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以媒体广告(含报纸、收音机、宣传车)、传单发放、开张活动(赠品或折扣)等为代表活动,如果顾客以周围商业区及办公室为主,也有以商家或公司拜访的方式为主要活动。
2.店铺内演出
横幅、POP、橱窗、商品的规划及演出,甚至于有动态活动及剪彩等的配合。
(三)商业区立地调查评估表
1.填表依据标准
1.商业区特性
住宅区:指附近大都为住宅,如社区型。
住商区:指附近以住宅区为主,部分为商业区。
住办区:指附近以住宅区为主,部分为办公区。
商业区:指附近大多为商店街,其他则零星分布。
商住区:指附近以商业区为主,部分为住宅区。
商办区:指附近以商业区为主,部分为办公区。
办公区:指附近大都为办公室,其他则零星分布。
办住区:指附近以办公区为主,部分为住宅区。
办商区:指附近以办公区为主,部分为商业区。
2.消费水准
高级:指附近大楼采用电梯,餐饮消费高,精品名店多。
中级:指附近大楼大多采用电梯式,餐饮消费中等,新旧商店杂陈。
大众化:指附近大楼大多为楼梯式,传统商店多,餐饮消费便宜。
3.车辆进出停留
容易:指附近有停车场(位)。
普通:指门前可临时停车。
困难:指车辆完全无法停靠。
4.人员进出
容易:指门前道路2线以下,店面宽度6m以上。
普通:指门前道路3~4线以下,店面宽度4~6m。
困难:指门道路4线以上,店面宽度4m以下。
5.上下班路线
上班路线是指由住宅区到公司上班、工作场所经过的路线,下班路线则指由工作场所返回住处所经过之路线。
6.招牌明显度(指与商店同一方向)
佳:50米外即可看到招牌。
普通:30米左右才可看到招牌。
差:10米才可看到招牌。
2.商业区调查范围设定
1.实际距离
以预定地为半径2000米以内为假设商业区。
2.时间距离
步行在10分钟以内,骑车或开车在15分钟时程以内之范围为假设商业区。
3.剔除范围
在上述假设商业区内,若有铁轨、桥梁,20米以上大马路或有安全岛马路等阻隔另一端,则属剔除调查范围。
(四)消费者调查计划
1.调查目的
1.了解预定商业区内,消费者目前的需求构成。
2.目标市场消费需求发掘
3.消费潜力预估
2.调查对象
预定地1000米半径内办公人员、住户及过路行人,共计1000份有效样本。
3.调查时间
工作日及节日的早、午、晚。
4.抽样方法
1.在预定地1000米半径内之办公大楼、机关、住户,依路段分隔的区域住户比例配额抽样500份有效样本。
2.在预定地1000米半径内的主要道路或行经已开立的本类商场,抽样500份有效样本。
3.样本分配,工作日、节日各一半,早、午、晚再均分。
5.调查方法
人员面访方式。
(五)流量调查计划
1.调查目的
1.了解预定地面临交通道路人流、车潮流量与分布时段。
2.作为推估入店率之依据。
2.调查对象
1.人流量
通过预定地点店门口人流(若道路宽度在12米以下,无安全岛阻隔,且车不快,对街行人易于穿越者,可并入计算)。
2.车流量
通过预定地点门口车流,要区分大型车、摩托车、小汽车。
3.调查时间
1.工作日、节日各一次;
2.早上9点至晚上9点。
4.调查方法
人员观察记录。
(六)竞争店调查计划
1.调查目的
1.了解预定地1000米商业区半径内,现有其他相关行业零售业分布状况及特色。
2.竞争力分析(含主力商品、服务产品、及价格等)。
2.调查对象
其他相关行业及相关产品的零售情况。
3.调查时间
工作日或节日之高峰时段。
4.调查方式
人员观察、记录方式。
5.调查表格(略)
(第二节)连锁店营销管理规范化制度
一、连锁店总部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本效益性
授权给单店主管或加盟业主处理时,必须衡量总部与单店运作之间,如何达成成本最低而效益最高的可能方式。
第二条时效性
因时效因素,若授权给单店主管或加盟业主处理时,可缩短处理时间与管理成本。
第三条政策性
连锁企业阶段性运作,若因未达经营规模或运作系统未成熟时,政策性授权给单店主管或加盟业主处理,较符合运作成本和高效益的需求。
第四条接受力
若未能授权单店主管或加盟业主处理时,必须考虑其反弹因素及结果。
第五条执行力
若未授权给单店主管或加盟业主处理,其运作执行必然打折扣,这时可能造成若干风险损失。
第六条成本率
若授权给单店主管或加盟业主处理时,如何达成运作成本最低、效果最高的管理目标。
第七条整体一致性
虽授权给单店主管或加盟业主处理,而且也考虑到低成本高效益的事实,但仍必须加以确定此举不会影响企业定位与服务品质。
第八条未来性
未来可能授权给单店主管或加盟业主处理事情时,须准备先期导入运作的各种事情。
第九条因商圈不同而服务差异扩大时,授权度也必须愈大;
第十条商品供应区域成本差异较低时,授权度愈大;
第十一条店数或经营规模愈大时,授权度愈强;
第十二条在企业内已建立系统化运作时,授权度宜愈高;
第十三条集中处理比分散处理还要费时,授权度宜较高;
第十四条对企业不致于产生不良影响的决策事项,可以加以授权。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时亦同。
二、巡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巡场管理规范的目的是为连锁企业管理部、店长、各区主管巡店工作提供工作依据,确保巡场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其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店长、各区主管日常巡查的工作过程。
