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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辩论的基础知识(4)

所谓预测性,是指从时间上来说,决策辩论有一定的提前量,而不能是“马后炮”。决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对决策对象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过程。未来的事物之所以能够预测,是因为人们可以在对过去和现在的直接认识中寻找一种与未来事物相联系的关系。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因果性和相似性原理便是这种关系。通过这些关系获得对未来的认识和把握,从而做出科学的预测。所以,决策辩论的过程也必须在掌握足够的信息和对信息的充分研究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从历史和现状的联系中对客观事物未来发展的轮廓和趋势做出预测,考虑可能出现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尽量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减少决策风险。

2.可选择性

所谓可选择性,是指在决策时不能只有一套方案,而要有多套方案,以供决策时选择。具体地说,在围绕目标和方案的选择而展开的决策辩论中,肯定会出现各种目标、各种方案相持不下的情况,这时,我们就必须运用辩证分析的方法,从利与弊的比较中,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比较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比较中,权衡利弊,然后选择其一或者综合成一,做出一种最佳的抉择。如果只有一套方案,就没有选择的余地。

3.集体性

决策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实施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决策是在一个集体、集团里进行,这也就决定了决策必须具备集体性的特点。所谓集体性,就是指现代社会管理的决策不是一个人做出的,而是一个集体、集团做出的。现代社会,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科学技术既高度分化同时又高度结合,使科学物化、技术更新、产品换代的周期大大缩短。面对如此纷繁多变的局面,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广博到通晓制定和评价某些重大决策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术,也不可能及时地、全面地掌握准确的信息和情报。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仅仅凭个人的经验和才能做出决策,只有依靠领导集体的决策系统和参谋系统人员的集体的力量,各扬己长,相互启发,开阔视野,深化思想,进行全面的、比较的、反复的思考,才能形成周密、系统、准确的决策方案。在这一方面,无论是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新中国,都有过深刻的教训。

在特定的场合下进行的有特定议题的辩论就可以称之为专题辩论。例如各层次的论文答辩、外交辩论、联合国大会辩论、总统竞选中的电视辩论等。

专题辩论的形成,标志着当今人类文明已进入了一个激烈的智力竞争的时代。竞争的武器由金属制成的枪和剑转变为唇枪舌剑的辩论,所以,在当今社会,专题辩论越来越多。

由于专题辩论种类较多,这里我们只就常用的作简单介绍。

一、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是学术论文的作者针对答辩委员会就论文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的一种辩论形式。论文答辩是审查学术论文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也是学术委员会衡量一个论文作者学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论文水平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辩论的角度来分析,论文答辩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论文的作者为自己的观点及与自己的观点相对立的观点进行反驳的过程,因而,论文答辩也是辩论的形式之一。

答辩经常要用到。答辩时,答辩人要做到:

1.实事求是

答辩是对知识和能力的考察,答辩人一定要充分表现自己的才华。但答辩人毕竟还处在一定的水平上,而答辩委员会成员大都是在本学科具有相当高修养的专家,他们提出的问题必定会有一定的分量和难度,所以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会到什么程度就应表明是什么程度,既不强求,也不遮掩。有把握的,要据理答辩;没把握的或把握不大的,可以小心谨慎地试答;根本弄不清楚、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可乱答,可以申明自己不会。总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答辩。

2.听懂答对

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要注意听,要听懂题意,听清范围,把握住问题的中心,方可回答。若有不明之处,可以要求答辩委员会成员再作解释。

答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切中题意,不要答非所问;二是符合范围,问一答一,问二答二,既不要过,也不要不及,防止大问小答,或小问大答;三是直截了当,要抓住问题的中心,回答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要弯弯绕绕,闪闪烁烁,东拉西扯,含糊其辞。

3.语言流畅

答辩人的回答一定要用词准确,句式严整,语气贯通,口齿清楚,让对方感到明白晓畅。在此基础上再力求修辞优美,用语生动,语调抑扬顿挫,给人以美感。切不可结结巴巴,磕磕绊绊,平淡无味,含混不清。回答语言的不畅,直接影响答辩的质量与水平。

