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期间,国内外文化背景又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国际上讲,2001年10月以美国为首的联军以逮捕本·拉丹等基地组织成员和惩罚塔利班支持恐怖分子为由入侵阿富汗;2003年3月20日,美国借“9·11”事件所提供的有利国际条件,以发现伊拉克存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入侵伊拉克;2006年1月,伊朗宣布恢复终止两年多的核燃料研究工作,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在伊朗未能接受联合国安理会要求的情况下,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次制裁。这三个大的事件的主角都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发展中国家,因而使得冲突的性质既具有很浓的政治色彩,又带有深刻的文化宗教冲突。
而国内,中国共产党于2007年召开了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报告中不仅再次重申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且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掀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胡锦涛在报告中还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
2010年6月12日至1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第一次专题会议,也是中国民族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会议。它突出地体现在: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指导方针上,提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主题上,明确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组织保障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科学高效的领导体制和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在运行机制上,提出了五个具体的“统筹推进”和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四项重点工作。
这次会议有三个很突出的亮点,一是强调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二是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纳入繁荣发展中华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总体战略。三是强调少数民族文化的开放性,提出要进一步拓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对外文化的精品战略。
需要指出的是,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的召开有两个重要的国内背景:一个是2008年西藏拉萨的“3·14”事件,另一个是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的“7·5”事件,这两个事件有着深刻的国内分裂势力操纵的政治背景,但是它又折射出深刻的民族文化背景,使得民族文化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在上述国内外背景下,研究回族伦理文化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就显得更加突出。
由于上述历史背景的变化,我们在研究中增加了新的视角和内容。其中包括对回族伦理文化研究的梳理,对研究视角与方法的补充,人在回族伦理文化中的地位,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态等内容,使回族伦理文化的研究更为全面和系统。
二、研究的视角与理论预设
(一)研究的视角
文化是一种人类特有的现象,要想全面深入地认识人类,就必须对文化进行专门的研究。同理,要想对人类社会的某个民族作全面深入的认识,就必须对这个民族的文化进行专门的研究。这种研究从当代世界文化学研究的总趋势看,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深入进行的:一是从宏观上,对文化侧重于定性研究,要求从本质上、历史上对文化加以确认,这基本上是属于哲学的任务,或者说是属于文化哲学和文化学的基础理论的任务。由此导致了从文化与自然、文化与人类的关系上对于文化的广义的把握。另一方面是从微观上对文化侧重于定量研究,要求对文化进行实证的分析研究,以对文化进行细致的区分,并把各种人类现象区别开来,这基本上是介于各门具体学科的任务。如文化学、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其中又有许多因学科的交叉而产生的研究的交叉现象,如民族文化、经济文化、科学文化、生态文化、伦理文化、宗教文化、饮食文化等。这些交叉现象的不断深入,又有一级交叉、二级交叉、三级交叉到多级交叉,如饮食文化向下交叉研究就有茶文化、膳食文化等。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区别各种人类现象上对文化进行微观的把握。
如果从文化哲学的角度引入作为历史解释模式的文化哲学研究范式,通过透视作为历史的凝结成生产方式和社会历史运行的内在机理的文化演变来构造微观视域和宏观视域相结合的民族文化理论框架,我们关于民族的生成、变化和发展以及民族文化的发生和演变的研究可以极大地减少片面性和抽象性,可以更加接近历史原本的文化丰富性,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一个民族的历史、现在和未来。因为文化是构成一个民族最核心的要素。
关于文化在一个民族历史演进中的方位问题,我们这里所强调的不仅是文化的非独立性,即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中的内在机理和本质精神的特征,而且更重要的是强调一个民族整体发展的历史进程无法离开内在的文化机理和文化动力而存在。一个民族的发展,包含着宗教、政治、经济、技术、习俗、禁忌等各种复杂的要素,而只有通过内在的“文化黏合剂”才能使这个民族的历史成为一个特定的有机整体。