第二条巡场管理工作规范应包括巡查内容策划、巡查、记录、整改要求、整改、验收、资料存档等内容。
第三条策划:制定相关巡场工作检查项目,以记录表格形式进行巡场工作记录,明确检查事项,便于检查人员使用;
第四条巡查:店长、各区主管根据巡查表内容对连锁店情况进行检查;巡场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及相关部门反映;
第五条记录:将检查的实际情况填写在表格中的相应栏中;
第六条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及限定整改期限;分店店长及各区主管根据整理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改进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指导;
第七条跟踪:对要求整改的事项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存档:店长对店长巡查表进行整理存档,并于每月第一次例会时造册交予连锁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文员对店长巡查表进行归档保存并定期清理。
三、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持连锁门店内商品陈列的美观、庄重,并方便顾客选购,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营业大厅内务柜组的分布位置由连锁企业经营部门同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并标位安排。
第三条连锁店需调整货位时,必须向经营部及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由连锁企业负责进行内部调整,报企业经营部备案。
第四条柜台、货架、陈列架,实行定位、定量管理,各连锁店要一律按设计方案及经营布局的要求摆放。未经总公司经营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减、移动柜台、货架。开架销售商品的摆放要保持2.35米的通道距离。不得随意侵占或阻塞各主、次通道及消防安全通道。
第五条柜台、货架、陈列架需要维修或更换时,由连锁门店向连锁企业经营部提交报告。
第六条要注意爱护使用柜台、货架、陈列架所用的玻璃板、玻璃拉门,出现破损时,须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以防伤害顾客。
第七条经过维修或更换的柜台、货架、陈列架,由门店负责按原样摆放在原处,更换下来的柜台、货架、陈列架、灯具、玻璃等,由卖场自行处理。
第八条柜台、陈列架内的商品要分层次陈列、全方位展示,开架售货商品要有小外包装,整大箱及整包商品不准陈列在柜台和架内。
第九条商品陈列要整洁、丰满、紧凑,要求货价对位,销售后要随时整理、上货。不得将商品拴绑陈列。塑料陈列模特要保持形象的美观、庄重,不得裸体。
第十条封闭柜台、货架与柜台要保持一定通道,原则上不能摆放商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码放商品,那么一定要码放整齐,以不超过柜台高度为宜。
第十一条不得将有破损、污浊、残损的商品陈列或摆放在柜台及陈列架上,应及时收在隐蔽处或返库。
第十二条架顶美化要以突出商品特点为原则。
第十三条除用于陈列的商品外,架顶上不得随意堆放其他商品及杂物。
第十四条顶架广告灯箱由公关部负责设计、制作;发现脱落应及时报公关部修补;到期的由公关部负责更换。
第十五条本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部门主管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顾客退换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商品出售后,只要无污、无残缺、无损坏、无使用、外包装完好不影响正常销售,出售后十日内可凭购物小票或购物发票在原售出分店办理退换货手续。
第二条明确规定属于“三包”的商品,按“三包”规定办理退换货手续。
第三条属于企业维修范围内的商品,如超过双方约定期限30天仍未能修复时,公司按规定的折旧率作适当的折旧后给予退换。
第四条以下商品在售出后无质量及品质问题概不退换:食品、美容化妆品、护肤品、药品、卫生用品、内衣、原音或空白录音带、有像或空白录像带、摄影胶卷、金银或镶嵌饰品、象牙、玉器、宝石、美术品、陶瓷、文房四宝、字画、仿古制品等特种工艺品、属于构造比较复杂、精密且价值较高档,一般比较难以检测的商品(如摄像机等)、属于一次性的特价、处理价的出售商品。
第五条因商品过保质期,商品变质,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不能正常使用,食品食用后发生不适,顾客不满意,重复购买此商品或收银员操作失误等原因都会导致出现顾客退换货。
五、商品损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的损耗管理,减少商品的损耗,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各相关人员商品损耗的管理。
