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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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回族生态伦理文化(3)

一是沐浴。沐浴既是回族重要的风俗,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回族的沐浴,可分为大净和小净。“沐”即小净,“浴”即大净。小净的洗法有若干程序:洗两手至腕部;净下;漱口;呛鼻;洗脸;洗两手至两肘;摩头;洗脚至两踝骨。大净,就是用清洁的水洗涤全身。沐浴源于宗教活动,《古兰经》中讲到:“信道的人们啊!当你们起身去礼拜的时候,你们当洗脸和手,洗至于两肘,当摩头,当洗脚,洗至两踝。如果你们是不洁的,你们就当洗周身。如果你们害病或旅行,或从厕所来,或与妇女交接,而得不到水,你们就当趋向清洁的地面,而用一部分土摩脸和手。”(5:6)现在不仅信教的回族群众常洗大小净,就是不信教的回族也洗大小净,这已经形成了一种风俗习惯。人们越来越多地注重沐浴给身体、身心带来的益处,把沐浴看成是调节精神的方法,是洗涤灵性、修养德性的途径。许多回族都有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的良好习惯,至今还流传着“一天不捉五遍水,不能算是好回回”的谚语。

二是洗涤衣服。回族重视人的外表,认为外表可以影响内心,衣服是外表的重要内容。《古兰经》中对衣服有特殊的意义:“阿丹的子孙啊!我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羞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7:26)回族的解释是,真主为人类造下的衣服有三种功用,第一个功用是保护身体,第二个功用是增加美观,第三个功用是借外表美丽人的精神。既然衣服有如此功用,对衣服就应给以相当的重视和严格要求,讲究清洁卫生就必须从衣服着手。《古兰经》上说:“你应当洗涤你的衣服,你应当远离污秽。”(74:4—5)在回族群众看来,如果衣服脏了,加之不修边幅,蓬头垢面,既有害身体健康,又影响人的美观,更会影响精神面貌,给人留下精神颓废、人格丑陋的印象。而衣服洗得干干净净,穿得整整齐齐,即便是旧衣服,也会使人感到舒服、优美,特别是能体现一个人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风貌。回族群众一般都有保持衣服清洁的良好卫生习惯。

(二)讲究环境卫生干净

回族群众不仅注意自己身体和衣服的清洁干净,还特别注重自己居住环境的清洁。回族在居住上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讲究居住环境的干净卫生,有着洁净的起居卫生习惯。在回族群众看来,居住环境的好坏,是否清爽整洁,不但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人的性情。

回族以爱清洁、讲卫生在我国各民族中著称。回族把讲究清洁卫生作为重要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回族民居讲求整齐、美观、大方,居所里外总是打扫得干干净净。回族盖房不讲迷信,不信风水阴阳之类。房址的选择以实用为原则,不讲究前面对啥,后面靠啥,只注意选择地势平坦、日光充足、清洁和用水方便的地方。在农村回族地区,一般是厕所(茅房)居屋后,而且要打扫积压得整洁,水井要远离厕所、畜圈等污秽之地。阴湿多雨的地方,房子大都陡而立,以便利水,院内的水路一定要畅通,免得遇雨积水成灾。回族比较重视居室内的卫生,经常打扫室内外卫生,一般家庭备有香案和香炉,每当打扫室内外卫生后,要点上几炷香,使室内空气清新,给人以清爽舒适之感。回族居所爱清洁、讲卫生,源于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诲,他曾说服当时的穆斯林要清洁住宅。他说:“真主是美好的,所以他喜欢美好;又确实是清洁的,所以他喜欢清洁……你们应当把你们的庭院打扫得干干净净。”

回族在很早以前就有洒扫屋堂庭院的习惯,至今多数回族家庭仍喜欢把院子打扫得干干净净,东西放得井井有条,回族妇女更是讲究卫生,屋子里窗明几净,门帘洁白,大小物件干净明亮。回族还特别注重用水和饮水的清洁,居住在农村的回民,家里用的井窖一般都有盖,防止脏东西掉进去。这些表明了回族人民具有自觉能动地改造环境,努力创造人与环境的和谐,使之适合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意识,这是回族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和表现。