这就涉及到一个对文化的界定问题。关于文化的界定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领域,也是迄今为止文化学领域为什么如此“热闹”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文化的研究。因为文化是人的文化,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折射出不同的研究视角,每一项研究只要明确自己的研究视角和领域,并遵循于它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就可以得出一个实证的或者逻辑的结论来。为了说明课题的研究主旨,我们在这里首先将文化区分为两种类型的范畴,一种可以称之为“外在性”的文化范畴,它主要对应于目前文化学研究中狭义的文化,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宗教等独立的精神领域。这里的“外在”主要是指它把这一精神文化领域视做外在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并与之交互作用的独立的存在,从而形成了政治、经济、文化,也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讲的文化范畴。另一种类型,我们将它称之为“内在性”的文化范畴,主要对应于文化学中广义的文化范畴。它否认文化对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外在独立性,强调文化对于人类和民族的非独立性和内在性,强调文化内在于社会运动和一个民族人们活动的所有领域的无所不包和无所不在的特征。在广义上,一个民族所创造的一切都可以纳入到文化的范畴,如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科学、技术、哲学、教育、语言、习俗、观念、知识、信仰、规范、价值等。这里的文化主要相对于一个民族具体的、有形的、可感的、不断处于生生灭灭中的实物,用来指一个民族文明成果中那些经历社会变迁和历史沉浮而难以泯灭的、稳定的、深层的、无形的东西。这里所强调的是在文化哲学意义上把文化作为一个民族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一个民族历史的凝结成的稳定的生产方式和活动方式。这种具有内在性、精神性、机理性的文化,不具有独立的外观,而是作为活动机理、价值、规范、图式、机制、内驱力的维度,内化于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一切领域,制约着文明的进步和人的发展。根据上述定义,我们把回族伦理文化定位于文化哲学层面的内在性文化范畴。
把研究回族伦理文化的视角定位在文化哲学层面的内在性文化范畴,并不是一种主观偏好,而是依据文化在一个民族历史发展中的特殊方位和特殊功能。在以往的许多研究中,一个民族的历史往往表现为经济、政治、军事等宏观社会运动和宗教统治、武力征服等宏观权力跌宕起伏的运演。但实际上从文化哲学的历史视角来看,一个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并不主要表现为经济实力、政治权力和军事武力等在历史宏观展示中的线性发展过程,而是更多地表现为这种宏观历史活动背后内在的文化机理和文化精神的积累、融合、升华和进步的过程。从表层次的现象看,往往是一个民族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军事问题、管理问题、技术问题等,但在深层次上它都表现为文化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涉及到一个民族的演变发展过程中会有如此丰富的文化现象。如政治文化、法律文化、经济文化、伦理文化、宗教文化、环境文化、生态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居所文化、商业文化、习俗文化等。具体说,从古到今,无论是一个民族生活世界中的家规家法、习俗习惯、礼俗乡约、道德纲常等自发的礼俗规范体系和自发的文化价值体系,还是生产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行为准则,纪律制度中所包含的自觉的文化价值理念、人文精神等都以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在深层次上推动着一个民族经济、政治的变化,制度安排的完善,历史内涵的丰富,以及民族整体的进步。
(二)理论预设
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在课题研究中安排了四个理论预设:文化是非线性的;文化是选择的;文化是多元的;文化是内在的。
理论预设一:文化是非线性的。
这里的非线性有两层含义:一层是针对那种用自然科学中线性的因果关系来否认文化演进的选择性和历史发展丰富性的线性决定论观点,强调文化演进的选择性和历史的丰富性。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具体的文化,它作为一种历史的凝结成的民族的稳定生产方式和运行机制总是具体地表现在每一个时代、每一个地域、每一个群体,甚至每一个个人不同的文化模式和文化精神中,表现为丰富多彩的文化观念和文化价值。因而它的生成和发展都不是必然如此的,而是无数个历史偶然性构成的必然性的合力。这种文化的具体丰富性和多元差异性是非线性的和非决定性的。另一层是针对那种用抽象的普遍性和共同性来取消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差异性和复杂性的抽象决定论观点。强调任何一种文化的诞生和转型都是不可完全复制的,这是因为任何一种文化的诞生和生成都是十分复杂和十分丰富的社会历史现象,它的产生、演化和更新都是无限复杂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内在制约和外在制约、自觉选择和自发模仿等共同作用的结果。正因为这些条件和因素的复杂和丰富决定了文化不是可以随意复制的历史奇迹。普遍决定论的观点实际上是把各种文化的历史发展的复杂性、丰富性简化为一些基本因素和发展阶段,然后断言所有文化都服从于这些基本因素,并按照同样的阶段发展。或者是把人们对已经发生的历史节奏及其重复性的理解夸大为历史前定的必然性。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谈论的非线性和非决定性并不是哲学上物质与意识的对立的决定性,也不是强调文化的生成与发展的主观随意性。任何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的生成和演化都要受到各种历史条件和环境因素的制约,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但是这种制约和规律都不能把它放大为无条件的和无限定性的普遍和必然,放大为必然如此的决定性条件。实际上,正是由于一个民族文化生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复杂和多样的制约条件和因素共同出现与相互作用,这一特定文化才会产生出一定的规定性和规律性。也恰恰由于这些条件和因素的复杂和丰富才会使一个民族的文化的生成不是线性的和决定性的,因而许多民族文化的生成的“历史奇迹”不可以随意的复制与克隆。同理,一个民族文化的这种非线性和非决定性也无法在另一个民族文化生成与发展过程中去随意的复制和克隆,否则我们就会容易按照一个民族文化之外的尺度来描述这个民族的文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主张文化是非线性的和非决定性的。这种理解不仅对于一个民族文化本身的自觉十分重要,而且对于我们整个民族文化观的确立会提供一种十分有益的见解。
理论预设二:文化是选择的。
文化是选择的理论预设其实是文化是非线性的补充预设。这一理论预设的含义是说由于一个民族文化自身所包含着自我发展和自我创新的动力机制,因此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创新都不是给定的,而是同这个民族文化的选择性直接相关。文化的选择性一方面体现在同一个时代、同一种类型的文化中的文化创新和文化传承,另一方面还体现在不同文化交流中的文化模仿和文化学习。两个方面的选择机制的交互作用形成了文化中的共同性、普遍性、创新性和进步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