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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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回族商业伦理文化(3)

刘智对重利盘剥持坚决反对态度,认为它既不符合真主的法度,不符合扶贫济困的伦理原则,又不符合人道的标准和仁爱的精神。他痛斥食利阶层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认为囤积财富、坐吃利息和欺行霸市是一种不劳而获、好吃懒做、幸灾乐祸的行为,严厉指出:“积谷待价,日望岁饥,有幸灾乐祸意,非仁人君子之存心也。”他主张“贩粟者,随籴随粜,不得留仓廒以待大价。若系自积防饥,或本田收获者无论”。针对一些回族穆斯林囤积居奇的不义行为,他明确提出,“勿蓄粟”“勿市诸所禁”,坚决反对囤积财富。

刘智在《天方典礼》一书中还对利贷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和分析。他认为,借商品交易而获取利息的行为包括四个方面:“一、同类之物,兑换而有差;二、同类之物,借偿而有差;三、同类之物,当赎而有差;四、同类之物,因美恶不等,交易而有差。”他认为,这四种行为都是借交易而谋取利息,因此,都应予以禁止。用他的话说,就是“借金偿金,借银偿银,借麦偿麦,借粟偿粟,而除本加利,不可也”。他对伊斯兰教的一些商业交易、利贷原则和规定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论述,反对借商品交易而获取利息。

第二,“交易宜出公平”。

王岱舆和刘智主张正当的生财之道。王岱舆强调要在符合伊斯兰教伦理道德的前提下生财致富。指出:“须知生财自有大道,交易宜出公平,体阴阳之变化,仿时序之盈虚,利害相均,得失同受,当听其自然而然。”他认为,伊斯兰教允许“生财”,但不能靠积谷、月利等邪门歪道获取财利,而应当通过正当的“大道”,即公平的交易方式来获得。另外,生财有一定规律,要善于把握生财之道,顺其自然,听凭前定:“数当前定,招之不来,挥之不去,岂由人之刻薄哉!”在他看来,以公平、诚实、忠信的态度进行商业贸易,用伊斯兰教所倡导的“公平交易是善行”的伦理原则来规范穆斯林的商业行为,不仅是做人的原则,也是对真主的责任。

刘智则进一步强调回族穆斯林在商业经营中应信守的商业道德。他在《天方典礼·民常篇·财货》中通篇讲的都是经济伦理问题,提出:“言语信实,买卖公平,称量度数,不以入加,不以出减,不虚托本利,不谬称好丑,不全己亏人,无讳无匿,是可谓公正也矣。”突出地强调了商业贸易活动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

王岱舆、刘智等回族思想家在义利统一的前提下,承认商人的利益,允许商人谋取个人私利的经营活动;要求商人须生财有道,在商业交换中要遵守“以义取利”的伦理原则,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重利盘剥、牟取暴利等种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主张合法经营、诚实贸易、公平竞争;反对称量不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非法行为。应当说,他们所倡导的上述商业贸易原则和经商道德在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中是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的。”

4.“公”“正”的经济活动道德评价标准。

经济活动的道德评价也是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岱舆、刘智等回族思想家以“公”“正”为核心,对经济活动的道德评价标准作了系统论述。

第一,经济活动的“三品人”。

王岱舆在其《正教真诠》一书中,从道德伦理的基本规范出发,把人们的经济活动分为三种,曰“赈济”“防饥”“生利”,相应地形成三品人。具体而言:一是“赈济者,贤人也”。他认为,赈济属于贤人的行为,并说“赈济”有三种方式:“夫赈济者,或有以心济人,以身济人,以物济人者。”二是“防饥者,常人也”。他指出,“防饥”是一般人的行为,他们储积的目的是为了孝、慈、义。所谓“防饥者,力积半年一年之储,常备一时卒然之变,在高堂无乏奉,则为孝;在膝前无缺育,则为慈;宗戚里闾濡其泽,则为义,岂特保一身之为仁也。夫命之在人,有一日之命,则有一日之身;有一日之身,则有一日之养……有备无患,以待考终,防饥之义亦云可也”。三是“生利者,恶人也”。他断言,损人利己的生财行为是恶劣的行为,是恶人所为。他严厉指出,这种人“心迷财息,意泯慈祥,冀绝万众之生,以饱一家之橐,逆真主之命,反至圣之仁。盈仓箱以需利,积京坻以待时,深虑升平,乐思荒旱,闻秧枯稼歉则愈喜,见和风甘雨则愈愁,天下困穷,饥殍满市,斗粟百斤,价胜珠玉,方遂其意”。王岱舆进而根据善恶的道德标准,评价了上述三种经济活动,并比较了“定利”者和“积谷”者“恶”的程度,认为“积谷”者较之“定利”生财者,“恶更倍之”。

第二,“本于忠信者为公”“近于仁义者为正”。

刘智在其汉文译著中提出了经济活动中“公”“正”的道德评价标准。他将伊斯兰教所倡导的扶危济困行为与儒家的“公”“正”经济伦理结合起来。他强调指出:“四民之资,在乎业。业无大小,惟近于仁义者为正。业无通塞,惟本于忠信者为公。”他还进一步对经济活动中“公”“正”的道德评价标准作了详细、具体的论述,认为,评价人们经济活动的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本于忠信者为公”,就是“无欺于好丑曰忠,无事于诈伪曰信”;另一方面,“近于仁义者为正”,就是“爱物利民曰仁,取与以道曰义”。

