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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律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由于通常采用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被保险人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年金保险非常适合人们储备养老金。

年金保险的主要特点

1. 被保险人要在开始领取年金之前,交清所有保费,不能边交保费,边领年金。

2. 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保险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保险期限,但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立即终止给付。

3. 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轻时节约资金用来交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

4. 投保年金保险非常安全可靠。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有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人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破产,其余保险公司仍会自动为年金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年金保险的主要险种

个人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是一种主要的个人年金保险产品。投保人在年轻时投保年金保险,按月(年)交纳保险费至退休日止。在投保人(被保险人)达到退休年龄次日开始领取年金,直至死亡。

年金受领者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年金方式。如果年金受领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退还积累的保险费或者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投保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一般说来,保险公司对个人养老保险会有如下承诺:

1. 被保险人从约定养老年龄(比如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可按月领取也可按年领取,或一次性领取。对于按年领或按月领者,养老金保证在一定年限(比如20年)给付,如果在这一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至年限期满。

2.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一定年限后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会每年给付按一定比例递增的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

3.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病死亡,保险公司会给付受益人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定期年金保险

定期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规定期限内交纳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年金,直至保险合同规定期满时止的年金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内死亡,则自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给付年金。子女教育保险就属于定期年金保险。家长(父母)作为投保人,在子女幼小时,为其投保子女教育保险,等到子女满18岁开始,从保险公司领取教育金作为子女读大学的费用,直至大学毕业。

联合年金保险

联合年金保险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给付年金条件的保险。它主要有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以及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两种类型。

1. 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是指同一保单中的两人或两人以上,只要还有一人生存就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停止给付。它非常适合夫妇购买。由于以上特点,这种年金保险产品比起相同年龄和金额的单人年金保险产品需要交更多的保险费。

2. 联合生存年金保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只要其中一个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就停止给付年金,或者将随之减少一定的给付比例。

变额年金保险

变额年金保险是一种保险公司把收取的保险费计入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并且将投资红利分配给参加年金的投保人,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承担死亡率和费用率的变动风险的保险。对投保人来说,购买这种保险产品,一方面可以获得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得到高保额的返还金。变额年金保险提供的年金直接随资产的投资结果而变化。

年金保险的分类

按照交费方式划分

年金保险按照交费方式不同,可分为趸交年金与分期交费年金。趸交年金又称为一次性交费年金,投保人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然后从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金给付开始日起,受领人按期领取年金。投保人分期交费年金是投保人在保险金给付开始日之前分期交纳保险费直至交清,在约定的年金给付开始日起按期由受领人领取年金。

按照年金给付开始时间划分

年金保险按照年金给付开始时间划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即期年金是指在投保人交清所有保费且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保险公司立即按期给付保险年金的年金保险。即期年金通常采用趸交方式交纳保费。

延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交纳全部保费,且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经过一定时期后,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条件下开始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

按照被保险人划分

年金保险按照被保险人的不同划分为个人年金、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年金。

个人年金又称为单人年金,被保险人为一人,是以个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

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在约定的给付开始日,至少有一个被保险人生存即给付年金,直至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才停止给付的年金。此种年金的投保人多为夫妻。

联合年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只要其中一个死亡,则保险金给付即终止的年金,它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同时生存为给付条件。

按照给付期限不同划分

年金保险按照给付期限的不同划分为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

1. 定期年金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期限给付被保险人的年金。定期年金是确定年金,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生存,保险公司都给付年金,直至年金给付期限届满。

2. 终身年金是指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终止给付保险年金的时间。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生存,被保险人将一直领取年金。对于长寿的被保险人,该险种最为有利。

3. 最低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过早死亡丧失领取年金的权利而产生的年金。它有两种给付方式:

(1)确定给付年金,它按照给付年度数来保证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利益,该种最低保证年金形式确定了给付的最少年数,若在规定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将继续领取年金到期限结束。

(2)退还年金,它按照年金给付的返还来保证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利益,该种最低保证年金形式确定给付的最少返还金额,当被保险人领取的年金总额低于最低保证金额时,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自动分期返还其差额。

按照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划分

年金保险按照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化划分为定额年金保险与变额年金

保险。

定额年金保险的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固定的,因此,定额年金与银行储蓄性质相似。

变额年金保险属于创新型寿险产品,通常变额年金具有独立投资账户,变额年金的年金给付额,随投资账户的资产收益变化而不同。变额年金保险有效地解决了通货膨胀对年金领取者生活状况的不利影响。

年金保险的本质

年金保险和死亡保险的作用正好相反。死亡保险为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使被保险人家庭丧失收入提供经济保障,而年金保险则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可能导致丧失收入来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如果一个人的寿命与他的预期寿命相同,那么他投保年金保险既未获益也未损失;如果他的寿命超过了预期寿命,那么他就获得了额外收益,其得到的额外受益主要来自没有活到预期寿命的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所以年金保险对于长寿者有利。

从本质上讲,年金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而是人们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的一种强制储蓄。

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的核心条款(条款参照市场上销售的保险产品)

投保年龄

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零周岁(指出生满28日并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

保险期间

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保险金额

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投保人可以选择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如果投保人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每年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首年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按照其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金额的10%确定,每给付满两次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0.5%。

如果投保人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月到达保险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每月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每月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按照该保单年度领养老保险金的9%确定。

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1. 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所交保险费之和;

2.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保单红利

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参与分配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有限期内,并且在约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如果保险公司确定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投保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计生息: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计生息方式。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办理。

在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并且在约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投保人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要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照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如果在保单年度中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分红型养老年金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投保人。

保险费的支付

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费支付约定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