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民族团结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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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云南民族团结考察报告(6)

从古代起,云南各民族团结奋斗,经过不断的艰苦劳动和英勇斗争,不但开拓了西南边疆,而且为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各民族之间形成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产生了民族交往关系的互动性。各民族之间在生产、生活上的互相交流,经济文化上的互相补充和民族关系上的相互认同,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团结、互动的交往关系。这种民族交往关系的互动性在于:一方面,各民族之间在交往中,将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相互传播,从而实现民族间的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因共同的目标和利益,使得各民族间在交往中做到求大同、存小异,团结一致向前看。从历史上看,云南发生的无论是开发祖国的西南边疆,反抗反动统治阶级的斗争,还是抵抗帝国主义的入侵等各种事件,都是各民族的共同的行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已成为云南各民族交往关系的行动准则。因此,云南民族交往关系的互动性,既是保持和维护云南民族团结的纽带,也是解决民族间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所产生的民族问题和矛盾的有利保障。

4.跨境而居的国际性特点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疆,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与东南亚诸国相邻。民族跨境而居的国际性特点十分突出。在云南25个少数民族中,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如果就民族个体而言,几乎所有民族在境外都有人口分布。同一民族跨境而居,虽然因国界将其划定为不同的国籍,然而,相同或相近的历史、血缘、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尤其是共同的民族语言,使他们相互之间保持着天然联系。这种天然联系决不是“一江之隔”或“一箐之分”的国境线所能分割的。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时生活中,跨境而居的民族不同部分,不仅在延续着诸如通婚、交往等传统的联系,而且仍然保持统一民族的认同感。不管境内外的任何一部分同胞发生任何事情,都将牵动着整个民族的心。这种民族凝聚力对民族团结有着重要影响,并带有突出的国际性特点。如发生在大跃进时期和文化大革命中的部分边民外逃事件,边境冲突中难民潮的涌起,以及发生的若干民族间的矛盾与冲突,无不显示出这一特点。因此,云南民族团结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和云南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关系到国与国之间的国际民族关系问题。

5.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特点

经济社会发展上的不平衡性,反映出云南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特征。不同的语言、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不同文化特点上的不同民族心理,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在正常情况下,会从个性中寻找共性,以便维护共同的利益,或者说维护各自利益均衡的共同基点。承认和保持他族利益是维护本族利益的前提,双方互为条件,从而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但是,这种民族文化上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本身就是矛盾的产物。差异性和多样性构成了民族利益的排他性。当一个民族在自觉维护本民族利益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甚至威胁着他族的利益的实现。这样就会产生民族间的矛盾与纠纷。这种矛盾与纠纷受社会制度的影响,其性质不同,规模大小和影响范围有别。剥削制度下的这种因文化差异和多样性产生的民族矛盾与纠纷,往往表现为对抗性的、激烈的和难以调和的;而社会主义条件下则表现为非对抗性的、趋于缓和的和可以调和的。但是,只要民族间的差异存在,就可能产生民族矛盾和纠纷,就会影响民族团结。我们党和政府—贯强调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原因就在于此。

6.民族问题的复杂性特点

云南是我国民族成分最多的边疆省区。这就构成了云南省民族问题的复杂性特点。在历史上,由于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地位有所不同,先进民族与后进民族、大民族与小民族、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汉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不同地区、不同支系之间的矛盾与问题交织在一起,显示出复杂性特点。在现实生活中,各民族之间不仅受传统矛盾与问题的影响,而且现实中的土地、山林、矿产、水资源等利益矛盾与纠纷也会时有发生,历史与现实的矛盾与问题纠葛在一起,使其更加复杂。多民族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使这些矛盾与问题不仅反映在民族内部,而且更多反映在多民族之间。这就使得民族问题十分复杂。加之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和民族生活习惯问题相交织,就使得民族问题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给民族团结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云南民族团结既有全国共性,更有云南个性。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区。民族众多是云南的基本省情。民族问题是云南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做好民族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出发点与归宿点。为此,云南省各级党委与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云南民族团结工作的特点,积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搞好民族团结。同时,也要不断地研究民族团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民族团结中的新经验和发展规律,使民族团结成为不断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动力,成为维护祖国西南边疆稳定、国防巩固和民族繁荣进步的源泉。

四、影响云南民族团结的主要因素

1.历史上的影响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还在—定程度上存在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压迫和剥削是产生民族矛盾的根源。压迫民族中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对被压迫民族的奴役和掠夺,总是打着民族的旗号,以民族利益的代表自居,欺骗和利用本民族群众,对其他民族进行民族压迫和掠夺。统治阶级利用民族因素,制造民族矛盾,挑起民族仇恨和民族对抗,使民族矛盾尖锐化,从而实现对其他民族的统治。统治阶级往往鼓吹“民族主义”思想,宣扬“民族优劣”论,制造民族隔阂和民族不信任,从而影响了民族团结。

