. 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实施保险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5天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保险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事物证据。

(4)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最好购买房屋贷款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