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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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秦汉人口迁移与人口流动(十二)

五“客民”和“亡人”

居延汉简简文可见“新占民”与“新占男子”称谓:

迹候备盗贼寇虏为职迺丁亥新占民居延临仁里(EPT68:35)

迺四月戊子新占民居延临仁里□(EPT68:47)

府记曰遣新占男子刘迁代长(EPF22:648)

新占男子丘常□(EPF22:656)

此种所谓“新占民”、“新占男子”之中,似不排除有“占著边县”的徙边罪徒的可能。

然而还有可能,“新占民”和“新占男子”是来自内地的“客民”和“亡人”。

西北边地出土汉简中反映“客”的活动的简文,有些可以明确体现其身份是经历长途行程的中原人。如敦煌汉简:

旅闻盗事有凶事有客从远所来有所得(1787)

东方来客胡通到(2215)

□习弛刑真身皆远客未晓习俗不便(2348A)

通过“客从远所来”、“东方来客”、“远客”等简文,可知当时多有行经远程,以“客”的身份生活在西北边地的“东方”人。

居延汉简可见“客吏民”、“客民卒”称谓。例如:“……不贳卖衣物刀剑衣物客吏民所……”(EPT57:97),“……自言贳卖衣财物客民卒所……”(EPT58:45A)。“客吏民”与“客民卒”称谓,当可反映在当时西北边塞社会中,“客”具有与“吏”、“民”、“卒”有所不同的特殊身份。也有可能“客民卒”一语应当“客民”连读,即说“客民”和“卒”。在这样的组合称谓中“客民”成为和“卒”对应的身份。但是从简文内容看,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居延汉简中确实可见“客民”称谓。此外,又有称“客子”者。如“客民王凤”(30838),“客民李子春”(EPT65:130),“客民赵闳范翕一等五人”(EPT68:71),“客民寇恩”(EPF22:29)又如“渠斗食官令史备寇虏盗贼为职至今月八日客民不审”(EPT68:17)。;“客子杨充”(885),“客子渔阳郡路县安平里张安上”(甲附40)。又如“卒范客子”(2813),“□薛客子”(EPT58:75)。敦煌悬泉置汉简又可见“客子金城郡允吾寿贵里薛光”(V 1510(2):147)。

由简文“客子金城郡允吾寿贵里薛光”,人们或许会联想到《后汉书·马援传》中的这条史料:“于是诏武威太守,令悉还金城客民。归者三千余口,使各反旧邑。”

“客民寇恩”的有关文字见于《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已经多有学者讨论。如徐苹芳:《居延考古发掘的新收获》,萧亢达:《“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略考》,俞伟超:《略释汉代狱辞文例——一份治狱材料初探》,均载《文物》,1978(1);[日]大庭修著,赵晓柯、曹海科译:《居延新出土的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爰书考补》,载《西北史地》,1986(1),姜镇庆译,《简牍研究译丛》第2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5月;杨剑虹:《从居延汉简〈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看东汉的雇佣劳动》,载《西北史地》,1986(2);张俊民:《〈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经济考略》,见《秦汉简牍论文集》。关于“客民”身份,有学者指出:“‘客民’,是指外迁来居延的人户。”论者特别说明:“从《爰书册》可知寇恩为颍川昆阳迁至居延的。”萧亢达:《“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略考》,载《文物》,1978(1)。其实,“客民”是否已经成为居延的编户齐民,还存在疑问。薛英群曾经指出:“各地‘客民’是否在当地着籍,目前还不大清楚。”(《居延汉简通论》,356页,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5月)

