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企业制度一般是指以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包括企业经营制度(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等的总称。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企业经济关系,也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并受到一定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企业制度,必然体现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在不同的经济管理体制下所形成的企业制度也会有所不同。
从上述企业制度的含义中可以看出,企业制度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概括起来看,大致包括:企业的经济形态、经营形态、法律形态和企业管理制度。
1企业的经济形态。即通常所说的所有制形态。它是以出资的主体来划分的,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企业的经济形态是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的内容,它对企业制度的其他方面具有决定作用。
2企业的经营形态,即通常所说的企业经营方式。它包括企业由谁经营和如何经营,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问题。
3企业的法律形态。是指对一定经济形态的企业通过立法,依法确立的企业形态,以便使企业具有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4企业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治理组织结构、领导与管理体制,以及各种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
企业制度的四种基本形态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数百年发展中,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不断变化,企业制度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历史上先后出现的企业形式,大体上有以下四种形态:
(一)个人业主制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又称个体企业。它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如果经营失败,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自己的家财来抵偿。这种企业在法律上称作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现在的个体户企业和私营企业属于此类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简单。其主要优点是:产权可以自由转让,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精打细算。它的弱点在于:企业本身财力有限,而且由于受到偿债能力的限制,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难于从事需要大量投资的大规模工商业活动,而且企业经营的成败,完全依赖于业主个人的素质。
(二)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出资和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在英、美等国视合伙制企业为自然人企业,但在法、德、日等国家,以无限公司形式出现的合伙制企业则被承认为法人组织。
合伙制企业与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较,其主要优点是:由于是由众多合伙人共筹资本,共负偿债及承担风险责任,其筹资能力大大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全部责任,这就意味着他们以自己的全部家产共同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但合伙制企业也有自身的缺点。由于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建立并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共同经营,因而在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本时,将带来法律上手续复杂,经营中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另外,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的风险。
(三)合作制企业
合作制企业是指所有加入者共同投资、合作经营、股本与劳动共同分红的企业。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的所有者同时是企业的职工,劳动者与所有者实现结合。这是它与合伙制企业的根本区别(合伙人并不一定都参加本企业的工作);企业税后利润一部分按劳分配,另一部分按股本金分配;具有劳动者自带资本金性质,外部人员不能入股,企业资产的股权分属于职工个人或社员所有。这是它与股份制企业的主要区别。合作社制度在市场经营发达国家有悠久的历史,在我国也曾普遍实行,并被视为一种集体所有制企业。经验证明,合作制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一般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集资联合组成的法人企业。公司与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虽然都是法律承认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它不同于作为自然人的上述企业,与自然人企业的组建程序和责任形式都是有区别的。尤其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合伙制企业相比较,由于公司拥有法人财产和出资者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资本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等特点,更便于大规模筹集资金和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并有利于保证公司决策的及时性和正确性,从而更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制度的演变,是与生产的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渐进性和不平衡性,企业制度演变的结果则是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同时并存,而公司制企业占有支配地位。
二、 公司形式
前面已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公司制企业虽然在数量上不是最多的,但它们却占据着支配地位。例如目前美国全国共有各类企业1700 万家左右,其中个人业主制企业约占美国企业总数的70%以上,但其销售额仅占全部企业总销售额的59%;合伙制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10%,在总销售额中仅占37%。公司制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比例不及20%,但它们的销售额却占全部的90%以上(见经济日报1994923《美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文)。因为大中型企业通常都采取公司形式。在组织构造上,公司制企业比其他企业要复杂得多。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制度的演变,主要表现在公司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成熟上。
公司的形式即公司存在的方式。公司按其存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许多种类。公司形式的分类就是从不同角度对公司的种类加以归纳。其一般的分类方法主要有:公司按债务责任和是否分为等额股份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独资公司;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按照经营业务的内容可分为:工业公司,商业公司,工商公司,工贸公司,农工商联合公司,咨询公司等;按照下属单位分布情况可分为:地区性公司,跨地区性公司,全国性公司,跨国公司;按照所属单位的生产技术经济联系情况可分为: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综合性集团公司,等等。以上公司形式的分类中,最主要的是第一种分法,即债务清偿责任的形式,它是公司的法律形式,也是公司的基本形式。它既反映了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也反映了公司与外部的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下面对公司法律形式分别加以介绍:
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或称无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法律形式,它是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无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是:
