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律文书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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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人民法院文书(下)(5)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及其提出的时间,要适当地加以掌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决定书中,要把不同人员回避的不同批准手续恰当地表述清楚。

(2)罚款决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或执行)×××(姓名)与 ×××(姓名)××××(案由)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 × × ×有妨害民事诉讼的具体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姓名)罚款人民币×××元。限在 × ×××年××月××日前交纳。”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应当符合这一规定。

(3)拘留决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或执行)×××(姓名)与 ×××(姓名)为××××(案由)一案中,有妨害民事诉讼的具体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姓名)拘留××日。”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和罚款合并使用。

(4)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写作:“查 ××(被拘留人姓名)因妨害民事诉讼,经本院××××年××月××日决定拘留××日,已由公安机关执行。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提前解除对×××的拘留。”

(三)尾部

(1)关于申请回避的决定书。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正文以后,交代申请复议权,写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2)罚款、拘留决定书。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正文以后,另起一行,交代申请复议权。写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3)署名。各种决定书,一律署人民法院的全称。写明制作决定书的年月日,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五节 人民法院布告

一 布告的概念和作用

(一)布告的概念

人民法院对于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刑事案件,从中选择典型,用书面张贴的形式,公布罪犯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依照法律对罪犯判处刑罚的情况,借以震慑其他犯罪分子,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文告,称为人民法院布告。

这种布告通常有两类。一类是执行死刑布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五款“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的规定,执行死刑,必须每案张贴布告,历来如此,至今无一例外。另一类是刑事判决布告,即选择各类有典型意义的,判处死缓刑以下刑罚的犯罪的刑事判决,在一张布告上逐案分段摘要公布案情和处理结果。这类布告,过去有一段时间印发得较多,还有不少发给外省的,近年来则比较少见。

人民法院刑事司法文书中应用的布告从形式上看,是用书面形式公开张贴的;从内容上看,是将罪犯的犯罪事实和对罪犯所判处的刑罚,公布于众的;从应用范围上看,具有广泛性。

(二)布告的作用

布告在案发地区张贴、发布,主要作用是:

1.具有“杀一儆百”和“打一儆百”的作用

布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犯什么样的罪,依照法律就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罪行严重到什么程度,就要被判处死刑。这样就可以震慑敌人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使他们有所收敛,以促进降低发案率。

2.具有分化瓦解敌人和犯罪分子营垒的作用

对于一案数犯的处理,有判处死刑的,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有判处有期徒刑的,还有免予刑事处罚的,说明了对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都根据其不同罪行,结合他们在作案后的态度(是拒不认罪,还是坦白交代、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等),加以区别对待。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犯罪分子的坦白交代、投案自首和检举立功起到有效的号召作用。

3.伸张了正义,起到保护人民的作用

法院通过发布布告,进一步发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宣传作用,同时也可借此接受人民的检验和监督。

二 布告的制作

布告也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分两行写“×××人民法院”“布告”,其中第二行的“布告”两字用大号字印刷。为了保密,不写文书的字号。

执行死刑布告,一般由交付执行死刑的法院制作公布。死刑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所以布告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公布。

(2)案由和罪犯的基本情况。写“××(罪名)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文化程度、原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于××××年××月××日被逮捕”。

案由是单指罪名这一项。在当事人称谓上,对被判处死刑交付执行的被告人不再称为被告人,而称为××罪犯,如根据案情写为杀人犯、抢劫犯、贪污犯等。

一案数犯的,依次排列。把交付执行死刑的罪犯列在前面,其余罪犯按判刑轻重,由重到轻,顺序书写。

如果是数案数犯,即一份布告综合公布几个案件处理情况的,则不应将不同案件中的罪犯姓名和基本情况提到前面集中排列,而应以案件分别叙述,或者把不同案件编成序数向下排列。对每一个案件,先写罪犯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接着便叙述其犯罪事实和处理情况。

