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舒化鲁说:管理学十大公理:规范化管理的基础理论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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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管理学第五公理:系统思考公理(1)

一、系统思考公理的内涵

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践》一书中认定系统思考是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践中最重要的一项修炼。他之所以把该项修炼作为介绍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践的专着的书名,其原因是也就在此。可究竟何为系统思考,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而管理学研究必须回答这一问题。管理的实施并不是仅仅关联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要达成让被管理者做好工作的目的,它涉及到双方各自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和世界。没有系统思考,就无法理清这重重复杂的关联关系。

系统思考与系统论相关,但不相同。系统论是以世界结构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目的是揭示结构关系的规律,强调建立用于一切系统的原理、原则和数学模型。而系统思考则是在系统论所揭示的普遍原理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和一种价值观念。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是让人们多立场、多方位、动态地思考问题,避免片面地、孤立地、静止地看待所面对的所有存在。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是强调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自高自大,自以为是,把自己凌驾于他人、组织、社会、世界之上。强调对于个人在这个世界、社会、组织中的地位要客观地进行定位,避免个人英雄主义,要求在保证与他人、与组织、与社会、与世界相处和谐的关系中,谋求自我价值的实现。

世界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构成世界的万事万物又都是存在于运动之中的。所以,它要求人们在思考世界及其构成部分和要素时,只有同时具有整体统一观念、普遍联系观念、发展变化观念、相互制衡观念、和谐有序观念和中正有矩观念,才能保证思维判断切合世界本来的实际,才能保证不偏颇、不失当、不碰壁。这就是系统思考。系统思考强调对于世界构成的任何一个部分、元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都必须从整体统一、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相互制衡、和谐有序和中正有矩等六个角度进行思考,以避免问题思考的片面性、孤立性、僵死性、机械性的偏颇。

首先,世界是整体统一的,是存在于运动之中的。所以,构成其整体的部分,及其相互之间只可具体地分析,不可绝对地分割。这就是各构成部分相互之间都是以普遍联系的形式存在的。

其次,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又是存在于运动之中的。所以,从整体到部分,都不会停留在某一种形式上不变,不会停留在某一个时点上不变。这就是它们从整体到部分都是以发展变化的形式存在的。

再次,世界是发展变化的,又是存在于运动之中的一个整体。所以,构成整体的部分,不可能独立于其它部分而独自变化,独自发展。这就是各构成部分都是以相互制衡的形式存在的。

又次,世界是存在于运动之中的,构成世界整体的部分之间又是相互制衡的,但构成部分之间在运动的形式和速度上又是不同的,相互之间存在有差距。但这个差距的大小又是以整个世界的运动秩序的维护为前提的。超越这一前提,只能以冲突的形式磨平其超越秩序所需的差距而维护秩序。这就是各构成部分之间都是以和谐有序的形式存在的。

复次,世界是和谐有序的,任何构成部分的发展变化都只能循序而进。所以构成其整体的部分及其相互之间的运动都是有规律的,在时空上有其特有的存在位置和形式,任何超越这种秩序的发展变化都只会以冲突的形式重构和恢复秩序。这就是各构成部分都是以中正有矩的形式存在的。

最后,世界构成部分的存在是中正的,都有其特定的存在位置和形式,所以其存在也就是确定的。世界及其构成部分的运动是有矩的,超越于整体所允许的路线轨道的运动,包括快于或慢于、先于后于等等的超越,都最终只会以冲突的方式恢复其运动路线轨道,所以其运动也就是确定的。这就是世界及其构成部分都是以整体统一的形式存在的。

整体统一、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相互制衡、和谐有序和中正有矩等六个观念本身也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的,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偏重和取舍,不能强调一种观念而贬低其它观念。否则难免因为其思考不切合世界本来的实际而碰壁。因此,对于世界上的任何事物的分析判断,整体统一、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相互制衡、和谐有序和中正有矩等六大观念贯彻得越充分,就越能保证其分析判断不偏颇、不失误、不碰壁。整体统一、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相互制衡、和谐有序和中正有矩等六个观念,是中国文化的传统,不仅最先构筑了大易理论和五行理论这两个神秘而又神圣的系统思考模型,而且还把它贯彻到社会伦理之中,成了中国文化中的人文规范。

