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
埋骨何须桑梓地,人生何处不青山。
——毛泽东:《赠父诗》,1911年
1911年1月,盛宣怀被任命为邮传部尚书。这时候,立宪运动搁浅,社会矛盾极端激化,革命党人四处暴动,各省军阀心怀鬼胎,中国宛若一个一触即发的火药桶。历史的讽刺是,点燃这个火药桶的人,居然就是过去40年间一直为朝廷打造实业基石、期望以此名垂后世的盛宣怀。
其事发端于铁路之争,与盛宣怀历来的国有化理念密切相关。
甲午战争之后,大兴铁路渐成热潮,朝廷将之当成国策,民间看到巨大利益,国际资本也不甘失去机会。于是,铁路成了各方争夺和博弈的最大热点。
盛宣怀坚定地认为,铁路必须国有化。他的逻辑是,铁路既然是事关国家命脉的经济事业,而且有如此丰厚的利益,则自然应该由国家来垄断经营。所以,在过去的七年里,他一直不遗余力地修筑铁路,同时密切关注各条铁路的权益动向。在投资理念上,他的想法是:如果国家有钱,就坚决国家投资,如果没有钱,就只好引进外来资金,但宁可借款而不出让股份,如果借款,宁借外债,不信内资。
1897年,英国公司提出修建从广州到汉口的粤汉铁路。盛宣怀认为这条铁路线至关重要,如果路权为英国人所得,“恐从此中华不能自立”。然而,他又实在拿不出钱来修建。于是,他提议向美国财团借款兴建,由他领导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总其纲领”。在他的主持下,清政府与美国合兴公司草签《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借款400万英镑,年息五厘,九扣,铁路财产作保,借款期限30年。1899年,合兴公司代表来中国议立正约,并提出在韶州、衡州、郴州等处开矿,引起鄂、湘、粤三省地方不满。美国驻华公使康格(E. H. Conge)出面干涉,扬言粤汉铁路“美国必办,断不能让他人”。于是在1900年7月,盛宣怀与之再签《奥汉铁路借款续约》,续约将借款金额增至4 000万美元,并有两条主要补充:第一,进一步扩大美国的路权,规定建筑萍乡、岳州、湘潭等支线,并速造渌口至萍乡路线,从而使美国获得沿线矿权;第二,粤汉铁路及支线所经过地区不准筑造与干线、支线平行的铁路。
盛宣怀的这一决策,被民间资本视为“出卖国家利益”,他则至死不予认同。在修筑京汉、沪宁等干线铁路时,他一再尝试的办法就是向比利时、美国及英国等国际财团大举外债。他曾为此辩解说:“设当日不费美约,则粤汉、京汉早已一气衔接,南北贯通,按照原奏先拼力偿比(比利时)款,继偿美(美国),最后偿英(英国),不逾三十年,京汉、粤汉、沪宁三路,皆徒手而归国有,然后以所赢展拓支路,便利矿运,讵不甚伟!”他的思路表述得非常清楚:先靠外债把铁路尽快建设起来,然后逐笔还债,大不了过个三十年,铁路的所有权就全部都归国有了。
可是,现实并非如他设想的那样推进。粤汉线工程命运多舛,其后数年风波不断。随着国内民族主义情绪大涨,要求收回路权的声音不绝于耳。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在铁路事务上产生尖锐的矛盾,盛宣怀的国营垄断理念遭到坚决的反对。
1903年,四川总督锡良倡议不借外债,靠民间资本建造川汉铁路,一时应者如云。11月,朝廷由商部颁布《铁路简明章程》,准许各省官商自集股本建造铁路干线或支线,设立铁路公司。1905年7月,张之洞在武昌召集三省绅商会议,决议向美国合兴公司收回粤汉铁路的修筑权,粤、湘、鄂“各筹各款,各修各路”。美方提出高额的转让价码,张之洞指示“但期公司归我,浮价不必计较”,最终以675万美元赎回。此后,全国很快掀起了铁路商营的热潮,从1904年到1907年间,各省先后成立18家铁路公司,其中,13家商办,4家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1家官办。
在中国百年企业史上,能源产业(煤铁矿及后来的电力、石油)和资源性产业(铁路、银行以及后来的航空、电信业)一直是利益最为集中的领域,对其的争夺及利益配置构成了国家经济政策的所有标志。这一特征在晚清已经呈现得十分清晰。自洋务运动以后,国际公司最早投入这些领域,国营资本紧随其后,民间资本则因散弱且政策不明而作为颇小。一直到1904年以后,随着《公司律》等法令的颁布,企业运作及股本权利有了相对的明确界定,特别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出现,民间资本开始大胆进入能源和资源性产业。
据当时编纂的《湘路新志》记载,在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出现全民入资办铁路的热潮,甚至出现了“倡优乞丐亦相率入股”的壮观景象。“一时大绅富商咸以倡办本省铁路为唯一大事,如风起潮涌,蔓延全国……乃至农夫、焦煤夫、泥木匠作、红白喜事杠行、洋货担、铣刀磨剪、果栗摊担、舆马帮佣,亦莫不争先入股以为荣。”
