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本住在天台,
云路烟深绝客来。
千仞岩峦深可遁,
万重溪涧石楼台。
桦巾木屐沿流步,
布裘藜杖绕山迴。
自觉浮生幻化事,
逍遥快乐实善哉。
——寒山
我在美国大陆旅行了八千英里,又在交通最拥挤的时刻回到了时报广场;以我闯荡江湖却又不谙世故的眼睛看着纽约的绝对疯狂和荒诞的浮躁,看它的数百万居民为了钱而你争我夺,疯狂的梦——掠夺、攫取、给予、叹息、死亡,只为了日后能够葬身在长岛市以远的可怕的墓地城市。
——杰克·凯鲁亚克《在路上》
需要治愈的人生
美国诗人詹姆斯·冷弗斯特1974年读到寒山的诗,就迷上了寒山。他写过一首诗《找到了我哥哥》:
在历史上从没有发生过。
他在生活中,一直存在。
我找到了我的哥哥,
他还没有出生即已逝世!
他一千二百岁,大概是这个岁数,
他名字叫寒山,厨房的临时工,
那位叫寒山的诗人,
自从我出生那天起,我就想念他的声音。
就像《在路上》里的萨尔,他见到迪安,感觉就像见到了失散多年的兄弟。詹姆斯读到寒山的诗,感觉到那位一千多年前的中国诗人,就是他的哥哥。而在另一首诗里,詹姆斯更是暗示自己就是寒山的转世,寒山是他的前生。这确实是一种奇怪而平常的感应,我们初到某一个地方,或者初见某一个人,有时也会觉得非常熟悉。世界暗涌着各种神奇的感应和牵连。
更多时候,阅读也能带给我们穿越时空的旅程,同时,它让我们发现,在各不相同的形形色色之下,人类的心灵其实是相通的,并没有什么种族、时空之类的障碍。阅读排除了孤独。即使此时此刻只有一个人,透过阅读,你也总能在无限的时空里遇到知己。所以,孤独的人都热爱阅读。热爱阅读的人都来自古代,又一定会在未来相遇。
也因此,阅读具有治愈的作用。看看詹姆斯的另一首诗歌:
我的工作日夜吞噬我,太太
威胁要离开我,甚至要带走椅子和被子。
我大拇指上长了一堆疣,大到
我叫银行职员看。他们哈哈大笑,说真会变戏法。
然后在书店我撞见寒山,只有一百首诗
我一下子全部读完。我们搬去新地方。
太太对着人行道微笑,孩子们在那骑单车。
我在房中工作,静到可以听见自己的心跳。
我的疣全消失了,没有疤痕。
诗歌的前半段写了人类的普遍困境:困在了工作和家庭里。我们大部分人的烦恼,都来自工作和家庭。这是人类的荒诞,整个少年时代,人们勤奋读书,接受教育。为的是有好的工作,有好的妻子或丈夫。但是,当长大了,有了工作,有了家庭,更多的烦恼开始了,而且是没完没了的琐碎烦恼的开始。张爱玲曾有一个比喻,讲这种烦恼犹如看不见的无处不在的小虫在你身上到处噬咬。詹姆斯用吞噬一词,更加惊人。但事实上,很多人确实毁在了庸碌的办公室里,很多人消耗在了琐碎的家庭里。很多人深陷其中,一辈子不能自拔。一辈子带着累赘,很多的累赘,犹如大拇指上长满了疣,蹒跚着爬行在世间。
办公室里,家庭里,很可能在长期的重复中暗涌绝望的气息,你想不到什么办法可以逃离,好像除了一直耗下去再也没有别的出路。这确实很荒诞,我们用了整个青春期,牺牲了无数的宝贵时光,应付了数不清的考试,终于在成年时得到一份工作,得到一个家庭,但工作本身以及家庭本身,却不知不觉成为一个负累,一种多余的却又怎么都卸不掉的某种程序。因而,人们要透过别的渠道找到一个出口,找到一种治愈的方法。
苏格拉底临终前说:“我还欠阿斯克勒庇俄斯一只公鸡,请别忘了还给他。”阿斯克勒庇俄斯是古希腊的医神,根据当时的习俗,人们生病康复之后,会用鸡之类的小动物向他献祭。所以,有人认为苏格拉底这句话传达的信息是:人生就是一场严重的疾病。在告别人世的时候,他终于得以从充满烦恼和不公正的人生这一严重的疾病里康复了。而在我们尚未告别人世的时候,我们就常常需要治愈的力量。