“客”在社会结构中究竟是怎样的地位?有以为属于“奴隶”或者接近“奴隶”的认识。傅筑夫、王毓瑚编《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中“奴隶劳动”一节中分述“奴隶之种类”,第一种是“官奴”,第二种是“私奴”,第三种是“奴客”。“奴客”一类所列资料,有史籍所见关于“客”而非“奴客”者。例如《汉书·胡建传》:“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将军安与帝姊盖主私夫丁外人相善。外人骄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杀之。客臧公主庐,吏不敢捕。”又《赵广汉传》:“初,广汉客私酤酒长安巿,丞相吏逐去客。客疑男子苏贤言之,以语广汉。广汉使长安丞按贤……”参见傅筑夫、王毓瑚编:《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259页。然而已有学者指出,“客”并非奴隶,而是“雇佣劳动者”。“客”,“当时作为农业生产劳动力的重要补充形式”,“在当时各类生产劳动部门中,以及其它劳务中,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薛英群:《“客”非奴辨——对汉代农业辅助劳动者性质的分析》,载《农业考古》,1986(2);《居延汉简通论》,353~358页。。居延汉简中确实可以看到当时居延地方的经济关系中有所谓“使客”现象。例如:“使客”(2579)“使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作“受阁”。(425页),“使民及客子”(EPT58:38),“使宾客”(EPF22:38A),都言及以“客”作为劳动力使用。“宾客”在这里仍是说“客”,也是劳动者身份。史籍中的类似资料,有《后汉书·马援传》:“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发现于敦煌酥油土的汉简有“□□客”(1419)文字。编号为1420的简,释文为“皆可用也”。如果这两枚简可以连读,那么也体现了“客”在生产活动和经济行为中的作用。以往有学者提出“西汉的客是不生产的”,“西汉的客受主人养活”陶希圣:《西汉时代的客》,载《食货》5卷1期,1937年。的论点,看来是不够准确的。“客”的活动,涉及多种经济形式,情形十分复杂,要强行判定其“阶级属性”参见高敏:《两汉时期“客”和“宾客”的阶级属性》,见《秦汉史论集》,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8月。,现在看来是困难的,或许也是不必要的。汉代称作“客”的社会群体,是否可以用“客阶层”予以概括参见沈刚:《秦汉时期的客阶层研究》,32页,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12月。,也还可以讨论。

不过,我们又看到,上文说到的“客子渔阳郡路县安平里张安上”拥有“马二匹”、“轺车二乘”(甲附40),应当并非普通劳动者。又如敦煌汉简可见“玉门千人行君客毕君伯从者范大孙二月辛亥入东入”(798),似乎“客”又有自己的“从者”。

其实,也可能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情势下,不必强以阶级分析的眼光看“客”。“客”也许仅仅是一种体现户籍管理状况的身份标志。从交通史的视角考察“客”的行为,我们主要关注其流动性。

上文说到的“客民赵闳范翕一等五人”简文,涉及一件特殊案例,有的学者认为体现了“‘客民’反抗精神”,“体现了封建社会中‘载舟’与‘覆舟’的辩证关系”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356页。。分析相邻简例,可知简册有可能复原。其中与“客民赵闳范翕”行为相关的内容,可以迻录如下:

建武六年三月庚子朔甲辰不侵守候长业敢(EPT68:54)

言之谨移劾状一编敢言之(EPT68:55)

三月己酉甲渠守候移移居延写移如律令/掾谭令史嘉(EPT68:56)

建武六年三月庚子朔甲辰不侵守候长业劾移(EPT68:57)

居延狱以律令从事(EPT68:58)

乃今月三日壬寅居延常安亭长王闳子男同攻虏亭长赵(EPT68:59)

常及客民赵闳范翕一等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EPT68:60)

臧千钱以上带(EPT68:61)

刀剑及铍各一又各持小尺白刀箴各一兰越甲渠当(EPT68:62)

曲燧塞从河水中天田出○案常等持禁物(EPT68:63)

兰越塞于边关儌逐捕未得它案验未竟(EPT68:64)

兰越塞天田出入(EPT68:65)

典主不发觉●案(简上遗红色编绳迹)(EPT68:66)

●状辞曰公乘居延中宿里年五十一岁陈氏(EPT68:68)

今年正月中府补业守候长暑不侵部主领史(EPT68:69)

迹候备寇虏盗贼为职乃今月三日壬寅居延常安亭长(EPT68:70)

王闳闳子男同攻虏亭长赵常及客民赵闳范翕等(EPT68:71)

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臧千钱以上带大刀剑及铍各一(EPT68:72)

又各持锥小尺白刀箴各一兰越甲渠当曲燧塞从河(EPT68:73)

水中天田出案常等持禁物兰越塞(EPT68:74)

于边关儌逐捕未得它案验未竟以此(EPT68:75)

知而劾无长吏使劾者状具此(EPT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