(二)正文

这一部分内容较多,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罪犯前科和本案犯罪事实。目前判处死刑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及其同案犯,绝大多数都是有前科的,有的多次被劳教、判刑,有的越狱逃跑、流窜作案,所以首先应当交代罪犯的前科情况,以反映其主观恶性。接着,重点叙述作为这次处刑主要根据的犯罪事实。布告中所写的犯罪事实,要比判决书更为概括、简练。要反映出犯罪事实的七个要素,但对七个要素的叙述又不能平均着墨,必须突出重点。手段恶劣的突出手段,情节恶劣的突出情节,非重点部分,可用十分简洁的语言,加以交代,甚至一语带过。

(2)破案经过和案件来源。这一项内容,虽然不是叙写的重点,有时只是一两句话,但必须作出交代。例如,在叙写犯罪事实之后,说明罪犯是当场被捕获,还是逃跑后经侦破在某地被追捕归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认定事实的证据。布告的文字虽然要求简练,但如果只说“取得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在案,足资认定”,就难以使阅读者信服。因此,必须重视列举证据。正确的表述方法,应当是列举证据的名称,如写为:“取得了××××、×× ××(证据名称)为证。”如果罪犯承认犯罪事实,一定要写明“×××(罪犯姓名)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为口供是证据之一,群众尤其重视口供。如果证据确凿,而罪犯拒不供认的,对证据则要作出必要的分析。

(4)反映罪犯的认罪态度。这方面的叙述,主要指对一案数犯的处理,从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精神出发,说明各犯由于认罪态度不同,所受到的惩罚也不一样。至于一案只是一个罪犯,尽管认罪态度好,甚至还检举了其他罪犯,但不能因此从宽处理,仍然需要判处死刑交付执行的,布告中,对认罪态度则不加评述。

(5)交代处刑决定及法律根据。具体引用法律条文,说明根据何法何条何款之规定,判处主犯×××(姓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 ×× ×、×××(罪犯姓名)××(刑罚名称)。

(6)诉讼过程也要作出简要的交代。这一项在交代处刑决定的后面叙写。例如,写“本院判处××(罪名)犯×××(姓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起上诉,经×××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或者写“本院判处××(罪名)犯×××(姓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 ×××(罪犯姓名)不上诉。经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裁定核准死刑,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7)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例如写:“现定于××××年××月× ×日×午×时,在××县,由×××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将 ××(罪名)犯×××(姓名)提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或者是“在指定的刑场或羁押场所,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三)尾部

(1)正文写完后,另起一行写“此布”。

(2)最后在右下方写明制作布告的年月日,并在年月日上加盖法院印章。

三 写作布告应注意的事项

(1)正文部分,在行文上,必须连续叙写,一气呵成,不应分条分段叙写。前述制作中,对正文所包括的内容列举了七个方面,是指叙写正文要把这些方面表述完全,不能疏漏,而不是说把正文分成七条或七段叙述。至于说几个案件综合写在一份布告中的,可以按案件分条或分段叙写。

(2)布告的内容较多,但篇幅有限。这是一对矛盾。因此必须在文字的组织上下功夫,力求做到言简意赅,理明词畅。

(3)关于执行死刑的方式,由“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和“验明正身”这些内容,分别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所规定的。一方面要求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同时要在布告中交代明确。不能把它当作空话、套话看待。

(4)布告的制作,反映出一个法院的司法业务水平和文字水平。布告的阅读者比判决书的阅读者多千百倍,它的社会影响也比判决书大得多。因此,要求审判人员在制作布告时,要慎重从事,多加推敲,防止发生差错。

(5)要注意保密。一是在布告中,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生活隐私和隐私案件被害人的姓名,注意保密;二是执行死刑的时间,不能过早地透露。执行死刑布告,必须在执行死刑的当天临近执行死刑时张贴。

(6)适当控制印发布告的数量和张贴的范围。一般只在罪犯作案地、执行死刑的地点和法院门口布告栏内张贴。

本章重点提示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制作方法、格式;刑事裁定书的概念、制作方法、格式;民事调解书的概念、制作方法、格式;民事决定书的概念、制作方法;人民法院布告的概念、制作方法。