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若愚在《词的某些文学特色》一文中,首先为词人分类,他说:
总的来说,不管词人在传统的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中被归为哪个流派,根据他们对词的不同态度,所有词人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词人,他们把词作为一种有一定限制的主题和情绪的文学样式来运用,同时又充分重视词句的听觉特点,以便它们便于歌唱。唐五代的大多数词人和宋初词人都属于这一类,如温庭筠(812?—870)、韦庄(835—910)、冯延巳(903—960)、晏殊(991—1055)和欧阳修(1007—1072)皆是,只有李煜(937—978)后期的创作是个明显的例外。第二类词人,他们把词仅仅看作是诗的另外一种形式,在词里非常自由地表达自己,而不太关心他们的作品是否能够歌唱。如果我们借鉴一个名词“文人画”的话,他们的词可以叫做“文人词”。这类词人里边最突出的代表是苏轼和辛弃疾(1140—1207)。第三类词人,他们把词主要看作是一种歌唱形式,而且关注他们词的效果音乐,以至于为了声音而牺牲词义。这类词人以周邦彦(1248—1320)为代表。第四类词人为数众多,自从南宋以来,他们模仿以前词人的作品,严格遵循音节和音调,却并不知道最初使用具体的音节和音调的原因。既然我们在这里主要关注的是词的文学特征,我们的注意力就主要放在前两类词人上面。
以上四类词人的划分,主要从词与音乐的关系着眼,简而言之,第一类词人,文学与音乐并重;第二类词人,重文学超过重音乐;第三类词人,重音乐超过重文学;第四类词人,模仿前人音调写作。这四类词人的举例中,没有言及柳永、秦观等人,此二人似乎可以划分在第一类词人中。刘若愚在《北宋六大词家》第二章的引言中说:“柳永虽然和晏殊、欧阳修是同时代的人,而他的作品却在词史上开了新纪元,晏殊、欧阳修则承袭着传统,所以把对柳永的研究安放在晏殊及欧阳修之后。……在所有受他影响的词人中,秦观是公认为自成一家的作者,现于此章中一并讨论。”
刘若愚进而表明分析词作所依据的诗观和评价的标准:
作为一种诗体,词理所当然的具备所有诗体的最基本的特点。在我看来诗是境界和语言的双重探索。简单地说,境界方面意味着外在的现实和内在经历的融合,境界的探索指的是诗人对现实的本质以及他自己的内心世界的探索,语言的探索指的是诗人寻找合适的词语并用一种复杂的文字结构去体现诗歌的境界。诗歌的这两个方面当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在下面的讨论中将不会在它们当中划出一条明显的界限。但是,有时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中某一方面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诗是境界和语言的双重探索”是刘若愚在《中国诗学》中所建立的诗观,他在该书中说:“诗是不同的境界和语言的探索。”所谓“境界”,刘若愚定义为“生命之外面与内面的综合”,前者不只包括自然的事物和景象,而且包括事件和行为,后者不只包括感情,而且包括思想、记忆、感觉、幻想;换言之,诗中的“境界”,同时是“诗人对外界环境的反映也是其整个意识的表现”。所谓“境界的探索”,是指一首诗不是过去经验的僵死记录,而是“把过去的经验跟读写诗歌的现在体验融合起来的活的过程”。
诗不仅是外在世界与内在世界的探索,而且是诗赖以写成的语言的探索。不论诗人探索的境界是什么,他所直接关注的是语言。“中国诗人,正像他们在欧洲的兄弟,多少世纪以来一直在试图给予‘民族的语言更纯粹的意义’(马拉美《悼爱德佳·波》诗句)。这种尝试随着中国诗史的进展而越来越自觉:不像早期无名诗人那样,以单纯直接的语言表现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后世诗人倾向于以婉转的方式,使用意象、象征和典故以表现自己。诗人对语言用法上的这种探索,使作为批评家的我们这方面不能不从事大量的语言分析。”
在此基础上,刘若愚建立起自己的两个评诗标准:一是“这首诗是否探索它独有的境界?”二是“在语言的使用上,它是否开创新的局面?”由此判断这首诗是真的还是假的,是好的还是坏的,是伟大的还是平庸的。刘若愚说:“伟大的诗与次等的诗之间的不同在于前者将我们带进新的境界而因此扩展我们的感性,而后者为我们再创造出熟识的境界而因此只确认我们自己的经验。”又说:“伟大的诗必然含有从来未被发现的语言的用法,带有新的表现,意义和声音的新结合,字句、意象、象征、联想的新样式。”
刘若愚其后又就其诗观发表专门文章《中国诗观的探索》(Towards a Chinese T heor y o f P oetr y),对自己的诗观进行阐明和补充。这篇文章经过修改,收入《李商隐的诗》第三部分。
正如译者王贵苓所言,刘若愚的《北宋六大词家》“正好是他的诗观的实际应用的样本”,所以在此书中,刘若愚对北宋的六位词家,一方面指出他们在境界开拓上的成就,另一方面着力分析各家在语言表现方面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