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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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货币资金管理(5)

第二十条采购员采购商品回到公司后,应持供货单位发货票按核算组填制挂支单(挂支单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并于当日进行清理,由于客观原因当日不能挂支时,应及时向财务人员报告实际使用数额,以便掌握资金。“使用限额”当日有效。如当日未能使用而次日需继续使用时,须与财务人员重新研究确定限额。

第二十一条支票开好后,采购员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第二十二条公司营业部财务人员要及时清理挂支,督促营业部门及时转账(本市不得超过5天,外埠不得超过15天),发现逾期挂支时,要及时查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发票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管理,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业务需要,所需要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由行政部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编制购买计划,凭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票购领凭单”,到税务部门购买。

第三条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第四条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条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第六条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第七条购买、自印、发出时,要对数并按号码顺序登记,以便备查。按季向所在税务部门报送“企业使用发货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情况报表”。

第八条企业会计组对营业部门使用的发票,要核定固定本数,原则上每个营业部门一本,并以旧发票到会计室换取新发票。

第九条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第十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第十一条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第十二条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一、退票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退票通知书”由信用科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于3日内将回执联填妥后寄信用科。

第二条业务人员收到退票通知书后应于15日内(客票应即时)前往洽收,并将结果填写“退票洽收报告”寄回信用科,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未能如期洽收,应先函告信用科并说明拟往洽收的日期,以确保时效,维护企业的权益。

第三条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45天,否则计算收款成绩时,扣减该票金额的80%,超过75天则扣减100%。

十二、现金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现金收支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之。

第七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贴:营业人员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账公司损失。

(6)名片:营业人员所印名片。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

(4)薪工津贴: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皆属之(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者。

(6)名片:服务全体同仁所印的名片。

(7)工具:单价在100元以下者的工具费。

3.管理费用:即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

(2)旅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计程车资或出差旅费。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文具用品:购买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所支费用。

(5)清洁费用:雇佣清洁公司打蜡所支的费用及其它费用。

(6)邮票: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所支费用。

(7)电话费: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费用。

(8)电报费:因业务上的需要而拍发电报所支费用。

(9)电力费:用电所支付的费用。

(10)自来水费: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

(11)修理费:汽车修理及保养费等。

(12)人事广告费:刊登招员启事等所支费用。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

(14)固定薪资: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

(15)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支付营业印花税。

(18)其他变动费用: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

第八条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条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被代收单位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账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账情形回复财务部。

3.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财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唯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4.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接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第十条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3000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3000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十一条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第十二条“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第十三条“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20%)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十三、提取现金的工作细则

当公司业务需要现金使用时,出纳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取款的工作细则如下:

1.填写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的填写要求是:

(1)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钢笔填写;

(2)严格按照支票排定的号码顺序填写;

(3)书写要认真,不能潦草;

(4)将实际出票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5)坚决杜绝补填或预填日期行为;

(6)收款人姓名必须与印鉴名称一致;

(7)在填写金额时如有错误,不能作出涂改,应作废重填;

(8)在用途栏中如实填写;

(9)签章必须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

(10)支票背面要有取款单位或取款人背书。

2.填制取款凭证并向开户银行窗口提交。取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开户银行后,向开户银3.银行受理后,领取领款对号单或号牌。

4.持领款对号单或号牌到银行出纳窗口领取现金。

5.认真清点所领取现金,核对无误后离开。

6.应及时将现金存人保险柜内。

7.编制记账凭证。

8.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十四、财务出纳及资金利息处理规则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本处理业务悉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零用金设立采用定额制,经管权赋予出纳。

第三条本公司所设置的零用金额度由财务经理报告,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进行零用款项的支付,同时审核该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条在零用金的补充时,零用金保管员必须填制一式两份的“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一份留存档案,一份连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六条本公司所有支付事项(除零用金外),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分额度不同分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七条经总经理核准后,会计编制的支出传票,出纳人员根据该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八条会计部门严格审核本公司所有支出凭证(除零用金外),审查事项主要包括支出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第九条本公司所有支出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十条本公司所有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出纳人员必须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收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本公司出纳人员不得手里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的支付事项。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在支付款项时必须在支出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三条有关运费及外汇结汇款等各项费用支出款,收款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请款单”,并附输入许可证复印件,送交财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项支出付款期限如下:

1.国内付款:每月20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以原始凭证经核后于付款日前5个工作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2.经常发生的费用按照惯例期限办理,每天支付的内部员工费用,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3.薪工资的付款定于每月5日支付。

第十五条本公司所有支付项目如有扣缴情况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写相关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复印件附于传票后。

第十六条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写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七条薪资的支付,应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表编制“薪资表”,于付款期限之前一日送交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