4.心中有数

因为答辩内容都与论文(设计)有关,事先就应围绕论文寻找有关资料,做好充分的准备。比如确定课题的科学价值和理论意义,有关的通说、前说以及此项研究在理论上的新发展,论文(设计)的基本观点(指导思想)和主要论据,本论文(设计)所涉及的专用概念、定理、定律的诠释以及重要引文的出处、版本等。对这些有关的问题要准备充分,考虑成熟,牢记于心,答辩时就会从容不迫,应付自如。

5.文明礼貌

答辩时要讲究文明礼貌。答辩人要尊重答辩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将答辩视为向专家求教的好机会。回答问题时,言谈举止要庄重,不打断提问,不出语伤人,不使用粗俗的字眼。若与答辩委员会成员发生意见分歧,特别要注意掌握好分寸,使用商榷的语气,委婉地表达自己的见解,以免伤害对方。

二、竞选辩论

竞选辩论是指竞选者为了谋求某一职位而与他人(竞选对手)发生的辩论。它是竞选者宣传自己、打击对手、争取选民的好机会,因而,任何一个有勇气、有实力的竞选者都是十分乐于在竞选辩论中和对手直接交锋、一决雌雄的。

三、外交辩论

外交辩论是指代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官员或者国家领导人就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及思想意识形态等问题所发生的辩论。

法庭辩论是法律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法庭的审判中,辩论是法定的重要程序之一。法庭辩论是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就争议的问题分别提出自己的主张、相互进行辩驳的一种辩论形式。

我国有关刑事和民事诉讼的法律均规定有辩护制度,通过辩护制度来维护诉讼双方的法律权利。所以说,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进行法庭辩论。在刑事诉讼案的法庭审理中,是以公诉人为一方,被告或被告的辩护人为另一方而开展的辩论。公诉人是控告者,其目的在于向法庭揭露被告人犯罪,证实其罪行,提请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促使被告人认罪;而辩护人则是履行被告的法律辩护权,其任务是针对控告进行辩解和辩驳,通过辩解澄清被夸大的或不实的指控,通过辩驳使整个诉讼活动能始终依法办事,防止主观随意或武断专横的现象发生。通过辩护,可使法庭的审判工作能够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从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确保判决的公正。

在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一般要说明法庭调查概况,分析论据,确认被告罪行,分析被告犯罪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分析案情,论述其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进行法律论证,阐明被告应负的罪责及其适用的法律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的辩护权,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自行辩护,即被告人自己辩护;第二种是委托辩护,其中又有两种情况,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辩护,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其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监护人代为辩护,还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被告所在单位推荐并经法律许可的公民为被告进行辩护;第三种是指定辩护,即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告辩护人(一般由律师担任)。

刑事公诉案件和民事案件这两种辩论从法律的角度讲,是有一定区别的,但从辩论的角度看则基本相同,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法庭分清是非曲直、搞清事实真相,以利于做出公正的判决,而不是为了战胜对方。由于刑事的诉讼直接关系到被告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罪重,因而法庭辩论的重要性要更突出一些。

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的发言对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辩护前要深入了解案情,不放过一个疑点,认真地研究有关的法律条文及控诉人的起诉书和发言,抓住要害,提出辩护理由。

不论采用哪种辩护形式,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一般针对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辩论:关于罪刑实体,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一罪与数罪,刑罚种类等;关于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与案情有关联,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证据是否合法等;关于法律程序,在刑事诉讼的每一个阶段,是否存在违背法定诉讼程序的现象,是否有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或其他违法情节,等等。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始至终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在法庭审判阶段,被告人除有权自行辩护外,还可委托律师辩护。

法庭辩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有以下几条。

1.辩论双方的辩论语言要合乎法规要求

这表现为,一方面辩者要具备法律允许的言语资格,也就是说他应具有法律承认的可以进行法庭辩论的身份;另一方面辩论言语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它不能像日常用语那样带有随意性,而必须受法规制约。

2.法庭辩论实行均等原则

此一方发言一次,彼一方也应发言一次;辩论双方,倘有许多辩者,任何一方都不准许几个辩者连续发言,而每一次只能对等地由一个辩者发言;双方谁也不能中途打断对方而抢先发言。

3.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辩论要实事求是,并且要依据法律条款来分析事实,既不许歪曲事实,也不许曲解法律。

4.辩论双方都必须自觉遵守法庭纪律,辩论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不该发言时绝不能发言。辩论发言必须围绕辩论中心,不得偏离或岔开,更不能使用“套”、“诱”等不正当手段。