第三条商品损耗是指商品账面库存额与实际定点库存额之间的差额。
第四条供应商送货时,应先提供订购单,让验收人员凭此核对与商品有关的资料(商品内外包装条码、规格、单价、数量),并由验货人员逐一核对。
第五条商品验收无误后,应立即移至仓库或店内,不得任意摆放,避免混淆。
第六条已完成验收作业的订购单,应转档成进货验收单,一联由会计保管,另一联由总部收执,当做月结对账付款的依据。
第七条供应商送货的空箱不得覆盖,纸箱则须拆平,避免借机夹带商品。
第八条供应商车辆离去时,要接受仓管人员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安全防损员应加强店内巡逻,特别留意转角处及人流聚集处。
第十条禁止员工于上班时间内购物或预留商品。
第十一条员工下班后所购物品不得携入店内或仓库,如已结账的商品,其购物袋处必须粘贴发票。
第十二条商品理货人员应随时整理店内商品,如发现POP或价格卡条码标示错误,应主动通知电脑部门查询,有错误时应即时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三条废弃的价格卡不得任意丢弃,防止被冒用。
第十四条制订收银员作业规范,并随时考评。
第十五条监督收银员结账收银的基本动作要领,做到准确到位。
第十六条收银员每天必须轮换收银台,避免滋生弊端。
第十七条损耗管理人员应随时利用监视系统了解各时段收银机收银金额状况,若有异常,应停止该机台,即时进行查核。
第十八条严格注意收银员吃饭、休息、换班时间的异常行为,避免收银员趁机大做手脚。
第十九条避免收银员使用退货键或立即更正键来消除已登录的商品。
第二十条商品单品基本资料建档完成后,应由部门主管再做查核验证工作。
第二十一条所有促销变价的商品一律通过后台应用管理系统的促销变价档做控制管理。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供货价格调涨时,一律填制变价单,经由电脑主管、会计主管审核后方可更正。
第二十三条商品编码原则应符合管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退货管理作业应按先进先出办理。
第二十五条进退货资料建档作业应以今日事今日毕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外送的商品,务必先结账付款,经核准后才可外送。
第二十七条制作标准盘点规范说明书,其内容应包含盘点计划、盘点区域划分、盘点作业规范、盘点人力分配、盘点资料控管、盘点报表制作、盘点差异分析。
第二十八条不告而别。是指员工没辞职就离开。当员工不告而别时,门店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马上清场。
2.更换所有的锁具,并清点钥匙是否有遗失。
3.检查现金,看是否有短少。
4.清点账面与实际货品数量,防止商品短少。
第二十九条在收银机上或其他设备及商品陈列处发现现金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检查排班表,了解在此时段内轮班人员是哪些人。
2.将人员打散,让其在不同班次作业,避免人员间相互串通。
3.要确实贯彻每日现金清点作业与交接作业,并且当场询问员工该金钱的由来。
3.员工的行为举止怪异或者工作态度改变时,应该采取从下措施。
4.主动关心该名员工,并询问其是否有工作上的不如意,或家中有事,或感情纠纷等。
5.调动该员工的班别,谨防其违法。
第三十条空箱。空箱是指店内发现未依规定放置的空商品包装盒。此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检讨员工购物政策和手续是否有缺失,并寻求改进。
2.详细检核出售商品,并与实际库存比照,谨防商品遭窃。
六、连锁店收银操作规范
(一)装袋作业规范
将结算好的商品替顾客装入袋中是收银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连锁店装袋作业的基本程序是:
1.根据顾客购物量选择合适尺寸的购物袋。
2.将不同性质的商品分开装袋,例如:生鲜与干货类,食品与化学用品,以及生食与熟食。
3.正确的装袋顺序为:
(1)硬与重的商品放在包装袋的底部;
(2)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商品装入购物袋的两侧,作为支架;
(3)瓶装或罐装的商品放在中间,以免受到外在压力而破损;
(4)易碎品或较轻的商品放置于购物袋中的上方。
4.冷冻品、豆制品等容易出水的商品和鱼、肉、菜等容易流出汁液的商品,或是味道较为强烈的食品,先应用其他包装袋包装妥当后再放入大的购物袋中,或经顾客同意不放入大购物袋中。
5.装入袋中的商品不能高过袋口,以免顾客提拿不方便,一个袋中装不下的商品可放人另一个袋中。
6.确定连锁企业的传单宣传品及赠品已放人顾客的购物袋中。
7.入袋时应将不同客人的商品分辨清楚,要尽量避免不是一个顾客的商品放入同一个袋中的现象。
8.对包装袋装不下的体积过大的商品,要另外用绳子捆好,以方便顾客提拿。
9.提醒顾客带走所有包装入袋的商品,防止其遗忘商品在收银台上的情况发生。
(二)收银员离开收银台时的作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