二、系统思考的整体统一定律

世界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任何存在都是这个世界的存在的一个部分,没有哪个存在能超越这个世界而存在。而存在于这个完整统一的世界之中的存在,又都是作为这个世界的构成部分存在的,因而其存在方式、存在过程,都是这个完整的统一世界赋予的。或者说任何一个存在的本质都是由这个完整的统一世界决定的,无法超越。所以,整体统一观念强调把思考者主体我纳入所存在于其间的社会组织思考,不能超越于其存在的社会组织独为其己;强调把其社会组织纳入其所存在于其间的大社会思考,不能超越于其存在的大社会组织独为其小团体;强调把其大社会纳入其所存在于其间的世界思考,不能超越于其存在的世界独为其人类。这就是只有把事物置于其存在的大背景中思考,在统一的整体之中思考局部和个体,同时又结合局部和个体思考统一的整体,才可能避免思考、判断的偏颇和失误。

其一,社会组织决定着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主体我不可能超越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尽管社会组织不是抽象的存在,并且主体我也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特有的社会组织的成员存在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一个人在家庭组织中是父亲,在上班工作单位是员工,在学校读书是学生,在社区是居也正是这些特有的身份决定了主体我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而又是在这特定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体现了其特性。所以,在群体组织之中思考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就是把主体我当作组织整体的一个构成部分、一个元素原子,而不是把主体我凌驾于组织整体之上,为所欲为。否则,碰壁的最后一定是主体我。尽管社会组织作为主体我的对象化存在,是为作为工具服务于主体我的价值需求满足的,但在特定组织中存在,由组织赋予的特定角色,就决定了其可能和应该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超越其特定角色,就只能与组织绝裂。与其寄身存在的所有组织绝裂,也就是主体我自身的毁灭。

其二,人类社会决定着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社会组织不可能超越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存在于其中的社会组织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社会组织也不是抽象的存在,其种类众多,数量庞大,而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特性也都是体现在其各自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中。所以,在人类社会之中思考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就是把社会组织当作人类社会整体的一个构成部分、一个元素原子,而不是把小团体凌驾于人类社会整体之上,为所欲为。否则,最终遭受损害的一定是小团体。或者说任何形式的社会组织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都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状况赋予的,超越于所赋予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也就是挤占其它社会组织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如果能挤占,其被挤占的社会组织就是多余的,就是失去了必然性的存在,也就不存在了。如果不能挤占,其企图挤占其它社会组织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的社会组织的任何挤占努力也就都是多余的,反而会在这种挤占过程中伤害其原有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

其三,大千世界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人类社会不可能超越大千世界存在和发展。大千世界的存在和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存在于其中的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存在过程。人类社会又不同于一般存在,其存在和发展是在与大千世界的互动过程中实现的,虽然无法超越于大千世界存在和发展,但在其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却直接改变着存在于其中的大千世界,并且这种改变也只能依大千世界的存在和发展规律行事,而且其改变的幅度也是非常有限的。超越于大千世界的存在和发展规律而寻求改变,就只能是碰壁和自我毁灭。所以,在大千世界之中思考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就是直接把人类社会当作大千世界整体的一个构成部分、一个元素原子,而不能把人类社会凌驾于大千世界之上,为所欲为。

总体分析,如俗语所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部分相对于整体就是毛,整体就是皮。尽管人进化到具有自我意识的特殊存在之后,会把所面对的存在都对象化为客体,但不是说所有的客体都可成为主体我的工具,随心所欲地支配使用,而是强调其价值和意义是人所赋予的,顺其本性支配使用才能给主体我带来价值需的求满足。违其本性,不仅不能给主体我带来价值需求满足,甚至可能给主体我造成灾难。把所面对的存在对象化为其认知、品评、加工、改造的客体,都是以顺其本性为前提的。认知违其本性是谬误,品评违其本性是自我欺骗,加工、改造违其本性就不是主体我加工、改造客体,而只能是像引力作用的石头落在头上一样,让路的是人头而不是石头。超越这一点,就不是人的主体性的实现和发展,而是其自我毁灭。由此可得到系统思考的整体统一定律:在对事物的思考判断过程中,越是把自己纳入存在于其中的更大的背景中思考,就越是能免避免思考的偏颇和失误。