王岱舆和刘智对经济活动的评价,是以伊斯兰教和儒家的义利观为评价依据的。在他们看来,凡是以义取利、利从义生的思想行为,即属善行;反之,凡是唯利是图、以利为利的思想行为,则属恶行。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评价,他们不是以财富的多寡和经营技巧为依据,而是以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行为标准:凡“本于忠信”“近于仁义”,即为“良商”“义商”;反之,凡重利、欺诈、奢靡、浮华者,则为“贪商”“奸商”。

总之,回族思想家坚持恪守伊斯兰教“两世兼顾”“两世并重”的宗教信条,重视人们的现实利益和对现实物质生活的追求,反映出其经济思想具有务实、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将义与利结合的趋向;他们反对“不仁者”“分众以聚财”的行为,主张“仁者,疏财以合众”的仁义观;他们反对重利盘剥,主张“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商业贸易原则,反映出其经济思想重视商业道德规范;他们主张“本于忠信”与“近于仁义”的经济活动道德评价标准,反映出其经济思想中以义取利、利从义生的商业伦理价值取向。他们的义利观虽然还仍然具有“重义轻利”的道德至上主义倾向,但和宋明理学家把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的极端主张相比,仍具有明显的合理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儒家“重义轻利”的道德至上主义倾向具有纠偏的作用。回族思想家的这些经济伦理思想对后来的回族商业伦理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回族商业伦理的特点

回族人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所形成的回族商业伦理文化,将经商与信仰紧密结合起来,把商业伦理提升到信仰的高度,在经商与信主、经商与奋斗、经商与信仰、经商与德行、经商与善行、经商与财道、经商与策略、经商与互助、经商与态度等方面表现出鲜明的特点,使回族经商活动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神圣性、崇高性;既具有现实的价值,又具有超越的意义。

1.经商与信主:充分肯定经商的地位,把商业活动看做是真主赞颂的事业。

伊斯兰教是以商为荣,具有崇商、重商的价值观念。在伊斯兰教经济思想体系中,经济问题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大量关于商业活动与商业道德的训导,其中包括许多鼓励生产、经营方面的内容,尤其是有关商业方面的论述在经典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以致有人说:“当你阅读《古兰经》时,有时会觉得它不是一本圣书,而是商业手册。”回族是善于经商的民族,经商是贯彻其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表现。《古兰经》中对经商的肯定和鼓励,使回族的经商活动有了真主允许的可靠而合法的根据,从而使商业活动为众多的回族穆斯林所向往。因此,回族视商业为真主所喜爱的高尚职业,认为商人把产品从一地运到另一地,调剂供求而从中获利的行为是“善行”,是“义举”。回族商人在这种观念的感召下,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往往敢闯敢干,敢为天下先。无论是在长城内外、大江南北,还是城市乡村,凡是人迹所至,都留下了回族商人的足迹。他们开辟了一个又一个商埠,经营一种又一种产品,历史上在长安、杭州、扬州、泉州等进行陆上和海上贸易,现当代又赴新疆、西藏和全国各地进行贸易往来,大量回族穆斯林进入流通领域。

2.经商与奋斗:鼓励远行经商、艰苦奋斗。

受伊斯兰教两世幸福观的影响,回族穆斯林认为,每个人的命运在他出生时早已确定,但这种前定的命运人本身是不知道的,他只有在现实中以自己的努力行动才能得到真主的喜悦。据此,回族鼓励穆斯林信众们远行经商,艰苦奋斗,因为这样可以得到真主的赞赏和报酬。而对外出经商者的评价则以他们的路遥、困难程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奋斗精神和坚韧毅力来评价其德行。其中的优秀者可以与“为主道而战的烈士”相提并论。这些伦理价值取向对于鼓励回族穆斯林注重现世,奋发图强,艰苦忍耐,克服困难具有很强的鼓舞作用。回族在经商过程中,他们所锻炼出来的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已经成为一种美好的传统,从小生意到大生意无所不做,哪里有财源就到哪里经商,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把钱花到最需要的地方去,这样就很容易进行财富的积累,利于扩大再生产。

3.经商与信仰:允许经商谋取财富,但强调信仰比财富更重要。

《古兰经》允许穆斯林商人谋取今世的财富,并认为这些财富是受真主的托付,代替真主在世间掌管的,因此任何人也不能以欺诈的手段去侵犯别人的财产。但《古兰经》同时又指出,人对真主的信仰比财富更重要。要“予先行善”,行善可获十信、百信之利;而谁不信道,不行善,他在后世是亏损的,他们的交易是不能获利的。回族重视经商、赞赏经商、鼓励经商,把商业看成是受到宗教鼓舞的职业,把经商看成是一种神圣的、合法的、高尚的事业,把鼓励以经商谋取财富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4.经商与德行:买卖公平,反对欺诈。

