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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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政府采购 (3)

(3)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政府采购机关可以委托已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政府采购具体事务。

(4)合同的签订。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供应商后,在政府采购机关的管理下,由政府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政府采购的验收。由政府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进行验收。

(6)资金支付。由政府采购单位委托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统一支付。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在执行中,经常会因国民经济和公共部门工作任务的变化而引起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从而使政府采购计划的某些部分与客观实际要求不一致,这就需要进行调整。另外,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的安排落实情况,也需要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

为更好地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职能和作用,必须对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通过检查分析,可以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计划与现实存在的差距,总结经验,提出建议,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政府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检查分析的内容主要有:

(1)政府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主要是检查分析政府采购是否按计划正确、及时地组织实施,检查分析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

(2)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检查政府采购各利益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有违规现象。

(3)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情况。主要是检查分析政府采购机关实施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

(第二章 政府采购方式决策

(第一节 政府采购方式的分类

政府采购是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支出管理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也是我国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完整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并能够有力地推动和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政府活动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对经济干预职能的增强,政府对社会商品和劳务需求呈不断增长的趋势,政府采购占社会总采购的比重也不断上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无论是商业采购还是政府采购,其采购的目的都是以经济有效的方式采购到所需物品。但是,由于公共资金的花费需要承担管理责任,所以在政府采购和商业采购实践中形成了截然不同的采购方式或程序。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采购方式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五大类17种方式,如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采购等。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对国内使用的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相对而言的,因为每个项目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的总原则是:该方式要有助于推动公开、有效竞争和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

一、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将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

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一)招标性采购方式

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实体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作为一种公平民主的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中广泛使用,只要是采购人需要的、数额较大的产品或项目都可以通过该方式进行。这种方式按其公开性的程序可分为竞争性招标(亦称公开招标)和有限招标两大类。政府采购中所鼓励的招标方式实际上是指竞争性的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方式。

1.竞争性招标采购

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招标的方式。

竞争性招标采购方法具有通过广告进行竞争邀请、投标一次性、按事先规定的选择标准将合同授予最佳投标商及不准同投标商进行谈判等特点,被普遍地认为最能体现现代民主竞争精神,能最有效地促进竞争、节约费用和实现高效率及其他采购目标。因此,各国在采购立法中都将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在其政府采购制度中,并将其作为优先采用的采购方式。但是采购环境的非单一性,采购客体的非确定性,技术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标准特性,采购客体价值较小,采购情势急迫等情况都会使竞争性招标采购方法的使用受到限制,不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这时就需要针对不同的采购环境和采购物品的性质等来选择使用竞争性招标采购以外的采购方法。这些方法的采用应遵循以下原则:每种方法的采用必须符合其适用的采购环境;每种方法的采用都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采购机构需作出书面报告,对使用某种采购方法的理由作出详细说明。

2.有限招标采购

有限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选定若干家供应商,邀请其前来报价投标,向符合规格且价格最低的提供者授予合同。有限招标采购又包括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两种形式。

(1)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请对象。采用选择性招标方式来确定有资格的供应商时,应平等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并尽可能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用选择性招标方式的原因,其一是受到供应商数量不多的客观限制;其二是考虑到采购的经济有效性目标,一般将其运用于技术复杂或专门性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采购价值较低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2)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不通过预先刊登公告的程序,而是直接邀请一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实行限制性招标采购方式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无合格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出现了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配件;因扩充原有采购项目需要考虑到配套要求;属于研究用的试验品、试验性服务;追加工程,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0%;与原工程类似的后续工程,并在第一次招标文件中已作规定的采购等。

(二)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非招标性采购是指除招标采购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另外,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也需要明确的采购方法。非招标性采购方法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1.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实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法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谈判采购首先是私营领域主要的采购方法,在公共领域中,谈判采购在国防和服务采购中也是主要的采购方法,但由于谈判方法在竞争性、透明度以及评判程序主观性等方面存在缺陷,常常存在着很高的贿赂和利诱的风险,因此,政府采购规则都对它的采用进行严格管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来缔结合同最为适宜:

