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尚书·泰誓》篇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孟子·梁惠王》引述这段话,文字稍有不同,但意思不变。因此,在儒家,这是关于上帝和君主、儒者关系的经典解释,是他们信奉的基本观念。《尚书正义》对这段话的解说是:众民不能自治,立君以治之。立君治民,乃是天意,言天佑助下民,为立君也。治民之谓君,教民之谓师。君既治之,师又教之,故言作之君,作之师。这段解说,道出了儒家政治理论的基本原则:治国不仅要靠行政措施,还必须进行道德教化。依情理而论,这里讲的师,应该就是儒者,儒者事实上也以辅佐君主、实施教化为己任,但是,他们却不敢认为自己是师。他们说:师,谓君与民为师,非谓别置师也。(《尚书正义·泰誓》)这样的注释,表现了后世儒者自甘卑微的态度,也反映出后世君臣关系的实际状况。秦汉统一以后,君对臣的长期压制,使他们已经丧失了孟子当时以帝王之师为己任的气概。天所任命的君主,都是有德者;假如君主失去了德行,天就不再任命他,或者说,天就会收回自己的命令而另命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不可信”(《尚书正义·君奭》)。对于这段话,伪孔传认为:“无德去之,是天不可信”,和所谓“天命靡常”“惟德是辅”一个意思。正义几乎是重复了孔传的解释,认为“天不可信”就是无德则去之。天人联系的重要方式,是天人感应。《正义》作者们认为,君子德行的善恶,积累起来,都可以感动天地。所以他的行事,就应该是十分的小心谨慎(见《周易正义·系辞上传》)。《古文尚书·君陈》篇道:“我闻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尚书正义》道:“有至美治之善者,乃有馨香之气感动于神明。所言馨香感神者,黍稷饮食之气非馨香也;明德之所远及,乃惟为馨香。”当神祇是一个贪婪物欲的受造物时,贡献丰盛而精美的祭品,尤其是饮食,乃是取悦神祇的最好手段。当神祇喜欢的不是饮食、而是德行时,那么,取悦神祇的最好手段就是向神祇奉献自己的德行。从周代初年以来,儒者们之所以把修德放在特殊重要的地位,就是由于他们相信的神祇开始由物欲型的转向尚德型的。当然,神祇是不存在的,这种转变也不是神祇的转变,而是人们自身观念的转变。依董仲舒以来的天人感应理论,以气为中介的相互感应,遵循着同类相感的原则。但是《正义》的作者们认为,也有异类相感应的:其造化之性,陶甄之器,非唯同类相感,亦有异类相感者。若磁石引针,琥珀拾芥,蚕吐丝而商弦绝,铜山崩而洛钟应。其类烦多,难一一言也。(《周易正义·乾》)无论是同类感应,还是异类感应,“皆冥理自然,不知其所以然也。”(同上)《正义》的作者们弄不清其中的道理,但他们忠实于这些事实,并且相信,其中一定有某种尚未弄清的道理。“铜山崩而洛钟应”,一说汉武帝时,南郡铜山崩塌,引起了长安城皇宫中的钟发声;一说是东汉顺帝时,蜀岷山崩塌,引起洛阳城皇宫中的钟发声。参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文学》。这是一种距离遥远的感应,《正义》的作者们相信这是事实。同时,《正义》的作者们还相信,在时间上相距遥远的事件也存在着相互感应的关系。
比如他们相信,春秋末年鲁国猎获麒麟,是汉高祖刘邦统一天下的前兆,二者也是一种感应关系。由于天与人能够感应,所以人的行为能够引起天的发怒。比如雷:震之为用,天之威怒,所以肃整怠慢。故迅雷风烈,君子为之变容。(《周易正义·乾》)虽然王充早已指出,雷不是天怒,也无所谓天取龙等等;《正义》作者也知道“雷是阳气之声”(《周易正义·豫》),但是他们不能不信上帝,也不能不遵从孔子“迅雷风烈必变”(《论语·乡党》)的遗训。尽管天怒和天无情说相互矛盾,但是他们仍然必须两者都加以承认。在解释《诗经·民劳》篇“敬天之怒”时,《正义》作者进一步解释了君子在逢天怒时必须战栗恐惧的原因:天之变怒所以须敬者,以此昊天在上,人仰之,皆谓之明,常与汝出入往来,游溢相从,终常相随,见人善恶。既曰若此,不可不敬慎也。