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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家庭财产保险(1)

本章讲述的家庭财产保险包括: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和房屋贷款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重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

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需要,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为: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期;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分别为

1年期、3年期和5年期。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家庭财产保险的分类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之日零时起保,到保险期限届满之日24时止。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续保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到期还本型家庭财产保险

到期还本型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相同。到期还本型家庭财产保险具有灾害补偿和储蓄的双重性质。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险费,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家庭可保财产

1. 自有居住房屋。

2. 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

3. 室内家庭财产。

家庭不保财产

1. 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

2. 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3. 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4. 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手机和家禽家畜。

5. 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家庭保险财产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1. 火灾、爆炸。

2. 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3.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 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 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6. 外界建筑倒塌(保险建筑自行倒塌不赔)。

7. 施救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地震、海啸。

2.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3. 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 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

磨损。

6. 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7. 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8. 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9. 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10. 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7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11. 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

1.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 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4.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

情况。

5.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单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单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

赔偿。

6.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

两年。

家庭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1. 被保险人应依照保险公司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收费标准在起保日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或保险储金。

2.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公司按照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3.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4. 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的工作。

5.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及时勘查处理。

6.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7.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8.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或者终止保险

合同。

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的分类

1. 车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交强险)与商业险。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挂牌,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他险种。

商业险是非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保。

2. 根据保障责任范围的不同,还可将车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保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投保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

主要的汽车保险险种介绍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如果不投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全车盗抢险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80%的赔偿。

车上责任险

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物品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无过失责任险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而保险车辆一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