对于詹姆斯来说,阅读是一种治愈的力量,也是一种出口。这个被工作吞噬的人,这个面临妻子吵闹的人,偶然在书店里读到寒山,一百首诗,一下子读完了。然后,奇迹发生了。他们一家搬去了新的地方,太太不再威胁他要离开,而是对着人行道都在发笑,孩子们自在地骑着单车。诗人自己在房子里工作,安静到可以听到自己的心跳。整个世界安静下来了,所有的负累都消失了,没有任何痕迹。活着,成了一种轻盈的享受,一种安静的体验。
这是为什么呢?阅读改变了人的心,改变了我们对待世界的态度。回想起来,在我成长的道路上,每一段艰难的时刻,都是某些书籍帮助我渡过了难关。比如第一次失恋时重读《红楼梦》,第一次面对亲人死亡时读到《坛经》,等等。人类的思想可以经历奇妙的旅行,跨越时空在不同的脑袋里穿梭,在不同的脑袋里种下种子,然后,慢慢地在现实里发芽开花。
所以,没有比阅读更好的习惯了。如果觉得很无聊,为什么不读书呢?如果觉得很卑微很无奈,为什么不读书呢?《在路上》里的那个嬉皮士迪安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图书馆里阅读。阅读为什么会有治愈的作用?阅读让人思考,思考让人安静。不过如此。
放纵是否也是一种治愈
毒品的深渊
《在路上》里另一个人物布尔·李,一个知识分子,却不怎么鼓励阅读,而是要去追寻生活的事实。“有关老布尔·李的话讲一夜都讲不完;现在我们只消说他是个教师,他完全有做教师的理由,因为他把全部时间花在了学习上;学的是他所认为并称之为‘生活的事实’的东西,他之所以要学,非但是出于需要,而且是出于愿望。他拖着瘦长的身躯走遍了整个美国以及欧洲和北非的大部,只为了想见识见识当时发生了什么;三十年代,他在南斯拉夫同一个白俄女伯爵结了婚,只为了让她逃脱纳粹的掌握;他有三十年代同国际可卡因走私集团成员一起拍的照片——那些人头发蓬乱,互相勾肩搭背;他还有戴着巴拿马草帽、走在阿尔及尔街道上的照片;他再也没有见到那个白俄女伯爵。他在芝加哥干过灭鼠的行当,在纽约做过酒吧侍者,在纽瓦克做过法院传票送达人。在巴黎,他坐在咖啡馆里观察过路的神情阴沉的法国人。在雅典,他一面喝茴香白酒,一面看他称之为世界上最丑的人。在伊斯坦布尔,他穿行在吸食鸦片的瘾君子和卖毯子的人中间,寻找事实。在英国的旅馆里,他看斯宾格勒和萨德侯爵的书。在芝加哥,他策划抢劫土耳其浴室,只因喝酒,多耽误了两分钟,结果只抢到两块钱,不得不仓皇逃奔。他干这些事情只为了获取经验。如今,他最后的研究课题是吸毒成瘾。”
这个布尔·李的原型是威廉·巴勒斯。巴勒斯当年和金斯堡、凯鲁亚克等,被认为是“垮掉的一代”运动的先驱人物。他其实是个富家子弟,爷爷是巴勒斯办公机器公司的创始人。大约1944年,凯鲁亚克、金斯堡、巴勒斯等人偶然相识,趣味相投,整天混在一起,试图创造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而毒品,成为他们尝试新生活的一个手段。美国从垮掉的一代到后来的嬉皮士,都体验吸毒,或注射迷幻剂。按金斯堡的说法,吸食毒品,“把各种感觉经过长期、广泛、有缜密分析的搅混后,诗人成了先知。各种形状的爱、受苦和疯狂。他探索自我,在自己身上用尽各种毒品,只保存了最根本的感觉……”
显然,吸毒对他们而言,是想寻找新的生命力,是对于生活萎靡的治愈。透过毒品的刺激,企图让感觉回到原初,发掘出内在的意识。凯鲁亚克写作《在路上》时,曾经大量吸毒。《在路上》里也有大量吸毒的场面。比如迪安有一次抽了没有烤制过的大麻,结果整个身体无法起立,只能僵硬地躺在床上。“我只能睁大眼睛盯着天花板。我脑袋里嗡嗡作响,眼前出现种种美妙的彩色幻象,感觉好极了。第二天,各种各样的事情纷至沓来,凡是我生平做过的、知道的、看过的、听过的,或者猜测过的都回忆起来,在我心中以崭新的、合乎逻辑的形式重新组合,由于我在内心惊异和感激之余想不出别的话,我不断说:‘是啊,是啊,是啊。’声音不大。只有轻轻的‘是啊’,那些绿货(大麻)引起的幻象一直持续到第三天。那时我彻底醒悟,我的整个生活定了下来,我知道我爱玛丽卢,我知道不管我的父亲在什么地方,我必须找到他,挽救他,我知道你是我的好朋友,等等,我知道卡洛是多么伟大。我知道各个地方的各个人的许多事情。”
