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历史的倒影
10698600000010

第10章 铜臭上喷香水的“雅贿”

第九节 铜臭上喷香水的“雅贿”

近几年,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贪官中,所收受贿赂的“文化含量”越来越高。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曾被判处死刑的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收受的赃物中,除了数以百计的名烟名酒外,现代工艺品三十六件、文物九件、字画六十九幅,曾被人称为“超级震撼”。

喜好收受工艺品、文物、字画的贪官远不止文强一人。笔者几年前曾去新疆和田,当地朋友向我介绍,和田玉近年来价格坐火箭似地往上蹿,除了资本在炒作、有钱人炫耀性消费之外,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它成为了敬献给官员的时尚礼品。文强案中,影响受贿金额认定的最大的一件礼品便属于“雅贿”——据传是张大千先生的一幅画,若是真迹,市场价当在三百万以上,若是赝品,则就值千把元。这幅画经过数次鉴定,争议巨大,最终由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一锤定音,鉴定称该画“笔墨粗俗、款字浮弱”,为一般仿品。可见,贪腐文化也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提高而不断发展。改革开放初期下属给上司送礼,在香烟盒、点心盒中塞钱的行为,现在看来,已是相当的老土。

难道这些年贪官们的文化素质真的突飞猛进,进化到弃铜臭而逐高雅了么?非也,就像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调调被嘲笑为狡辩一样,“雅贿”照样是贿赂。所谓贿赂,就是用财富去换取公权力,本质上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其性质绝不会因贿赂的物品不同而有区别,“雅贿”只是铜臭上喷香水。官员们喜好收受“雅贿”,除有附庸风雅的原因外,还有规避风险的考量,或者对当今多数官员来说,这个考量是主要的。以和田玉成为送礼热门为例,所谓“黄金有价玉无价”,一个官员如果收受若干金条,一旦被查处,其受贿金额很好计算,国际金价摆在那儿。可若收受一块和田玉,其价几何,确实不容易评估。

中国的送礼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当然有正常的人情往来的送礼,但送礼文化中很大的一部分是向有权势的官员敬献,其送礼的目的十分明确。在春秋时代,中国处在真正以礼仪治国的时代,那时候送礼很讲究,但礼品本身的价值并不高,所强调的是礼品所传达的社会规则,如规定结婚男方送贽礼,天子用鬯,诸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即便士有钱也不能随便给女方家送玉这样的贵重物品。战国时期齐国有一个贤人叫陈仲子,他的哥哥是大夫,有一次受了别人送来的一只鹅,他母亲在他不知情时煮给仲子吃了。吃完后仲子才知道这只鹅是收受的贿赂,便扣喉咙把吃下去的鹅吐出来。

纵览史料,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官场送礼文化或者直白地说是贿赂文化,到了明清两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要知道,明清两代的帝王可是严刑峻法反贪,但现实无情地嘲笑朱元璋这种不惜把贪官剥皮的开国君主。特别是在两个王朝的后期,行贿、受贿的花样翻新,且把这种行为想方设法用雅致的面纱包装。比如官场最流行的“两寿三节”送礼,本来就是下属给上司行贿,可一旦选在老爷、太太的生日以及新年、端午、中秋三大节日,似乎就温情脉脉,富有人情味了,其实还不是自欺欺人?那时候“雅贿”的名堂比现在多得多,严嵩、严世蕃父子大权在握时,严府收罗了天下的奇珍异宝和文物古董。

大盂鼎和大克鼎、毛公鼎被称为“海内三宝”。大盂鼎在清朝道光初年于陕西岐山出土,后来被陕甘总督左宗棠幕僚以七百两白银购得,献给了左宗棠。左宗棠将其送给潘祖荫,感谢当年潘的搭救之恩。——七百两银子买这样一个宝物,基本上属于掠夺行为了,送给陕甘总督,也可算“雅贿”吧。张居正当了内阁大学士后,一个县令送了他一根玉带。张居正惊呼:这腰间的白玉,尤为殊异珍贵,这样的宝物,从哪里得来的?恐怕不是一个县令所应有的。在晚清的琉璃厂,一些古董店的老板专门充当官员行贿、受贿的桥梁,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专业洗钱公司。比如一个下属进京花一万两银子在某店专门买一幅仿造唐伯虎画的赝品,送给某大官。这大官和店老板彼此合作多年,他让仆人拿着这幅画来店里,店老板退给他九千两银子。如此,店老板得了一千两手续费,大官有九千两进账,而那幅赝品,即使将来追查下来,也不值几个钱。

明清两代为何贿赂文化如此发达?关键原因是这两个王朝的集权和专制水准远迈前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当权力高度集中而制约和监督跟不上的话,那么取悦权力的手段必然层出不穷,不断升级。“雅贿”无非是各种贿赂的升级版而已。

不过,那时候“雅贿”的收受者还多是科举出身,是真正的文雅之士,如严嵩父子都是大才子,张居正、左宗棠就更不用说了。而今收受“雅贿”的官员,我超级怀疑他们没几个人能真正懂得文物珠宝,明白文物珠宝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这样看,即使是“雅贿”的水准,离“传统”尚有不少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