(三)“清真”饮食文化

回族穆斯林在伊斯兰教的影响下,在世世代代的生活中养成了禁食的习惯。在饮食上回族对肉食的选择是非常严格的,回族穆斯林讲求食物的可食性、清洁性及节制性,民间概括为“饮食净”。在动物的可食性方面,受伊斯兰文化传统及中国传统文化“食可养性”观念的双重影响,通过“审物之形象、察物之义理”,一般选择“禽食谷、兽食草”,且貌不丑陋、性不贪婪懒惰、蹄分两瓣能反刍的动物为食,并且除水产物外须念“台思米”、断喉宰杀方可食用。根据《古兰经》里禁食血液、自死动物和猪肉的戒律,和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一样,回族穆斯林严禁食猪肉,不食动物的血液和自死的禽畜,只吃反刍类的牛、羊、驼肉和食谷类的鸡、鸭、鹅及带鳞的鱼类。回族穆斯林从《古兰经》的一般原则出发,对伊斯兰教的饮食观进行了完善发展,认为,任何东西只要它本身纯净并对人有益处,可作适量的取用,都是佳美的,是可饮可食的。反之,凡是任何本身不纯净并且对人无益甚至有害的饮料和食物,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不可饮不可食的。回儒大师刘智在《天方典礼》中对于“可食”与“不可食”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归类。回族穆斯林对所禁食物有详尽的解释,认为“自死物”一般死于瘟疫,其体内带有大量病菌及其他分泌物,易致人疾病;而“血液”中的静脉血带有大量的需要排出体外的新陈代谢物而“不洁”。回族穆斯林还认为,在宰杀禽畜时必须诵念真主的名字,这样所宰之物才是合法的,否则就定为非法而禁食。凡宰牲者必须是穆斯林,这是宰牲的先决条件。在宰牲时必须先念诵主名,然后割断禽畜的食管、气管、血管,并须控净血液,但不可把头割下。宰牲时要求使用锋利的快刀,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临死时的痛苦。在宰杀牛、羊、驼时,只捆绑这些动物的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回族禁食所表现的这些伦理观念,虽不可能达到今天生态伦理认识的高度,但其中所包含的重视人与自然物的和谐和相互作用的思想却是难能可贵的。

回族穆斯林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沿袭和传承着自己独特的饮食文化习俗,且对于其他的民族而言,回族的饮食相对单一,而且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只有“维”生的因素,没有“文”化因素。但这种习俗,在客观上能够起到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一是回族更注重从“是否清洁”的角度而不是从“是否有营养”的角度来选择食物,对于那些通常被很多人视为美味佳肴的山珍海味在回族人的家庭餐桌上很难见到,这有利于动物的保护。二是可食之物一般处于食物链的较低等级,数量多;不可食之物多处于自然界食物链的较高等级,数量少,有些甚至是需要加以保护的珍稀动植物。这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三是尽管回族的肉食以羊为主,但羊不食许多适宜于戈壁、沙漠及干旱地区生长且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草本、木本植物,因而不会使脆弱的生态雪上加霜,而且羊在觅草时排粪频繁,常将颗粒状粪便散布于草地各处,有助于增加草场肥力并使幼草复生,这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

(四)美化生活环境

长期以来,回族穆斯林自觉树立生态伦理观,重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在当代,回族穆斯林尤其是西北回族穆斯林,根据本地自然地理条件,植树种草,防沙育林,绿化河山,并在庭园中种植各种花卉草木,美化环境,陶冶情操。回族在居住的院落或周围,喜欢种植花草,栽各种树木,如杏树、梨树、苹果树、酸梨树、李子树等,使院内草绿花香,绿树成荫,以美化居住环境。不少地方的回族还有养盆花的习惯,窗台上、院子里摆放着千姿百态、争奇斗艳的盆花。回族庭院里的花主要有玫瑰、牡丹、月季、刺梅、石榴、丁香等。宁夏南部山区的回族喜欢种凤仙花,俗称指甲花,这种花不仅能观赏和美化环境,姑娘、媳妇们还常用来染指甲。不仅如此,广大回族穆斯林还非常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减少污染,营造优美的生活空间,形成了维护生活、生态环境的良好习俗和传统。