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铲除了产生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根源,即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成为社会的主人。但是,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可能把阶级社会的旧思想、旧意识完全清除干净,民族之间历史上形成的民族隔阂、民族不信任心理、民族主义思想在一部分人头脑中还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各民族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前提下,还会发生一些具体的利益问题。如民族之间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差距所引起的物质利益问题;由于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道德观念、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引起的矛盾问题;自治地方上下关系及不同民族间发生的矛盾问题;不同民族在农业、畜牧业、林业、工业及各种资源的建设开发中发生的矛盾问题等。这些矛盾问题往往会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思想隔阂和不信任而引发的新的民族问题,影响民族团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在这些矛盾中显得尤为突出,成为影响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边疆稳定的大敌。为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消除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和不信任心理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这是因为作为历史旧痕迹的思想意识,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需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尤其是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族人民群众认识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谁也离不开谁。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经济社会进步繁荣的根本保证。

2.民族地区的领导班子不团结,凝聚力不强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

民族团结搞得好不好,领导班子的团结非常关键。从总体上讲,云南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是好的,是团结和有凝聚力的,但是,也有一些后进班子和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软、散、懒”特点,班子不团结,领导能力差,少数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尤其是在一些农村,情况比较突出。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大约有30%左右的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带领农民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中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有较高的威信。有10%~15%左右领导班子和干部,或战斗力不强,政绩平平;涣散软弱,发挥不了中坚和领导作用;有的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以红河第二批村建工作中对595个行政村党支部(总支)和923个自然村党支部的调查为例,按好、中、差的比例分别是33.6%、54.1%和12.3%。临沧地区双江县,在对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中,发现有15个后进党支部领导班子。在对西双版纳259个农村党支部(党总支)及其干部调查中发现,有20%左右的缺乏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和脱贫致富的本领,甚至连自己都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另外,干部不当政,尤其是党员干部不当政的现象较为突出。我们在边疆民族地区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两空白”现象(党员空白村和党员干部空白村)较为突出。这不仅使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放在空处,而且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造成生产落后,人民生活贫困,社会治安不佳等,甚至使党在农村的领导权,落到了一些坏人手中,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党的信誉造成极大伤害。临沧地区双江县,在对全县1016名干部调查中发现,非党干部580人,占57%,其中村公所干部224人,非党干部68人,占30.4%;合作社长792人,非党的512人,占64.6%;没有党员干部的合作社5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6.7%。思茅地区原有党员和党员干部空白村564个,经过村建,仍有455个。红河第二批开展村建的923个自然村中就有270个。其他地州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一些干部党风不正,腐化堕落。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干部思想作风不纯,党纪国法观念淡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据西双版纳州1996年统计,全州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受纪律处分的114人,占总数的0.35%,其中有的是领导干部。如该州原某县长收取他人贿赂1万元,受到了留党察看,免去党政领导职务的处分。有如临沧地区双江县,从1980年至1995年,全县党员、干部中受纪律处分的190人,其中开除党籍71人,留党察看43人,撤消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34人,党内警告处分29人。受处分的原因有贪污、两性关系、投机倒把、盗窃、毁林开荒等。更有一些置法律于不顾,走上严重犯罪道路。原双江县抗震办公室副主任赵开义,伙同“抗办”工作人员挪用抗震救灾款77852.17元,被双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其他地州调查中,违法违纪的现象也都有发现。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尽管是属于少数干部所为,但影响极坏,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破坏极大。

干部队伍的制度建设不完善。其表现:一是制度内容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或未建立起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但流于形式;一些措施趋于空泛,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落实不够具体,甚至没有检查落实。如各地党组织和党政领导班子都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干部目标责任制、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等,但在实际中往往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建水县官厅乡乌梅村在实施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干部责任心不强,出现了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损失的问题。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好。如领导班子内部分工模糊,职、责、权不明确;有的甚至工作互相推委,互相制肘,给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班子主要领导干部民主作风不强,搞“一言堂”,使其他干部不敢开展工作,或无法开展工作;有的没有处理好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副手之间的关系。或—把手包揽包办,或是副手避开主要领导自行其是,或是主管领导管得太多而管不了、管不好,而分管领导无事可做。这样既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团结。三是党政干部分工不明确,协调不够,出现了以党干政、以党代政的现象。个别单位甚至出现党政干部严重对立,公开对抗的事件。据某地干部反映,他们那里的某工厂,厂长、书记协调不好,互相拆台,最后发展到书记开除厂长党籍,厂长开除书记公职的地步,在党内、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四是有的地方干部的新老交替制度不健全、不完备。老同志对新进入班子的年轻干部缺乏传、帮、带,也不敢给中青年干部压担子;有的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后备干部规划制度,使干部队伍的结构达不到优化组合,新老干部交替进展缓慢,甚至出现后继乏人的状况。以上情况,都影响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边疆稳定。

3.宗教问题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