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历史的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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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尊重尸体的文化传统

第五节 尊重尸体的文化传统

安提戈涅违反国王的命令,收葬自己兄长的尸体。其信念来自于:她坚信,俗世间国王的律法不能违背“天条”。

任何一种文明都尊重死者尸体

近日读曼德拉的自传《漫漫自由路》,他讲述到自己被囚禁罗本岛时,和狱友一起排演取材于希腊历史的悲剧《安提戈涅》,曼德拉扮演了那位残酷无情的国王克瑞翁。

安提戈涅的兄长波吕涅克斯借助外国的力量企图夺取王位,被克瑞翁处死,并下令所有的人不得收葬这个叛徒的尸体。而对古希腊人来说,收葬亲人的尸体是一种天条,于是安提戈涅因违背国王的命令也被处死。安提戈涅在收敛兄长尸体前,针对国王的命令说出一段被后世自然法学派学者不断引用的话:“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不是今天,也非昨天,它们永远存在,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

曼德拉在演这出戏时,想到的是白人当局所推行的种族隔离法律,就是克瑞翁那样的恶法。

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更是如此,尊重死者,重视丧仪,成为我们这个民族血脉里的文化基因。湘军早期重要将领江忠源当年在京师时,以侠义知名。其侠义之举主要是为客死他乡的同乡运送灵柩回老家。在那个时候,千里护送灵柩,是很艰难的一件事。

忽视文化传统的“维稳”乃饮鸩止渴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云南省镇雄县发生山体滑坡,一个村庄被掩埋,四十六名村民遇难。这当然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灾难。在这些尸体被救灾的军警挖出后,当地政府没有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就强行火化。此举引起死者亲属的抗议和舆论的指责。

镇雄县委办公室主任朱恒辉承认,强行火化遗体之举部分考虑了维稳因素。亲人在灾难中丧生,本来就是一件非常悲伤的事情。而地方政府自作主张,连死者亲属告别亲人遗体的权利也被剥夺,强行火化,只能看作是朝伤口上撒盐的行为。这样的“维稳”,只可能是越维稳越不稳。无论按照哪个民族的传统风俗或哪个国家的法律,由死者亲属来处理尸体乃天经地义的权利,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僭越”此权?

若再进一步分析,地方官员这样做是经过仔细的利益算计的。本来天灾难免,政府并没有太大的责任,而强行火化尸体,将死者家属的愤怒引向政府,看起来很不合算。但具体办事的官员自有他的考量。他们害怕死者亲属拿“死人压活人”。当一些死者的亲属看到亲人尸体被挖掘出来的惨状,或许会产生不理性的行为,拿尸体要挟地方政府。这不是没有可能,当真如此则当地政府短时间内会面临巨大的压力;而将死者尸体焚化,家属再愤怒也无法凭借尸体来占据悲情高地,善后的主动权就在政府手中了。至于从长远考虑,这样的行为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给本来就脆弱的政府公信力造成雪上加霜……被主事官员罔顾了。因为,这样的伤害对处理事件的官员本人来说,好处远远大于害处。这就是“饮鸩止渴”式的维稳方式盛行的根本原因。止的是办事官员自己的“渴”,伤害的则是社会道德和政府公信力这两块“公共牧地”。

拿“死人压活人”乃弱者不得已

笔者的故乡湘中一带,农村里有着“打人命”的传统。如果一个妇女因家庭纠纷服毒自杀,娘家宗族会聚众而来,不许尸体下葬,并藉此大闹,往往搞到婆家倾家荡产。

这种做法当然是违法之举,不是什么值得发扬光大的传统。但如果考虑到这种风俗形成的历史过程,我以为应予以理解和同情。在传统中国社会,女人的地位是很低的,出嫁后受婆婆虐待遭受丈夫的暴力并不少见。女人权益的保护不是靠法律,而是靠娘家的势力。一个女子因为家暴服毒自杀后,法律很难为死者主持公道,往往只能由娘家的宗族出面大闹一场,给婆家以惩罚。用现代法治眼光来衡量,这种行为是野蛮的,庶几近乎私人复仇。可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来看,这种方式确实能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一定程度让对妇女实行虐待的人有所忌惮。

拿死人压活人,这种与现代法治精神不合的救济方式,不独在民间社会有,同样也存在于庙堂。明代嘉靖初期的“大礼议”便是如此。明武宗正德帝死后,无后嗣,也无亲兄弟,于是武宗的叔父、封藩于湖北安陆的兴献王之子朱厚熜——武宗的堂弟,按照礼法过继给死去的大伯孝宗为子,入承大统,是为嘉靖帝。可嘉靖帝登基后不久,就要追封自己的亲生父亲为皇帝,而称孝宗为皇伯父。这样一来,孝宗就意味着绝后了,帝系发生了转移。满朝多数文官决定站出来捍卫礼法,于是一些官员跑到左顺门前大哭,高喊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庙号和孝宗的庙号。这就是企图拿死去的皇帝来反抗活着的皇帝滥用权力,彰显此举合乎道义。臣子拿皇帝没办法,不得不如此。

为什么中国传统社会拿“死人压活人”的行为,尽管许多时候做得很过火,但没有绝迹而且往往有一定的效果?我认为原因乃是:文明的社会,一定会尊重死者。所谓“死者为大”,尊重死者,实则是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很难想象,一个对死者尸体不善待的族群,怎么可能尊重生命呢?所谓死生大事也,有生必有死。对生的态度和对死的态度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丧仪和对尸体的处理方式当然可以改变,比如土葬可以变成火葬,但前提是不能舍弃对死者尸体的尊重之意。譬如按照死者的遗嘱处理,无论火化还是捐献给医学院解剖,都体现尊重。或者按照死者生前信奉的宗教进行处理,比如一些高僧死后火化,亦是如此。

离开传统,离开具体的生活方式谈“文化软实力”,往往大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