(五)节俭消费,反对浪费

回族穆斯林主张对资源的消费要有所节制,禁止浪费,认为浪费是犯罪。“你不要挥霍;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17:26—27)对资源的消费的理想状态是“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25:67)。对于自然资源,不但匮乏时需要节约,而且富余时也不能浪费。相传,穆罕默德时代,一个人在滔滔的河边做小净,准备礼拜、祈祷,穆罕默德看见此人用水无节制,就批评说:“即使在河边也不应为祈祷而洗脸三次以上。”至于对粮食和其他食物的浪费,更在禁止之列。

五、回族丧葬习俗中的生态伦理

回族穆斯林的葬礼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有关规定,主张“静、速、严、简、禁、宽”,体现了从简从快、厚养薄葬的原则。回族丧葬习惯于土葬,讲究从速,有葬不过三日之说。“实行土葬、葬不用棺、葬必从俭”是回族土葬的主要特点。整个葬礼过程既简单节俭又庄重严肃。回族的丧葬习俗中同样蕴涵着重要的生态伦理意义。

(一)实行土葬

土葬是回族丧葬的主要形式。回族认为,生从何来,死归何所,实行土葬,主张速葬,越快越好,一般不超过3天。回族穆斯林认为,死亡是人生最后的结果。在回族穆斯林的观念中,人是真主用土创造的。《古兰经》晓示,“我确已用黑色的成形的粘土创造了人”(15:26)。“我确已用泥土的精华创造人”(23:12)。《古兰经》中还说:“起初我怎样创造万物,我要怎样使万物还原。”(21:104)“真主创造你们,先用泥土,继用精液,然后,使你们成为配偶。”(35∶11)所以,回族穆斯林认为,人类的亡故是复命归真的历程,是真主使其脱离尘世而回归到无初。人从泥土而来,死后人的血肉之躯葬于大地,复转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清净的事。人有生必有死,这是前定的,真主在造化生之前,就决定了死,死是不可逃避的终点,不论贫富、贵贱都是一样的。人世间的富有、荣华、事业以及权贵均是暂时的,死亡是肉体的消失和精神、灵魂的升华,是人生的复命归真,不是生命的终结。久而久之,实行土葬就成了回族社会成员普遍的心理认知,即表象上的土葬形式与亡者精神归宿之间的统一。所以穆斯林民族都用土葬的形式,这同时也体现了穆斯林复命归真的人生态度。

回族的墓穴一律南北向,先就地挖一个方形直坑,然后在坑底北侧凿一个偏窑,足够一人仰卧,高度以一人跪起不碰头为限。尸体仰卧其中,头向正北,面朝西方。如果坟地是在土质松软的地带,就只挖一个长方形墓坑。然后用土坯、石块之类垒砌四周,上面用石或木板覆盖,墓内禁用经火烧之物,如砖、陶、石灰等,墓门以石板或土坯封堵,地面封土呈马脊形,略高于地面,可立一简易标志以资识别。伊斯兰教反对肆意营造、装饰坟墓。所以,我们平常所见到的绝大多数的回族坟墓都是一个个简简单单,比地面稍高的土堆,有的树立了一个简易标记,有的甚至连标记也没有。

回族对坟地很重视,有条件的地方将坟地打埂或打墙围起来,禁止在坟地周围修畜圈、厕所,堆粪、堆杂物,也不允许任何人在坟地大小便;禁止在坟地放牧、取土、搞建筑,防止坟地倒塌,不带大净的人不许在回族的坟地走动。因此,回族聚居区的人们形成了自觉爱护尊重坟地的良好习惯,一旦有人做出任何一件不利于坟地的事,便会遭到众人的谴责。