回族主张经商要遵守道德规范,实行买卖公平、诚实交易,反对以欺诈的手段去侵犯别人的财产。回族商人强调要把义放在经商活动的首位,获利要和正义相结合,做到义利平衡,符合正义的将受到支持和鼓励,否则将是不可取的行为。因此,回族商人追求商业伦理道德中的秩序、公平与道义,崇尚公平等价、诚实信用、扶危济贫、勤劳致富。这些商业伦理道德值得继承和大力倡导。

5.经商与善行:经商要放入善行的要求。

回族主张经商要放入善行的要求和道德规范里,实行买卖公平、诚实交易,致富后不忘回报,用捐赠的方式把一部分财产捐献出来。回族商人重视慈善,他们对自己注意节约,对穷苦者则极其慷慨,愿意帮助,对五保户、孤儿和各种极贫户往往伸出援助之手,进行捐赠和施舍。此外,还有一部分回族商人经商致富后,提倡捐资兴办学校,修桥铺路,积极参加各项公益事业。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回族商人是乐于奉献的,是能够顾大局的,也是有远见卓识的,这种自己富了不忘穷人、富了不忘困难者是伊斯兰教慈善精神的反映,是值得称道、值得发扬光大的。

6.经商与财道:强调经商生财有道,主张把经商做精、做细。

回族商人勤奋经商,勤俭节约,精明能干,善于经营,巧于计算,通晓经商之道,充满了自强不息的精神。回族商人生财有道,追求利润有比较成功的模式,获取财富的手段表现在坚守优势行业,牢牢掌握占领市场的本领,时时不忘市场分析,准确预测市场行情,适时把资金转向新兴行业,把风险降到最低状态。回族商人志在四方,能把商业做到每一个角落,为扩大再生产而节约每一分钱,能在逆境中生存,在困难中奋起,有一种一往无前的自信、自强的精神。他们在经商中信息灵便,效益突出。如果早晨得到哪里缺什么东西的消息,晚上就会把东西送去,这种灵便的信息便是致富的无价之宝。他们在商业行为中具有眼力、能力、财力、魄力,能够把好集资、竞购、解剖、销售等各个关口,集资后才能充分投入到认准的某一商业领域,防止投入过多或过少;竞购要求有眼力,凭经验看货物的成色和质地,防止被水货和假货所蒙骗,解剖后才能发现真假,以便做到去伪存真;销售后才知是赔是赚,以便不断增强财力。

7.经商与策略:适时求生存和发展。

回族商人在经商活动中十分重视经营策略,注意因时因地而变化经营方式和策略,不停顿地调整经营范围,不间断地探索新的商路,适时求得生存和发展。无论是皮货业、餐饮业、手工业、贩运业、进出口贸易还是其他事业,凡是与民生相联系的都可以从经营中获得利益并积累财富。回族商人强调,获利和积财的关键在于经营有方,扩展思路,既不造成商业陡增,也不造成资金不足。回族商人具有现代化的经营手段和生存手段,他们往往以家庭为单位全身心地投入到经营中来,经营手段灵活多样,生存能力特别强,竞争中信息灵便,对各种复杂的环境有很好的适应能力,能把商业做到每一个角落,把家族经营扩展到一切便于经营的地方去,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为扩大再生产而节约每一分钱。

8.经商与互助:用家族、亲属的形式集体搞活经营。

回族商人借助伊斯兰文化,把《古兰经》所鼓励的远行经商贯彻到实际行动中,不仅家族整体赴外经商,还往往用亲属的形式集体搞活经营。他们的亲属群体意识、族群群体意识、伊斯兰教的宗教意识在商业中得到了极为具体的体现,借助亲属的整体力量、借助回族的民族感情、借助伊斯兰教的凝聚力,力图使某一行业形成集中经营的优势,以便取得较大的成功。现在,不少回族家庭、亲属群体都建立了某种商业网络,互相合作,互通信息,开展全新的经营方式,在牛羊肉和牛羊皮产区开发一个个品牌,并充分利用阿訇在回族中的广泛号召力,帮助推广产品,以增加产品的销量。

9.经商与态度:注重和气生财。

回族商人注重和气生财,对各种身份的顾客都讲究殷勤待客,尽心尽力,耐心解释,努力做到提供良好的服务,尽力不要使顾客生气,更不要轻易得罪他们,努力做到买卖不成仁义在,即使这次做不成生意也为下次做成生意创造条件。在西北地区的集市贸易中,回族商人往往作为主体,回族群众对赶集十分热情,路近者赶早集,路远者赶五更,到了集市则进行讨价还价或“砍价”,交易成了皆大欢喜,交易不成则另寻他人,做到“买卖不成仁义在”。回族商人在交易中互不争执和伤害感情,表现了文明经商的良好交易习俗。

三、回族商业伦理规范

回族人民在长期的经商活动中,以伊斯兰信仰为基础,吸取各种文化精髓,在回族商业伦理观指导下,积累和形成了许多有利于经济发展、为本行业的人们所遵行的商业伦理规范,成为回族商人经商活动的行为规范和伦理准则。

1.吃苦耐劳,勤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