在吸毒带来的幻觉里,迪安明白了自己的最爱,感到自己的生活彻底安定了下来。但事实上,就像小说里描写的,迪安吸大麻后的第三天,完全失控,邻居不得不替他请了大夫。醒来之后生活还是一团糟。毒品带来真实的幻象,也带来安定的幻象,但在幻象之后,是更虚妄的生活,更动荡的生活。
当然,最极致的还是巴勒斯。巴勒斯一生好像只在两个阶段徘徊:吸毒、戒毒。当然最终他还是花很长时间戒了毒。
人们吸毒,本来目的不过是治愈人生的无聊、萎靡,治愈人生的烦恼、苦闷。但巴勒斯的经历显示:最后人们又必须花很长的时间去治疗毒品带来的伤害。《在路上》里,凯鲁亚克把布尔·李写得浪漫有趣,把吸毒也写得十分平常轻松,比如,“玛丽卢吸食了种种毒品;她抽大麻,吃大麻丸、安非它明片,喝烈酒,甚至要老布尔帮她打一针吗啡……”但在有一个地方,写到布尔注射毒品时,“他用牙齿咬住一条黑色的旧领带充当止血带,把针头戳进自己的灾难深重、针孔累累的手臂”。“把针头戳进自己的灾难深重、针孔累累的手臂”,这句话的英文原文我没有查到,但是我认为这句中文真的很好。灾难深重,人生确实灾难深重。不论你贵为皇帝,还是贱为乞丐,不论你是在一千年前,还是一千年后,你总要背负人类的苦难。注射毒品,本来是要消解灾难,却带来了更深重的灾难。巴勒斯的《裸体午餐》已经出版中文本。如果好好读完,就会发现一个毒瘾者并不浪漫的现实。
巴勒斯在序言里简述了自己吸毒的经历,更重要的是陈述了自己对于毒品的看法。“全世界服用止痛剂的孩子们联合起来,我们失去的只是贩毒者,而他们是多余的。”“看清楚,看清楚吸毒的路,不要贸然踏上去,结交乌合之众……致聪明人。”又描写自己的《裸体午餐》肯定是“野蛮、下流、惹人厌恶的。毒瘾这种疾病经常充满一些令人作呕的细节,不适合体虚敏感的人”。
吸毒的巴勒斯后来不仅放弃了吸毒,而且认为吸毒是一种严重的疾病。人生固然是一场严重的疾病,但如果你想要用毒品去治愈,那么,引起的是更严重的疾病。这是现实里的布尔·李,也就是巴勒斯想要陈述的看法。
性的幻觉
《在路上》写“我”第一次到迪安没有暖气的公寓,迪安一开口就和“我”谈论性爱。不论谋生多么辛苦,性必须是生活中的头等大事。这个观点其实也是垮掉的一代和嬉皮士共有的,他们试图透过性的解放找到人生的出口,认为性的自然释放会治愈人生的种种压抑和病态。
在《达摩流浪者》里,那位贾菲,认为禅宗乃至东方的宗教,对于性都持有开放的态度。而他自己,对于女人,对于性,保持着永不疲倦的兴趣。小说写他经常叫上几个男女,一起在他房间袒露肌肤,盘腿而坐,在打坐里慢慢相互吸引,名曰雅庸。这显然是垮掉的一代以及嬉皮士对于佛教的误读。佛经里记载的释迦牟尼佛关于性的言论,毫无疑问是主张禁欲的。只有禁止性欲,人才能得道,才能脱离烦恼。
但是,性毕竟不同于毒品,并非负面的能量。性是自然的生理现象。是否一定要禁止呢?如果说要顺其自然,那么,性难道不是最自然的事吗?
所以,佛教流传到后来,比如到了中国禅宗,也隐隐有些摇摆的论述。比如,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说是老和尚背着一个女孩子过了河,到了对岸放下女孩子,继续和小和尚一起赶路。小和尚很疑惑,终于憋不住问老和尚:“师父,我们是出家人,怎么能够背负一个女子呢?”老和尚很轻松地回答:“我都已经放下了,你怎么还没有放下?”
老和尚回答得很轻松,但这个问题其实并不轻松。小和尚的疑惑甚至质疑并没有错,因为佛教确实有远离异性的戒律。比如《法华经》里就很明确地规定出家人不能单独与妇女在一起,等等。而老和尚的回答,固然符合佛教最终究的道理——空,但留下一个矛盾:如果禁止身体的接触,我们如何判定这个接触是清净的还是污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