(《诗经正义·民劳》)也就是说,上帝时刻在我身旁,在监视着我。我的一举一动,行为善恶,上帝全都清楚,所以当天发怒时,我又如何敢不肃敬!雷只是天的威怒,比雷更进一步的,是天降灾异;自然,如果人行善事,天也降下福祥。而降灾降福,都是根据民意。《尚书·皋陶谟》伪孔传道:“天因民而降之福,民所归者,天命之;……天明可畏,亦用民成其威,民所叛者,天讨之。”发挥孔传,认为:“天所赏罚,不避贵贱”,即使天子,假如失了民心,也要受到惩罚。在儒家的学说中,天意和民心,是统一的。只见民心不见天意,对儒家的学说可说只懂了一半,并且是非决定性的一半。天行赏罚的典型案例之一,就是商汤伐桀。商汤在伐桀时,发布告令,其中说道:“天道福善祸淫”(《尚书·汤诰》),《尚书正义》解释说,政治优良,天就降福;政治腐败,天就降祸。并且这样的命令,是确定而不会差错的。然而,天不是一个惩罚主义者:“非是天欲夭民,民自不修义”。假若民能够“修义”,天不会让民夭亡的。天不是有过就罚,只是对那些有过还不改过的,才执行惩罚:“过而不改,乃致天罚”(《尚书正义·高宗肜日》)。唐代初年,儒者们的上帝观念,可说是对以前上帝观的概括和总结。3《五经正义》中的鬼神观念与人性论《周易·系辞上传》道:“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周易正义》解释道: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物既积聚,极则分散。将散之时,浮游精魂,去离物形而为改变,则生变为死,成变为败,或未死之间变为异类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为,但极聚散之理,则知鬼神之情状也。(《周易正义·系辞上传》)详细分析这一段文字,需要费许多笔墨。对我们来说,需要了解的只是如下几点,即作者鬼神观的思想基础,是传统的一气聚散说。气分精粗。人的灵魂(精魂)在人死亡的时候,要离开人的形体。懂得了这个道理,也就知道了什么是鬼神。这里所说的“物”,是生物;精魂,就是灵魂,或者说是精神。因此,离开了形体的精魂,就是鬼神。《古文尚书·召诰》篇说:“兹殷多先哲王在天。”《尚书正义》认为,这说的就是殷代有许多英明智慧先王的“精神在天”。这在天的精神,自然就是鬼神。儒经中集中讨论鬼神情状的文字见于《礼记·祭义》,这是孔子和弟子宰我的对话: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悽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这段话是否孔子和宰我的对话,难以查考;但这至少是汉代以来儒者们有关鬼神的基本思想。《礼记正义》对此注道:言神是人生存之气。气者,是人之盛极也。……人形魄者,鬼之盛极也。人死,神上于天,鬼降于地。囿于儒经,注者不得不把鬼神都说成是气。但是,注者明白,鬼神,不仅是气,而且是由气所产生的“识”:……谓气在口,嘘吸出入,此气之体,无性识也。但性识依此气而生。有气则有识,无气则无识。
则识从气生,性则神出入也。故人之精灵而谓之神。人生时,形体与气合共为生;其死,则形与气分。其气之精魂,发扬升于上为昭明者,言此升上为神灵光明也。(礼记正义·祭义》)“其气之精魂”,也就是由气而生的识,也就是人的精灵。人死后,这个精魂就成为鬼神。这样的鬼神观念,也是各民族共有的鬼神观念,中国古人在这方面,也没有例外。那么,这由人的精魂而成的鬼神是什么个样子呢?《礼记正义》继续说:人之死,其神与形体分散各别,圣人以生存之时,神形和合,今虽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在这里,《正义》的作者们还有条件地保留着神人同形论。孔子和宰我之所以要讨论鬼神的情状,是因为他们在讨论祭祀的意义,而鬼神,是祭祀的对象。弄清鬼神之情状,是弄清祭祀意义的前提。至于祭祀的意义,则是儒家一贯之主张,即“神道设教”:人死,神上于天,鬼降于地,圣王合此鬼之与神以祭之,至教之致也。(《礼记正义·祭义》)这就是唐代初年儒者们对“神道设教”的经典理解,这个理解,也是一般儒者的经典理解。