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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纯仁无愧

宋朝时,有一个封做忠宣公的人,姓范名纯仁,是范仲淹之子,曾经和司马光两个人讲论力役的征发,意见不同。后来朝廷里处治司马光一党的人,有一个姓韩名维的人,因为从前做官的时候,同司马光意见不合,因此得到幸免。有人劝范纯仁根据韩维的前例,去要求免罪,范纯仁说:“我从前和司马光两个人,同在朝廷里论事,意见不合,那是可以的,要把这个当做现在脱罪的理由,那是不可以的。况且一个人,与其有了惭愧的心活着,还不如没有惭愧的心死去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