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富骤增——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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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企业超速发展的动力之源(2)

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这种企业制度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完备的企业体制,或称微观经济体制。这里所说的企业制度,不只是某些一两项制度,也不只是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而是一种制度体系,涉及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各个方面。这个制度体系明确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行为方式,规范企业与出资者、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与职工等方面的基本关系。具体地说,这种制度确立了企业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即从法律上规定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确立了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即确立企业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企业行为要受市场支配,在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企业体制模式,是生产关系的反映,它不代表企业的装备水平、管理手段。从总体上说,现代企业制度是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但并不等于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每个企业都不会被市场淘汰。

(2)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是经济体制的子系统。一种经济体制,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一种企业制度又反映了一定的经济体制。

(3)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一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我们这里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了发达国家企业制度某些基本特征,把我国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与国际惯例和通行的做法结合起来的一种企业制度。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要求。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改革的共同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现在的国有企业,但不是特指国有企业而言的。所有的企业都要向这个方向努力。

国有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的就变成不同经济成分的出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

(5)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典型的组织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现代企业制度的财产组织形式既有公司类企业,也有非公司类企业,并且公司也有多种组织形式。

2.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产权关系清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科学等五个特征。

(1)产权关系清晰。即是要用法律来界定出资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即产权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借贷行为不构成产权关系,而只是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借贷契约关系。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一是要在明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在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确立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并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明确企业中的哪些财产是国有资产;三是在执行《两则》的基础上,建立准确反映产权关系的财务会计制度。

(2)法人制度健全。即要用法律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而且要有这种法制观念。法人制度的核心是法人财产制度;法人财产制度的核心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实现企业财产不断增值。出资者和企业法人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要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证法人制度的落实。

(3)政企职责分开。把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分开,确立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形成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其次是把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分开。政府通过政策法规和经济手段等宏观措施,调控市场,引导企业经营活动;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取消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不定行政级别,企业员工不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把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转出去,分别由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担,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4)经营机制灵活。企业完全面向市场,按照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从事经营;各类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竞争性企业,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垄断性企业和社会公益性企业,要遵从价值规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既不能非法牟取暴利,又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

(5)管理科学规范。一是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构,使企业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二是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形成合理的领导体制、科学民主的决策体制、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严格的内部经济核算体系、体现效率和竞争的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管理制度;三是建立企业规章,使运行机制规范化,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协调出资者,管理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明晰的产权和科学的产权制度K)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权问题。产权不明晰,企业不具有法人财产权,是我国传统企业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的情况下,企业法人制度就无法真正确立。

1.产权与产权制度的涵义产权是一种与所有权相关、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财产权。也就是出资者对其参与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所拥有的权利。

具体地说,产权是投资者对其投入资本金的企业法人财产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它是反映投资者对其财产权益、义务的法律形式。产权概念包含有以下几层意思:

(1)产权是一种特指的财产权所谓特指,是相对于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而言,三者都是一种财产权,既有联系,又有差别。财产所有权是从财产的归属意义上来讲的,所有者对财产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是由投资者向企业投资行为产生的,因此,产权是投资者的一种权利,产权的主体是投资者,即谁投资,谁就享有企业产权。

(2)产权是一种价值形态的财产权益实物形态的资产也可以作为资本金注入企业,但注入企业以后,就成为价值形态的资产了。

出资者把资本注入企业后,就不得转让,也不能直接支配,只能依法转让。产权转让是价值形态的财产权益转让,不是企业法人财产实物形态的转让。实物形态的资产转让,是企业的行为,属于资产处置权。

(3)企业产权关系是指出资者和企业法人财产之间的关系所谓产权制度,简单地说,是指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

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但是它更多的是从动态的角度和法理的角度去揭示财产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建立一种财产契约,是一种以私人投资或家族投资为纽带,亦即以私有产权关系为纽带的独资企业,或者是一种家族式的企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经营的风险也增大,同时兴办企业所需要的初始资本额也越来越大,单个资本难以形成具有相当竞争力的企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便出现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通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组成的。然而,在社会化大生产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财产的私人占有就决定了确立明确的法人关系和法人地位。这样,也就产生了不同于上述以自然人为基础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亦即产生了法人企业。到了当代生产力时代,即以文化型和科技型的劳动者为劳动主体、以先进的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劳动手段、以信息为重要劳动对象的第三代生产力(又称之为信息生产力),其社会经济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财产的组合方式和制度安排也要求有相应的变化。并出现了以公司化、集团化、国际化为重要特征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在这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中,财产所有者的财产并不一定是企业的财产,而企业的财产也不一定归属于单个或少数人所有。这样,法人企业逐步取代自然人企业,法人所有取代自然人所有也就成了必然的发展趋势。由此可见,当社会资源的稀缺程度达到了必须由社会的强制力量来组织和规范其财产关系的时候,产权制度便有了产生的经济根源。所以,企业法人和法人所有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也是进行产权界定和产权制度安排必须运用,并行之有效的理论范畴和操作工具。

产权制度具有界定和规范其财产关系的作用。从制度功能的角度看,产权制度具有财产约束功能、激励功能、增进资源配置效益功能、形成稳定预期的功能等。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看,研究并运用产权理论的最现实的意义就在于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新型的产权制度。

从产权归属的对象来看,产权制度可分为公有产权制度和私有产权制度。私有产权制度是明确的。如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就资本而言,有个人资本和社会资本,但都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个人资本及其企业的所有权和使用、经营权都属于个人。社会资本(各种形式的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使用、经营权归董事会和经理。股份公司的资产形式上归属于全体股东共有,但本质上仍属于私人所有。从产权界定的角度来看,产权所界定的财产所有权可分为终极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

2.科学的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企业制度的根本区别之一,即是产权关系明晰化。明晰的产权关系,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出资者的资产所有权,二是明确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1)出资者所有权出资者所有权是指对企业投入资本金所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的投资主体或投资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权利,是产权的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

出资者所有权是从财产的归属意义上来讲的,是出资者向企业投资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这种所有权的主权属于出资者、即谁出资,谁就享有出资者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从归属意义分析,出资者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出资者一旦把财产投入企业,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以后,出资者的所有权便具有以下特点:

①出资者的所有权表现为价值形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②出资者按投入企业资本所占的份额,对企业法人财产享有权益;③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依法行使出资者的约束权利,按法定程序选择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④对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盈利,出资者可依照份额依法获取收益;⑤出资者可将自己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份额,部分或全部地依法转让。

出资者所有权的另一个属性是区别于财产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财产所有权和出资者所有权是完全重合的。如果出资者是自然人,那么,他既享有财产所有权,也享有出资者所有权。

行使出资者所有权必须和维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结合在一起。这是因为,出资者一旦把资产作为资本金注入企业,便与出资者的其他财产分离开,形成了企业的法人财产,出资者再也不能抽回自己所出的资产。出资者对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也有了变化。

出资者作为出资者所有权的所有者享有一系列权益。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的债务负有限责任。

出资者享受出资者权益,行使出资者权力,和企业独立地行使经营自主权,不交叉,不重合,也不在同一个层次。因此也不会干扰和影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出资者对企业经营活动依法行使产权主体的约束权利,也不是出资者任意对企业经营权进行干预,而是通过出资者信托的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约束,以保全出资者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并保证其保值增值。

出资者也可按照一定原则,在市场上转让原来归属于自己的产权的全部或部分,但这种转让只是在出资者之间进行,不影响企业法人财产的整体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