5.辩论双方都必须以理服人

凭权势,凭感情,凭伪证,凭污蔑来进行法庭辩论都是违法的。

辩论赛是一种具有表演性质的比赛活动,赛场有观众参加,他们可以欣赏和评判参赛者的口才、技巧、气质、胆识等。一场精彩的辩论比赛,不仅可以使观众获得知识,增长见闻,而且还可以得到娱乐。

辩论赛的特点

辩论赛源于1922年的“国际雄辩大赛”,由英美一些有识之士发起和组织,参加“国际雄辩大赛”的多为各国大学的学生。辩论赛,是将辩论作为一种比赛项目来进行的演练活动,它是专题辩论的模拟。所以,有人将辩论赛称为模拟辩论。

辩论赛是目前世界上正在兴起的一种比赛项目。这是一项侧重于人们言辞表达能力的比赛,被称为唇枪舌剑的竞赛。一般地说,辩论赛是把辩论队员分成两方(正方和反方),各方依一定的规则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最后由评判团评出胜负的一种有组织的辩论话动。

一般来说,辩论赛具有以下特点:

一、辩论赛有一定规则

辩论赛都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每一位辩论队员什么时候发言,发言多长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违反。

二、辩题由组织者确定

辩题一般由比赛组织者确定(有时也可由参赛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也有的向社会征集,再由组织者做出选择)。辩题可以涉及社会、道德、法律、伦理、政治等人们所关心的问题。辩题要确立正反相互对立或相互矛盾的两种观点。正反观点确立了,一般用抽签的方式决定各方所持的观点,持正方观点的叫正方,持反方观点的叫反方。比如,1993年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的辩题是“人性本善”,中国的台湾大学队是正方队,持“人性本善”的立场;复旦大学队是反方队,持“人性本恶”的立场。

三、辩论赛主要是辩口才

辩论赛和一般的辩论如法庭辩论、谈判辩论等有所不同,一般的辩论各自都有自己明确的立场和主张,辩论的目的是为了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与此同时自己也有被对方说服或做出妥协的心理准备,但是辩论赛却往往不问辩论者本人的立场和主张,各方的立场和观点都是由随机抽签决定的,即使某一方不赞成这个观点也要在赛场上极力加以维护,辩论双方都不会被对方说服也不期望说服对方,而是以驳倒对方并争取评委的裁决和听众的反响来取得辩论的胜利。

四、辩论赛的胜负评判标准是主观的

辩论赛胜负的评判标准不是某方立场观点的正确性如何,而是根据各方的立论、材料、风度、幽默及应变技巧等综合因素,由评委根据评判标准及主观印象进行裁定。

一个辩论者只有了解辩论赛的这些特点,才不会在比赛中、在思想和方法上与一般的辩论相混淆,也才能在辩论赛中获得胜利。

成功的辩论赛应注意的问题

参加辩论比赛,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充分准备

辩论比赛是集体辩论活动,每一个参赛辩者个人的素质与能力高低固然重要,然而整体配合的好坏对决定胜负更加重要。所以,参赛的各方辩者都必须做好充分的赛前准备。这主要有:

1.搜集、整理、分析辩论材料,撰写辩论稿

搜集的材料,要有事实材料和理论材料,多多益善,以备用时可以得心应手地进行选择。搜集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典型新颖、针对性强。这样的材料用之于辩论,才能生动感人,具有说服力。在搜集、选择的基础上,对材料还应鉴别分类,有条件的可以编成卡片,以备辩论时使用。撰写辩论稿,要注意条理与层次,篇幅不宜过长,要尽量口语化,通俗易懂。

2.配备本方阵容

确定领队、教练,挑选队员,认定主辩、助辩,决定发言的先后顺序,以及预备队员人选。配备力量一定要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3.制定对策

赛前要充分估计多种情况的发生,并设计相应的立论和驳论,制定进攻和防守的战略战术。要分析“敌”我双方的情况,了解、掌握双方的强弱、长短、优劣等条件,多考虑几种可能性,做到知己知彼。制定对策,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己方之长,攻对方之短,力求主动,稳操胜券。

4.模拟演习

这是赛前训练,模拟赛场实况进行演习。这既可以锻炼参赛者的才能和技巧的发挥水平,提高赛场的适应能力,还可以检验全体辩者相互协作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