(1)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即它至少必须由两个股东组成一个法人团体,多则不加限制。同时,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自然人;任何组织不能充当公司的股东。
(2)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一点是无限责任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法律形式的最突出特征。所谓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实际上包括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
1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公司每个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当公司的资产不够偿还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的全体股东或其中任何一个股东清偿其债务,而股东不能以出资比例的大小来推卸债务。这里所说的连带,是指股东之间的连带关系,并非公司与股东的连带。这种连带关系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股东行使债权。
2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股东必须将公司债务全部如数清偿为止,方可解除债务责任,而不能仅以出资额为限,也不能以个人的财产额为限,只要有债务,他就必须负责清偿。
无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优点是:
(1)组建简便。这是因为它不对外发行股票,公司外部关系简单,股东之间关系密切,相互信任程度高,加之法定人数少,所以组建非常容易。
(2)财智合作。因为无限责任公司可以用信誉和劳务作为股东的出资内容,这样有利于财少智多的人与财多智少的人共同结合创建公司。
(3)经营努力。因为组成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多都是个人关系亲密的亲朋好友,有的就是家族公司,加以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东个人往往亲自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对股东个人利益关系极大,所以股东经营的积极性极高,责任感也很强。
(4)信用度高。由于公司对其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其信用程度很高,有利于对外经营活动的开展。无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缺点是:
(1)股东责任太重。由于实行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公司全部风险都要由股东承担,甚至要有某一股东承担,一旦公司破产,有些股东就难以承受。
(2)资本筹集较难。无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公司的建立主要是靠公司股东良好的信誉。它要求公司的股东不但要有财力,而且还要有社会声望,这就带来了筹集资金的困难。
(3)股本难以转让。因为公司的股东之间有连带关系并且出于相互信任,相信公司的所有股东都能负担无限责任,因而公司的股东不能任意将自己的股本转让给他人,如果要转让,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或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是:
(1)公司的股东人数不但有法定的最低人数下限,而且还有法定的最高人数上限(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公司股东向公司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公司的资本由若干份额所组成,但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份额可以转让,但必须按一定规则进行。
(3)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并以其出资份额享受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优点是:
(1)公司不发行股票,股东人数有限,公司内外部关系比较简单,公司比较容易组建。
(2)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下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并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其管理机构简单,更适宜于中小规模企业的需要。
(3)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且固定,他们更加关心公司经营,同时也有利于彼此之间沟通情况,协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缺点是:
(1)公司由于只负有限责任,其信用程度不如无限公司高。
(2)有限责任公司兼有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的双重特点,股东转让股本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因此,公司股东转让股本比较困难。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若干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是:
(1)公司的资本(股本)总额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法律形式的一个基本标志。这里所说的资本,是指由股东出资购买股票所构成的资本金数额,它不同于公司的资产。
(2)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只能向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债权,而不能直接对它的股东行使债权。
(3)股东人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但没有最高的上限,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公司的权利和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份的募集方式可分为:定向募集公司和社会募集公司两种。定向募集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和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按照公开程度分为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和上市的股份公司等。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股份制公司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是:
(1)有利于吸收资本。它可以采取发行各种形式的股票和小面额股票的办法来吸引投资者,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来源广泛,可以很快地集中起巨额资本,便于从事巨大事业的经营。
(2)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由于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制,当公司破产时,股东除了其认购股份外,不会受其他牵连。
(3)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证券化,股票可以自由交易和转让,保证其资本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之间的竞争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4)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以有受过专门训练、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来经营管理,从而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5)本公司职工可以买股票入股,这样可以使公司的经营成败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有助于调动公司职工搞好生产经营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主要是:
(1)公司设立程序繁杂,不宜组建,且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保密性差。
(2)由于股票可以自由买卖,股东流动性大,公司难以控制。同时,股东买卖股票多数是为股利,对公司往往缺乏责任感。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织而成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为:
(1)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两种责任完全不同的股东所组成,因此,它具有无限公司的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和有限公司的以股东资本为基础的双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