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生的“品质理念”特性
人生的“品质理念”既是一个人的灵魂、精神和人生哲学集中体现,也是一个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后所形成的观点、观念和信念。人生的“品质理念”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性:
一、人生的“品质理念”的灵魂性
灵魂在很多宗教思想都存在,一般指人类超自然及非物质的组成部份。许多宗教都认为,灵魂居于人或其他物质躯体之内并对之起主宰作用,它们亦可脱离这些躯体而独立存在。不同的宗教和民族,对灵魂有着不同的解释。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灵魂是有生命和自发性,是精神世界的、理性和纯粹的。柏拉图的学生亞里士多德认为,灵魂可分为三个部分,即有理性、感觉和营养的机能。对此,我们对“灵魂”的定义可从三个层面上理解:第一层面指宗教所奉信灵魂是居于人的躯体内而主宰躯体的一种灵体;第二层面是指人的精神意识,也是人们常指的“灵魂深处、崇高的灵魂、人类灵魂工程师或出卖灵魂”等;第三层面是指在事物中起决定和主导作用的因素。
由此,我们对人生的“品质理念”的“灵魂”可理解为:灵魂是人类的精神意识,它对于人们在社会实践的活动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主导因素。
二、人生的“品质理念”的精神性
所谓“精神”,意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人生的“品质理念”精神性,是指一个人对客观事物理性认识的过程。在漫长的人生道路上,当持有坚定的精神信念或精神理念的你,一定能冲破艰难险阻,克服重重困难,跨越千山万水为自己的信念或理念而执着奋斗;也一定能平淡地看待人生的名利和得失,会平和而又妥善协调处理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诸多烦恼事;还一定会由于和谐自我从而和谐自己生存的小环境。
总之,人生的“品质理念”的精神性,不仅体现了你做人的宗旨,而且也着实反映了一个人生命存在的意义和目的。
三、人生的“品质理念”的哲学性
从辩证认识论的角度看,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意指通过感觉器官对客观事物的片面的、现象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感觉、知觉、表象等是感性认识的形式,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低级阶段,要认识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必须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不仅是把握事物内在联系的重要认识阶段,也是体现一个人的判断和推理的能力。人的认识过程是从“实践-感性认识-理性认识”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往复、波浪式的前进和螺旋式的上升过程。“人生品质理念”的哲学性,既反映出人类认识客观社会和事物的总规律,也反映出人们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提高了对自我主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能力,从而体现了哲学上的“两个飞跃”阶段。认识的发展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辩证过程。
总之,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物质与精神、实践与认识之间的多次反复,经过无穷无尽的社会实践。同时,永无止境的认识发展过程也决定了人生的“品质理念”的哲学性。
四、人生的“品质理念”的能力性
人生的“品质理念”的能力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察能力;二是分析能力;三是判断能力;四是承受能力;五是总结能力。当一个人经过了对客观事物内在联系的理性认识阶段之后,其综合能力的大小,通过自己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推理方面而反映。通过对社会道德品质现象的观察,分析诸类现象之间的关系,对比道德原则和品质修炼的标准,结合自己所积累的品质知识和经验,抓住品质行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辨清深层次因素所在和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以寻找和谐自我与和谐生存小环境中的最佳平衡点。
五、人生的“品质理念”的价值性
生活就像一场较大规模的演讲比赛,聚到那里去的人一般抱有多种目的,如参赛者摩拳擦掌意在夺桂,组织者实为赢得物质利益或取得某种效果,旁听者则用观战者的身份冷眼静观。由于每个人的生存环境、经历等不同,故对人生的价值理念也存在差异。有人注重物质性收益,也有人注重精神性收益;有人需要内心感受和体验,也有人需要个人实际现场感觉。在“名利”并重和诸多不同需求群体复杂的社会现状下,什么是人生的“品质理念”的价值性呢?杨曾宪先生在《价值-价值实践论-价值系统》中精辟地指出:“人类认识—实践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求真’,‘验真’,更是为了‘求善’、‘创价’。”简单地说,人生的“品质理念”价值性主要体现在精神方面的益处。
那么,一个人人生的“品质理念”又如何体现出其自身的价值性呢?因为,人生命的意义和目的是为了找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人生的“品质理念”的价值性也就体现在对自己一生使命的“寻找”价值之中。具体包括:体现在自我人格的“完善”价值之中,体现在排除压力的“能力”价值之中,体现在爱心助人的“奉献”价值之中,体现在持之以恒的“实现”价值之中,体现在和谐自我的“平衡”价值之中,体现在共建和谐的“责任”价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