回族穆斯林实行土葬等丧葬习俗具有积极而现实的伦理意义。伊斯兰教教法规定,穆斯林去世后,一般要实行土葬,但在土质松散、做土坟穴有困难的地方,可以改用砖穴,但底部须着土;殁于海上航船中的亡人,依教法办理后,也可以水葬。回族穆斯林实行土葬等丧葬习俗遵循了伊斯兰教教法的规定和伊斯兰教伦理习俗,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土葬习俗。伊斯兰教教法规定的土葬习俗尽管是一个古老的习俗,但符合一定科学道理和卫生标准。回族穆斯林实行土葬,将亡者深埋地下,在洞穴内又有一定的空间,亡者只裹棉织穿布,挨土而睡,使身体能很快与土地融为一体,最后化而成土融入大地,不污染环境,不传染疾病,符合卫生标准,符合生态学理念。回族坟墓大多比较简单,这一点与其他非穆斯林民族追求墓穴的高贵、华丽之风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在当前一些地方随意侵占耕地,大肆修坟造墓风气日甚的情况下,回族穆斯林简葬、薄葬的良好风俗是很值得提倡的。

(二)葬不用棺

葬不用棺是回族丧葬文化中的又一大惯制。强调将尸体直接放在土上,这与其他民族的土葬习俗——葬必用棺显然不同。回族实行土葬,是根据伊斯兰教关于真主造化人类始祖阿丹时是由土造化而成的,死后仍归回于土。万物土中生,万物土中灭。《古兰经》昭示人们说:“我从大地创造你们,我使你们复返于大地,我再一次使你们从大地复活。”(20:55)回族无常(去世)时常说的话是“入土为安”,俗语说:“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那达的黄土不埋人”,说明回族实行土葬,并且殁(死)在哪里就埋葬在哪里。回族为什么不用棺椁呢?回族学者王岱舆在《正教真诠·风水章》中说:“不用棺椁之理有二:一曰自然,一曰清静。自然者,人之本来乃土也,返本还原,复归于土,谓自然;清静者,人之血肉,葬于大地,遂可化而成土。”清朝咸丰年间的回族宗教学者蓝煦说:“清真殡葬,不需棺椁,以身归土,因其清净也。”将尸体直接埋入土中,不用棺椁,避免了伐木为棺,有利于节约和保护森林资源。

(三)葬必从俭

回族人一向主张葬必从俭,首先是“殓不重衣”,崇尚白布裹身,忌给亡人穿着华丽的服饰;其次是出殡时不用乐器和仪仗,不扔纸钱。不讲究排场,可以避免浪费;不扔纸钱防止了环境污染。回族穆斯林葬礼的三项基本要求是土葬、从速、从简。伊斯兰教教法规定善葬亡人,是活人的善举义务。伊斯兰教要求要在亡者生前尽扶养赡养义务,人一旦亡故,要一切从简,丧事简办,不铺张浪费。回族实行土葬,人亡故后,选择好坟地,很简易地挖坑套穴埋葬,在这方面没有过多的费用,既实用经济,又方便宜行。对丧家来说避免了在这方面的过多费用,对亡者来说“入土为安”是最好的归宿。实行土葬是回族穆斯林丧事简办的具体体现。

(四)葬必从速

丧礼从速是回族丧礼的又一基本要求。先知穆罕默德曾说:“你们宜速埋亡人,如属幸福者,宜早使其获福;如系不幸者,亦当尽快使其远避火狱之灾。”“如果晨死了,不可停放过午;黄昏死了,不可过夜。”因故滞留不得超过3天。教法规定速葬为“穆斯泰哈布”(即嘉许的行为)。清代著名回族学者刘智也曾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入土为安,不得久停。”回族实行土葬,选择好坟地,可使1—4人连夜挖坟。由于坟内无任何装饰,只要挖够尺寸,再无其他方面的讲究,可使埋亡者的坟快速挖好,以从速埋人,避免尸体因长期停放腐败污染环境,正好体现了伊斯兰教教法中有关从速的要求。土葬是丧礼中从速的具体体现。

可见,回族特有的丧葬习俗与生态伦理的原则是一致的,符合生态伦理道德规范要求,能够起到与生态系统相互调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