三、贯彻整体统一观念的关键点

系统思考公理的第一定律就是整体统一观念,如何贯彻这一观念却是关键所在。思考是主体我的思考,系统思考也就不能仅仅从主体我的角度思考,不能凌驾于世界之上思考。世界万事万物的存在和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的。这就是老子说的道。这种道是无法超越的,也不能超越的。所以,“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德经》第二十一章),只能“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道德经》第二十三章)。如何同于道?其途径有四个:

(1)主体我相对于其所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而言,不作分别想。这就是把自己视作与外部环境整体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在外部环境整体中思考自己的存在和发展,把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置入外部环境整体的存在和发展之中思考。主体我只是其所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的一个部分或元素,如作分别想,把自己与所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对立,最终被其所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抛弃的不仅仅是其所想,而且还有作此想的人本身。

(2)主体我相对于其所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而言,不作独立想。这就是不要夸大主体我与外部环境整体之间边界的确定性,主体我与外部环境整体之间的边界是相对的,本身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环境整体制约着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因为主体我与外部环境整体之间的边界是相对的不确定的。主体我与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主体我如果想超越于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独立发展,不仅是不可能的妄想,而且是自我毁灭。所以如庄子所言,“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庄子·大宗师》)

(3)主体我相对于其所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而言,不作选择想。这就是不要认为自己能对外部环境整体进行选择,此地不善,可另择善地。善地是没有的,能选择的仅仅是外部环境整体之中的另外部分,不是外部环境整体,是自己浮游于外部环境整体的不同部分之间。在主体我与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之间,只有依存,不可能有超越于上的选择。父母之所以不能选择,是因为子女原来仅仅是父母体内的一个细胞而已。主体我与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4)主体我相对于其所存在于其中的外部环境而言,不作超越想。这就是自己可浮游于外部环境整体的不同部分之间,无法凌驾于外部环境整体之上,超越于外部环境整体,只能与外部环境整体碰撞,在与外部环境整体碰撞中毁灭。人是世界的一个部分,不能与世界分别开来,不能独立于世界之外,不能在世界之外进行选择,自然也就不能超越世界之上,主宰世界本身。所以,任何想超越世界的意想,也都只不过是想拧着自己的头发拔离地球一样的愚蠢。

所以,不作分别想,不作独立想,不作选择想,不作超越想,是贯彻整体统一观念的四个约束。四者之中任何一不的违背,也就是违背贯彻整体统一观念的非系统思考。

四、系统思考的普遍联系定律

世界是统一的整体,这种统一是基于整体各部分相互之间的普遍联系而存在的。也正是这种联系的存在,才使任何一个部分和事物都无法独立于统一的整体之外。没有联系的存在,部分相对于整体也就不可能是统一的整体之中的部分。所以,普遍联系和整体统一的内涵存在一致性,二者互为前提。因此,在把整个世界当作一个统一的整体思考的同时,也就是认定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和事物,彼此之间都存在有割不断的联系。

普遍联系体现为无缝连接、相互中介、相互包纳、相互渗透四种基本关系,这四种基本关系本身也是四种形式的联系。这四种联系都是在时空之中的,又是超越时空的,非物质存在的观念之间的联系和因果之间的联系就是超越时空,但基本的形式也可归到这四种基本关系上来。以这四种基本关系为基础,各个部分之间可变化出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联系。所以,这四种基本关系又可称之为最本源性的联系。

(1)无缝连接。统一整体之中的各个部分之间的连接,没有缝隙存在,没有办法分割开来。所谓分割也仅仅是在二者之间插入了一个中间部分而已。这种无缝连接除了时空的无缝之外,更多地体现为因果的无缝,即在任何两个存在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2)相互中介。统一整体之中的各个部分,相互作为中介,或者是时空存在的中介,或者是因果关系的中介,把彼此相连接的部分与其它不直接相连接部分连接起来,使彼此不相连的部分之间也实现了无缝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