(1)急需得到某种服务,采用招标程序不切实际或不可行,但条件是此种紧迫情况并非因采购者办事拖拉所致;(2)由于发生灾难性事件而急需得到某种服务,采用其他方式因耗时太久而不可行;(3)所涉及的服务或风险的性质不允许事先作出总体定价;(4)由于技术或艺术的原因,或由于保护专属权的原因,服务只能由特定的提供者提供;(5)原合同的履行以需要提供某种补充服务但价值不得超过主合同的50%为前提,这种补充服务不可能从技术上或经济上与主合同分开,且为完成主合同所绝对必需,故补充合同给予提供主合同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2.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即没有竞争的采购,是指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从竞争态势上看,采购方式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对于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各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多为紧急采购时效性的需要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处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的需要。有些规则中的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其实就是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采购示范法》规定的是单一来源采购;世界银行《采购指南》

规定的是直接签订合同;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有限招标实际上相当于单一来源采购;欧盟《政府采购指令》中规定的没有竞争的谈判方式本质上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3.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主要是对现货或标准规格的商品的采购,或投标文件的审查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以及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条件过于复杂的采购。询价采购可分为报价采购、订购、议价采购等。

二、按采购规模,可将采购方式分为小额采购方式、批量采购方式和大额采购方式

小额采购是指对单价不高、数量不大的零散物品的采购。具体的采购方式可以是询价采购,也可以是直接到商店或工厂采购。

批量采购,即小额采购物品的集中采购,其适用条件为: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单一物品由个别单位购买,而且数量不大,但本级政府各单位经常需要;或单一物品的价格不高,但数量较大。具体的采购方式可以是询价采购、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等。

大额采购是单项采购金额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采购。适用的具体采购方式有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等。

从前面的阐述可以看出,小额采购和大额采购方式是美国的主要采购方式,在我国则主要依照是否具有招标性质来划分采购方式,并且在采购中多使用招标采购方式。

三、按运用的手段,可将采购方式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化采购方式,两者只是在形式上依据的媒介不同

传统采购方式是指依靠人力来完成整个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通过报纸杂志来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实体和供应商直接参与采购各个环节的具体活动等。

现代化采购方式是指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完成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采购卡采购方式和电子贸易方式。采购卡类似于信用卡,与信用卡的不同之处在于,采购卡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给采购实体,采购实体的采购官员在完成采购后付款时,只需划卡就行。划卡记录包括付款时间、付款项目、付款单价和总价等信息,这些信息将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审查。采购卡一般适用于小额采购。由于这种采购方式不需要签订合同,对于每年数以万次的小额采购来说,能够节约大量的纸张费用。电子贸易是指运用电子技术进行业务交易,包括电子邮件、电子信息、国际网络技术以及电子信息交换等。通过电子贸易来发布采购信息并完成采购交易,解决了传统采购方式下难以克服的时间和空间问题,使采购活动更加方便、快捷,大幅度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成为我国政府采购方式发展的一大趋势。

四、按组织模式,可将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当把完成所有采购和采购相关职能的权利和责任都赋予一个由采购首长控制的中央组织单位时,集中采购职能就产生了。相反,分散采购则是将采购职能分布在整个组织内,由各个部门分别实现政府采购职能。实际上,没有100%的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大多数采购都是混合形式的采购,一个组织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没有标准模式。采购实体的目标、文化、资源和管理需求都会对采购组织的集中化和分散化产生作用。

从采购模式的历史来看,很多国家的采购模式都经历了从集中采购模式到半集中半分散模式的转化过程,如新加坡在1995年以前一直实行集中采购,由财政部中央采购处统一购买政府各部门所需的物品和服务,1995年中央采购处关闭,除了少数物品考虑到经济效益依旧采取集中采购外,其他的则由各部门自行采购。随着电子贸易的普及,政府采购模式可能又将会走向集中,因为所有的采购信息均可由一个部门输入因特网,合同商可按要求将物品直接交付给采购实体。

五、按招标所经历的阶段,可将招标采购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单阶段招标采购就是通过一次性招标,让投标商提交价格标的的采购方式。两阶段招标采购是一种特殊的招标采购方式,即对同一采购项目要进行两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是采购实体要求供应商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目的是征求各家供应商对拟采购项目在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第二次招标是采购实体根据第一阶段征求的建议修改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阶段招标很少使用,只是对大型、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货物(如大型计算机和通信系统等),以及特殊性质的土建工程(因为事先准备好完整、准确的技术规格有困难或不易实现),才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下述服务采购:①不能确定服务特点的采购;②由于服务的性质,采购机关必须与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③采购机关为签订一项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④已采用招标程序,但没有人投标或采购者拒绝了全部投标,以至于即使再进行新的招标程序也不太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