依这个理解,鬼神是存在的,圣人借助鬼神来教化百姓,就是神道设教。因此,所谓神道设教,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宗教。那么,什么是鬼、什么是神?而与鬼神相关的是魂魄,什么是魂、什么是魄?这不仅是祭祀理论的问题,而且是一般的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在郑玄《礼记注·祭义》中已经指出:“耳目之聪明为魄。”《礼记正义》完全赞同郑玄的意见,并且认为:“魄,体也。若无耳目,形体不得为聪明,故云耳目之聪明为魄。”这样,从汉到唐,儒者们就把人的灵魂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嘘吸出入之气的精灵,另一部分是司管耳听之聪、目视之明之类的东西。这后一部分,还当司管鼻之嗅,口之味,皮肤之触。依今天的区分,则气之精灵属于思维功能,耳目聪明等则属于神经系统。撇开鬼神信仰,可知中国古人对人精神现象的认识,比较细致,也比较深入了。在《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七年》中,作者们借对子产说“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的注释,专门讨论了魂魄问题。他们认为:魂,是“气之神”;魄是“形之灵”。并且解释道,人初生之时,手足能够运动,耳目能够视听,还能号呼啼哭,这就是魄的精灵。后来,“渐有所知”,这是“附气之神”。所以人是先有了魄,而后才有了魂。虽然,魂和魄都是人的“性灵”,但“魄识少而魂识多”。而魂魄,就是鬼神之本。那么,为什么把魂魄叫做鬼神呢?《礼记正义·祭义》篇说,那是因为鬼神是个尊贵的称号,如果仅仅说是魂魄,引不起人们的尊敬,所以圣人才把魂魄命名为鬼神,使百姓敬畏并且服从。《春秋·左传·昭公七年》道:“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春秋·左传正义》解释说:形强则气强,形弱则气弱,魂以气强,魄以形强。若其居高官而任权势,奉养厚,则魂气强。故用物精多则魂魄强也。如果仅仅从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来考察,这无疑是个非常唯物主义的命题,但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这是用来说明鬼神状况的命题。说明了鬼神状况,下面的问题就是祭祀的意义。《周易·困》九五爻辞道“利用祭祀”。王弼《周易注》说:“祭祀所以受福也”。《周易正义》完全赞同王弼对祭祀意义的说明,并且具体说明了祭祀受福的原因。《古文尚书·泰誓》指责纣王不祭祀上帝百神,也不祭祀祖宗,《尚书正义》说:言纣纵恶,无改悔之心,平居无故,不事神祇,是纣之大恶。反之,假如能够祭祀祖宗、百神,就一定会受到福佑。《诗经·楚茨》唱道:“苾芬孝祀,神嗜饮食,卜尔百福,如几如式”。《诗经正义》发挥说:孝子能尽其诚信,致其孝敬,故馨香也。由饮食馨香,故神歆嗜之,而子之百福,其求如有期矣。虽然自周初提出“尚德”思想之后,儒者们认为只有德行才是真正的馨香,但是丰盛的祭品仍然是讨好鬼神的手段,只是非主要手段罢了。但也不是可有可无的手段。如果不行祭祀,就是对鬼神的不敬,就不能得到鬼神的佑护,甚至可能遭到鬼神的惩罚。就儒家的祭祀理论而言,祭祀不单是获福的手段,它还有祈(祈祷),报(报答神的恩惠),告(重大事情向神请示和报告)等等,但是获得福佑,无疑是祀神的基本目的,甚至说是祭祀功效的总归。因为祈、报、告等目的,其最终结果,还是要以按照礼制侍奉鬼神的手段,达到求神福佑的目的。在这一点上,儒者的祭祀目的和其他宗教没有区别。祭祀是人神交通的重要手段,也是人神关系的重要方面。但是对于儒学来说,人神关系不仅是要祭祀鬼神,更重要的是协助上帝治理好民众。一方面,天任命君主,就是要君主履行辅佐上帝的义务;另一面,就是君主必须认清自己这个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