这种连倡优乞丐都来参与办铁路的景象,在盛宣怀看来却未必是好事。修铁路需要大资本投入,而且投资回报期较长,股散本弱,难成大事。而情况也确实如此,因缺乏规范化的管理能力和修筑技术支持,很多商办铁路都进展缓慢。但是在这一阶段,铁路是民办还是官办,是用民间资本还是借外国资本,已经成了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和民族感情问题,黑白对立,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1909年,张之洞修筑湖广铁路,在盛宣怀的游说下,他一改四年前支持民间资本建铁路的立场,以商股筹集不易为由,与德、英、法三国银行团签订了《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借款550万英镑。此事公开后,当即激起大规模的反对浪潮,英名一世的张之洞竟在此次风潮中“心焦难堪,呕血而死”。他在临终前的最后一份奏折中,仍然摇摆于官办、民办的矛盾之中:“铁路股本,臣向持官民各半之议,此次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关系繁重,必须官为主持,俾得早日观成,并准本省商民永远附股一半,藉为利用厚生之资,此尤臣弥留之际,不能不披沥上陈者也。”
跟张之洞的摇摆相比,盛宣怀则一力坚持铁路国有化。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妥协,导致了民间的企业家集团与朝廷的彻底决裂。当时著名的工商人士中,除了郑观应,大多对盛宣怀的这一决策不以为然。一向力主企业民办的张謇持鲜明的反对意见,曾与盛宣怀、张謇一起发动“东南互保”的汤寿潜更是与之断交。汤寿潜在1905年发动旅沪浙江同乡会抵制英美公司修筑苏杭甬铁路,并在上海成立由民间资本投入的“浙江全省铁路公司”,自任总理。1910年8月,邮传部强行革除汤寿潜的铁路公司总理职,不准干预路政。一向温和的汤寿潜当即倾向暴力革命。在一年多后的辛亥革命中,他策动杭州新军起义,被推举为浙江军政府都督。
1911年5月,就在当上邮传部尚书不久后,盛宣怀上奏要求将已经民营化的粤汉、川汉铁路收归国营,朝廷准奏,并委派曾当过直隶总督的洋务派满人大臣端方督办此事。盛宣怀则与英、德、法、美四国加紧洽谈借款事宜。
后世视之,盛宣怀在铁路事宜上,除了国有理念与民间有重大分歧之外,还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一是,缺乏与民间资本的坦诚沟通。他以多年的政商经验认为,在朝廷的威权之下,民间资本从来都是“软柿子”,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二是,在股权回收上,明显欺凌民股。根据他公布的方案,政府只还给民间股东六成现银,另四成是无息股票。也就是说,投资人不但没有任何投资收益,还承担了四成的损失风险。他的方案受到好友、当过粤汉铁路董事的郑观应坚决反对,郑观应分别给端方和盛宣怀发去急信,认为“如政府收归国有,自应本利给还,不能亏本。若不恤人言,挟雷霆万钧之势力,以实行此政策,恐人心解体”。盛宣怀接信后,置若罔闻。
于是,“路权回收令”颁布后,各省商民群起反对。
1911年5月14日,长沙举行万人群众集会,接着长沙至株洲的万余铁路工人上街示威,并号召商人罢市,学生罢课,拒交租税以示抗议。紧接着,四川组织保路同志会,推举立宪党人蒲殿俊、罗纶为正副会长,宣誓“拼死破约保路”,参加者数以十万计。当年与吴玉章在日本分道扬镳的邓孝可此时是保路同志会董事,他在《蜀报》上撰文《卖国邮传部!卖国盛宣怀!》,一改之前的温和改良立场。他十分激烈地写道:“既夺我路,又夺我款,又不为我造路。天乎!此而欲川人忍受,除吾川一万万人死尽,妇孺尽绝,鸡犬无存或可耳!否则胡能忍者。有生物以来无此情,有世界以来无此理,有日月以来无此黑暗,有人类以来无此野蛮,而今乃有盛宣怀如此横蛮以迫压我四川之人。”据记载,当时川人“得报展读,涕泗横流,且阅且哭”。盛宣怀已俨然成川民公敌。
6月30日,郑观应再写信给盛宣怀,紧急提议:“查反对党所说不公者,其意不过要以后之四成给还有利股票,照原议商议,不成,原银缴还而已……恩威并制,迎刃而解。”一意孤行的盛宣怀还是无动于衷。
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逮捕罗纶、蒲殿俊等人,枪杀数百请愿群众,下令解散保路同志会。被激怒的四川民众将各处电线捣毁,沿途设卡,断绝官府来往文书。民变骤生,清朝廷紧急抽调湖北新军驰援四川,导致武汉空虚。10月10日,在同盟会的策动下,数百新军发动起义,星火顿时燎原。这就是推翻了千年封建统治的辛亥革命。督办铁路国有事宜的端方在资州被起事的新军杀死——策动者之一就是已经加入同盟会的吴玉章——脑袋被割下来送到了武汉。
《清史稿》十分详细地记录了铁路国有化导致帝国覆灭的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